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

說好的承諾呢? 違反環評法 5年罰214案

2014年5月1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雖然每天大小環評案在環保署、各縣市環保局審查,或在民間團體的爭議聲、或在無人聞問中過關,不過根據環保署督察總隊統計,近5年環保違規案件中,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而遭告發者達214件;其中以「環境監測計畫未確實執行」與「未確實執行環保對策」兩項,合計佔了超過4成。
環署表示,除了提醒業者實現承諾、做好自主管理外,更將繼續重罰「不法利得」,向企業喊話「自主管理做得好,才能省荷包。」
2009~2013年主要環保違規樣態。環保署提供。

環保違規  5年告發逾116萬件  罰金超過56億

環保署督察總隊13日舉行記者會,總隊長陳咸亨公布主要環保違規樣態,合計近5年遭環保稽查共923萬6千件,告發處分了116萬1千件,罰款金額高達56億4千萬元;其中企業違規達6萬9000多件,罰款共38億2千萬元。
排名前5名依序為廢棄物、空汙、事業廢水、噪音與環評。
一般廢棄物平均告發率佔60.76%,陳咸亨解釋,此包括了亂丟垃圾、吐痰等行為,且南部縣市為了打擊登革熱,對此項把關特別嚴格所致。
空氣汙染則以「營建汙染源」的13.06%高於移動汙染源與固定汙染源的3.87%、3.15%,再者為事業廢水5.9%、噪音2.6%;而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受查核者為5,635件,214件遭告發,佔4%,為第5高。
埋暗管偷排污水的工廠,仍待揪出犯規廠商。環保署提供。

環署:多數企業違規  為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

從數據上看來,企業違規受罰趨勢越來越嚴重,罰鍰金額亦不斷攀升。除了日月光案,近年尚有觀音工業區、花蓮和平電廠、中油高雄煉油廠、台塑仁武廠等遭罰。
陳咸亨解釋,這並不完全與汙染增加或是稽查單位效率成正相關,也與各地區稽查人員技巧的提昇,及地方政府紛紛針對「不法利得」開罰有關。
而當中情節重大的,甚至遭處停工、人員被判刑。陳咸亨證實,多數企業違規,是來自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

盼業者遵環評承諾  否則將追討不當得利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而遭告發的214樁案件中,因「環境監測計畫未確實執行」與「未確實執行環保對策」兩項受罰者,合計超過四成。
陳咸亨以台南的永揚垃圾場為例,為取得在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範圍內蓋垃圾掩埋場,業者在環評書中做了許多不實記載。
陳咸亨強調,在環評書件內容中造假,是涉及刑責的。環評法第20條載明:「依第7條、第11條、第13條獲第18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近5年環評違規案件分析
  • 環境監測計畫未確實執行(21%)
  • 未確實執行環保對策(21%)
  • 基地配置不符(17%)
  • 未依限提報相關計畫送核(13%)
  • 土石方處理方式及數量不符(9%)
  • 違反環評加嚴限值(8%)
  • 開發規模不符(6%)
  • 未辦理公開說明會(5%)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製表:環境資訊中心
而例如台中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未依環評規定排放廢水、和平工業港內部空間位置配置與環評書內容不符、中科三期未在期限內提送環評報告書及廢水排放對策、公路總局台19甲線未在期限內提送排水監測資料等,都曾受罰。
陳咸亨表示,雖然部分業者的確是刻意違規,但也有些業者辯稱只是一時疏忽。陳咸亨說,督察總隊將會協助業者製作總表,清楚列出該做到的承諾,以確保能自行做好每一項環評承諾。但若廠商做不好自主管理,目前各地方縣市都陸續將「不法得利」列入開罰金額中,已非僅處以30萬~150萬元罰鍰。
陳咸亨強調,廠商若有變更計畫,便應送審環差或是變更對照表,不可自行違背當時環評送件時的內容。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台空汙改善牛步 居亞洲四小龍之末 衛福部挨批消極被動

2014年5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灣的空氣汙染3年來改善幅度居亞洲四小龍之末,甚至已經比中國深圳、廈門等都市更差!
在衛福部長邱文達將率團出席WHO(世界衛生組織)主辦的世界衛生大會前,中部地區的民間團體與立委舉辦記者會,疾呼空氣汙染影響公共衛生甚鉅,衛福部應該出面帶領各部會橫向連結,從交通運輸、居住環境、工業、能源一起將低空氣汙染,不能放手只由環保署把關,屈居「配合辦理」的被動角色。
衛福部僅派出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的科長林真夙出席記者會回應。林以戒煙、二手煙、低碳醫院與配合環署等政策回應,對於衛福部到底實際花了多少成本在防制空氣汙染傷害公共衛生的疑問,卻無法當場提出資料回應,表示將回去作統計。
由醫療人員組成的彰化醫療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指出,WHO近年強調空氣汙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更已經在2013年宣佈空氣汙染為一級致癌物,即在今年3月甫將空汙列為全球最大的單一環境健康風險因素,提出PM10、PM2.5(細懸浮微粒)是威脅是人健康最主要的殺手。這也與邱文達重視非傳染病,喊出2025年前要將早發性非傳染病死亡率降低25%的目標相符。
我國目前的空汙管制中,除了PM10早在法定列管的項目之內,PM2.5亦在國光石化爭議後,於2012年5月訂出管控標準。但實際檢視成效,卻讓民間團體非常失望。

遭韓趕過 台PM10成績落居四小龍之末 

根據彰化醫界聯盟所彙整,WHO 2014年世界各國空氣污染PM10監測資料,1600個主要城市的排名中,台北市以年均 值47.1ug/m³排名1089,而全台灣2013年的PM10平均,更高達54ug/m³,在亞洲四小龍中,不但PM10年均值最高,3年內的降低幅度也最小。
彰化基督教醫院主治醫師葉光芃指出,以PM10而言,新加坡最優,2011的年均值為27ug/m³、排名32,而台灣視為競爭對手的韓國,在2011年的排名還是落後台灣的,目前卻已經超前了。
亞洲四小龍PM10排名比較
台灣數個城市空氣品質劣於中國深圳、廈門,立委劉建國吃驚與不滿「為何新加坡、韓國、日本比我們賺得多,但是空氣也沒我們這麼差?」對此現象,立委紛紛不滿痛批,指出雖然新加坡有石化廠、韓國甚至擁有全球第二大的鋼鐵重鎮浦項,但在政府的從各方面努力下,仍給國民好過台灣的空氣品質。就連一向認為犧牲環境、工業過度發展的中國深圳、廈門等城市,現在表現也已好過台灣大多城市。
立委劉建國、魏明谷指出,中火、彰濱、六輕等,衝擊西海岸居民的健康,目前肺癌、肺腺癌、支氣管癌等在國人十大死因中居高不下,尤其彰化大城地區,冬有北風將中火的汙染吹進,夏天的南風又換成六輕的空汙,而成為全國癌症最高的地區。
劉建國向衛福部喊話,想知道是否有針對十大死因與空氣汙染之間關連的研究,如果有,為何不曾公開?他更指出,訂出PM2.5的管制不夠,更應該要推出總量管制,他質問工業局代表官員,為何還要向環署申請增加彰濱工業區的排放額度
台灣城市與中國城市PM10比較表(點我看大圖)

別害健保破產! 立委:空汙更甚二手煙、炒菜油煙 

「我們不是反對發展,反對的是犧牲人民健康的畸形發展!」立委田秋堇指出,雖環保署前身為衛生署麾下的「環境衛生處」、「環境保護局」,但自1987年環保署自立門戶之後,衛生署便開始放手不管空氣汙染了,目前在衛福部的網頁中,更是遍尋不著與空氣汙染有關的隻字片語。但立委尤美女指出,不只是煙害、不只是家庭煮飯的油煙,空氣汙染對國民健康的傷害更大,她擔憂衛福部對空氣汙染再不採積極作為,將造成健保破產等惡果。

WHO:「健康照護部門」應領頭 介入交通、環保、能源、工業部門

彰化基督教醫院小兒部部長錢建文醫師指出,WHO已向全球健康照護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提出呼籲,強調為了避免空汙危及健康,應該推動可以改善空氣品質的政策,例如鼓勵大眾運輸、走路、自行車等,取代私人汽機車;推廣使用乾淨、再生能源;改善住家、商業大樓與製造業的能源效率。至於應該由哪個部會領頭?WHO點名應該由「健康照護部門」來扮演領導中心角色,並積極介入包括交通運輸、居住環境、工業與能源發展等部門。
葉光芃指出,在美國衛生部與環保署的網頁,都可看到雙方將攜手共同著手處理空氣汙染的宣言,台灣應該效法,衛福部不該繼續採取消極被動的態度。

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中科三期二階環評 先現勘再做範疇界定

2014年5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中科三期案在訴訟期間中展開二階環評而引發議論,9日的範疇界定仍未展開實質的討論,反決定先在23日前往園區進行現勘。更由於此案將重啟和解談判,民間團體爭取下次會議兩個月之後再舉辦。
環團、當地居民與開發單位成員到場者眾,會議室中有近百人
在4月2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中科三期二次環評撤銷準備庭」中,雖然法官力促兩造和解,但當時后里農民堅持環保署應該先要求中科停工、停止營運才能進行二階環評審查的訴求相違背,因此和解協商破裂,將繼續打中科三期環評二度撤銷案。
即便居民與委任律師評估再次獲勝訴的機率不小,但中科仍不斷與提高居民接觸,表達希望和解的意願。農民也在期待跳脫惡性循環等想法下,先向法院申請了暫停,願意和中科試著討論和解方案。因此在9日的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中,農民提出希望環保署及開發單位科技部「高抬貴手,放農民一條生路」,待雙方重新協調是否能和解後,再續開二階環評會議。
民間強調,既然中科局要談和解卻又要展開二階環評,這樣的啟動時間與方式都大有問題,若如此言行不一,將讓他們質疑中科局的善意與誠意何在。他們更提出希望爭取兩個月的時間,和中科局討論和解的草案,待和解的討論有初步較明朗的結果後,再繼續展開範疇界定會議,主席張添晉亦承諾,在進行現勘之前不會先訂出下次會議時間。
23日現場會勘的行程規劃
23日的現勘將有園區滯洪池、汙水廠、空氣監測地點、有三義斷層的園區東南側綠地、旱溝橋、牛稠坑溝原放流點以及大安溪放流專管和放流口,有部分的地點雖非本案開發行為的範圍,但也因為要瞭解環境背景而納入行程。當地果農王婉盈正面看待「至少是到實地看到、感受到,而非只是在會議室裡以文字在想像。」欲參與者應在16日前報名。
前次會議在4月9日舉行時,由於一週前才發出通知,且計畫在台北連開三天,讓民眾質疑誠意而激烈反彈,此次環署甚至為此會議特地推出專屬的「議事規範及程序」的草案,訂出發言時間等原則,並列出之後預定的開會時間,將在5月19、23日與6月6日密集舉辦,但在民間的反彈之下作廢。
而在上次會議中,民間要求由居民代表提出推薦專家學者名單的意見獲環署採納,包括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組長兼研究員郭鴻裕、臺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徐光蓉、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陳椒華、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周桂田 、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王榮德、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郭育良、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臺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吳焜裕、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院長周晉澄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彰化醫界聯盟楊澤民等人都將加入此會議。

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現勘紀錄疑遭曲解 台北刑務所遺址保存生變

2014年5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北市文化局於8日舉行第57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其中由民間提報的「原台北刑務所申請全區為遺址保存案」也列為「報告案」。但民間從上次會議與現勘紀錄文件中,就感受到不安氣氛,因此會議開始前於場外疾呼「文資審議應回歸專業,莫讓全民背負撕毀台灣近代史罪名」。
會議中,民眾獲准進場報告,他們提出全區以遺址保存的主張與建物基座、下水道為清代城牆改建而成的新事證,引起委員們的高度興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劉益昌研究員明確表達支持。但此案如何走向,仍待文化局展現態度。
民眾於文資審議會前,疾呼訴求,盼保留老台北的歷史記憶。攝影:賴品瑀。

台北刑務所  國際級反殖民、捍衛人權歷史場域

雖然華光社區已全數拆除,但民間仍持續搶救該處遺留的文化資產與老樹。文化局去年6月以保留部分文資回應,指定金華街紅磚浴場、浴場以東部分官舍為歷史建築,讓民間痛批「見樹不見林」,堅持應以「遺址」身份,保存「原台北刑務所全區」。
台北刑務所建造於1904年,是日本殖民時期全台最大的現代化監獄。包括羅福星、蔣渭水、賴和、林幼春、王敏川等2萬多名的受刑人在此落難與犧牲,從日治時期的日俄戰爭、討伐原住民戰役、苗栗事件、西來庵事件、治警事件、台共事件、美軍戰俘,到國民政府來台後的228事件與白色恐怖,不但是台灣重要的反殖民和人權事件場域,也可說是「國際級」的歷史場域。
長期關注台灣文史的台灣教授協會前會長莊萬壽強調,歷史地位絕對甚於「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和「綠島人權文化園區」。蔣渭水後人蔣朝根表示此區是珍貴的負面教材,讓人不要忘記歷史的教訓,曾因228事件入獄其中的鐘逸人與長期關懷台灣史的作家李喬亦透過電話致意。

疑無視文資委員意見  民批文化局護航開發

台北台灣文資守護聯盟、全台刑務所文資關懷聯盟、台灣護樹聯盟等民間團體指出,今年4月10日文化局曾邀請文資委員進行現勘,出席的張崑振、薛琴與李乾朗雖為建築專業,但仍感受到台北刑務所的歷史、人權與文化的價值,紛紛提出「可增加保存部分,但宜以古蹟歷建考量保存,先予列冊;若有新發現應予以保存或另案處理,北官舍則可配合都市計畫的綠帶做適當規劃;排水溝和教習所遺構見證監獄配置紋理,建議未來開發時,可予以適度留存」等對刑務所保存的正面友善意見。
但民間卻在此次現勘的紀錄中發現,文化局將結論導向「初步認定本區不具遺址價值」,而避談了三位文資委員所認同的保存價值。
更讓他們氣憤的是,當年由受刑人親手以清代台北城的城牆石作為建材,除了做成圍牆等地上建築物,最近也發現連地下「下水道系統」也是台北城城牆所建。但文化局不但不積極進行調查與研究,卻自行做出「未來水井、下水道、水溝石材在開發時要做現場測繪和適度保存,其餘石材移置綠地公園內進行『活化』使用」的現勘結論。
1896至1903年間,受刑人在台北城牆前製造磚瓦,之後他們親手以磚瓦與台北城牆建造拘禁自己的台北刑務所與台北監獄。
因此他們質疑,文化局刻意如此嚴重扭曲和省略文資委員意見,是明顯意圖替中央開發護航,無視此地人權和歷史的價值意義,而且此舉有違職權。
除此之外,就算受列為指定古蹟的文化資產,文化局亦無積極管理與維護。長期關注華光社區的台大學生郁良溎指出,以南北圍牆為例,北牆已獲指定16年,但迄今未依《文資法第33條》做出「古蹟保存計畫」,告示牌更是直接釘入牆內,文化局身為主管機關已違反《文資法第94條》和《文資法第100條》。而南牆在去年指定為古蹟後,至今為止已遭刮傷、噴漆、鋼條鑿洞,但文化局同樣未依《文資法》,向法務部開罰。

文資毀損永難復原  要求中央立即停止拆除、開發  

民間疾呼,台北刑務所具有百年的有形和無形歷史文化價值,早已符合《文資法第3條》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的價值,才是國家級珍寶。如今行政院江宜樺力主開發、法務部也任由怪手破壞文資價值,而文化部長龍應台與郝市府卻選擇行政怠惰與不作為,公民將永遠不能原諒。
他們舉出兩點訴求,一、 依據《文資法第30條》,針對公民團體提出多元新事證,要求中央立即停止所有拆除和開發。並且依照《文資法第3條》,列冊追蹤、啟動研究調查,並公開透明審議,文資委員發言更應具名登載會議記錄,公開公正以示負責。二、 法務部應立即停工,文資保存計劃應先行實施。
依據《文資法第33條》,台北刑務所已認列的文資部分,應先提送古蹟保存計畫與管理維護計畫,未提送計畫審議前,法務部應立即停工,不容獨斷蠻橫拆除和開發,否則文化資產一旦遭受損毀,將無法復原,是全民損失。更要依據《文資法第94條和第100條》,開罰法務部。

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高雄鐵路地下化、新市鎮開發 環差皆過關

2014年5月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7日環署舉行第260次環評大會,位於高雄的「高雄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與「高雄新市鎮」,以及位於苗栗後龍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台肥遷建至台中港」與「桃園煉油廠重油轉化工場」,5個環差案在一個半小時內,皆依初審小組建議全數通過,相當快速。

有助大眾交通、未增土地徵收  高雄鐵路地下化過關 

高雄鐵路地下化路線圖高雄鐵路地下化案為第4次環差,提出的變更為將大順站更名為科工館站、並增設正義澄清站,正義澄清站將在鳳山站與科工館站之間,分別相距1.4公里與1.7公里。
此站將採地下兩層設計,大會認為此案有助大眾交通,亦無增加土地徵收,無太大異議即通過。
此鐵路地下化範圍包括高雄市區、左營與鳳山地區,自台鐵西幹線之新左營站,向東通過鳳山車站,至牛稠溪前出地面,隧道長度約為15.26公里。

高雄新市鎮計畫人口降、時程拉長  評委關注水保、古蹟遺址

而新市鎮案則將修正垃圾掩埋量及處理方案、變更都市計畫與環境監測計畫等。計畫人口從30萬人降為24萬人,目標年也從2017年延至2021年。
高雄新市鎮規劃圖。
3月時審查小組建議修正後通過,但仍有產業專區所引進的產業類型、引進標準與管理原則,及環境監測不全不停止監測,與需補充計畫人口數量、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對環境總乘載量的影響等要求。尚有環評委員龍世俊對水保、劉益昌對大青波遺址提出特別關注的意見。
此案在1990年代,為抒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而展開開發計畫。計畫面積共有2174.47公頃,分為2期3開發,分別為既成開展區、第一期發展區、後期發展區。
其中第一期發展區變更後公設比達55.91%,高市府強調屬高品質居住環境。而原規劃為天然氣與焚化廠處將改為產業專用區,將引進養生、購物中心、娛樂服務、工廠展覽、綠能核心等,並由開發使用者自行設置汙水處理設施。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台肥、桃園煉油廠  爭議小通過

另三案環差也因變更幅度不大,較無爭議而輕騎過關。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小幅改變建築配置、停車規劃、景觀計畫與整地排水計畫,在確認苗縣環保局與自來水公司書件,確認該計畫地區非未於公告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區亦非飲用水取水口後,確定通過此案。
台肥遷建台中港營運投資計畫則是取消高耗能且無競爭力的美耐明工廠,新增一座磺胺酸工廠。中油桃園煉油廠提出的重油轉化工場興建計畫,則是將第二次環差時為了提供額度而減量的第二煤組、第二蒸餾工場恢復全煉量操作,減量額度改由第三號鍋爐減量提供,並增設全場廢棄回收處理設備系統,以改善附近的空氣品質。

臨時工淪「核電吉普賽人」 立委促勞檢、輻防法補漏洞

2014年5月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工作風險高、責任大,核電廠內的工人勞動權益何在?勞動部部長潘世偉7日在立院衛環委員會中表態,「不是我們所負責,我們只負責與輻射無關的部分」。而在《勞動檢查法》與《游離輻射防護法》間兩不管地帶的派遣工、臨時工,更毫無保障可言,成了「核電吉普賽人」。
右為李桂林,台電退休工程師
7日,立院核能話題仍在持續,除了衛環委員會關注核電廠的工安問題,舉行兩項討論,分別為:一、歷年來勞動部對核電廠及其相關上下游工廠,進行勞動檢查核工安事件之調查報告。二、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即將上路,台電公司對核電廠員工及進出該廠人員的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措施和預防工作的進度報告;經濟委員會也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與核四101、102年度預算執行,及已執行的安檢預算細目,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

輻射量雖戴儀器控管  難防包商不守規、鑽漏洞

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的劉建國表示「要戳破台電美麗的謊言」而召集會議,他尤其不信任台電自稱核電廠內的輻射作業管制良好,工作人員承受的劑量有逐年下降趨勢。
「這樣表示本來的(劑量)很高嗎?」他質疑台電與原能會未對核電廠內的員工負起責任。
而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在回應立委楊曜質詢時解說,技術性較高的工作,通常由台電員工負責施作,特別困難的部分則委託國外高科技公司作業,比較基本、不需太高基礎的工作則為發包,訓練與配備也比較簡單。進入核電廠的工人,大概經過半天到3小時訓練及健康檢查即可入廠工作;台電員工身負較複雜的任務,每年將有40小時的特別訓練。
陳布燦指出,進入核電廠工作的工人皆配戴輻射計量配章,有長時間紀錄的發光計,或是已設定固定劑量,到達一定劑量就會發警報的方式來管制。但楊曜以菊地洋一提出的日本經驗質疑,是否台灣核電廠也會發生工人為了工作方便等原由,故意把儀器留在門外,以致受到過量輻射傷害?
陳布燦強調,台電很重視這件事,巡察非常嚴格,抓到了會馬上趕出廠外。但的確會有包商為了做更多工作、領更多錢,故意把輻射劑量器藏起來;或反過來,故意把臂章放在高劑量處,這樣就可以少做一點工作了。

賀立維批核廠工人配備不足  台電:正常狀況不需比照核災

受邀前往的核工專家賀立維從台電的政令宣導影片截圖,指出畫面中,在核電廠工作工人們沒有口罩、著普通工作服而非防護衣、身體緊貼的設備,甚至在燃料池正上方時,沒有防止掉到水裡的防護裝備。他痛批核電廠內沒有工安,就會引起核安問題與核災。
「那就是我們標準的服裝!輻射量低時可以穿這樣就好。」面對賀立維的質疑,陳布燦指出,賀所提供的日本福島核電廠照片是在核災後,由於每一個地方都有高輻射,因此工人才必須穿防護衣,但台灣的核電廠目前不需如此。
在核電廠裡,工人身穿一般工作服,賀立維提供。
派遣、外包、臨時工  游離法律間沒保障
立委林淑芬指出派遣工、外包勞工、臨時工等「僱傭狀態」中的工人不受管制。她引述台電退休員工李桂林所言,表示以前核一廠到台北橋下「撿工」,找無業、缺錢的底層勞動人口當臨時工,做完當天現領走人。雖然在進核電廠工作前有檢查身份證、事前體格檢查等,工作後卻無法獲得定期檢查,也就無從建立暴露史的檔案,「搞不好連勞保都沒有加!」
林淑芬表示,由於未統合事權,這些臨時工在《勞動檢查法》與《游離輻射防護法》之間的空窗期成了「核電吉普賽人」而毫無保障,沒有暴露史、也就沒有暴露檔案、沒有暴露檔案、也就沒有因果、沒有傷害、更沒有賠償。

正式員工生病  台電不認  雙方仍在訴訟中

除了以派遣、臨時工身份進入核電廠工作的工人身陷危機,台電正式員工也不見得受妥善保障。1975年開始在核電廠服務的台電工程師李桂林出面,表示33年的工作中,自身參與了核一、核二的建廠,因此發生了血液病變與喉癌。
他指出,在1979年時,在體檢報告書出現血小板及白血球已出現過低狀況,而且判定「與輻射線傷害不無關係」,然而在他請調出核一廠後,又遭借調到核二廠。1983年再次調出廠外,仍在沒有劑量配章的狀況下,被迫進入高輻射區拍攝儀器。
2007年退休後,李桂林除了白血球與血小板過於低下外,更在2年後檢查出得了喉癌。但至今台電始終拿著一份初診體檢報告書,堅稱其白血球與血小板低下是「自發性天生的」;也指稱喉癌只與石棉相關,與輻射無關。為了討回公道,李桂林憤而提告,因此雙方目前仍在訴訟中。

核廠勞工權誰該負責?  勞動部、原能會互推

立委吳育仁提出,若核災時,要工人如「福島300勇士」進核電廠工作,將會面臨發生重大職災,在這樣的狀況下,勞動部有可以下令停工嗎?
潘世偉回應,「核災已經不是勞工的問題了」,他表示當時只能依特別法,由原能會負責,勞動部在其中沒有角色。
「在游離輻射區的工人不是工人,是『是超人』!」劉建國感嘆。由於潘世偉一再表示,核電廠工人受《游離輻射防護法》專門管理,勞動部僅能對無關輻射的部分管理,遭立委質疑勞動部太過消極。潘世偉回應,將提出跨部會法律來因應。
而李桂林則說,「不要再責備勞動部啦,都是原能會在把持著的。」他更以自己的經驗批評,說可以「向原能會申訴」根本是個笑話。

封存核四應維持堪用狀態  張家祝:不能擺到壞掉

而為了因應行政院長江宜樺已表示核四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2號機全部停工,在經濟委員會,除了立委楊瓊瓔要求台電應調整103年核四相關預算,以利立法院審查外。
經濟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分別在1個月、3個月內,將103年度核四計畫預算調整報告,送至經濟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在臨時提案內容中,建議台電針對103年核四計畫、預算調整應包含1號機完成安全檢測工作及相關報告費用;2號機停止施工,須辦理合約結算、合約終止結算及所衍生賠償費用;1、2號機封存前置作業等相關工作費用。
而經濟部長張家祝在受詢中重申「長時間封存核四不符合經濟效益」,他強調若台灣能發展出更好的替代能源當然可以採用,但應該讓核四維持在堪用狀態,「不能讓核四擺在那邊擺到壞掉」。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防地方球員兼裁判 立委提修環評法 環署說不

2014年5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地方縣市政府身兼開發單位時,環評會議不時出現爭議與瑕疵,一再遭批「球員兼裁判」。在5日立院衛環委員會中,立委吳宜臻、劉建國分別對「環境影響評估法」中的第3條第16條之1條第12條條文提出修正草案。提出地方政府為開發單位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二階環評相關公聽會應在北中南與當地舉行等等。
但出席報告的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開發許可與環評審查分由地方與中央辦理,易將環境議題淪為政治議題、破壞分工、中央業務量無法負荷等由,對此3提案皆回應「建議不修正」。
對此,劉建國表示,他所提的第12條撤案;而吳宜臻的第3條及第16條之1,則等候環署提出政院版,若環署不提出,下次會議將直接就委員的提案進行審查。

環保署:地方的開發中央審  環境問題泛政治

吳宜臻吳宜臻等17人提案「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及第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包含:
  1. 地方政府為開發單位或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委託機關時,應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2. 委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時,對該案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
  3.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應邀請當地居民代表列席。
  4. 開發單位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要件,將原本「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才開始起算時間,修正為「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即開始起算。
吳宜臻指出,目前會發生這麼多爭議,都是由於地方縣市在環評過程中,包括邀請審查小組成員等程序,有許多瑕疵。因此為了避免地方政府一再因為急於經濟開發,而對環評過於草率,甚至做出不能取信於人民的行為。「中央多承擔一點有何不可?」因此她提出修正第3條及第16條之1,都是為了改善這樣的問題。
魏國彥則回應,除了他認為現有環評法已有完整民眾參與程序,因此無須修法外,「環保是地方首長的責任、也是政績。」所以他認為基於責任政治,由核發許可之地方政府辦理環評審查,應該是恰當的;而且他質疑若開發許可與環評審查分由地方與中央辦理,易將環境議題淪為政治議題,模糊焦點 。
魏國彥更指出,如果將原本分工由地方審查的案件都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將使業務量無法負荷。環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補充,自1995年開始統計,由中央所審查的環評共有871件,而由地方審查的則有1350件,若都移到中央,實在無法負荷。目前只有21位兼任的環評委員,若都要由環保署來審查,地方開發要花很多時間等待才能成行,衝擊相當大。

如何監督地方開發?  環保署:已有完善制度把關

對此,吳宜臻表示難以接受。立委吳育仁也提出,地方政府在開發計畫中可能因利益或政見兌現,而忽略了環保。當縣市政府身為開發單位,又能做為環評小組成員之一,環保署如何擔保地方政府不會有草率、疏忽,甚至自私自利的行為、又該如何監督?
葉俊宏以屏東殯葬園區為例說明,由於屏東縣環保局自己擔任主席,經民眾訴願,此案已由環保署出面撤銷,顯示有做到把關。
魏國彥強調,目前環評制度及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都有自行迴避及申請迴避的規定,已有完善的迴避制度。

三提案中兩案續審  待環署提出政院版

第3條後半段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應邀請當地居民代表列席」,吳宜臻表示,由於目前相關的公聽會對學者席次、要不要邀請當地居民等程序的相關規定仍不足、不完備,因此她建議應明文規定,以解決程序瑕疵與公民參與,讓縣市政府與開發機關有所依據,也比較好辦事。
第16條之1提出修正案,「開發單位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要件,將原本「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才開始起算時間,修正為『完成環評審查後』即開始起算。」
除了劉建國原提之第12條修正,「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開發案,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臺灣北、中、南各區及開發行為所在地舉行公聽會。」則在討論後自行撤案之外,其餘修正提案將擇期再審,尚待環署提出政院版;若無,則將在下次會議中直接以委員的提案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