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民團上凱道力爭暫停迫遷、檢討惡法 小英沒空聽

2016年7月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跨地團結!」「終結迫遷!」高喊各國語言版本,經過週末二日迫遷法庭審判、圓桌論壇會議,東亞各國迫遷者與組織者,4日上午頂著豔陽遊行至總統府,發表一般性意見與給蔡英文總統的公開信,強調應該著手修正都更條例、都市更新計畫相關惡法,並暫停有爭議的迫遷個案。但總統蔡英文以公務繁忙為由婉拒見面,讓受迫者及聲援組織感到遺憾。
國際迫遷法庭是由各國民間組織為了推動「世界零迫遷日」而聯合組成,他們以言論法庭的方式,調查迫遷原因與可能造成的後果,並討論後續行動計畫。此次舉辦東亞迫遷法庭,有台日韓菲泰港馬等七國27個迫遷案參與,不但是國際迫遷法庭首次採區域性的迫遷法庭,這次的審判結果,也將參與10月的第三屆聯合國人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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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各國遭迫遷者4日上午遊行。攝影:賴品瑀。
據統計,全球有6至7千萬人口遭迫遷威脅,參與此次東亞迫遷法庭的七國27案,合計遭迫遷人數約100萬人左右。擔任迫遷法庭法官的印尼「Rujak都市研究中心」執行長Elisa  Sutanudjaja與台灣桃園地院民事法官孫建智在凱道上發表審判團的結論,指出東亞各地的迫遷案,呈現了一種「不尋常的普遍性」。雖然多數國家都有簽署相關國際公約,但在審理過程中,從遭迫遷者的證言中,發現這些公約在亞洲國家大多形同具文,因此國際應關注公約在亞洲是否具體落實。
此外,身為此次會議的地主國,台灣也有許多備受爭議的迫遷案,包括台北華光社區、紹興社區、大安臥龍街、三峽麥仔圈、新莊樂生院、塭仔圳、桃園航空城、桃園龜山大湖自辦市地重劃案、新竹璞玉計畫、台南鐵路東移、高雄小港大林蒲、邦坑、鳳鼻頭、紅毛港魚塭、虎山天師府等...為數眾多讓法庭特別關注。
又蔡英文以公務繁忙為由婉拒與他們見面,更讓他們感到遺憾,因此也發表公開信,要求蔡英文政府全面檢視目前法規與政策,檢討其中對居住權保障的疏漏,並暫停在台灣的迫遷案,並讓開發計畫更加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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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遷法庭法官Elisa  Sutanudjaja與孫建智於凱道發表審判團的結論。攝影:賴品瑀。
在遊行中,各國代表分享其遭遇與訴求。長期關注台灣遊民現象的當代漂泊協會成員郭盈靖指出,迫遷拉大貧富差距,讓底層者看著富豪搶地蓋起豪宅,自己淪至居無定所。但政府卻忽略遊民的生存困境,亦不檢討為何產生這麼多遊民,不但不設法安置,甚至帶頭做出歧視、排除遊民的動作,就是忽視了居住正義。
遊行群眾行經交通部時,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會陳致曉、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蔡美齡指出,這兩案與許多道路開發的徵收案一樣,都是以公共建設為名在炒作土地,而他們所爭取的,就是新政府停下腳步,重新修正計畫,下修徵收面積。他們尤其需要一個公平對話的機會,以聽證方式、訴諸理性數據進行辯論。
陳致曉以嘶啞的嗓音高呼政府目前在交通建設上,往往以開發土地做為經費來源,造成徵收浮濫問題嚴重。「不要以為自己很安全、自己有小確幸就好,這樣的徵收隨時可能從天而降,每個人都有危險!」他們更牽手宣告,未來反南鐵東移及桃園航空城反迫遷將會合作,一起保衛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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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聞總統蔡英文以公務繁忙為由婉拒面談,遭迫遷居民丟鞋表達憤怒。攝影:賴品瑀。

政府強拆層出不窮 「東亞迫遷法庭」開審捍衛居住權

2016年7月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居住是人的權利,而非用來牟利!」上週六,台北市永春都更案最後一個不同意戶的房子遭突襲拆除,來自東亞七國的多個迫遷案代表,也在華光社區原址的草皮上搭起帳棚,展開「東亞迫遷法庭」的公開審理。迫遷案居民與組織者輪番報告親身遭遇,這也是全球第一個區域性的迫遷法庭。
聯合國第三屆人居會議即將在10月舉行,此次東亞迫遷法庭的審判結果,將於今(4日)前往凱道宣布,也會在人居會議中提出,要求各國政府重視居住權。來自東亞七國的迫遷者聯合起來,除了盤點各自的經驗,理解彼此遭遇的異同之處,也希望藉此彰顯崛起中的亞洲地區所面臨的當代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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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七國受迫遷者齊聚華光社區原址舉辦東亞迫遷法庭審判。攝影:賴品瑀。
橫跨了台灣、香港、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日本,東亞迫遷法庭收集了27個迫遷案例,包括因軍事基地、交通建設、奧運賽事、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區段徵收、國土活化與礦產開發等各種開發類型造成了迫遷。
這些案件中居民的抗爭,期間短則三年,長則持續了25年以上。其中如2009年韓國首爾龍山慘案、2016年菲律賓塔里札伊爾市聖羅克村,更在迫遷衝突中發生死亡事件,更別說許多居民在被迫離開家園後陸續凋零。
東亞迫遷法庭指出,這是東北亞、東南亞城市高速成長的過程所致,但目前放眼亞洲,卻無任何一國的政府對這些強拆迫遷案件提出具體補救措施。擔任迫遷法庭法官的印尼「Rujak都市研究中心執行長」Elisa  Sutanudjaja指出,光是在雅加達,目前就有120個以上迫遷案件,且半數以上由軍警等政府公權力參與了迫遷過程。
台灣立委蔡培慧直指這是一種「經濟霸凌」,即便號稱解嚴、號稱民主,經濟發展的思維仍在主導國家。因此民間必須一再反問當局:「這真的是我們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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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遷法庭法官與民眾聆聽迫遷案遭遇。攝影:賴品瑀。

崛起的亞洲  開發大旗下處處有迫遷

如同華光社區以發展「台北六本木」、「台北華爾街」為名拆遷,菲律賓奎松的北三角都市貧民社區、韓國首爾的龍山都市更新等案,同樣面臨官方與企業聯手提出的開發計畫。菲律賓奎松案的「資訊通訊科技聚落」計畫,預算高達650億披索(約合台幣447億),將迫遷5萬戶居民。韓國首爾龍山都更案則因2009年激烈抗爭,造成居民與警方皆有人死亡,直到今年才重啟開發腳步。但參與其中的社運人士Gayoon Baek指出,除了發生慘案外,開發計畫太龐大使企業陸續抽手,也是當時開發停擺的原因之一。
日本東京迎接2020奧運,也讓新宿地區「霞之丘」都營住宅內的300戶居民面臨迫遷。該社區因為1946年東京奧運而建造,安置了周遭居民,但這些居民在60年後卻又得因為奧運搬走。組織者小川哲生指出,住戶大多是高齡者,其中有3/4希望能在當地終老。
小川表示,原本因為「國立競技場」的建造計畫,霞之秋遭劃為明治公園重建用地,但隨著建造預算不斷飆高,政府目前已宣告放棄建造國立競技場。不過霞之丘未因此逃離拆除計畫,不管是已遭迫遷、或堅持留在原地的長者,多有身體變差、生病甚至死亡的狀況。
泰國曼谷的「包帕素棉堡」社區,是源自19世紀泰皇賞賜大臣而來的老聚落,其位在皇城邊,不但擁有運河與城牆,更保持著鬥雞、人偶、傳統食品製作等手藝,卻因「歷史紀念公園」的興建計畫而面臨迫遷。當局以維護皇室形象、美麗的公園可作為觀光景點為由,當地居民則提出自身的存在可作為「活的文化遺產」論述,並著手自力整修房屋,破除「貧民窟」形象。要爭取兩者並存,也以行政訴訟來救濟,抗爭已持續了25年之久,然在今年5月,曼谷市長仍表態拆遷勢在必行。

政府缺乏居住政策所致  「非正式住區」亞洲各國都可見

「當時的政府缺乏居住政策所致」亞洲各國互相對照,可見一共通處——即首都多有不少「非正式住區」。如台灣的華光、紹興、蟾蜍山等社區,當年國民政府一心準備反攻、無力解決戰爭移民的居住問題,因此選擇默許軍民自力建屋,再加上後續北上打拼的中南部移民,聚落逐漸形成。官方統計資料顯示,當時的台北市約有1/3居民住在所謂非正式住區。但北市非正式住區關注小組成員郭孟斐認為,從政府曾給予水、店、門牌來管理來看,顯示國家曾認同、承認過。
華光社區學生訪調小組成員徐亦甫指出,2000年政府推動「國土活化政策」後,這些非正式住區陸續面臨隨「重大開發」口號而來的大規模拆遷,政府更指稱他們「非法佔用」,而提起訴訟、追討高額「不當得利」,以此作為壓力逼迫居民離開。但這些居民根本無力在高房價的台北找到住所,只能再往其他非正式住區去,而且不管有沒有獲得安置,這些年老的居民往往因為原先緊密互助的社區網絡崩解,而陸續凋零。
香港的「天台屋」也同樣是類似的狀況,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何智聰指出,這些位在九龍旺角地區的天台屋的確又小又擠、生活條件不佳,但「他們只住得起」,面對政府發出了清拆令卻無妥善配套安置措施,落入了「無處可去、只有一死」的窘境。對此,菲律賓都市貧民資源中心的Sylva Attala L. Fortuno也指出,在奎松的都市貧民遭到迫遷後,即便得到安置,面對不斷上漲的房租,能如期繳交者僅有4%而已。

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淡江大橋欲增三層樓管理中心 環委直批沒必要

2016年7月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日環署進行淡江大橋第2次環差案的首次初審,開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將從與本設計的鑽石雙塔橋型變更為單塔斜張橋的設計,若能如願,這將會是世界上最長的單塔斜張橋。不過在德國設計家Zaha Hadid的原設計中,被赫然新增一棟三層樓的「管理中心」,說是要作為交管與向遊客展示建橋工法用,這樣的新設計在小組中惹出爭議。
在先前的審查過程中,民間相當擔憂當地「淡北八景」之一的「淡江夕照」景觀將遭到破壞,因此在當時環評結論中要求以開國際標評選的方式妥善設計,公路總局在這次環差,提出將從與本設計的鑽石雙塔橋型變更為單塔斜張橋的設計。
新設計
淡江大橋新設計,取自簡報資料。
以聯絡台北港、淡海新市鎮聯外交通而起計畫的淡江大橋,因為衝擊生態與景觀的疑慮,也曾遭當地居民反對。淡江大橋全案包含周邊聯絡道路長11.35公里,分三標施作,目前第一標、第二標施作中,第三標則是本案所變更設計的主橋部分,預計2017年起施工,4年內要完成。
由國際名設計師Zaha Hadid團隊所做的主橋設計,長度920公尺、橋面寬度44.7公尺,也包含了輕軌共構的部分。比起原先的雙塔斜張橋設計,橋長900公尺、橋面寬44公尺。公路總局提出示意圖,表示有分析四季日落位置,將淡江大橋融合自然景觀,對夕照景色的影響降至最低,也與周圍環境和諧結合,維持了觀音山自然景觀的天際線。
日落示意圖
公路總局稱此新設計對淡江夕照的破壞已降到最低,取自簡報資料。
但在國際團隊設計的主橋之外,負責閘道、聯絡引道設計的國內中興工程公司所新增的「管理中心」,卻成本次討論最多的部分。公路總局表示,此管理中心設置理由有二,一為控管交通、橋樑結構監測的用途,二則是展示與休憩服務功能。
雖然團隊表示,淡江大橋將會是世界上最長的單塔斜張橋,他們希望可以在管理中心順道向民眾展示說明工程與工法。但遭小組質疑在交通用地上設置這個佔地5000多平方公尺、高三層樓管理中心的合法與必要性。
「3層樓算什麼瞭望台?淡水福容的觀景台更高,遊客為什麼要來這裡看?這到底有沒有必要?」擔任小組召集人的環評委員李公哲直批,認為當地已有類似遊憩場地,並無再設一個的必要。小組也多質疑此管理中心量體較大、且會引來遊客,恐怕對該地區造成交通阻塞等影響,要求開發單位補件再說明清楚。
劉小蘭等環委更質疑,此管理中心用地原為公園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後,卻又興建這麼大的建築物,是否有違反規定,且當地民眾恐怕也無法輕易接受,也有環委擔憂公路總局自行新增管理中心是否有違背原本國際團隊設計。
除此之外,此案預估剩餘土方量將從56.3萬方減為51.6萬方,之後尚有39.7萬方的土方需要外運,即便公路總局表示將依照環評結論的假日與平日尖峰時間不運送,小組仍要求評估關渡大橋等運輸路線承載力納入評估,並研擬替代道路。

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憂杉原棕櫚案引骨牌效應 環團怒批:新政府是歷史罪人

2016年6月3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9日,環保署在第299次環評大會上,通過了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環差案,引發譁然。經過憂傷無眠的一夜,30日上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痛斥,此例是東海岸開發的第一個骨牌,這個破口,恐讓東海岸景觀面臨土石流般的大崩壞。而失守的民進黨政府,就是歷史罪人。
新政府無能,東海岸第一個骨牌倒下 強烈譴責環保署、觀光局、原民會、營建署
面對杉原棕櫚環差案通過,民間團體痛批新政府無能,東海岸第一個骨牌倒下。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自從美麗灣案引起全國關注後,其歷經環評遭訴訟撤銷、台東縣府補做環評又遭撤銷,攻防數回合後,東海岸開發案腳步暫停,業者都在觀望。如今杉原棕櫚在美麗灣爭議後,第一個突破環差審查,讓民間團體非常憂心,接下來其他業者也要蠢蠢欲動了。因此民間團體將向觀光局與原民會施壓,在環評結論正式公告前做最後搶救,若最後仍無法如願,將展開法律救濟程序。
同樣位在台東都蘭灣區域,杉原棕櫚雖不像美麗灣直接位在海灘上,但與美麗灣僅隔著11號公路,就在海濱的山坡上;且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量體與規模是美麗灣的四倍大。

爭議仍多卻通過

如同其他東海岸的開發案一樣,這些案子多在十多年前就通過環評卻未開發,近年陸續展開環差審查,卻面臨政策環境大不相同,《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陸續完成立法 ,民間也逐漸在意《原住民基本法》的落實,因此充滿爭議,卻因為環差案並無退場機制,因此一審再審。
據環署綜計處統計,目前在東海岸已經通過環評開發案共有十件,其中四件已中止計畫,但有三個正在審查環差中,包括杉原棕櫚、同樣在都蘭地區的黃金海、與成功地區的滿地富,另有三個未開發但目前也沒有啟動環差程序的,包括都蘭的杉原渡假村、與在成功的寶盛與旭塔。
此案受爭議的包括,應落實原基法的原住民知情同意、開發基地未來可能位於海岸管理法的「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兩點。面對於環評大會將這兩點視為與環評無關,將來由原民會依法要求開發單位辦理、由開發單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民間團體表示「傻眼」,更痛批新政府無能,在各個政府機關的漠視與消極下,讓本來可能踩煞車的此案,卻成為第一個倒下的骨牌。

原民會無作為  高潞以用痛批

原住民立委高潞以用批,此案足以用來檢驗新政府,他尤其譴責原民會。指出此案分明位在當地刺桐、都蘭、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上,為何昨日的會議中原民會代表卻沒有替族人據理力爭,反而不發一語,直到閉門會議前一刻,在民眾大喊原民會出來說話時,才說了一句「該地區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高潞批「原民會自己是這種態度,難怪其他單位不會尊重。」
高潞強調,原基法第21條規定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目前卻形同具文。在本案,業者只向刺桐部落進行說明,卻沒有向都蘭、加路蘭部落說明,而業者聲稱已取得刺桐部落的同意,事實上也沒有符合法律規定,更不要說都蘭部落早就發表聲明,明確表達反對立場。
高潞表示,將繼續在立院設法強化原基法第21條。而對於此案,由於在結論中提及原基法第21條相關規定事項,需要原民會要求開發單位辦理,因此他也向原民會提出公文,要求原民會與交通部取得三部落的知情同意,高潞強調,若無完成這點,這個開發案就沒有完成有條件通過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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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中岳指出,東海岸開發案,幾乎都在海岸管理法的相關保護區上。攝影:賴品瑀。

保護區未定、觀光局「擺爛」  恐加速東海岸崩壞

對於內政部營建署代表會議中對於開發基地極可能位在海岸法的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中,卻說環評審查與特定區位中開發案的審議「兩者並行不悖」,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也批,如此一來此案通過後,將造成保護區中有大型開發案,對東海岸影響甚鉅,骨牌效應一起,東海岸若崩壞,民進黨政府就是歷史罪人。
黃靖庭呼籲營建署應儘快公告保護區範圍,有資料的就先公告,並加速制訂海岸法相關子法,未來更要從嚴審查位在特定區位中的開發案,否則沒有落實的海岸法保護不了海岸,根本毫無意義可言。
「觀光局擺爛,最可惡!」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直批,指出長期以來身為這些陳年老案的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時常缺席相關環評審查。尤其在民間不斷要求下終於做出「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報告」,終於有了總量管制的具體規劃,但是在環差的審查中,觀光局又說「僅供參考」來自打嘴巴、自我閹割。

「審到過」為止? 環差審查無退場機制

山海共生工作室蘇雅婷也指出,選前曾有機會與總統蔡英文面對面談,提及應該對東海岸開發進行觀光政策環評與觀光乘載分析,當時蔡英文點頭稱是滿口承諾,如今上任一個月,觀光局還不展開觀光政策環評,卻坐視杉原棕櫚環差的通過。但東海岸景觀都遭破壞後,台灣也將失去觀光環境與產業轉型的機會。
反反反行動聯盟總召郭靜雯指出,除了環差審查無退場機制應該檢討外,環評委員的組成也該檢討、也該有退場機制。郭靜雯表示,此案有個讓他在意的現象,就是在委員於閉門會議舉手表決以十人贊成通過前,在開發單位報告結束後,委員們竟然報以一片沈默,並無委員要發表意見或是提問,僅有副署長詹順貴從送審資料中挑出十個左右的問題要求釐清。
郭靜雯反問,這個案子會審十次,不就是因為爭議不斷,環評委員怎麼會沒有問題要問?且民間在發言中不斷要求委員們到當地現勘,也沒有得到回應,但這些委員怎能在不瞭解當地的狀況下,在冷氣房裡做出毀壞東海岸的決定。

原民會:此案違反原基法,應暫停開發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環差審查通過,多方質疑原民會於會議上無作為。對此,原民會特於30日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出開發基地位於部落傳統領域內,應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進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
然此案並未遵守知情同意程序已然違法,開發恐衝擊當地部落、損及原民族人權益。原民會表示,在適法性疑慮未解前,開發單位應暫停開發行為,而環評也應重新評估此案適切性。

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九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詹順貴啟動環評制度革新

2016年6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上任後不斷拋出修正環評制度的預告,更展開與民間環保團體的對話,引起社會討論。28日下午,詹順貴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告腹案:包括二個月內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六個月內提出政策環評細項、環評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九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以及在一年半內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
不過,關於之前曾引起熱議的環評回歸各自目的主管機關一項,詹順貴表示,將不會貿然改變此設計。除了因為民間恐無法接受大幅改動,尚需長時間盤點相關配套法律,而各機關的相關人才也仍需要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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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提出時程表,多項環評相關子法都要展開修正。攝影:賴品瑀。
面對產業界、其他部會要求讓環評制度提昇審查效率與速度,更要發揮實質篩選功能,詹順貴先以圖表反駁,指出以往各界詬病環評審查緩慢、效率不彰,但資料顯示,六成以上的時間是用在如開發單位的評估、撰寫、補正、展延、溝通協調與重新送審,或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申請、釐清上位政策等,皆非環署所能掌握的部分,算起來,案子在環署審查的天數低於40%。

民眾參與提前、顧問公司由政府聘  環評流程將改變

「把民眾參與往前提。」詹順貴所提出新的行政程序,最大的變動是在專業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前,就納入民間參與。由專案小組先收集書面資料,並到當地進行現勘、開公聽會等收集當地居民意見。而「初審小組會議以三次為原則」,為的是加快審查效率,讓該過的過、不該過的也不需要以自願進二階等手段「掙扎」。然而,這樣流暢的效率,必須基於開發單位實問實答之上。詹順貴強調,將來的環評審查會更重視這一點,並認真檢視追蹤回覆狀況,開發單位若採實問虛答、不好好回答問題的態度,遭到明快駁回的可能將大增。
詹順貴表示,在過程中相關書件都會上網公開,如果試辦順利、獲得民眾信任,將來關心的團體與公民不需每場專案小組會議都大老遠趕到台北旁聽,一再發言重複自己的主張,只需關注自己的書面意見是否獲得妥善回答即可。「如果沒有,可以在大會前的最後一次來,不用每次都來。」
不過,詹順貴也強調,在此新模式展開前,既有審查中的環評案,還是按照原作法進行,環評小組不需因為「三次內」的原則感到壓力。
除了提前納入民眾參與,另一項引發討論的,則是顧問公司轉由政府出資聘用,「切開開發單位與顧問機構的共生關係」。詹順貴指出,以往常有顧問公司必須替開發單位美化、隱匿,甚至避重就輕,否則拿不到錢的狀況發生,大傷環評審查的公信力。但若將這些顧問機構轉為「行政助手」,則可發揮其科學專業,提出真實報告。詹順貴更駁斥先前討論中「全民買單」的質疑,強調調查費用將由開發單位連同審查費一併繳交,環署後續會訂出費率表。
詹順貴認為,雖然提前納入民眾參與、由政府聘任顧問公司作調查,可能讓準備期間拉長,但相對來說,進入審查後速度就會變快、且環評書件會較公正客觀,兩者一加一減後,效率會是提昇的。

落實國土法、兩公約、原基法  政策、個案納入環評者將增加

除了個案環評的運作與流程將有變動外,政策的決定過程也將調整,例如釐清需做政策環評的產業與計畫。
詹順貴指出,為了因應《國土計畫法》上路,環署將以環評法子法修正草案,去和有關機關會商政策環評的增訂,涉及土地利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門計畫將會列入,如水泥、礦業、觀光發展等。再者,國土計畫將以國土計畫來分區管制土地,除非通盤檢討,否則個案無法任意變更土地分區,因此環署將以修正「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限制調查表」來引導開發單位到「對的地方」進行開發。而以往屬免環評的,如採礦、涉及土地利用的試驗計畫,也將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修正,來納入環評。
預計將在一年半內推出的「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讓原住民、迫遷等人文因素也納入考量。這是否有環保署與環評「撈過界」、「管太多」?詹順貴表示,其實環評法既有條文早有此精神,如19條第2項第5款「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中,包含「對當地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環評作業準則28條「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與營運期間,對周遭環境之...當地居民生活形態、土地利用形式與限制、社會結構...之影響。」
詹順貴指出,只因為沒有相關的評估技術規範,以致於常被忽略或未做實質評估,讓民間團體一再主張兩公約與《原基法》卻得不到回應,因此這次也要明訂出技術規範,讓這些規定可以落實。

環評否決權、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詹順貴:短期不會

至於前朝曾拋出取消環評否決權、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方向,目前已不在環署規劃中。
詹順貴指出,雖然《環評法》來自美國,但立法過程中設計成目前的樣子,經過20年後說要改回原型,需要許多的評估與配套。從歷年資料統計來看,環評案中獲不開發者僅4%,這樣的環署是否能稱為「擁有否決權的太上皇」還有待商榷,比起否決,產業界更想改變的應是審查效率不彰。
至於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觀現階段各機關欠缺人力與經驗,也無法立即辦理各自核發許可案件的環評。因此詹順貴認為,這會落在長期階段規劃裡,而不在短中期計畫中。現階段應該先由主管機關更積極參與環評討論開始,包括提出主管機關支持該開發案的理由,並負起補償機制、區位選擇等積極責任,先培養決策時有環境思考。後續還要時間盤點相關或配套法律制度的調整與修訂,更需充分的討論與對話,若要改變,將會是漸進式的調整。

環評罕見「三案併陳」 利澤地熱電廠獲再補考機會

2016年6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這是欲求其生而不可得阿!」雖然目前國內急於尋求綠能發展,但民間自行展開的地熱發電「利澤地熱電廠案」,卻讓擔任第299次環評大會主席的環保署長李應元相當頭痛。此案遭環評小組以「進二階」、「退回小組重審」、「通過」,三案並陳的罕見姿態,送進環評大會審查,最終獲得一次補考機會。
此案由民間作先鋒,反核人士高成炎領軍,組成蘭陽地熱資源公司,要引進國外最先地熱技術,在宜蘭利澤工業區設置地熱電廠,預計開工七年後,要完成101MW的深層地熱。然歷經三次初審小組會議、兩次專家會議,然環評委員們談到此案,卻有「態度不專業、專業上不專業」、計畫一直在變、地底下的地質資料不足、「請來的專家沒有說服我」等負面評價。因此李應元以「欲求其生而不可得」來評價此案。
利澤地熱電廠的地熱井設計圖,取自環評資料
利澤地熱電廠的地熱井設計圖,取自環評資料。
先前在高成炎親自出馬時,審查過程往往對話無法對焦,甚至審出火氣,在更換報告人參與會議後,大會認為此次出席的董事董雲樵明顯較能溝通,因此給出補考的機會,將此案退回專案小組。
環評結論並要求利澤地熱電廠提出對策,包括:減輕可能的廢熱、廢水、廢棄物、噪音、震動、溫室氣體等;增加環境監控規劃;取得本案斜井穿越土地相關土地管理機關意見;強化可能受影響範圍的公開說明;增加焚化廠區建廠規劃;各季保育鳥類生態調查穿越線比對;提列鑽井過程有害氣體因應對策;本案採行鑽探方式的國外實證資料等。
此案選在宜蘭限五結鄉龍德暨利澤工業區,周遭僅有宜蘭縣環保局,相對而言對環境的影響已較小。但對於業者提出的新技術要在小範圍內進行地熱發電,環評委員一路討論下來時常對話沒有交集。初審小組召集人廖惠珠一再表示,雖然支持地熱開發,但業者沒有提出有國際實例的狀況下,且環評委員無相關專業的狀況下,仍有「從來沒挖過沒調查,你怎麼知道會挖出來什麼?」的疑慮,廖惠珠甚至要求換人作召集人「我不要做了!」。
董雲樵則表示,德國即有案例,不但在城市、且一千坪以下的深層地熱電廠。蘭陽地熱提出其引進的新技術「GEEG」,擁有鑽井不使用水裂法、地熱電廠沒有額外熱源、對地質結構及含水層干擾小,用水量低、碳排低等特點,更因為只取熱不取水,而不會排放工業廢水與工業廢棄物。
為此小組也已經召開兩次專家會議,在專家會議中也已釐清因為未使用液裂作業,誘發大地震的可能甚低、而業者也得詳細說明其防止井噴的對策與災害風險評估等等。

都蘭灣最大開發計畫 杉原棕櫚環差審十次後過關

2016年6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東海岸開發「老案」中規模最大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9日再次進入環評大會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獲得「修正後通過」。
此案在十多年前通過環評,後因《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陸續完成立法,與當時的環評結論當中有不少競合問題,且子法尚在擬定中,再加上當地開發總量、原住民權利等,而充滿爭議。在環差案並無法「駁回」開發的法令前提下,此案的環差已經審了十次 ,更三度進出環評大會,在此次大會,業者提出基地退縮等變更設計,最終在委員會舉手表決下,仍按照初審小組的建議,得到修正後通過的結果。
民間團體大力反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攝影:賴品瑀。
民間團體大力反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攝影:賴品瑀。
位於台東都蘭灣區域,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比美麗灣渡假村大了四倍多,是目前東海岸最大的開發計畫。此案在2002年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因超過三年未開發,因此從2010年展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在審查的過程中,由於政策條件已經不同,且都蘭灣已有多個開發計畫,因此遭到民間團體大力反對。
會議前民間在環署大門重申此案既未釐清《海岸法》相關,更未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更呼籲新政府實踐要對觀光展開政策環評的諾言,將東海岸開發的陳年老案重新檢討、通盤規劃。
但此案一審再審,業者也提出基地退縮、加倍設置滯洪池、廢水全回收等承諾,環評大會認為各項議題都已經提出預防與減輕程度的對策,因此讓此案通過,只需在下次環評大會以報告案的身份釐清四項,包括國有財產局對此案所使用公有土地的委託經營契約書、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農牧用地的文件、重新向自來水公司函詢是否同意提供自來水及供給量是否足夠、說明此案是否符合「台灣沿海自然保護計畫之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
面對這樣的結果,讓民間團體感到相當失望,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更表示,未來將持續採取行動,可能循行政程序法律救濟,讓此案如向山BOT、美麗灣等案一樣撤銷環評。
此案獲得通過,也恐怕影響東海岸開發的風向。根據環署統計,目前東海岸成功加上都蘭地區總計有十案通過環評,目前有三案已中止,但剩下的案子皆未實質展開開發,這些在十多年前通過的開發案,如黃金海等,都和此案杉原棕櫚一樣在不斷的環差審查程序中對峙。

東管處評估都蘭不該再增旅館  觀光局:供參考

蔡中岳指出,這些老舊環評一再補件,但主管機關觀光局應該做政策環評也應重新檢討整個環評機制。地球公民基金會成員莊慕華提觀光局東管處之前提出的「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報告,指出報告書提及,若目前在都蘭的所有開發計畫完成,將增加1408個房間,供給遠超過實際需求,因此應該朝向更新老舊既有旅館與飯店。
報告也說,濱海地區旅館開發將造成原生生態擾動、影響動植物棲地,也缺乏當地人文環境,因此提出未來將依照海岸管理法,不得新建、增建開發與建築行為。
莊慕華強調,這是觀光局自己的報告,因此對於東海岸開發,觀光局不但應該面對這些陳年老案的檢討,更應該盡快展開觀光的政策環評。但觀光局代表卻說,這些計畫與評估不具法律效力,僅是提供參考用,無法以此妨礙民眾的權利。

海岸法、原基法的落實? 環評大會:非環評範疇

民間團體除了主張應該檢討都蘭灣的開發總量,也提出應該落實海岸法、原基法,但在這次的環評結論來看,環署卻表態這些與環署無關。雖然在上次的會議原民會曾提出此案所在地不只是刺桐部落的傳統領域,也是都蘭與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也指出,除了未取得都蘭與加路蘭部落的同意,業者所一再提出已取得刺桐部落的同意,但這個同意也未依照部落會議的相關規定辦理。但環評大會今天的結論,卻表態此案涉及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的部分,由原民會依法要求開發單位辦理。
而與海岸法的衝突,雖然此案並非如美麗灣位在海岸上,但民間擔憂這麼大的規模,將衝擊當地海岸生態,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黃苑蓉指出,以美麗灣的經驗為例,在動工期間珊瑚白化的狀況增加了七倍。但大會認為,此案並未座落於「近岸海域」、「潮間帶」、「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等三項區位,目前也並未違反海岸管理法第31條「近岸及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佔性使用」的規定,在承諾廢水全回收後已經降低對海洋的衝擊。
至於是否與海岸法25、26條後續所訂出的管理辦法與審查規則相左,大會則表示,待未來若確定此案位在適用這兩條法令的區域,如「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時,再由開發單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也跟環評無關,且兩者並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