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於2015年3月31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並定於2015年5月1日開徵水污染防治費。第一年的徵收對象為畜牧業以外之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約有5000家廠商都在徵收之列,而徵收項目則包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氰化物等物質。
去年紀錄片《看見台灣》上映與高雄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事件後,立院要求環保署先向大企業徵收水污費。事實上,2006年環署早已制訂「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雖每年依法編列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但立院年年刪預算,因此未能開徵。
水污染問題受重視後,去年幾場公聽會中,產官學界與環保團體針對收費辦法熱烈攻防,11月喊出即將開徵,不過至今才確定今年5月開跑。
如今環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全文23條,本次共修正18條,刪除2條,新增2條。主要係配合立院決議,將畜牧業納入第三年起徵收,有害健康物質由第四年調整為第一年起徵收。
水污費開徵第一年的收費對象是工業,畜牧業將在開徵第三年加入,第四年則是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收費等。
環保署水保處預計徵收項目,包括了鉛、鎳、銅、總汞、總鉻、砷、氰化物等。開徵第一年費用打5折,第二年6折,逐年往上調,直到第六年才會全額徵收。第一年徵收對象之徵收項目費率,化學需氧量每公斤12.5元、鉛等有害物質則為每公斤625~31,250元。
除了採逐年折扣方式以減輕產業衝擊外,污染減量者也能享有折扣。此舉是為達成促進及獎勵污染者污染減量,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水質若能低於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濃度,將依污染減量的多寡予以8折~1.5折不等之優惠。
環保署指出,水污染防治費開徵初期以最小衝擊,程序簡化為規劃方向,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及早因應,朝提升廢污水處理效率,降低排放水質濃度,或進行回收再利用等節水省水措施,減少排放水量,即可減少繳交之水污染防治費。水污染防治費將運用於水污染防治工作上,以保護及提升水體水質,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