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不等《海岸法》、不甩原民傳統領域 杉原棕櫚明再闖環評大會

2016年5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環差案,曾在去年7月的第288次環評大會,因需等待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間的競合,而遭到展緩審查,但在相關子法尚未完成前,此案卻將在明(6)日的297次大會再次進行審查。
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當地部落居民與立委高潞以用、陳曼麗等,5日舉行記者會轟此案既未釐清《海岸法》相關,更未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更呼籲新政府上任後,要對東海岸開發的陳年老案重新檢討、通盤規劃。
杉原棕櫚案環差前記者會
杉原棕櫚明又闖環評大會,遭痛批不等《海岸法》、不甩原民傳統領域。攝影:賴品瑀。

東海岸最大開發計畫 舊政府下台前硬闖關

此案鄰近日前環評違法定讞的「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台東都蘭灣區域。且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是台北大巨蛋的2.5倍、美麗灣渡假村的四倍多,更是目前東海岸最大的開發計畫。
早在2002年,此案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因超過3年未開發,因此從2010年依環評法展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至今已做了七次環差,當中甚至曾違法進行水保工程而遭環署開罰,亦是充滿爭議的一個開發案。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此案衝擊當地珊瑚、海龜等海洋生態,550間客房的規模對當地居民用水的問題也還沒有得到解決,且當地僅有一條台11線可供出入,應該謹慎評估引入更多遊客的後果,這些當地居民的質疑,在過往的七次環差審查都沒有得到解決。
在288次環評大會時,此案遭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洽內政部釐清海岸管理法規定,此次重回環評大會,觀光局提出內政部營建署指明本案並未座落於「近岸海域」、「潮間帶」、「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等三項區位,至於是否位於「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重要海岸景觀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之地區」等四項區位,須視未來劃設結果而定。若未來確實座落於上述四項區位,開發單位仍需依海岸管理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向中央主管機 關(內政部)申請許可。
但在民間看來,此案是趕在明年2月《海岸法》子法出爐與舊政府下台前,最後一次環評大會硬要闖關。 

傳統領域公告未完 廠商不認原民土地 

開發商東合開發建設公司一再宣稱,其基地並非原住民土地。理由是原民會尚未依法完成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劃定與公告,因此主張不受《原基法》第21條規定,需要許得當地原住民部落的知情同意。對此,立委高潞以用指出,當地族人都說得出每一塊土地的名字,每一個名字都代表著使用的證據,證明族人長期在當地有漁獵、農牧與祭儀的行為,這些都足以做出客觀的認定。
以往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相關子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完成公告為由,而不認原住民區域、不願依《原基法》取得原民知情同意的案件不少,但高潞提醒,從司馬庫斯案的判決可知,傳統領域在司法上已經獲得承認,開發單位與相關政府部門都應正視。

高潞以用:原民知情同意 開發前中後期都應取得

地球公民顧問蔡中岳舉出環署先前在3月時對鄰近的「黃金海」一案的環評中,要求取得周遭的都蘭、刺桐、伽路蘭部落的知情同意,提醒環署應該對棕櫚案有一樣的標準,而高潞更進一步認為,不但是相鄰的都蘭、刺桐、伽路蘭部落都受影響,都蘭灣也屬更遠的馬蘭、南王部落的傳統領域,這些部落都應該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且應該是在開發計畫的規劃、審查、決定的過程中,前中後期都應得到原民的參與及同意。
除了部落知情同意權外,地球公民研究員黃靖南指出,都蘭部落正在提出海岸保護區劃設範圍,而棕櫚案也非常可能座落其中,這是他們主張此案應該等待《海岸法》的原因。
都蘭部落爭取參與保護區劃設 《海岸法》有依據
《海岸法》的相關子法進度,現在正在進行調查,內政部營建署預計要在明年2月公告一二級保護區範圍,而都蘭部落即依《海岸法》,積極爭取參與周邊海岸保護區的劃設。
在《海岸法》中的相關規定,包括第7條對「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中的「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與「九、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及第16條的「海岸保護計畫之擬訂,涉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自然資源及部落與其毗鄰土地時,審議前擬訂機關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林淑玲代都蘭部落頭目姜清武與部落階級發表宣言:「此開發案對區域內原民的日常生活甚鉅,且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此開發案部分位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內,理應取得都蘭部落的討論與同意;都蘭部落已針對《海岸法》相關規定召開年齡組織會議,決議應由部落自主規劃相關海岸保護區與防護區。在相關規劃完成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暫緩審查該開發案」
黃靖庭表示,真正在地生活的部落居民,才是最瞭解當地海岸的實際狀況,海岸保護區的劃設本應如此由下而上。
黃靖庭更重申,目前這批東海岸開發的案子多在十多年前通過環評,但當時的時空背景與法規都以大不相同,這些老舊的環評應該全面通盤檢討,環保署與觀光局不該再「擺爛」。立委陳曼麗亦表示,在520之前先不要處理此案比較好,以免做出「遺憾」的決定,至於之後的新政府對於東海岸的開發案,應該開放更多的公民參與機會,以傾聽民意。
東海岸面臨諸多開發案威脅;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東海岸眾多開發案,環團呼籲通盤檢討老舊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防古坑「螢火蟲之墓」事件重演 立委提修《森林法》保育天然林

2016年5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不願先前遭稱「螢火蟲之墓」雲林古坑蛇皇洞林地遭濫墾的憾事再發生,立委余宛如3日上午召開公聽會,表示將修正《森林法》,提出包括將「天然林」增列入法、鼓勵復育天然林等,要讓《森林法》轉向積極保護天然林。
而為了發展造林區經濟,農委會林務局近期推出如啟動伐木、發展林下經濟與放寬「租地造林」標準的政策,也獲進一步檢視。參與者多認為,需有全面的森林資源盤點與完整林業政策白皮書,才能兼顧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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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余宛如提出將「天然林」增列入法、鼓勵復育天然林等,要讓《森林法》轉向積極保護天然林。攝影:賴品瑀。

保安林顧國土  天然林面積不得低於30%

我國國有林大致可區分為保安林、林班地、人造林及國家公園四大部分,其中以「經濟發展」目的為主的林班地及人造林面積,佔國土總面積的25.5%;而負責國土保安的保安林,面積則佔國土總面積13%。
余宛如表示,保安林分布破碎,即便再加上其它高山國家公園的面積7%,用在「國土保安」用途上的國土佔地比也僅20%,有不足之虞。因此余宛如提議,精確調查國有林中已恢復為天然林,或坡度陡峭、地質脆弱,須恢復為天然林的區域,皆改編為「保安林」,直接增加保安林面積,維護國土安全。
余宛如指出,依目前法規,「禁伐天然林」屬行政命令,且條文僅是消極保護,因此提出修法,盼藉此展開社會對話。
在余所提出的修改條文中,除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普查並公告天然林區域,更提出了其佔國土總面積不得低於30%。因此在保安林的管理經營上,以「恢復天然林為主」,取代原本擇伐為主的概念,對復育天然林也將有不少獎勵。
攝影:傅志男。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余宛如表示目前「禁伐天然林」屬行政命令,且條文僅是消極保護。攝影:傅志男。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保安林越多越好嗎?
但林務局森林企劃組組長黃麗萍則提出「將天然林、保安林一直擴大劃入,是否就最好的保護方式?」的反思。黃麗萍提出,全島天然林高達110萬公頃,亦有近47萬公頃屬保安林已受保護,人民需要安全但同時也需要林產業。
她也回應公聽會中台南社大吳仁邦等人所提,以自然演替取代人工造林的建議,指出基於人民安全立場,有些保安林仍需人為參與,才能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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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森林資源統計。資料來源:台大生態演化所教授謝長富。

林務局:盼台灣木材自給率提高至3%

而農委會林務局為了發展造林區的經濟,近期推出如啟動伐木、發展林下經濟與放寬「租地造林」標準的政策,在公聽會討論中,得到的意見亦多是需要更多調查與資料來輔助。
在啟動伐木一項,林務局今年開始了造林區計畫性伐木,希望將台灣的木材自給率從不到1%提高到3%。雖然認同木材自給、不要進口非法木材成為謀害熱帶雨林的幫兇,但台大生態演化所謝長富、文大森林副教授蘇夢淮、嘉大森林系助理教授趙偉村等學者,不約而同以到場或書面方式提出,應先對森林資源全面調查、制訂營林政策白皮書的看法。
蘇夢淮指出,營林白皮書應包括目前木材市場供需狀況、目標、細部規劃、檢核機制、環境補償,更要檢討過去的政策效益,以免重蹈覆轍。
林務局今年開始了造林區計畫性伐木,希望將台灣的木材自給率從不到1%提高到3%。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林下經濟可行嗎? 先待土地通盤檢討釐清   

林務局也提出發展林下經濟,要開放造林區林下種植中藥草或其它經濟作物,與放寬「租地造林」標準,造林僅需30%,餘70%面積開放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
雖然近年里山、林農混合農業討論日漸熱烈,藉國土計畫法施行,檢討相關分區與土地類別之際,亦有不少躍躍欲試的聲音,例如不少山區原民相當期待找回實現傳統智慧機會,但相關的知識與管理規範,都還在研議中。
綠色陣線協會林長茂更提醒,要正視原住民保留地與天然林範圍高度重疊,應盡早弄清楚相關權屬。
但學者看來,應該先將經濟林、保安林明確區分出來,並通盤檢討。趙村偉認為,應先確認哪些土地可以造林、哪些地方不行,並隨著天然變化每隔幾年滾動檢討。

只管放租無專業  林務事權應統一

而「螢火蟲之墓」一事讓放租該地的國有財產署,遭立委蘇治芬重砲攻擊。蘇治芬痛批國產署並無林務專業,根本沒辦法善盡管理,「只能做書面審!」,高分貝要求國產署「不要再放租了」。
而在公聽會中,也有不少聲音提出應將退輔會、國產署等機關,應在組織再造時的將相關權責回歸林務局納入環資部,做好事權統一。

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混農林業延續傳統森林智慧 原民盼成部落復興契機

2016年5月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國土計畫法於本月1日開跑,子法與相關規定還在研擬中,藉著重新檢討國土分區與屬性的機會,不少山區原住民期待找回等待復興的森林智慧。
原民會舉行「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治研討會」,混農林業、林下經濟等概念都獲得討論。但其實對原住民而言,這些並非新知識而是傳統智慧,因此,如何進行研究、建立為一套知識體系將成要務之一。

原住民農耕核心精神  體貼土地的管理方式

對屏東原民部落大學校長,排灣族的拉夫琅斯‧卡拉雲漾而言,在排灣族的農耕文化「vuculj」中,核心價值即是「與土地生命的對話」,「kadjunangan」土地是人類生命延續的延續元素,「tjukez」糧作則是聲明存活的砥柱。
傳統領域在南台灣的大武山區域的排灣族,以農糧為主食,動物肉質為副,因此發展出管理山林土地生態的智慧。在排灣族部落的傳統農法中,有將農耕地擬人化的作法,先給予每一塊土地命名,在根據其性質選擇適合的作物種植,再佐以輪耕、不深墾的體貼土地管理方式。
他們以作物間作法、分期採收法,讓土地上的作物總是呈現多樣化的型態。作物的生長期長短不一,收成時間與季節有別,農地在一年四季都一直保持有農作物生長,而不管是小米或是地瓜、芋頭、花生或山藥等,也是以分期採收的方式,拉長生長期與利用時間,拉長發揮了農作與土地的價值。
「不要弄傷土地、讓土地一直呼吸、不要讓它發脾氣。」拉夫琅斯‧卡拉雲漾解釋排灣族看待土地的觀點。
富興農場空中拍攝 見證生態農業之美。照片提供:農委會花蓮區農改場。
混農林業有望成為原住民部落發展契機。圖為花蓮富興農場。圖片來源:農委會花蓮區農改場。

混農林業結合部落智慧  顧環境兼拼經濟

台大農藝系博士候選人巴清雄則從過去的經驗,提出混林農業的發展可以兼顧維護環境同時滿足在地居民生活經濟的需要。關鍵是經過千年的觀察與實驗,在自給自足的採即與傳統農業中,維繫在地生態的平衡、成為大自然的一份子。
爭取原住民生計外,也能因應氣候變化。巴清雄強調,傳統農業在生態保護、蟲害防制、生物多樣性保育上,以及從發展中國家農村永續發展的經驗上,都已獲得肯定,並非在殖民的眼光下所看見的落後、破壞生態、沒有科學、沒有經濟產值的負面印象。
巴清雄以霧台部落為例,曾經在日本時代引進稻米、蠶、相思樹、國民政府引進高冷蔬菜、果樹等,但族人決定回覆原來的傳統農業。該聚落除了禁止砍伐樹林的狩獵區,用以涵養水源與生態多樣性外,其他區域都適合農業栽培。
以霧台部落的耕作模式為例,在一塊土地中耕作了玉米、米豆、小米、高梁、紅藜、甘藷、油芒、南瓜、山藥、樹豆,這樣的混作下,農作物不但沒有競爭光線與養分,反而是藉著時序,作物間相互合作,如樹豆固氮、匍匐莖植物的葉面覆蓋土地減少土壤與水分流失等共生共榮。

林務局支持  學者:經營管理,在地經驗不可缺

林務局局長李桃生對於原保地往農林混用發展也表示支持,認為原保地的林產物絕對大有可為,而藉著國土計畫法實行,重新檢討國土分區與屬性的時機,將是原住民部落的機會所在,而林務局一直在協助原住民找回失落的土地與權利,程序不斷簡化。
農委會林試所所長黃裕星亦指出,如瑞士、奧地利、德國等多山國家,也多看重混農林業,追求自給自足,中國的林下經濟亦相當發達,例如在森林下種植中藥材等,而台灣包括烏來福山、南投也多有成功案例。
然而讓人寄予厚望的混農林業要如何執行,目前仍面臨不少法令的限制。巴清雄強調,混農林業需透過在地居民的傳統生態知識來經營管理,才能符合在地環境、滿足在地需求,若仍重單向管控山林經營管理權,則是忽視在地居民長期觀測的有效資訊,也無法妥善利用在地知識來經營山林。因此巴清雄認為,採用在地經驗、由居民結合專家共同商議討論,而非由專家主導。

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檢討空污基金 縣市要求提高分配比 環團要求公眾監督

2016年4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喊出目標2020年PM2.5不超過每立方公尺15微克,環保署的「清淨空氣行動計畫」要如何做到?環署每年徵收的空污基金約40億,然運用的結果可有實際改善空氣品質?29日上午立委賴瑞隆與陳曼麗舉辦空污基金的收支與運用公聽會,想為新政府尋求空污防制費的效益極大化。
出席的各縣市代表異口同聲表達,希望更多比例的費用交由地方運用,更提出空污具流動性,除了污染源所在,也應關照位在下風處的縣市;與會環團則強調公民參與、資訊公開,讓NGO在決策過程中有身份,由公民來決定基金怎麼用,確保「防制計畫是我們需要的」。
20160429賴瑞隆陳曼麗召開空汙基金公聽會
立委賴瑞隆、陳曼麗召開空污基金公聽會,討論收支與運用。攝影:賴品瑀。
環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報告,空氣污染防制費從1995年開徵,以徵收空污費的方式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目前在固定污染源方面,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依照防制區分級、排放量累進方式,分三級計費,主要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三項徵收。40%由中央統籌運用、60%直接撥交地方政府自行運用;營建工程則由縣市政府徵收運用;至於移動污染源,則是以0.2元/公升對汽柴油徵收,徵收與統籌運用都屬中央主管機關。

空污基金年預算40億 是否對症下藥?立委籲檢討

以2015年為例,空污基金的總收入有74億元,29.7億來自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方面,中央拿到的60%有10.8億、地方收入的40%則有16.5億,地方另有營建工程的13.4億。地方除了上述的固定污染源、營建工程外,尚有中央補助款11.2億,合計起來地方可運用的經費為41億708萬8千元。
檢視2016年空污基金的用途分配,所編列的40億4565萬元,46%用在移動污染源管制、
再者地方政府執行空污防制工作10%、固定污染源管制7%、溫減基金7%、推動低碳永續家園7%、空氣品質監測6%、空氣品質規劃6%等。據環署資料顯示,中央與地方每年執行的空品維護改善相關計畫有300項以上,包括對PM2.5、工廠、營建工地、機車、綠美化、柴油車、餐飲業等管制。
但民眾是否有感受到空氣品質的改善?對此,立委賴瑞隆質疑,空污基金的運用自設績效目標、再自行評鑑,且現行法規並未明列中央補助地方的依據與後續監督機制,都顯示空污基金的運用有需要改善,因此他打算再為此召集更多會議與討論,陳曼麗亦透露,雖然本日民進黨在議場甲級動員中,因此下任環保署長李應元無法到場,但是他相當關心此事,還要了資料。
「並不是有繳錢就可以污染!」空污費的收費標準劈頭就遭檢討,彰化縣政府代表便指出,境內許多固定污染源為小型鍋爐,空污費一季僅需900,認為偏低應該提高。看守台灣協會理事長劉志堅建議拉大級距,以迫使高污染者不再將污染的成本外部化外,彰化環盟秘書長施月英也提出增加溫室氣體、臭氧、PM2.5等項目,並應有季節性差別。
而在基金的分配上,包括彰雲嘉南高等地方縣市代表,一口同聲的爭取更大的比例提撥由地方來處理。彰化與嘉義縣更指出,該縣自身污染源少,然空污會流動,身處下風處的地區才是實際受到影響的,因此彰化縣建議因建立一套擴散模式,讓受到波及者能得到這筆經費。

空污基金如何花 縣市:爭取更高比例提撥 民間:更多公民參與

但在地方政府爭取更多經費的同時,民間團體則質疑縣市政府是否善用了空污基金,因為不乏在空曠無人處劃設空污禁區,並種幾棵樹綠美化了事的實例,顯然沒有對症下藥。而環署至今仍將空污基金拿來補助電動機車,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也質疑其效用,認為環署從未估計此舉是否真的減掉二行程機車所造成的污染。
民間團體認為,空污基金所投注的工作中,不乏一直在重複、不見效率的需要檢討,不能埋著頭預算一年一年照著編外,更重要的是,應該在制訂計畫的過程中,便做好公民參瑀瑀資訊公開,讓NGO在其中有所角色。
施月英更指出,目前中央僅在台北設立一個委員會,不說開會都只在台北外,在台北也恐怕很難理解中南部縣市的真實需求,建議應該北中南東四區都設有委員會,更貼近在地狀況,也方便區域跨境治理。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提醒,美國的超級基金中,重視地方合作、更有公開徵選方案機制。對民間而言,應在編列預算、提出計畫的階段,就有更多民間參與決策,讓公民來決定基金怎麼用,確認「防制計畫是我們需要的」。

地面光電可行嗎? 農委會:下陷、污染區、高鐵沿線優先

2016年4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新政府喊出綠色能源要在2025達到20%,如何運用台灣得天獨厚,平均每年1200小時的日照,以太陽能追趕進度,也成各界關注焦點。大規模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可加速替代傳統能源,也讓休耕或不利耕作土地休養生息,但架設地點應該選在哪?若導致太陽光電排擠農作,亦可能使台灣農業發展雪上加霜,重挫糧食自給率。
28日下午,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與立委陳曼麗等人於立院舉辦「台灣的地面型光電未來願景」座談。能源局、農委會表示,將盤點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區、受污染農地與高鐵沿線黃金廊道。業者則提出太陽能溫室、太陽能農棚技術日臻成熟,同時種田種電非難事,甚至在增加收益的狀況下,能增加農民堅持農地農用意願,就待政府明確提出政策。
雲林地層下陷回升到30年前狀況,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農委會表示,地面型太陽光電,將優先開放地層下陷區。圖為雲林地層下陷。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然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提醒,綠能的核心價值應是即發即用,將用電需求與發電媒合起來,與其以大電廠思維討論大規模種電後如何賣回台電,應將綠能責任回歸全民,以分散、小型的綠能屋頂達成目標。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指出,農地如何結合太陽光電,應有多層次思考,政府可針對不同類型或等級的土地狀況,規範不同密度、高度或透光度的太陽光電應用,更重要的是,自訂法規時需有公開透明的公共參與。
取自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農地種電行不行?還需要更多討論。圖片來源: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種菜、種電  競合問題尚無解  

在經濟部能源局規劃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的推動策略,將是「先屋頂後地面」。民宅、工廠、公有建築等所設置的「屋頂型」目標3,000MW,而另外5,700MW由交由「地面型」,主要將做為活化土地及不適耕作之農地多元利用。
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表示,包括農委會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區1,253公頃、受污染農地與高鐵沿線黃金廊道計畫1,266公頃,都可能會成為地面型光電場址。
農委會農地利用科科長王玉真補充,目前「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第八章是光電相關專章,當中規定需符合:結合農業經營、減緩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業用地持續下陷、防止受污染農地栽植特定農作物。
在有確實農業經營事實、太陽能板不影響動植物生長的狀況下,太陽光電可與農業經營使用結合,而在嚴重地層下陷區,公告不利耕作地、黃金廊道公告污染場址,則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結合。
但王玉真亦提出問題檢討,「與農業經營結合」一項,如何認定經營事實、太陽能板是否影響農業生長都仍無明確規範,而「不利耕作地」目前公告區域亦只有三個縣市、尚未列入廢魚塭,但是否影響糧食安全也仍須評估;至於「受污染農地」一項,更有污染整治的考量,以及蓄意污染的道德風險問題。而受污染農地的認定,需要環署專業參與,但環署並無派人參與會議,因此暫無進一步討論。
「當良田得到的經濟收益遠不及轉種光電的受污染農地」,這就是農委會擔憂兩者之間的競合問題。據雲林縣建設處處長蘇孔志所提出的經驗,雲林縣政府為保障農民權益,廠商要申請免競標容量,需向農民承租土地,簽約年限為20年,租賃年限以台電正式併聯日起算至售電合約結束。
正式正式售電後,地面型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需達20萬元以上、屋頂型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需達30萬元以上。如此實際執行後,農民土地租金達到每公頃50萬,是以前租金的四倍。此舉雖然大幅提高農民收入,但也極可能導致良田「種電不種菜」的後果,但對於想要農業首都、也要綠能首都的雲林縣來說,這點問題仍不可忽視。

與農共好  業者:種電也種菜 已有技術

光電設備業者則指出,太陽能溫室、太陽能農棚技術日臻成熟,同時種田種電非難事,甚至在增加收益的狀況下,能增加農民堅持農地農用意願。
向陽優能電力公司董事長陳貴光提出自身的科技農棚,在與農人合作下,成功種植了小番茄、南瓜、絲瓜玉米等瓜果類。陳貴光認為,這不但不與農爭地,採用新科技的農業更將吸引年輕人參與。太陽光電系統工業公會副理事長郭軒甫亦提出,日本、泰國都有太陽能農棚,以支架基礎形式安裝,20年後也可輕易移除,恢復農業生產,也可做為整治中土地的過渡期利用。王玉真則表示,農委會旗下農試所、農研所與農改場也已展開相關實驗,作為將來訂出規範用。
郭軒甫提出,業者技術完善、只等待政府的明確政策。他建議全面開放地層下陷與不利耕作區域做地面型,由地方政府出面統一規劃開放、能使用大型農機耕作的農地,則開放太陽能農棚、並由地方政府來規劃管制規則,開放點狀小規模的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而像陳貴光的太陽能溫室,可生產出無毒高品質的農產品,但成本過高,則應有媒合平台,產商出資建造、小農進駐耕作、政府成立產銷班促銷綠電農產品,三方一起合作。

綠能不該採大電廠思維  洪輝祥籲發電責任回歸全民

業者與屏東縣、雲林縣等地方政府皆提出,要發展光電所遭遇的最大困難是台電「餽線」容量不足,認為是最應優先解決的部分。但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提醒,綠能的核心價值應是即發即用,將用電需求與發電媒合起來,與其以大電廠思維討論大規模種電後如何賣回台電,應將綠能的責任回歸全民,一起以分散、小型的綠能屋頂達成目標。
洪輝祥以自身在屏東經營的「彩虹餐廳」為例,投資百萬做陽光屋頂,發電量約一年21,500 萬度,若依 營業用電5元/度估計 ,每年產值約11萬元,也就是九年後即回本。洪輝祥強調,台灣若有約100萬家庭的20坪屋頂,合計就可發電130億度電,就足以替代一座核電廠。
洪輝祥指出,台灣目前約有650萬戶住商、68萬座工廠,都可以是「自由屋頂」,應以智慧電網、微型電網為核心,因為即發即用,以社區、區街為範圍,遠比賣回台電再送給使用者,中間折損掉二至三成有效率。
洪輝祥更呼籲,討論綠電時,不能被「躉售電價」市場扭曲,而是應該鼓勵更自主、有效能的作法。除了談發電,也要兼顧建築的通風、保水等節能改善,洪輝祥強調,無毒、非核、全民參與,才是再生能源的核心價值所在。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條條大路惹抗爭 環團:都是「生活圈道路計畫」惹的禍

2016年4月2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花蓮193線道拓寬、新竹公道三新闢、茄苳交流道聯絡道向東延伸、台南西港東側外環新闢、桃園大園、中壢中興路拓寬、東勢豐原快速道路等道路建設案陸續引發爭議,造成反迫遷、反徵收、反開路等抗爭。27日,地球公民基金會串聯各自救會,直指這些案子並非個案,背後的「佛地魔」是每四年600億的「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缺乏公民參與所致,籲公路總局與營建署出來面對。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理事長鍾寶珠講述193線道拓寬案遭抗爭的理由。攝影:賴品瑀。

每四年600億  經費核定過程不透明

地球公民研究員黃靖庭指出,不管是線道、省道,全台各地道路闢建工程的重要經費來源為「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每四年600億的經費,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審核撥款,負責非都市計畫區的道路建設,市區道路則由內政部營建署審核撥款,負責都市計畫內的道路。
但這600億經費都僅透過營建署與公路總局內審的機制來做核定,核定過程完全不公開、透明,沒有任何公民參與的空間,包括僅以書面審、一次審50多案等狀況,都顯示過份草率、粗糙。
黃靖庭解釋,現有審核撥款方式是由各縣市政府提交欲興建拓寬的道路計畫,經過縣市政府或養護工程處的初審,然後提交給交通部或營建署,由委員會確定核發大量的經費開闢道路。然每一條道路新闢或拓寬,少則千萬,多則數十億,皆在一次會議中憑書面資料審查。

公民參與空間不足  開路定局僅能被動接受

在缺乏公民參與狀況下,開路的公益性、必要性,也往往遭民間質疑。除了如新竹「公道三,沒公道!」反迫遷連線張先生所說,在唯一能參與的公開說明會中,遭徵收者仍處於無法不同意、被動承受後果的任人宰割狀態,只能接受協議價購或展開抗爭兩條路選;立委高潞以用辦公室助理郭雪芬亦指出,當地居民的真實需求也是一味新闢與拓寬道路就能滿足,「也許他們更需要的是妥善的道路養護、大眾運輸接駁、或只是希望砂石車不要開進來」。
台中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發言人傅東森也指出,不乏路拓寬之後,反而更常發生車禍、塞車等憾事,浮濫開路傷害的不只是被徵收戶,當地的常民生活紋理也全面遭改變,這才是更大、卻鮮少獲得注意的影響所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理事長鍾寶珠講述193線道拓寬案遭抗爭的理由。攝影:賴品瑀。

開路反成炒地暗盤  加深貧富差距

從1980年代的小型工程款等名目,到2009年開始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四年600億進行。往往成為地方政治人物用來爭取選民支持的手段。地球公民顧問蔡中岳指出,在「先有路才會富」的舊思維下,打著「建設地方」大旗,反對者往往面對「好不容易爭取到經費、不要阻擋地方的建設」的指責。然這樣的「為了地方好」背後,卻常有民代與財團養地炒地的暗盤在進行著,反而加深了地方的貧富差距。蔡中岳感嘆,也因此相關抗爭總是難以獲得當地立委的聲援,因為早已是結構性的問題。
「造橋鋪路還是功德嗎?」立委陳曼麗提出反思,認為應該檢討此四年600億計畫的必要性,陳曼麗更指出,發展至今,台灣應該效法先進國家,降低硬體建設於國家預算中的比重,例如降至50:50,這點他先前曾與蔡英文有過討論,將來亦會繼續提醒要檢討經常門的規劃。陳曼麗認為,與其繼續浮濫的開路,也應規劃經費挹注在如大眾運輸的改善上。
傅東森補充,台灣的公路密度是每平方公里1102公尺,高居世界第一,若開路就能解決問題,那台灣應是全球交通狀況最好的地方,但顯然並非如此。

八年爭議十餘案  僅兩案獲檢討

黃靖庭指出,近年來許多的道路抗爭都與這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有關,諸如:宜蘭冬山永安路、花蓮縣道193拓寬案、花蓮稻香吉野驛、台南西港東側外環道路新闢工程(南段)、台中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工程計畫、新竹市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工程、新竹市茄苳交流道聯絡道向東延伸工程、桃園大園鄉/中壢市中興路拓寬、桃園中壢市龍岡路拓寬…等,雖反對開闢、拓寬的原因不同,但各地民間團體呼籲公路總局、營建署和各地縣市政府,應檢討審核機制,立即收回爭議案件經費。
「先打開門!」黃靖庭強調,要改善此機制,首要先開放公民參與,打破原有的內審機制,將審查過程攤開太陽下,並落實滾動式檢討機制,因為若看2009至2014年度的檢討結果,有爭議的案子高達十餘件,但僅兩案遭檢討,顯示所謂煞車機制並無發揮功能。

2016年4月26日 星期二

開發範圍仍有三成天然林 榮豐礦場環評初審遭駁回

2016年4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曾在去年281次環評大會,以承諾縮小開採面積而逃脫進入二階環評命運的榮豐礦業開發案,26日下午在專案小組會議中,因避開天然林的面積仍有爭議,即便開發公司一度打算在會議當場決定再縮小面積,但遭小組駁回。在進入環評大會確認前,此案還可自行撤案,但負責人藍換長初步仍決定在環評大會前提出縮小面積版本,爭取續審的機會。
業者縮小開發面積後,仍包含三成天然林。圖片來源:專案小組會議審查資料。
業者縮小開發面積後,仍包含三成天然林。圖片來源:專案小組會議審查資料。
花蓮秀林「大濁水礦場」因衝擊呂氏攀蜥、長鬃山羊,在去年2月時環評專案小組作出進入二階環評的建議,但在3月的281次環評大會中,由於開發單位主動提出縮減礦場面積以避開呂氏攀蜥棲地,環評大會決議將此案退回初審小組再評估。
此案經去年10月的第3次初審會議,今來到第四次初審。然即便開發單位提出將年營運量從60萬公噸降至45萬公噸,每月產量及運輸量限制低於37,500公噸。但其從39.7743公頃的降至23.1561公頃的開發面積中,仍有三成屬天然林,有衝擊多種保育類動植物的疑慮。
開發單位提出了不少動植物生態友善措施,包括已展開設立專屬苗圃,培育20種以上當地稀有、原生種植物、保留原有地表土、嚴禁人為干擾、植生復育、盜獵防制、防止動物路殺、減輕動物干擾、動物棲地補償、中大型動物監測、原生稀有植物監測、植被及綠覆率監測、疑除外來種等,但其開發範圍納入天然林,仍成為環團與環評委員的最關注的一點。

開發衝擊原生林  復育計畫環委不買單

「大濁水溪礦場」採的是大理石礦,位於花蓮秀林和平區林班地,也就是和平溪流域,此案在2000年通過環評,當時的礦場面積約7公頃,此次申請新舊相加後,面積近40公頃,因此得重做環評。卻因基地內有二級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兩棲類呂氏攀蜥出沒,在審查過程中,小組就一再建議開發單位自願進二階環評,但開發單位也堅持爭取要在一階環評審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此次榮豐所提的劃出範圍,多屬以前已開發範圍,不是該處生態最好、他們最在意的區域。
地球公民認為,此案應全面退出原生林部分,這樣的想法也與環委張學文的建議接近。
任教於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的張學文表示,此案所在地「密密麻麻」地擁有許多保育類動物,若做不到不開發天然林,僅縮減面積並無太大意義。他坦言,若此案能避開整片天然林,問題就會少很多。
張學文強調,成熟森林的演替過程相當複雜,要長成原來的森林,並非業者與林務局約定的6年、也非業者自估的10年以上,而是至少要5、60年,且是否能回復到原來的動物棲地實際上很難,從林務局的案例看來,極少看到成功經驗,張學文甚至以「試驗」二字形容業者所提的復育計畫。
業者提出設立復育苗圃,種植稀有植物及原生種樹苗至少20種,環評委員不接受。圖片來源:專案小組會議審查資料。
恐開發遭退  榮豐欲再縮小範圍
榮豐一度在會議中當場借用時間討論要縮小的面積,更打算當場做圖劃出承諾縮小範圍,但環評小組並未接受這種以示意方式給的不明確承諾,甚至擔憂此舉反讓小組看來像是在「下指導棋」,於是決定以此案的補正內容未符合先前環評大會所要求「確實避開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棲息範圍」為由,建議之後在環評大會駁回此案。
此案負責人藍換長聽聞結論當下,仍表示要在大會前提出明確剔除完整天然林部分的計畫,爭取讓此案再回小組繼續審查,暫不考慮自行撤案。然此案先前在環評大會以自刪範圍逃脫二階環評的作法,也已成後續數件環評案效法的先例。
20160426榮豐案 ,業者一度打算當場提出剔除天然林的縮減面積方案
20160426榮豐案 ,業者一度打算當場提出剔除天然林的縮減面積方案。攝影:賴品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