2012年9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建照都遭法院判決無效定讞,該不該拆?台東縣府護航業者;環保署長個人認為該拆,但應由營建署負責;營建署則說該看是不是保護區。學者今出示地圖,證明此案就在保護區;跨黨派立委聯合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出面處理,維護法治尊嚴,不要再踢皮球。
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台東縣政府仍堅稱美麗灣不算違建,可以補件,讓關心民眾感到憂心。包括國、民、親、台四黨立委28日下午與學者律師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應趕快親自前往台東杉原沙灘現勘,以督促台東縣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
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解釋法院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理由,表示美麗灣先以分割規避環評的0.9997公頃土地建造執照無效後,全區5.9956公頃的建照也在今年1月的判決中無效了,溯即既往,所以環評與建造執照都已經無效、失效,這樣的狀況下,美麗灣的建築體就是違建了。
詹順貴補充,由於法院認定美麗灣刻意規避環評是事實,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3款,屬於「明知行政處分違法,在不具善意的情況下,不生信賴保護問題。」根本沒有「國賠」的問題。
在26日的立院質詢中,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應由台東縣府來判斷,但在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一同上訴不服停工判決的事實看來,現在上演了台東縣府球員兼裁判的荒謬情況,「它不叫違建叫什麼?」立委林世嘉對此大表不滿。
本來不該蓋 當然應該拆
依照營建署自行公告的辦法說明「一般保護區的保護政策是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廖本全厲聲「美麗灣本來就不該蓋,當然應該拆!」
他呼籲以「國土規劃專家」當上內政部長的李鴻源趕快通盤檢討,處理目前「沿海保護計畫」沒有實質拘束力的狀況,否則東海岸將發生更多倒行逆施的亂象。
颱風、海嘯威脅 危險的美麗灣
來自台東的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那布帶來今早美麗灣的照片,顯示在杰拉華尚未登陸、且非滿潮的情況下,繼上次蘇拉颱風後,海浪再次沖打美麗灣。
張曉風將「美麗灣」三字做了說文解字的新解,他在字裡看到了「羊」、「鹿」、「蠶」等生物,認為擁有了與其他生物共生感情,才是真正的「美麗灣」。
那布表示,東海岸的蓋滿飯店的計畫,複製西部落伍的發展模式,卻忽略了原住民傳統領域概念,更忽視大自然的力量。
邱文彥呼應,美麗灣一案帶來教訓,環評制度應該有所修改,不應該以開發面積來決定是否該環評,而是看該計畫的區位對於如原住民傳統領域等重要人文資產與生態敏感的影響程度而定。
環保署、營建署、台東縣府 黯淡的三角
田秋堇日前就此案質詢環保署長沈世宏,沈表示他個人認為美麗灣該先拆,但仍將管理建築物的責任推給營建署,而營建署又將認定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的判斷留給地方政府;然而,當此案中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同為上訴人,縣府球員兼裁判,拒絕執法,中央卻無法介入,這實在讓民眾難以接受。
田秋堇強調,如果連人民告贏兩次、三審定讞,政府仍袖手旁觀,「我們還有政府嗎?」
邱文彥呼籲內政部、環保署、法規會應該與台東縣府趕快召集小組專案處理,重新做出正確的規劃,「否則日後沒有人願意到台東投資了。」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無法正面回應營建署能如何管理,他收下了民間團體託付邀請李鴻源10月15日親自到杉原海灘會勘的邀請函。



20日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杉原海岸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竟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
反反反行動聯盟一行十餘人,帶著大量染紅的竹竿與簡便的榔頭與圓鍬,早晨九點多便前往杉原沙灘,企圖再次在沙灘上以創造藝術品表達對美麗灣一案的不滿心聲。當器材還在運送中,美麗灣的員工便表達關切並迅速的報警處理,當地警方海巡與刑警也隨後趕到,並出動多部攝影機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