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台北好好砍 林口社區居民自拍 反擊世大運選手村


2012年10月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洪淳修提供「你家在辦喜事,干我家什麼事?最後我家還要變你的儲藏室!」林口在地居民不滿為了2017台北世大運,將砍去當地自然豐富度高於大安森林公園的城市森林,決定自拍影片反擊。
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由台北市主辦,但選手村卻選擇落腳在新北市。為了蓋選手村,提早以興建「合宜住宅」之名,經行政院協調選址於新北市林口區一處16-20公頃土地,區位內包括一片面積5公頃、位於林口高中西側,歷經20年自然演替已發展成森林生態系的城市森林。
在地的林口社區大學學員,利用暑期的時間自力拍攝短片〈台北好好砍〉,以表達林口人的立場與不滿。他們提出疑問,「聽奧沒蓋選手村,為何世大運要花三四百億蓋選手村?而且只用17天。」他們批評世大運是個「只砍森林、不砍預算的盛會」。
左方為林口運動公園.右方為林口城市森林.台北市政府即將在此興建世大運選手村 洪淳修提供
「如果一定要砍森林來蓋選手村,那大安森林公園會不會好一些?」製作團隊以聖火焚燒遭砍枝幹影像疊上了目前林口綠樹茂盛風景的畫面,象徵世大運選手村將使這片森林逝去。
在地的林口社區大學,2009年開創了台地觀點影像工作坊,培養居民透過影像,用自己的觀點,紀錄下林口豐富的在地生活、人文景物、及在地的公共議題,不管是收集正在改變的在地影像或是老舊照片,都為林口的轉變留下紀錄與軌跡。
此次帶領社區學員一起拍攝《台北好好砍》短片的台地觀點影像工作坊講師洪淳修,曾拍攝《城市農民曆》、《河口人》等紀錄片,關心台北城邊陲地帶的常民生活,影像風格真摯淳厚。
洪淳修表示,林口擁有大片的綠地,環境宜人,原以為搬到林口台地後,便能遠離台北盆地的紛擾,沒想到還是躲不過「天龍國的逆襲」,難道只能痛心眼看家門旁邊的綠地消失?
由於台北市為了順利要將選手村蓋在林口,已與中央談妥,將以經費將由行政院直接撥款蓋選手村的手段,規避台北市議會監督,洪淳修擔憂,也許沒人能夠阻擋了,但仍希望更多人能藉由此短片,瞭解林口人盼望森林能留下來的心聲。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2012年10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灣是亞洲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權利的國家,美麗灣案也是第一例公民勝訴案件。此案訴訟代理律師詹順貴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中,駁斥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的媒體投書內容,並邀請民眾思考「如果沒拆掉,算贏嗎?」
美麗灣渡假村透過土地合併與分割的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在沒有進行環評的情況下,即進行開發。台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公民訴訟,在2008年1月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更在2012年9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環保聯盟勝訴,全案確定。然而,官司贏了,環境與公民有沒有得到實質的勝利?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葉俊榮找來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前進校園與學子、公民探究其中。
環境「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源於美國,賦予私人可以經由訴訟,揭發企業違反法定環保義務或督促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執法。民眾除了在上街頭抗爭,還可藉由此條款得到體制內參與管道,而訴訟的手段,亦可讓企業與政府有所壓力。
葉俊榮表示,台灣為亞洲目前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條款的國家,而且此條款在早在1999年1月便開始加入空氣污染防制法當中,在長達十多年後,在2008年的美麗灣一案,環境公民訴訟終於出現了公民勝訴的確定判決。
「如果沒拆掉,算贏嗎?」詹順貴反問聽眾。由於今(3)日中國時報刊出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投書,強調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詹順貴提出回應反擊。
關於「以0.9997公頃分割手段規避環評」,朱贋州辯解為當時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簽約時,國內遭遇SARS疫情而景氣不佳,因此僅規劃於一公頃以內興建旅館。直到2006年8月因觀光景氣復甦,才有增置Villa的規劃。詹順貴駁斥,美麗灣與台東縣府簽約時,便是以5.9956公頃的開發面積為計畫,業者2005年10月7日取得建照後,只隔兩個月,便在同年12月12日申請擴大,時間點上不但與sars疫情毫無關連。而該業者迨取得建造並幾乎完成主體建物後,才又在2006年9月26日申請全區開發,以「生米煮成熟飯」的既成事實,讓全區環評強勢過關。此舉,嚴重傷害環評法,讓它形同具文。
美麗灣喊出「污水零排放」,聲稱採用高規格系統處理汙水,處理後的水都接近飲用水標準,且都將回收作植栽滴灌,不浪費水資源,也不會排放至海洋裡。「植物都被砍掉了,如何自然澆灌?」詹順貴出示大量的暗管照片,他質疑,整個渡假村將排放大量的水,稀少的樹木就算淹死也無法全部吸收,溢出的水加上暗管排出的水,終究會流進大海。
綠黨中執委潘翰聲則發問「我們該怎麼拆才合法?合理?」他提出馬總統其實早在2008年long stay到台東時,便知道美麗灣的爭議,然而,目前政府當局卻已毀棄三權分立精神。不論是美麗灣一案,台東縣府不將最高法院判決視為最後結果,中科三期也是如此。
潘翰聲認為,問題出在BOT制度造成官不官民不民的怪象,應該身為公正第三者的政府跳下場,以裁判兼球員的身份,將開發案視為私人契約、商業機密而不讓公民參與、討論、甚至監督。而「國賠」也遭到濫用,反過來使得開發商以此要脅政府滿足其要求。
潘翰聲建議,公民必須從開發業者「志信」集團實質的經濟損失來施壓,不管是全面抵制旗下所有企業、在美麗華發送傳單、購買一股以在股東會取得與該集團核心對話的機會。
清大社會系教授王俊秀身為此案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代表人,分享早在1999年,環團便替灰面鵟鷹控告當時的彰化縣長阮剛猛。他樂觀看待環境運動的可能,不管是環境信託的推動、替白海豚提出訴訟等維護自然界權利的行動,他希望更多台大法學院的學生可以加入仔細檢驗環評報告書的抓鬼大隊等行動,貢獻所學,並達到「法律人環境化,公益團體、環保人法律化」的狀況,讓公民運動可以更加專業。

雲門2台東公演 《搞不定》舞者高呼「拆美麗灣」


2012年10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整理報導
布拉瑞揚,本報資料照。雲門2於2、3日在台東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出。2日晚間的首演,台東縣長黃健庭伉儷、副縣長張基義、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長林永發都前往與千餘位民眾一同觀賞。
雲門舞集2團員皆為全職的年輕舞者,以舞蹈藝術推廣為宗旨,為舞蹈藝術紮根,每年平均演出超過40場,舞遍全台城鄉與校園,一向廣受好評。
出身台東、享譽國際的編舞家布拉瑞揚最新創作《搞不定》也在演出舞碼之中,在此即興表演中,舞者一一出場,其中兩位舞者對話,說自己「喜歡游泳、喜愛釣魚,尤其喜歡徜徉在沙灘上,在杉原灣上,所以要『拆掉美麗灣』」此語一出,立刻引起在場觀眾不少喝采,但縣長黃健庭已先行離席,錯失感受民意的機會。

美麗灣業者投書:「環境一旦破壞了,如何永續經營?」


2012年10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業者與台東縣政府仍繼續往「程序違建」、「補辦環評」方向尋求解套。此舉不但讓關心民眾感到憂心,跨黨派立委也已出面,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前往現勘,以督促台東縣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
3日中國時報刊出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投書,強調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身為台東縣政府的第一個BOT案,美麗灣渡假村所有的建築物皆合法,卻延宕8年一直無法營運,成本與損傷難以估計。朱膺州更提出「拆除美麗灣也許國賠即可,但垮掉的其實不只是建築而已!」此文一出,引起輿論譁然。

反反反提供

「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朱文對「環評無效」提出回應,強調一切合法。他將今年9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停工的判決,解釋為「亦即該判決是要求美麗灣補正環評程序,而非環評無效,更非不得環評。」而美麗灣已在今年4月申請環評補正續審,目前仍處於環評審查階段,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其無實質影響。
而針對「以分割土地規避環評」手段,朱膺州大呼為外界誤解。他解釋,美麗灣最早的開發需求真的僅需使用小於一公頃的土地,因此之後在申請環評時,也一併把原來的一公頃範圍內納入環評範圍。

「環境一旦破壞了,如何永續經營?」

「因為環境一旦破壞了,如何永續經營?」朱膺州文章如此提問,然而諷刺的是,美麗灣最廣受批評的,便是將大飯店蓋在沙灘上破壞環境。朱膺州提出美麗灣採用高規格的三級薄膜系統處理汙水,處理後的水都接近飲用水標準,來強調美麗灣沒有破壞環境。但他也避談大規模開發建築、將營建廢棄土埋在沙灘下等行為,對當地海域的珊瑚礁生態、海龜再也不能上岸產卵等海洋生物影響。
雖然此案民間團體的訴訟律師詹順貴主張,在法院認定美麗灣刻意規避環評是事實的情況下,台東縣府與業者之間並沒有信賴保護可言,也因此根本沒有「國賠」的問題。但朱膺州仍以「拆除美麗灣也許國賠即可,但垮掉的其實不只是建築而已!」要脅。
附錄:The chosen部落格製作,美麗灣騙局大公開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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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

美麗灣案政府踢皮球 四黨立委急尋李鴻源護法


2012年9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建照都遭法院判決無效定讞,該不該拆?台東縣府護航業者;環保署長個人認為該拆,但應由營建署負責;營建署則說該看是不是保護區。學者今出示地圖,證明此案就在保護區;跨黨派立委聯合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出面處理,維護法治尊嚴,不要再踢皮球。
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台東縣政府仍堅稱美麗灣不算違建,可以補件,讓關心民眾感到憂心。包括國、民、親、台四黨立委28日下午與學者律師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應趕快親自前往台東杉原沙灘現勘,以督促台東縣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
美麗灣繼上星期遭到最高法院嚴厲指摘後,立委邱文彥(國)、田秋堇(民)、張曉風(親)與林世嘉(台)也跨黨派強烈要求,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應該出面認定其為實質違建,並要求台東縣府盡快拆除美麗灣的違建部分,並先暫停目前正在重審的環評作業。
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解釋法院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理由,表示美麗灣先以分割規避環評的0.9997公頃土地建造執照無效後,全區5.9956公頃的建照也在今年1月的判決中無效了,溯即既往,所以環評與建造執照都已經無效、失效,這樣的狀況下,美麗灣的建築體就是違建了。
詹順貴補充,由於法院認定美麗灣刻意規避環評是事實,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3款,屬於「明知行政處分違法,在不具善意的情況下,不生信賴保護問題。」根本沒有「國賠」的問題。
在26日的立院質詢中,營建署署長葉世文表示,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應由台東縣府來判斷,但在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一同上訴不服停工判決的事實看來,現在上演了台東縣府球員兼裁判的荒謬情況,「它不叫違建叫什麼?」立委林世嘉對此大表不滿。

本來不該蓋 當然應該拆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日前曾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76年通過的『台灣沿海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今天,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出示地圖,證明杉原海水浴場的確位在一般保護區內。
依照營建署自行公告的辦法說明「一般保護區的保護政策是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廖本全厲聲「美麗灣本來就不該蓋,當然應該拆!」
他呼籲以「國土規劃專家」當上內政部長的李鴻源趕快通盤檢討,處理目前「沿海保護計畫」沒有實質拘束力的狀況,否則東海岸將發生更多倒行逆施的亂象。

颱風、海嘯威脅  危險的美麗灣

反反反提供
來自台東的反反反行動聯盟成員那布帶來今早美麗灣的照片,顯示在杰拉華尚未登陸、且非滿潮的情況下,繼上次蘇拉颱風後,海浪再次沖打美麗灣。
海岸管理學者出身的邱文彥解說地圖上海岸侵蝕的狀況,他心痛預言,就算沒有依法拆除,10~20年內,恐怕海浪便將淘空美麗灣。對此,田秋堇也找出該處警告海嘯的告示牌,顯示在極端氣候下,在這裡蓋旅館根本漠視公共安全。
張曉風將「美麗灣」三字做了說文解字的新解,他在字裡看到了「羊」、「鹿」、「蠶」等生物,認為擁有了與其他生物共生感情,才是真正的「美麗灣」。
那布表示,東海岸的蓋滿飯店的計畫,複製西部落伍的發展模式,卻忽略了原住民傳統領域概念,更忽視大自然的力量。
邱文彥呼應,美麗灣一案帶來教訓,環評制度應該有所修改,不應該以開發面積來決定是否該環評,而是看該計畫的區位對於如原住民傳統領域等重要人文資產與生態敏感的影響程度而定。

環保署、營建署、台東縣府 黯淡的三角

田秋堇日前就此案質詢環保署長沈世宏,沈表示他個人認為美麗灣該先拆,但仍將管理建築物的責任推給營建署,而營建署又將認定美麗灣是否為實質違建的判斷留給地方政府;然而,當此案中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業者同為上訴人,縣府球員兼裁判,拒絕執法,中央卻無法介入,這實在讓民眾難以接受。
田秋堇強調,如果連人民告贏兩次、三審定讞,政府仍袖手旁觀,「我們還有政府嗎?」
邱文彥呼籲內政部、環保署、法規會應該與台東縣府趕快召集小組專案處理,重新做出正確的規劃,「否則日後沒有人願意到台東投資了。」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無法正面回應營建署能如何管理,他收下了民間團體託付邀請李鴻源10月15日親自到杉原海灘會勘的邀請函。

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

「快拆美麗灣」限時一個月 原住民揚言告遍縣府


2012年9月2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懇請台東縣政府一個月之內拆除美麗灣大違建,否則我們將提告!」美麗灣案發展至今,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全案定讞之後,拆不拆?誰能拆?引起社會討論。
儘管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個人支持「先拆再環評」,但台東縣府卻回應表示「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在地民間團體「反反反行動聯盟」今(27日)下午趁著監察委員到台東接受陳情,於縣府門口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府依照法院判決,不但該暫停重啟的環評,更該將違建拆除。
擷取自現場轉播
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台東縣府應命業者全面停工,但台東縣府至今發言仍一味護航,陳金虎秘書長甚至表示:「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
民間團體認為,縣府此舉藐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擺明要護航不合法的部份,令人難以信任。因此今日下午趁著監察委員李炳南、葉耀鵬赴台東接受陳情,也將美麗灣違建檢舉書送到建設處建管科,並於縣府門口召開記者會,要求台東縣政府依法院判決,不但要暫停現有環評作業,更該將過去依一公頃違法建照所建築的部份拆除。
「到底要集滿幾次,我們的聲音才可以被聽到呢?」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於去年12月22日到監察院第4次陳情時,如此提問。
反反反提供美麗灣案爭議多年,民間團體已第6次向監委陳情,希望監察院能將美麗灣案中台東縣府的不法事項,作具體的糾正與彈劾。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已明確判決環評無效、建照無效,民間團體再次向監委請託,希望能主持公道,立即彈劾台東縣府失職人員。
「美麗灣本來就是大違建!」林淑玲向縣府宣戰,表示這次檢舉美麗灣,如果得不到正確的回應,將會控告縣府圖利廠商、甚至按鈴申告縣府中所有承辦過這個案子的人員有所疏失。
原住民音樂人、反反反行動聯盟達卡鬧擔憂表示,如果無法抵擋美麗灣,接下來的東海岸開發案將如同骨牌效應一般,要是無良財團都依照美麗灣模式與政府勾結後任意蓋違建,那麼美麗的東海岸將情何以堪?他焦急的希望監察院能有作為,否則「除了拆美麗灣,也拆監察院好了。」
反反反行動聯盟提供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也投書媒體指出,「依環評法規定,本件開發案既未完成環評審查,台東縣政府自不得核發建照給美麗灣公司,否則其所核發之建照亦屬無效,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因此台東縣府以擔心遭遇「國賠」而拒不拆除,理由並不成立。
接受檢舉的台東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長賴旻炫表示,已正式接受違建檢舉,針對詢問縣府是否要拆,只表示會依照流程處理,其他都不方便回應。
環保署長沈世宏24日立法院答詢時,便已表示個人支持「先拆再環評」。民間團體表示,環評法明確定義「環評」,是「開發行為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本來就屬預防性質,建築物都蓋好要如何補正?
民間團體強調,最高法院的判決都已定讞,台東縣府應該「依法行政」,依照法院的判決,暫停現有環評作業,將過去依一公頃違法建照所建築的部份拆除,再回頭檢討環評敗訴原因。待拆除作業完成後,如要環評再重新進行。
反反反行動聯盟提供

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美麗灣蓋了才評 環保署:我不是「縱容的共犯結構」


2012年9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0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之後引起社會廣大討論,包括環保署長沈世宏都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鬆口表示,他個人支持「先拆再環評」。但,就連美麗灣渡假村到底是不是違建?拆不拆?誰能拆?各界都各說各話。
25日自由時報刊出特稿〈官方縱容 造就一齣環評爛戲〉,指稱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在業者鑽營、台東縣府暗助、環保署縱容的共犯結構下,以「切割」手法玩弄環評制度,身為環境最高主管機關的環保署卻消極以對,口口聲聲說無權介入,更在美麗灣環評審查時,環團認為台東縣政府五席官方代表應該全部迴避,環保署卻以一紙公文,認定只要台東縣政府城鄉發展局迴避即可,其他四席都可參與審查。可謂自失「環保」立場,更對環評制度重重捅了一刀。
環保署對此回應,表示自己並非「縱容的共犯結構」一員。聲明當2007年5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檢舉美麗灣以建築基地面積為9,997平方公尺,未達1公頃的手法規避環評,違反了環評法後,環保署便在2007年6月27日至現地查核,並在2007年7月9日函請台東縣府依法處分,並命其停止開發。雖然環評法已明確作出「環評」的定義,便是「開發行為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但環保署表示,為了維護環評制度的分工審查能合法運作,必須尊重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之主管機關為台東縣府,因此,對於開發單位以切割方式規避、或是先建後評,該署除了確要求須依法台東縣府辦理環評法外,便無法插手。
而關於美麗灣未受環評即在2005年10月7日取得建照一事,環保署表示,該署早在2007年7月9日便已函請台東縣政府依同法第22條處分,並命其停止開發行為,而台東縣府在2010年9月間再核發的使用執照,係依建造執照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所致。因此,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內的建築成為違建及後續處理,須由建築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也就是說,環保署依然認為自己無權介入。
至於中央及環保署是否真的無權處理此事?長期關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對此聲明作出評論:「他們不願意面對地方制度法第79條所賦予他們的權力。」蔡中岳認為,如果中央硬起來,地方制度法第79條的規範,是可以把環評這件事情拉到環保署來做的。
地方制度法第79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