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爭議多年、法院判決均敗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在台東縣府不停放話,業者也動作頻頻,企圖強勢補考過關的態度,引起國內高度關注。除了數百名學者出面連署訴求「拆美麗灣違建」,原訂29日召開環評會議,也在民間動員呼籲環評委員拒審下,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宣告延期。同一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也以凍結營建署部分預算的手段,要求內政部處理美麗灣一案。
面對環評前由東部大學學者發起,全國數百名學者出面的連署,台東縣府不但以「不問是非」、「沒有理性」回應,更預告「不論環評結果,美麗灣不拆。」環保署更發出聲明,提出「建照違法,但非無效」的說法。對此,法律界今(30日)早召開記者會反擊,強調「駁斥官員謬論,捍衛民主體制。」表示在環保署官員錯誤的法律見解下,美麗灣將是我國環境開發史上最惡劣的案例,將為全國公共利益帶來最大的傷害。
「對環境的實際傷害已經造成,還要評估什麼?」美麗灣杉原訴訟案委辦律師,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嘉容表示,「補作環評」,違反了環評的預防性質。環評法明確定義環評「開發行為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
法院判決書中,也嚴厲指出台東縣政府積極「配合開發需要」同意合併再分割基地發給建照在先,消極地不命停工在後,「其情形遠甚於怠於執行職務。」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理、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因為環保署發表的聲明當中對法律的扭曲,讓他身為一個法律系的老師,有需要站出來駁斥,才對得起學生。
王毓正指出,環保署這套「建照違法,但非無效」的說法,真正目的其實不僅是為美麗灣這個個案,而是意圖為「中科三期環評」以來一直扭曲解釋的說法背書。王毓正認為在美麗灣一案中,業者與台東縣府一開始以分割手段規避環評「義務」,現在又主張自己有「權利」作環評,企圖「事後補做環評」,相當弔詭,根本是視環評為玩物,「現在才來評估根本毫無意義,環保署該作的便是防堵這樣的狀況!」
廖本全提到,台東縣府在回覆內政部的公文上表示「美麗灣是獎勵民間參與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照或拆除對公益目的有重大危害」,內政部及環保署卻都認採這種說法,任由美麗灣破壞海水浴場興建渡假村,正是犧牲公益目的圖謀財團私利「簡直荒謬至極!」
廖本全更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實踐自己的說法,以成為一個學者從政的榜樣。「會轉彎的、踐踏自己尊嚴的官員典範已經太多了!」
「比霧社事件更可惡!」吳叡人如此形容美麗灣一案,他認為此案為重要象徵,包括卡地布遷葬、日月潭向山旅館,全台灣少說有200個類似美麗灣的案子將要爭奪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美麗灣一案若通過,將會野火燎原般的造成大規模的滅族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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