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台積電廢水納管竹科四期處理廠 環差結論緊盯氨氮

2014年6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2日下午,環保署進行竹科四期竹南園區第四次環差的第二次小組審查,竹南園區提出,將納管苗縣府特定區事業專用區廢水2萬1千CMD,在竹南園區的汙水廠處理後,再一併排放。而這些廢水其中最大宗的就是半導體大廠台積電,佔95%。因此小組在通過之餘,針對半導體產業所產生高量氨氮物質,提出26.5mg/L的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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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園區位於苗栗竹南,面積約157公頃,引進光電、生物科技、通訊等高科技產業,目前進駐率已達89.4%,由於其汙水排放總量、汙水廠設計處理水量尚有餘裕空間。因此提出將鄰近的苗栗縣特定事業專用區納管以節省公帑。而此專用區面積也有154公頃,雖說以住商使用為主,但亦有台積電與聯亞科技、亨福實業、嬌聯等廠商進駐。
由於竹南園區表示,目前該園區汙水排放總量仍低於環評承諾上限,且尚有10%保留量,而納管後,放流水仍將符合園區環評承諾的汙染物濃度及總量限值,因此小組樂見其成。
但環署水質保護處指出,在2011年已經發布訂定「石化產業及半導體產業之放流水標準與修正放流水標準及海洋放流水標準」,其中對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增訂氟鹽、氨氮及總毒性有機物等管制項目,其中氨氮之管制方式依其廢(汙)水排放是否位於保護區,分別訂定限值。
其中排放於保護區內者適用10mg/L,排放於保護區外之新設事業適用20mg/L。因此水保處認為,納排當中的台積電屬新增設施的管制之列,要求其排出氨氮應在的20mg/L以下。
為了方便管制,小組經過計算,提出竹南園區流放水氨氮標準值訂為26.5mg/L的要求。此為原竹南園區原本的36,564CMD以繼設事業的標準30mg/L計、加上台積電的19,936CMD以新設事業規範的標準20mg/L,兩者平均而得來。
環評委員張添晉更指出,工研院已有研究報告,只要源頭減量、末端處理做好,半導體業絕對可以達到達到20mg/L的要求,且台積電身為產業龍頭,更應帶頭做好企業責任的榜樣。
竹南園區聽到會議結論,一度提出若園區廠商的排放量減少,平均起來可能無法達到要求;對此,環署綜計處回應,若有此狀況,可再另外提出變更來審查。

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風機恐入白海豚棲地? 英華威大豐電廠環差過關

2014年6月1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風能公司英華威在台中大豐風力發電廠增設1支風機,10日再次提第三次環差。此風機位於大甲溪出海口,列為「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範圍上;但由於重要棲息環境尚未正式公告,且該風機位於離水地帶,因此此案仍獲通過,待正式公告後,若確定位於重要棲地,再展開500公尺範圍內的生態監測。
英華威風機插進白海豚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攝影:莫聞
此案編號70號的風機,原欲設置於在大甲溪河川區中,但在3月第二次環差中,水利署代表質疑其必要性;且該地區為小燕鷗繁殖地,環評委員也要求提出更詳盡的鳥類調查報告後再審。
然而,不到3個月,英華威便再提出報告,表示由於該地多為礫石、砂礫地、裸地而非大面積泥灘地,小燕鷗與東方環頸鴴等冬候鳥發現數量有限,雖然小組認為這份報告未完整、需補充資料,但仍舊通過。林務局則又另外提出,該風機位於4月22日預告的「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

風機位小燕鷗繁殖地  英華威:影響輕微  

在3月的第二次審查中,由於確認該風機位於二級保育候鳥小燕鷗繁殖地,小組要求提出更詳細的資料,英華威此次提出2008年2月~2013年12月,這62個月的鳥類生態調查結果、與70號風機對冬候鳥遷徙及棲息覓食影響。經統計,62個月中,全區保育類鳥類數量依序為小燕鷗756隻、紅尾伯勞691隻、彩鷸218隻、大杓鷸173隻。
英華威以調查分區的C區和全區做比較,表示C區以紅尾伯勞91隻最多、小燕鷗僅有38隻,更表示70號風機設置在C區南側,該地為礫石地及草生地,對冬候鳥的棲息覓食應該相當輕微。但小組召集人張學文指出,應該要做該風機500公尺範圍內的調查,不能以C區資料充數。
英華威風場東方環頸鴴數量調查報告;翻攝自簡報資料
英華威再以東方環頸鴴為例,比較該集團旗下的風場內生態,表示冬候鳥多分布在大面積砂質或泥質灘地,屬礫石與砂質灘地的C區是少數冬候鳥的著陸停棲地點,因此其結論為:設置70號風機,對本計畫區與台灣西部沿海大區域尺度鳥類遷徙影響輕微。
至於上次會議針對該地為小燕鷗繁殖區,要求英華威明確解釋報告書中「妥適的因應對策」,英華威則承諾3~7月不進行土木工程。

白海豚棲息環境未公告  確認範圍後另行環評

而林務局保育組研究員劉泰成在此次審查中提出,該風機位於「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範圍上,因此小組討論中,一度要求將生態監測計劃納入中華白海豚。
但英華威代表提出反彈,表示目前僅是預告,而非正式公告,且目前林務局所提出的範圍相當大,並沒有明確的界線。英華威更指出,白海豚的主要棲地在水深2米深處,而他們的風機是在離水處,即便經暴潮及最大波量分析,風機基礎頂部高於可能最高潮面。
英華威更建議林務局,應該以低潮線為界線,而非以海岸線為界。最後小組決議還是待正式公告之後,若確定該風機位於重要棲地,再行展開500公尺範圍內的生態監測。
劉泰成會後表示,由於範圍的確尚未正式公告,且該風機位於離水地帶衝擊較小,因此林務局能接受這個結論,否則將會據理力爭。而林務局在確定範圍後將會另行舉辦環境影響評估。
除了生態方面,上次會議中對此案必要性有所質疑的水利署,此次卻不願明確表明立場。表示待環評通過後,再由第三河川局負責審核。這樣的態度讓小組感到不滿,認為此舉是跟環署大玩踢皮球。環評小組認為,不管環保署有沒有通過環差,水利署都應秉持專業,講清楚到底同意與否。
小組一度要求由水利署先審,但因可能與經濟部要求先通過環差的要件相衝突而作罷。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收賄是個人行為」 桃園航空城撇清葉世文 不暫停審議

2014年6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葉世文收賄案爆發後,其曾參與的案子都受到社會關注,其中桃園航空城案亦為其中之一。雖然民間團體與當地居民不斷要求「暫停審議、全區聽證」,先調查時否有涉及不法並釐清當中的爭議部分,但營建署仍依照原訂計畫,在9日下午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5次專案小組會議,與土地徵收委員會聯席審查會議,討論調整計畫範圍。
反對桃園航空城徵收案的民眾,在會議開始前舉牌表示希望能暫停審議,辦理全區聽證會。攝影:賴品瑀。

會議前  正反支持民眾對峙

航空城計畫龐大,計畫面積高達4,771公頃,其中區段徵收面積有3,000多公頃,是史上徵收面積最大的國家建設。會議前支持與反對的民眾紛紛在營建署大門口表態,反迫遷聯盟等民間團體指出,通知開會的公文上赫然可見涉案的蔡仁惠仍名列其中,且桃園縣前後任副縣長已陸續涉案,都指向航空城可能只是「貪官財團的大肥羊計畫」,卻讓全國納稅人的5千多億虛耗,因此要求暫停審議,先清查所有承辦、審議人員,辦理行政聽證讓民間可在公開透明的狀況下,檢視航空城計畫的公益性、必要性,以免成為養出最大弊案的溫床。
另一方面,同意徵收戶由立法委員廖正井與大園區地方政治人物領頭,認為支持航空城的人已佔了99%以上的絕大多數,希望航空城加速推動,甚至因此破口大罵「這是我們大園自己的事,外人滾出去」。

營建署:審議期程排定不能停止

桃園航空城計畫去年底在都委會大會得到「部分同意」審議結果,8項討論事項中,僅同意了6項。當時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解釋,是由於中央與地方無法取得共識,且尚有數百件陳情案未解,內政部原則同意,但各項用地需求須評估公益性,而桃園縣政府也藉此對同意部分辦理公開展覽。
面對民間團體一再表達行政聽證的必要,會議主席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由於審議期程已排定,因此不能停止。且審查委員並非官員,因此沒有權力決定暫停審議。廖正井則認為葉世文收賄屬個人行為,但航空城一案是朱立倫擔任桃縣長時開始推動,不但跟葉世文、也跟營建署無關。

民團:計畫必要性交代不清,徵收不合法

但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強調,此計畫往前進展時,卻連包括第三跑道等機場園區建設是否具有公益與必要性都從來沒有談清楚,更何況廣大的徵收面積,必要性與財務計畫是否可行都沒有好好討論過。這些大前提都沒有共識,徵收根本沒有合法性可言;官員與民眾就算有討論,也僅是個別與民眾討論各自的建物有沒有可能保留的技術性問題。
9日小組會議討論計畫範圍的調整,包括土地使用計畫、住宅專用區、埤塘專用區、產業專用區與土地徵收範圍等項目。交通部徵收範圍由1,435公頃增為1,484公頃;桃縣府則由1,691公頃增至1,701公頃,合計增加59公頃。
而廖正井在會議中發言「不想要徵收的人就都把他們剔除啊」一言,也讓不接受徵收者在會議中一再引用,據此力爭自己的權力。

是否辦聽證會?  營建署「不反對」但未承諾期限

去年年底大會後桃縣府原打算一次進行完區段徵收部分,總經費高達1,600億元,此點與中央「一次規劃、分期分區」的期待無共識、財務能力也遭質疑。
此次桃縣也提出其規劃的四階段開發期程,第一階段A15周邊產4、安置街廓與合宜住宅,第二階段產3、A16、G18、G17、A11周邊商業區,第三階段:產3、產4,第四階段:住宅區及其他地區。
此會議明日將會繼續舉行,而此案是否本月24日將送進大會討論,營建署表示尚未決定。至於民間所要求的聽證會,許文龍鬆口表示「我也不反對」,但是否能如民間要求的與審查平行進行,而非審查後才展開,他則無正面回應。

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30人律師團成立 聲討警方428暴力驅離反核群眾

2014年6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雖然當局已在4月30日鬆口核四將停工,但4月28日凌晨,台北市警方對佔領忠孝西路暴力進行驅離一事,民間仍要討回公道。尤伯祥、余宗鳴等30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追究當天警方暴力的責任,6日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保全當天驅離的證據,發起第一波反擊。他們更呼籲當天參與的民眾提供任何相關紀錄,也請當天遭遇警方不當暴力對待者,勇敢挺身出面指證。
尤伯祥等義務律師6日向台北法院遞狀,聲請保全證據4月22日林義雄為反對核四而展開禁食行動,全國各地也響應進行各種廢核行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在4月27日號召了5萬民眾,以和平非暴力方式,成功佔領忠孝西路,要求政府正視民意。
但27日晚間10點半,台北市長郝龍斌開記者會宣佈「不計任何方式,讓台北市交通恢復正常」後,28日凌晨約2點40分左右,便發生台北市警方以暴力鎮壓方式,驅離忠孝西路民眾事件。
當時廢核行動平台表示,由於等不到當局正面回應,便號召民眾「演習核災」,以躺在地面、非暴力的方式「佔領忠孝東路」。但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從許多公民影像紀錄可見,在驅離過程中,警方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暴力對待手無寸鐵的公民,包括不當使用警棍、盾牌等攻擊民眾、大量調度消防用水補充水砲車,以連續噴水方式羞辱驅離民眾、將民眾拉進盾牌後方或警備車中毆打狠踹民眾、對女性惡意性騷擾、以及搶奪破壞擴音器材、手機、兒童帳篷等財物等,甚至連在人行道上的圍觀民眾與在天橋上的媒體記者都同樣遭到暴力對待。
鑑於324行政院事件發生至今,警方以「找不到」為由,拒絕交出當時的蒐證紀錄,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率領9位律師,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保全證據拉開反擊的序幕。他們更向公務員與警方提出警告,要求務必交出428當天所有證據,否則依《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倘若具有公務員身份,依《刑法》第134條,更可加重1/2。
尤伯祥表示,人民在街頭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本就受憲法與兩公約保護,但當局陸續在324與428兩次行動中,以先驅離媒體再滅證的手段,做不當驅離;余宗鳴更指出,發生流血事件後,出現「要上街頭本來就要有挨打、流血的心理準備」的言論太不合理。因此律師團認為,下決定的官員與當時實際動手的警方,都應該上法院好好向大眾說明並付出代價。
沈柏耀與428當天驅離中遭警方撕壞的皮衣青年沈柏耀出面敘述當天在忠孝西路公園路口的遭遇,直呼挨打的莫名其妙。當時群眾已在撤退,夾在警方與群眾之間的他,也許因為挑染髮色顯眼、或是身穿皮外套與防毒面具,就遭拉著腳拖至警盾後方,「有棍子用棍子捅、有盾牌用盾牌插、不然就用腳踹」所遭遇每一個警察都這樣對待,就算他一起身就高舉雙手喊「我配合」,但警察們有的喊跪下、有的叫坐下,仍是不服從就打,直到指揮官說「上銬」,毆打才停止,不但頭部留下2x2cm的紅腫,皮衣也遭撕破、磨破,甚至以「妨礙公務」當場遭到逮捕,並以1萬元交保。
另一位洪同學亦表示,當時他只是想保護在撤退中跌倒的人,先用肉身保護對方、並把他拉起來,但卻遭拉進盾牌陣後毒打,他同樣有高舉雙手強調自己不會反抗,卻在自行走離的路上,背面一路持續遭毆打與踢踹。洪同學表示,事發在盾牌之後,可能沒有其他公民能做紀錄,只有警方會有蒐證錄影,因此律師今日聲請保全證據,才能讓他有討回公道的機會。
沈柏耀表示,他們的出面雖然可能讓自己多了麻煩,但除了要討回當天冤枉挨打的公道外,更重要的是,公民行使應有權利為何要遭到剝奪?他不願日後還有更多案例。沈柏耀回頭檢視此事件,起點是為了反核,他認為核四議題都已經吵了30多年,分明爭議很大,政府卻還是想要強硬處理,這是他不能接受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當天參與指揮系統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成員,目前也都遭視為「首謀」,陸續以妨害自由、公共危險、集合遊行法等遭到傳喚,但對他們而言,當天下令不惜一切方式、恢復交通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警察局長方仰寧與動手的警察才是真正的暴民。驅離過程中諸多不合比例的暴力,包括只剩下數百人時仍不斷動用噴水車,都只為展現「我要讓你們感到害怕」的態度,是展現「國家暴力的荒唐」並讓更多「憤怒的種子」在民間發芽。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目前仍在持續蒐集受傷民眾的回報資訊及影像照片,作為律師團未來訴訟之用,截至目前為止,總共有90位民眾向平台證實,更有20多位願意出面參與提告。若民眾提供紀錄或一起挺身控訴國家暴力、追討公義與人權,請向「428影音蒐集公用信箱」(stopnukesnow428@gmail.com),或與施逸翔聯絡:0920719347。

「絕對是弊案」 檢舉遠雄大巨蛋 護樹團體狀遞廉政署

2014年6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我們一定要終結違法黑心蛋,把樹種回來。」為了守護松菸樹木與生活環境,台北市民游藝等人自2005年不斷對大巨蛋BOT案進行抗爭與檢舉,近日爆發趙藤雄行賄弊案,也將遠雄慣用不法手段取得標案的行徑公諸於世。
6日,游藝與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成員十多人備齊相關證物,前往廉政署遞送檢舉函,指稱大巨蛋案就是一個大弊案,而前後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都難辭其咎。廉政署專員馮俊雷出面接受檢舉函,表示廉政署相當重視,會盡快偵辦。
廉政署專員馮俊雷接下檢舉函,表示相當重視。攝影:賴品瑀。
游藝表示,2000年台北市爭取到巨蛋體育館興建案,並在2001年相中松山菸廠現址,當時除了預計興建4萬席次的大大型室內體育館外,還規劃周邊閒置空間為藝文園區,並決定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但當時受北市府委託進行評估的美國HOK公司與羅興華、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卻在之後分別成為遠雄的協力廠商,使得當時的評估充滿爭議。游藝指出,當時羅興華評估大巨蛋每年將虧損一億多元,建議採零開發權利金與降低租金為公告地價1%的條件來招標。由於這樣嚴重低估大巨蛋的自償性,也大幅增加了商業量體,北市府在2003年第一次大巨蛋甄審會中,確認了招商文件與BOT合約草案。

隱匿超優惠條件打退其他廠商 遠雄「零營運權利金」得標

大巨蛋案於2003年12月30日正式公告上網,表示開發量體限制「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9萬6千坪,其中大型室內體育館不小於3萬5千坪」,也等於剩下的樓地板面積為6萬1千坪。
游藝解釋,依照建築界的慣例,停車場與機電設施等,會包含在總樓地板面積內,但當時與遠雄合作參與投標的建築師劉培森發函向市府詢問,市府回應停車場等設施另計,也等於6萬1千坪皆可作為商業使用。
但游藝指出,當時也有另家廠商「洪鼎」詢問了同樣的問題,市府卻不回應,直到結標前兩天才公告上述開發量上限的變更內容,造成僅有遠雄一家投標的結果,遠雄亦以「零營運權利金」的條件得標,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遠雄得標後,2004年與市府展開11次議約會議、敲定BOT合約,但當時的會議紀錄不曾公開。游藝表示,不管是哪一位市議員、甚至監察院至今都無法調閱,因此民間質疑其為黑箱密約。

評估委員轉協力廠商  甄審委員戶頭多出神秘290萬元

而遠雄在第三次甄審會決議通過大巨蛋BOT合約後10天,原本協力廠商日本築中工務店與劉培森即退出計畫,當時築中更表示,退出原因為無法接受遠雄要降低建造成本。遠雄便提出變更,讓前後參與評估的HOK公司與羅興華、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成為協力廠商。
游藝表示,此舉不但違法了採購法,更在甄審會一再遭到反對,但遠雄除了兩度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撤銷北市府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佈流標的決議;趙藤雄更與三位甄審委員陳錦賜、吳光庭、曹壽民多次餐敘。其中由於陳錦賜曾在他案有收賄紀錄,因此當時民間團體向監察院指名查他,也確實在其帳戶發現290萬的不明現金存入。
而在這些運作之下,到了2006年的第八次甄審會,便翻盤為同意變更。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在該年10月3日,也就是趙藤雄生日前一天,與遠雄簽訂了大巨蛋BOT合約。
大巨蛋正式成案後,民間也開始不停在環評會議上阻擋,更在2009年得到監院對此案提出糾正的結果。2008年大巨蛋開始重提環評與都市計畫審議,但因送審量體高達590,100平方公尺(178505.25坪),遠超過公告招標的317,800平方公尺(96,134.5坪)開發上限,歷次審查均未通過。
北市環評大會則在2010年6月以量體過大、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等緣由,認定大巨蛋不該開發。但該年10月,遠雄又提「開發量體微幅縮減3.5%」,替代方案送都市設計審議。
游藝回憶,當時遠雄表示是為了改善交通問題而變更,但縮減的57萬多平方公尺樓地板多為地下停車場,他認為反而是將停車問題外部化,只會讓當地交通更加惡化。

郝市府全力護航?  環評承諾無人過問

待郝龍斌11月連任成功後,大巨蛋卻在12月通過了都市設計審議,郝龍斌的愛將李永萍、莊文思等人,也開始向環保局長吳盛忠商討大巨蛋的環評替代方案。
游藝表示,在2011年3月的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第一次審查中,出席的8位府外環評委員一致砲轟,若直接進行表決,票數將勝過5位府內代表,但吳盛忠卻選擇指示「補件再審」,藉此迴避表決。而在5月的第二次審查中,更發生不讓民間團體發言、不讓民眾旁聽的閉門會議等護航行徑,主導結論為「有條件通過」。
游藝表示,即便是有條件通過,但當時環評結論「忠孝東路側應再退縮一車道」至今仍未履行,這也就是近一個多月來,民間為了保護行道樹而駐守該地之故。游藝指出,由於市府消極面對此承諾,讓遠雄在此省下了上千萬重新設計的費用。因此民間認為,市府明顯圖利遠雄。
松菸護樹聯盟至廉政署遞交檢舉遠雄大巨蛋違法弊案之證據。攝影:賴品瑀。
護樹聯盟成員表示,他們不能接受市府一路護航,至今才說大巨蛋已經蓋了60%無法解決的態度。另外合約內尚有若大巨蛋虧錢,其中商城的盈餘不受影響;以及若遠雄違約解約,北市府要負責向遠雄買回大巨蛋等不合理條約,都讓他們質疑,既然如此何必做BOT,為何不由北市府自行處理?他們因此希望廉政署能好好調查「絕對是個弊案」的大巨蛋案,將「北市府內的葉世文」一個一個揪出來。
附表:遠雄大巨蛋弊案大事記
日期
案由
爭點
2000.06.05
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2001.01
臺北市政府於提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預計於松山菸廠現址興建4萬席次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並將該周邊閒置空間規劃為藝文園區,全區計畫並預計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原計畫僅興建大巨蛋體育館,周邊為藝文園區。
原計畫已決定採BOT開發
2001.01~2001.12
委託美國HOK進行「松菸設置多功能體育館可行性」評估作業
美國HOK現為遠雄大巨蛋協力廠商
2001.12.27
有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報請行政院鑒核。

2002.03.15
行政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勉予同意。

2002.11.28
委託徐少游(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包含BOT可行性評估)。財務評估報告表示大巨蛋每年將虧損一億多元,建議採零開發權利金與降低租金為公告地價1%來招標。
低估大巨蛋自償性,大幅增加商業量體,建議採零權利金與降低租金招商。
徐少游(羅興華)建築師現為遠雄大巨蛋協力廠商
2003.11.13
成立大巨蛋甄審委員會

2003.12.03
第一次甄審委員會。
確認招商文件與BOT合約草案

2003.12.30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正式公告上網。開發量限制「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九萬六千坪(316800平方公尺),其中大型室內體育館之樓地板面積應不小於3萬5千坪(115500平方公尺)」
開發量限制使用「總樓地板面積」,其定義為包含停車場與機電設施等空間,故開發量上限96000-大巨蛋35000=61000坪,還需再減掉地下停車場機電設施等面積,剩下的才是可以興建的商業設施
2004.04.14
北市府函覆劉培森建築師(與遠雄共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參與投標),變更解釋開發量限制所謂之「總樓地板面積」為法定容積。
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停車場另計,61000坪全數可作為商業設施使用
遠雄目前興建大巨蛋商城總樓地板面積149061坪-原公告開發量上限96000坪,爆增 53061坪(55%)。
2004.04.14
北市府函覆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洪鼎申請釋疑「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可不計容積部份,如停車 機電空間等」,北市府不回應。
給不同廠商不同回應,違反招標公平性。
2004.04.15
北市府於工程會公告「申請須知內容更正補充公告稿」,其內容未包含4.14函覆劉培森建築師開發量上限解釋變更內容
隱匿大巨蛋招標申請須知開發量上限之重大變更,違反招標公平性。
2004.04.28
北市府於文體園區籌備處網站公告「請求釋疑事項公告稿」,始公開開發量上限解釋變更內容
大巨蛋BOT招商申請文件收件截止日前兩天
2004.04.29
北市府於政府採購公報正式公告可至籌備處網站下載「請求釋疑事項公告稿」
大巨蛋BOT招商申請文件收件截止日前一天
2004.04.30
大巨蛋BOT招商申請文件收件截止
開發量上限認定標準之重大訊息遭隱匿,最後只有「台北巨蛋企業聯盟(遠雄)」一家來投標!
2004.05.17
第二次甄審委員會。
「台北巨蛋企業聯盟(遠雄)」以零營運權利金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遠雄怎麼敢以「零權利金」來參與投標?因為獨家知道量體變更的內幕?
2004.06.17~2004.09.23  
北市府與遠雄召開11次議約會議,大巨蛋議定BOT合約
北市府大幅變更大巨蛋BOT合約內容,侵害政府利益,遭監察院糾正在案,此11次議約會議記錄至今仍拒絕公開,黑箱密約!!
2004.09.30
第三次甄審委員會。
決議通過大巨蛋BOT合約議約定稿板條文。
甄審委員會看到的議約定稿版本是哪一份?
如果看到的是大幅變更放寬限制後的版本,甄審委員完全都沒意見?
2004.10.08
原協力廠商日本竹中工務店與劉培森團隊發函北市府聲明退出大巨蛋BOT案,並主張投資計劃書設計興建構想之智慧財產權。
遠雄只會蓋房子不會蓋巨蛋,最主要的技術團隊退出,大巨蛋BOT能繼續?
2004.11.25
第四次甄審委員會。遠雄擬變更協力廠商,決議暫緩簽約。

2005.01.31
第五次甄審委員會。
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為美國HOK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
決議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尚符合「特殊情形」規定,依據申請須知資格認定之規範提供協力廠商資料,並修正投資計劃書。
美國HOK於2001年曾承攬大巨蛋可行性評估。
羅興華為徐少游建築師參與2002.11~2005.12大巨蛋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代表。
2005.05.23
第六次甄審委員會。
變更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不足,補件再審

2005.05.23
第七次甄審委員會。
以贊成7票:反對9票之投票結果,決議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

2005.05
北市府發函遠雄判定流標。

2005.08.23
2005.10.05
遠雄兩度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

2005.12.07
行政院工程會撤銷北市府「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布流標」之行政處分。

2005.12.12
曹壽民,吳光庭與陳錦賜等三位甄審委員與與遠雄公司趙藤雄餐敘(第一次)
甄審委員可以跟趙藤雄私下吃飯嗎?
2006.01.09
第七次甄審委員會延續會議
確認遠雄變更協力廠商之資格不服申請須知之規定。

2006.02.21
曹壽民,吳光庭與陳錦賜等三位甄審委員與與遠雄公司趙藤雄餐敘(第二次)
甄審委員可以跟趙藤雄私下吃飯嗎?
2006.03.02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

2006.05.30
行政院工程會再度撤銷北市府「解散甄審委員會」「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布流標」之行政處分。

2006.05
曹壽民,吳光庭與陳錦賜等三位甄審委員與與遠雄公司趙藤雄餐敘(詳參下述黃珊珊議員質詢)
陳錦賜賬戶發現有290萬不明現金存入(詳參101年4月25日台北地檢署函)。
甄審委員可以跟趙藤雄私下吃飯嗎?
吃飯與290萬不明現金同時出現,行賄?

2006.06.19
第八次甄審委員會。
以贊成9票:反對2票之投票結果,決議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
因時空變遷,部份契約條文議請市府與遠雄配合修定調整。
有吃飯又有錢,一個月後甄審委員會的決議馬上大翻盤,裡面沒有鬼??
2006.08.14
第九次甄審委員會。
決議通過大巨蛋BOT合約定稿板條文。

2006.08.29
黃珊珊議員市議會質詢甄審委員與趙藤雄於甄審委員會前私下餐敘違法。

2006.10.03
馬英九市長與趙藤雄簽訂大巨蛋BOT合約
隔天是趙藤雄生日!
大巨蛋弊案成型!!
大巨蛋BOT合約大幅放寬招標公告的限制條款,遭監察院糾正在案。(BOT合約爭點整理詳參附件)
2008.1.24~
2010.6.28
大巨蛋重提環評與都市設計審議案,送審量體為590100平方公尺,遠超過公告招標317800平方公尺之開發量上限,歷次審查均未通過。
遠雄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2009.09
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

2010.6.28
北市環評大會以量體過大,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為由,認定大巨蛋不應開發

2010.10.7
遠雄重提大巨蛋替代方案送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體微幅縮減3.5%(57萬多平方公尺),縮減之樓地板面積多為地下停車場
違反環評否決之理由。
環評尚未獲得認可,開發許可無效。
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2010.11.27
郝龍斌市長連任成功

2010.12.9
大巨蛋替代方案通過都市設計審議
違反環評否決之理由。
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2011.01.25
郝龍斌四人幫要角李永萍與莊文思前往北市環保局拜訪局長吳盛忠商討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
幫郝龍斌下指令全力護航大巨蛋通過環評?
2011.03
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第一次審查,8位府外委員一致砲轟認定不應開發,但主席吳盛忠不以投票表決,逕自裁示補件再審。
當天府外8位府內5位,投票表決必遭否決,吳盛忠技術性迴避表決。
2011.5.26
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第二次審查,環評主席吳盛忠主導有條件通過。
護航成功!
2011.06
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定稿本出爐,大巨蛋都審完成核備,遠雄未依環評審查結論「本基地忠孝東路側應再退縮一車道」變更設計。
北市府明知遠雄應依照環評審查結論重新設計大巨蛋園區退縮車道方案,卻包庇遠雄以違法的規劃內容通過都審與環評核備,圖利遠雄得以節省數千萬重新規劃設計的費用。
2011.6.30
大巨蛋取得建照
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資料整理、製表:松菸護樹聯盟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桃縣府要求」 機場捷運轉運站停車位過多惹議 補件再審

2014年6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5日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為機場捷運提出第四次環差案,為A21站(原B8站)建立「桃園環北轉運站」。此轉運站雖表示未新增用地,但因縣府要求,一口氣開出遠高於轉運需求的數百席汽機車停車位,引發環評委員疑慮,要求補充整個計畫與原有土地使用計畫的變更等資料,並釐清相關權責管理後再送審。
原環評以「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在2001年1月獲通過,其中A21於2010年第二次環差時由B8更名。「只是說要有一個站」原環評當時並未提出車站面積跟配置計畫,亦無設置轉運站的計畫,此次提出變更,則是在A21站範圍內設置轉運站,但並未新增用地。
機場捷運將於年底通車,高鐵局表示,A21站距中壢市區有3公里遠,基於通車後捷運接駁與旅客服務需求而設立轉運站。
轉運站開發面積佔地1.52公頃(相當於4,958坪),基地建蔽率60%,容積率為380%。新設設施除了簡易月台候車亭、景觀植栽外,更有177席汽車停車位、128席機車停車位。
但相對於簡報中的評估,環評委員紛紛質疑停車位數量過高。高鐵局評估全天人次到站離站合計約4,900人次,「尖峰時段轉運站場站各運具別衍生人旅次」中,就算上午尖峰時段,每小時停車換乘(P&R)汽車15次、機車77次、而接送轉乘(K&R)汽車77次、機車77次。且無腳踏車停車席的安排,但簡報中預估上午尖峰腳踏車的使用就將有46次。
高鐵局副總工程司饒國政表示,此設計為桃縣府所要求,除了捷運轉運所需外,也納入當地市區交通所需。而且,高鐵局代辦後,將來也會將管理權再變更給縣府,由縣政府經營管理,但土地仍屬中央所有。饒國政強調,這有許多前例可循,不僅是桃縣府,大多縣市政府都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101.05.29-場區空拍照片,後方即為停車場預定地,取自捷工局網頁
此土地當初是以區段徵收的方式取得,如今卻以遠多過需求的規模設立停車場,且停車場為何需要「基地建蔽率60%,容積率380%」的規模?面對委員追問,高鐵局表示,此停車場只是短期、暫時,因應通車後需求。至於,將來桃縣府是否將改建為共構住宅、商城等設施,饒國政表示並不清楚,也與高鐵局無關,但在2004年桃縣的「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書」所做都市計畫變更中,應該有詳細規劃。
環評委員對此感到疑慮,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教授游繁結表示「土地使用方式很奇怪」。認為轉運站應該是桃縣府為了當地交通的因應措施,為何要算在機場捷運裡?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專任教授李育明亦質疑,若在公路旁開設停車場,會以公路環差為名送審嗎?因此委員要求高鐵局將此計畫與原先環說書、該地區都市計畫的關係及釐清權責等資料補齊再送審。環署綜計處亦建議,應盡早釐清該計畫管理權責。

高檔villa進屏東車城? 用水、汙水處理疑慮多 補件再審

2014年6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屏東車城國際觀光旅館開發計畫」5日送進環署進行環差審查,在降低建築量體、樓地板面積的狀況下,將原本450間客房的集合式旅館,變更為80間獨門獨院或雙併的高檔villa,但其一棟一泳池的設計讓用水、汙水處理成為疑慮,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補件再審。
屏東車城將出現高檔villa?綠意環繞的同時,卻也將產生水的問題。(模型圖,翻攝自簡報)

降低開發強度  改走超高級路線

此開發案位於屏東縣車城鄉海口村台26線旁,佔地10.9公頃,2000年有條件通過環評。在投資者易主後,此次提出環差變更,改走高檔路線,將改變建築形式、房間數、員工人數等,樓地板面積由63,889平方公尺降為45,275平方公尺。
投資的華欣資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原設計450間客房,可容納住房遊客990人、外來遊客817人、員工675人,會改為獨門獨院或雙併的高檔villa,總房間數80間,可容納住房客160人、外來遊客200人、員工290人。
廠商表示、這80棟villa將在上萬棵原生種樹木的環繞之中。華欣公司強調,此開發案降低了強度及建築量體,但品質提高很多。因為這塊基地為植披圍繞,具有世界頂級酒店的景觀,檔次高到峇里島、夏威夷都不見得找得到;他們更找了萬豪國際酒店集團旗下頂級的Ritz-Carlton團隊來管理,要藉此提升台灣觀光業,與世界頂級酒店接軌。

汙水排乾枯野溪  環委反對

但其一棟一泳池的豪華設計,每日補注用水需求就達到300CMD,雖然住房遊客數減為原計畫的1/6,但用水量卻未隨之減少,每日尚需433.5CMD,用水、汙水處理成為疑慮,在書面意見中便有7位環評委員對此表達疑問。
華欣公司出示自來水公司同意供水文件證明,表示水的來源無虞。但其汙水處理計畫,卻無法說服小組。
華欣公司評估,每日產生的汙水量約為132CMD,將採晴日全數回收進行澆灌,日降雨量達20mm的雨日則放流。而其汙水處理廠最大處理量為200噸,處理程序為脫氮除磷及MBR(活性汙泥膜濾法)。
環評委員李育明提出質疑「游泳池的水去哪裡了?」,表示既然每天補注了300CMD,排出的水卻不見說明;如果已逸出到周圍,也表示該地植物已無再做澆灌的空間。
對於雨日放流,華欣表示將排向鄰近野溪。但主席游繁結嚴肅指稱該野溪早已乾枯,並指出華欣稱其尚有流水,恐怕是選在雨天去看的。游繁結認為將汙水排進已乾枯的野溪而通往大海並不妥,同樣要求詳細說明。
屏東縣環保局亦表示,目前光是恆春半島就有兩個觀光飯店開發案正由屏東縣進行環評審查,分別提出汙水回收率達100%、80%,因此要求華欣應提出估算,不能中央與地方不同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