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若核災發生 大台北疏散? 日學者:至少得耗120小時

2014年9月2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當局不斷以「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來回應反核民意提出的擔憂,但日本運輸專家上岡直見應邀來台,計算出若核一、核二廠發生核災,即使是最理想的狀態下,周遭半徑20公里內的16區居民往西逃至少需要48小時、往東120小時才能逃出的結果。「台灣核電廠緊鄰首都圈,想要疏散根本是天方夜譚,只有廢核一途。」上岡提出他的看法。
今年1月上岡直見先生發佈「電廠半徑30公里圈避難時間」,計算出日本18座核電廠半徑30公里圈內居民逃難所需發生的時間。上岡直見是日本環境經濟研究所長、交通權學會副會長,他以「運輸工程」來進行計算。日本擁有核電50年,卻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估算,因此報載之後轟動全日本。
陳弘美提出上岡當時發佈計算結果日本報紙
上岡直見此次來台,22日上午在記者會上發表他算出台灣核1、核2廠半徑20公里圈內民眾若自行開車逃難所需時間。
以區域內有80萬8925人口、35萬5570台車輛,若每一輛車搭載2.5人來計算,上岡直見指出在最理想的狀況下,最後一批離開20公里圈內的,逃往西邊的石門、三芝、八里等地需要 48 小時,若往東的基隆、瑞芳、平溪等地,則需 120 小時才能完成疏散。
逃命圈內人口結構
這計算尚不包含橋樑與公路斷裂、風向改變、民眾因驚慌而失序、車輛耗光油後棄置馬路上、民眾得先找齊四散的家人收拾行李等情境,更別說老人、病人與身障等需要協助族群的特殊狀況,因此,他一再以「天方夜譚」來形容核災疏散撤離一事。
逃得越慢,所受曝的輻射就會越多。「大家看到要花那麼多的時間,也許會覺得『那用走的比較快』,但在車外與車內所受曝的輻射量兩者可能差了有3倍之多。」而撤出之後,600萬人又能在哪裡收容,上岡直見擔憂,若福島核災發生在台灣,連台北市中心都會是禁止進入的區域,絕對會從政治經濟上帶來毀滅。
「我來到台灣,看到各台新聞都在密切注意颱風動向,而921又是曾經發生大地震的紀念日。」上岡直見以此顯示台灣多颱風、地震的先天體質,而台北市卻僅與核電廠有一山之隔的危機之處。
上岡直見由「地震國告別核電台日研究會」所邀請,相對於他計算日本核電廠採30公里半徑計算,此次所發表的台灣核一二廠卻是只計算了20公里半徑,約僅包含圓山、士林地區而已。該會主持人資深媒體人陳弘美指出,若要算30公里,則是包括大台北人口最集中的地帶,將有600萬人在內,計算結果將會更讓人害怕,至於計算結果如何,將在明日下午與柯連馮三位台北市長候選人對談時公布。
上岡著作「原發避難計畫的檢証」
上岡直見表示,政府應該做這些計算,不但要明確告知居民自身的處境,更促使地方政府規劃更完善,並探討自身的核災應變內容是否具實在性,但以大台北的條件來看,「疏散是不可能的,市長必須對市民的生命安全負起責任。台灣應該承認核災來臨時是無計可施的。」上岡直見直言。

2014年9月19日 星期五

全台年用180億個塑膠袋 環團籲速展開「無塑生活」護海洋

2014年9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9月20日是「國際淨灘日」,環團推出女模「袋安那」現身記者會,袋安那全身上下披掛了數百個塑膠袋,藉此揭示台灣人濫用塑膠袋的壞習慣,環團指出,只要每個消費者願意從使用環保購物袋、自備餐具的小改變做起,不但能還給大海清淨,可能讓自身生活遠離有害物質。
全身上下披掛了數百個塑膠袋的「袋安那」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看守台灣協會19日為了國際淨灘日舉辦記者會,強調號召民眾參加淨灘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從源頭減少垃圾進入海洋,尤其是塑膠袋、免洗餐具等生活垃圾。

台灣塑膠垃圾比例  遠多過國際

根據「台灣清淨海洋行動聯盟」統計,台灣2013年海洋廢棄物前幾名為塑膠袋、免洗餐具、瓶蓋、吸管與飲料瓶等。台灣清淨海洋行動聯盟由環資、荒野保護協會、黑潮海洋基金會、台南社大、海科館等團體所組成,他們不只是舉辦淨灘活動率民眾清理海灘上的垃圾,更會對撿到的垃圾進行監測與分析。
環資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解釋,這些統計數據與國際機構接軌,其中發現與其他國家相比,台灣的塑膠袋不但高居首位,更高達23.75%,遠多過國際。
孫秀如表示,台灣人用「塑」成癮,全台一年用掉180億個,平均每人年使用782個,等於每天使用2.7個,但對比照歐盟每年每人平均198個,台灣多了3.9倍,濫用的結果也讓台灣的海岸充斥著垃圾,甚至破壞生態。

關乎「食安」  塑膠微粒終會傷及自身

除了海洋生物誤食、纏繞這些廢棄物而傷亡,廢棄物碎裂成微粒後,也會透過食物鏈回到人類的身上。
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孫瑋孜指出,雖然目前科學上對塑膠微粒對人體會有什麼傷害還沒有明確的定論,但塑膠微粒卻容易吸附有機化學物,例如戴奧辛、雙酚A、塑化劑等都有循此進入人體的危機。而使用塑膠袋、保鮮膜中的塑化劑易溶於油類,若以此包裝食物,別說是高溫,就算是放在冰箱內的低溫仍有可能釋出毒性,因此減少塑膠袋的使用,不但有益環境,更是保護自身健康。
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說明,台灣濫用塑膠,也對石化工業依賴,但各式各樣的塑膠材質,在製造過程中添加塑化劑、染劑、阻燃物、安定劑等,燃燒後將產生戴奧辛、鹽酸等有毒物質,造成致癌、傷肝、傷腎、男性雌性化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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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環資提出呼籲,建議民眾展開「無塑生活」以自備購物袋與便當盒、餐具,取代一次性的使用,更播放影片,顯示該協會的員工實際在附近商家外帶各種食物的狀況,商家也多欣然面對。
一群青年也組成「Ubag」團隊,向店家遊說使用二手環保袋。團隊成員陳堯睿指出,他們在下班、課餘時間,向商家、團體甚至圖書館建議成為二手環保袋的收集、供應站,以這些袋子的使用率,讓資源更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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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消費者與商家自發的行動,孫秀如指出政府需要負起更大的責任;分析淨灘結果可知,海灘上的垃圾並非只是遊客隨手亂丟,更大部分來自垃圾場,以環保署的資料來看,全台距離海岸1公里、河岸500公尺以內的公有掩埋場有102處,以基隆八斗子海科館旁潮境公園原址的垃圾場為例,在風吹雨打下與海浪沖擊下,垃圾已裸露在外,每當颱風就可能捲入海裡。
孫秀如呼籲政府,應盡快處理上述垃圾掩埋場,否則各界再怎麼淨灘也是徒然。

餿油風暴亡羊補牢 環署限三個月杜絕無照小蜜蜂

2014年9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遏制餿油風暴,如何掌控廢食用油流向成為各界焦點;環保署公布辦法,要針對小蜜蜂提供「身份證」,限3個月內完成認證,之後則不得無照收油,違反者將受罰。
環保署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餐廳、小吃攤、夜市攤商產生的廢油流向中,小蜜蜂佔了4成,環保署要在3個月內以「身份證」的方式來認證,小蜜蜂們得自行找到歸屬的機構或是轉型丙級清除機構,之後若再無照收油,小蜜蜂與提供廢油的店家都將受罰。
餿油風暴發生後,主管廢棄物的環保署一路遭痛批,如今想亡羊補牢,除了加強稽查,告發了18家上下游業者外,更將整頓無照的回收個體戶,也就是小蜜蜂。環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目前小蜜蜂的數量到底有多少,環署實在無從掌握,他們估計大約在3000到7000人之間。環署指出,目前流進食品製造的廢油途徑,包括夜市與小吃店經無照小蜜蜂送至非法清除機構、養豬場經非法清除機構或直接流入食品製造等。
919環署餿油記者會簡報
環署從15至18日在各縣市進行訪查,共訪查了14,472家,餐廳、小吃店、攤販等與261處夜市商圈,這些商家總共產出每月約1,142公噸的廢油,但其中僅有58%由清潔隊與合法清除機構負責清除,其他42%都是遭小蜜蜂收購,也因此環署把小蜜蜂的管制列為重點,將近日提出管理辦法。
葉欣誠表示,環署將小蜜蜂的納管與輔導將為後續工作重點。將以「身份證」來管制,在3個月內要小蜜蜂們自行找到歸屬的合法清除機構,以靠行或業務代表的方式合作來取得身份證,或是自行成為丙級清除業者。而將廢食用油委交小蜜蜂回收的商家,也應與小蜜蜂簽訂簡易契約,並明確交代交給那一個合法清除公司,並由地方環保局來輔導其取得清除許可。
919環署餿油記者會簡報
葉欣誠表示,3個月之後,將廢油交給無照小蜜蜂的店家將罰1200至6000元,沒有取得認證的小蜜蜂則罰6萬至30萬元,至於無照清理廢油的回收商,得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刑罰,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葉欣誠表示將研議下修應進行網路申報的事業資本額門檻,初步評估,如將門檻由目前的5,000萬元下修至2,500萬元,被納管而應網路申報的家數,約增加900餘家。納入之後,若廠商沒有依規定上網申報流向,也將以廢清法開罰6千到3萬,可按日連罰。若是不時申報者,更將面臨刑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0萬罰金。

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張森文忌日 彭秀春上凱道追討還地重建 籲修土徵法

2014年9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去年苗栗大埔案在社會各界關注下,縣府在7月18日以「天賜良機」進行強拆張藥房,而張家男主人張森文也在兩個月後自殺身亡。但一年來即便大埔四戶勝訴,苗栗縣府依然逃避還地重建等責任,相關的土地徵收法令修法也停滯不前,各地仍不斷因區段徵收發生抗爭。張藥房遺孀彭秀春與大埔四戶在張森文逝世一週年的18日上午,在台灣農村陣線及全台各地同樣面臨區段徵收的自救會成員陪同之下,再次站上凱道追討應得的正義,並向總統府遞出陳情書。
大埔四戶、農陣成員、陳為廷等人進總統府陳情
彭秀春帶著多張泛黃的老照片,上面盡是與張森文幸福的合影,對照其日前發表給台灣的公開信內容,顯示至今仍無法接受一家人天人永隔的事實因此她重申堅持原屋重建,必定要將張森文「把6坪大的家蓋回來」的遺願給完成。
張森文彭秀春合影,取自農陣臉書,超連結可見彭秀春公開信
2010年怪手毀田畫面、朱阿嬤敏仰藥自盡,讓社會大眾關注並聲援大埔案與反對政府浮濫徵收,當年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曾經承諾大埔四戶原地原屋保留。
徐世榮激動痛批吳敦義、行政院言而無信「他一手搭著大埔居民的肩、一手拍胸脯,而且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營建署長葉世文、苗栗縣長劉政鴻也都在場!」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回憶,但卻在行政院也發出公文確認後,依然發生了強拆。「吳敦義說的是都是屁話!行政院的公文全是謊言!」徐世榮激動哽咽批判,一旁的彭秀春也一度掩面。

「客觀上已無法返還 」引法律判決 內政部、苗縣拒還地重建

大埔四戶於年初取得勝訴,當時承審法官認定,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未實質審查及斟酌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讓審查流於形式、苗栗縣政府在徵收程序中也未實質協商,僅提出徵收價格讓居民選擇接收與否,因此判決內政部徵收及縣府強拆違法,土地徵收應撤銷。但至今四戶所主張的「原地重建」,內政部與苗栗縣府仍迴避面對。台北大學不動產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指出,還地重建僅是最基本的責任, 更不要說拆毀的房子甚至人命市政府賠不起的。
大埔案辯護律師李明芝指出,既然土地徵收遭撤銷,那麼苗縣府自然應該把土地返還,但縣府堅持法院判決中「原告之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之分配而分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 」,主張土地無法回復只能以金錢賠償了事。她認為,土地一直都存在並未消失,要返還並非做不到。律師詹順貴則指出,此主張若成立,恐怕將來更多的開發案將先造成「既定事實」先拆再說,即便人民提告甚至獲得勝訴,也討不回自己的房屋與土地。

張森文逝世一年 圈地濫徵更烈 農陣籲修法

農陣與聲援團體強調,不但要討回大埔土地,更該儘速處理「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詹順貴指出,據政大地政系教授陳立夫的研究,國際間已經找不到類似「區段徵收」的規定,這樣的惡法幾乎是台灣獨有,用來讓政商勾結圈地斂財。也因此,張森文逝世後的一年內,如淡海二期、林口A7、桃園航空城、竹北台知園區、田中高鐵特定區、南鐵地下化東移等仍面臨蠶食鯨吞,顯示政府沒有得到教訓。
大埔後,仍有大量區段徵收爭議持續,這些自救會也出席記者會互相聲援

陳為廷現身 批劉徐「兇手」不願圈地派再「統治」苗栗8年

陳為廷
去年為大埔案向苗縣長劉政鴻丟鞋,苗栗青年陳為廷一戰成名,之後更成為學運領袖之一。陳為廷指出,劉政鴻在位兩任內大搞土地徵收,美其名說發展地方,卻只是圖利財團。8年下來不見所謂榮景,只見豪宅與土地炒作,但苗栗縣的鉅額負債為全國最高,平均每位縣民要負擔7萬。
陳為廷表示,立委徐耀昌當時站在劉政鴻這方,跟著大罵張藥房妨礙交通、阻礙地方發展,如今卻要代表國民黨參選縣長,儼然「劉政鴻接班人」,也顯示國民黨不曾有所檢討。陳為廷痛罵兩人「兇手」,表示即便曾為此遭劉政鴻控告公然污辱,他仍堅持這樣的評價。
「難道我們還要繼續被抱著這樣開發思維的人統治8年?」陳為廷不但呼籲苗栗青年到時用選票制裁,更揚言若徐耀昌不對還地重建的訴求有回應,他將會衝進徐耀昌的競選總部問個清楚。「大埔不解決,別想當縣長!」

放寬10萬倍?大林慈濟環差過關 修改放流水大腸桿菌群值

2014年9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8日環署審查大林慈濟醫院的第5次環差,修改放流水相關環評承諾,其中大腸桿菌群(CFU/100mL)一項,原核定限值為小於1個/mL,修改為1.0X105,兩者相差了10萬倍。院方表示,此為之前書件書寫上發生誤植,因此申請變更。目前大型醫院的放流水標準為2X105,大林慈濟提出該院歷年放流水大腸桿菌群約5X103至1.8X105之間,仍低於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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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腸桿菌群的排放限值,大林慈濟也提出廢水處理流程與醫療放棄物的清理方式變更。
大林慈濟指出,該院污水排放每日最大放流量約1610CMD,主要為包含生活廢水的一般綜合性廢水與放射性廢水,放射性廢水將進行半衰期處理,而一般綜合性廢水經生物固定床法、消毒劑處理後排入水體為桃子腳溪,大林慈濟評估,再排入下游主流「三疊溪」的污水量約1.3%,而三疊溪主要的大腸桿菌污染應該來自蘆竹腳堤排入的畜牧業廢水,該院的貢獻度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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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慈濟提出,把廢水處理流程進行變更,包括加強曝氣設備功能、增加次氯酸鈉加藥機與餘氯測定器與增設過濾裝置,預料能提升處理效率,讓水質穩定性與消毒成效更好。
該院醫療廢棄物,經滅菌後焚化處理,每月約產生22.15公噸,此次變更先在院內進行分類,並進行回收再利用後,約可減少生物醫療廢棄物的7~10%,也減少了戴奧辛與爐渣的產生。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北市都委會現勘薇閣案 重交通與保護區安全

2014年9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私立名校薇閣為擴建幼兒園,4年前提出計畫,將利用北投泉源里翠雲街旁1.6公頃的山坡地,但此地涉及將保護區變更為文教用地、99%的面積為國有地, 而遭當地居民從安全、交通、公平正義等方面反彈,當時甚至遭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退回小組,今年7月重啟審查,依然引發爭議。
都委會現勘。攝影:賴品瑀。17日專案小組召集人張桂林等都委進行現勘,反對與支持居民合計近百人到場表達各自立場。而此案與尚在進行討論的北市保護區通盤檢討與變更原則大有關連,在未有結論前,雖進行了現勘,但何時繼續審議薇閣案,張桂林無法明確答覆。
7月中都委會小組正在進行審核,薇閣校方將原訂興建幼稚園與國小一、二年級校舍,共容納1,470人的計畫,更改為僅設幼兒園,約容納800位師生。但除了當地居民相當不滿,多數委員們亦對此案合理性存疑。
當時張桂林表示,此案不但應實地現勘、北市保護區通盤檢討與變更原則的討論未有結論,另外還有此案所引用的租賣國有地與都市計畫相關法令是否恰當的問題,因此必須待這3點釐清後,才能繼續審議。
接送致社區交通壅塞  薇閣提接駁車計畫回應
17日現勘,張桂林表示將重點放在坡度等保護區安全及交通上,但自救會居民質疑,選在星期三的下午3點半進行,國小已放學,國高中也還在上課,並不能反映真實的交通情況。攝影:賴品瑀。
17日現勘,張桂林表示將重點放在坡度等保護區安全及交通上,但自救會居民質疑,選在星期三的下午3點半進行,國小已放學,國高中也還在上課,並不能反映真實的交通情況。
居民指出,社區道路狹小,如翠雲街僅6公尺寬 ,光是兩部小轎車就無法會車,現況來看,幼兒園預定地下方的薇閣中小學更因家長接送,在上下學時違規並排停車,而讓當地交通大塞。對此,校方提出「接駁車」計畫。
薇閣國小總務處主任沈維時解說,將以每5~10分鐘一班的20人座中型巴士,從中小學現址載送學生到幼兒園,並會進行3段交管,以禮讓居民優先進出。校方甚至拍攝影片證明計畫可行。
但居民無法信任,直說學生家長的私家車根本無從規範。他們認為,薇閣分明是貴族學校,家長們充斥著「我的小孩跟別人不一樣」的想法,怎肯讓2~5歲的幼兒參加接駁?想必多會堅持要自己送到校門口。若在上下學時間發生消防與救護的緊急需求時,如此壅塞的狀況恐將使憾事發生。
薇閣國小提出了接駁校車計畫,解決反對民眾所說的交通問題;攝影:賴品瑀。

基地坡度多處超過30%? 薇閣:僅在平坦處做低強度開發

預定開發基地林木蓊鬱,薇閣稱將僅在平坦處、避開老樹做低強度開發;攝影:賴品瑀。居民更無法接受為了薇閣而解編屬國有地的保護區土地,強調此舉危害社區安危,更不符公平正義。對此,張桂林也表示,此次現勘重點之一便是居民擔憂的土石流等安全疑慮。
自救會質疑,基地中多處坡度必定超過30%,達保護區不得開發標準,但校方澄清平均坡度僅為14.8%,且僅會在平坦處、避開老樹做低強度開發。對此,同在北投的丹鳳山自救會便分享了經驗。
兩案爭議處類似,丹鳳山遭遇建商在山坡蓋豪宅的計畫,自救會成員王奕凱指出,由於他們仔細閱讀開發計畫,抓到建商在統計坡度的資料上造假,因此提告而進入司法程序。
但泉源里自救會成員郭美妙指出,他們連薇閣案的開發計畫都拿不到,遑論找人幫忙找出問題。「沒有一個市議員願意幫我們要資料,一個都沒有!」因此她質疑背後有惡勢力,或是與選舉利益有關。
薇閣學校擴建案惹議,17日專案小組都委進行現勘,反對與支持方居民近百人到場表達各自立場。攝影:賴品瑀。

為了1%「權貴」解編保護區  居民批犧牲公平正義

薇閣案與內湖慈濟案皆以「文化、教育、慈善、醫療等公益使用需求」為由要解編保護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也因為類似爭議不斷,北市都委會也在6月時的第660次大會中,對此進行討論,希望提出北市保護區通盤檢討與變更原則,並計畫在年底完成,如今處理原則尚未討論出結果,薇閣案卻繼續引用,自然面臨非議。
而薇閣以1%的私有土地加上99%的國有地進行擴建,郭美妙批如此「以小吃大」的公平正義何在,雖然北市教育局解釋是為了鼓勵私人興學而同意薇閣的計畫,行政院亦在2006年去函財政部,同意依國有財產法將國有地賣給薇閣小學。但郭美妙批評,薇閣學費昂貴,僅有1%有錢有權者可享受,卻要犧牲99%的人的權益,甚至危及周遭居民的生命安全,這點他們實在無法接受。

鄰近國小避土石流  不挖山坡護社區

現勘結束後,記者與郭美妙步行至鄰近的「義方國小」,義方國小為公立的社區型小學,近年興建新校舍後遷入現址,原訂每個年級3班,卻因少子化現每年級僅2班。
郭美妙指出,該校為不釀成土石流、避免開挖山坡,而將跑道設計為迷你版的80公尺直線跑道。郭美妙回憶,當時家長們一度對學校沒有設立環形大跑道感到失望,但在校長懇切解釋後,也同意為了孩子的安全,這樣規劃才是正確的;反觀薇閣堅持要開發山坡地、解編保護區,等同將小孩送入危險中。
鄰近薇閣的義方國小為不釀成土石流、避免開挖山坡,而將跑道設計為迷你版的80公尺直線跑道。

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環評施行細則修正 擬新增中央、地方分工表

2014年9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16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二次公聽會,環署綜計處表示, 此修訂強化了環評程序,讓中央和地方權責明確化,同時也補強了公眾參與及資訊公開。但因認為放寬了多數新增與修定法條,與會環保團體強調,不能將環境敏感區的開發環評下放到地方政府,否則災難將會加劇,同時也要求召開行政聽證會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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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訂定的子法,以作為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執行環評法之依據。繼2005年後,召開此第7次修正,於56條條文中,共修改了25項。
由於環署未提出上次會議紀錄,遭在場環團質疑,並為此爭論約1小時;在環團爭取下,環署綜計處在條文對照表中新增「各界意見」欄位,對照修正、現行條文與說明,同時也從頭討論,當場一一在表中填入意見,因此會議僅討論至第14條。
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公聽會的作用是收集意見做制訂條文的參考,並不會有結論,因此除了公聽會現場意見,也將持續收集書面意見。
在環團的堅持下,新增各界意見欄位,綜計處表示也將加入之後收集到的書面意見
其中第13條:中央與地方之環評審查如何分工,成為了此次討論重點。現況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核定、審議開發行為層級,綜計處則提出附表明列分工,不過遭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幸福媽媽聯盟等部分環團反對。
綜計處在第12條新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所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後,應協助開發單位釐清非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及協調處理有關機關之意見。」與要求沒有為環評設立專屬網站的縣市,必須以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環保署所設網站作為指定網站。
綜計處科長俞振海解釋,前者是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評審查中扮演的角色,由他們出面協助釐清相關爭點,而非通通往環保署送,防止在過程中才發現許多疑問不是環評能處理;或已有明顯理由不應開發的案子還展開環評程序,屆時又怪罪環評審查過程緩慢,並不斷向環署施壓的狀況。他更透露,許多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會,對此皆持反對意見。
至於後者,則要求縣市政府依法做好資訊公開,環保署目前在網路上設有「環評書件查詢系統」,會議前1星期便會提供相關資訊,會後1個月內也將公開會議紀錄,其餘環評書件內容亦能上網查詢,但縣市政府比照辦理者不多。
此次修正,規定縣市若未設立專用網站者,得在環署網站中公開資訊,杜絕刻意隱蔽,讓民眾難以取得資訊、參與審查的狀況。而第15條,也設立要求妥善公開環評審查過程書件的規定。俞振海表示,若民眾覺得相關資訊需同時於縣市政府與環署網站都公開,也可以討論,歡迎提供意見。
而環署在第13條新增附表中,藉此明訂主管機關分工,讓該由中央或地方來進行環評有所依據,不再依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審議開發行為層級。但在此表中,包括目前不時發生爭議的觀光飯店、旅館便全數交由地方縣市負責審查、監督。環團指出,此舉將把進行環評的權責大舉下放給地方政府,因此大力抵制,甚至提出將此表全數刪除的意見。
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目前地方仍有環評委員遴選機制不被信任、環評審查作業仍未臻公開透明、法制化,以及地方議員財團關說頻傳等情形。她認為,在尚未做好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的前提下,反對草率開放地方政府環評審查更多開發案。
對此,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也指出,她尤其擔憂將環境敏感區位交由地方政府環評審查。環境敏感區包括觀光飯店、社區興建、纜車、土石採區、輸水工程等位於國家公園、國家濕地及水源區的開發案。以現況而論,應皆盡量在中央進行審查。
同時,施月英也批此表太籠統,建議繼續沿用現況,因為重要的是資訊公開。俞振海回應,現況相當混亂,分工表是基於現況釐清,並非全部下放給縣市,也有部分是收回到環署的;至於環團批評,他表是應提出建議,一起將表格內容修得更完整,而非全盤否定,甚至要求全數取消。
除了中央與地方在環評審查上的分工,此修正在第20條也正面表列哪些情況需進入二階環評,預料也會有番爭論。
「在法案上修正一個字,就可能對政策有重大的影響。」俞振海強調。此修正案將繼續召開公聽會,雖尚未訂出下次會議時間,但草案8月就已公開在環署網站上供民眾閱讀,環保署表示,非常期待社會各界到場,踴躍提供意見:書面意見可傳真02-23754262,或寄電子郵件寄至cyho@epa.gov.tw。
第十三條附表一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表一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機關分工表
開發行為類型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
1.國營事業工廠之設立。
2.園區開發面積逾30公頃。
1.非國營事業工廠之設立。
2.園區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下。
(二)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
1.國道、省道及跨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之道路。
2.鐵路。
3.大眾捷運系統。
4.商港、軍港、工業專用港、第一類漁港。
5.機場。
1.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市區道路及其他位於直轄市、縣(市)內之道路。
2.第二類漁港、遊艇港。
(三)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
探礦、採礦。
1.採取土石。
2.土石採取碎解、洗選場。
3.採取窯業用土。
(四)蓄水、供水、抽水、引水及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
1.水庫工程。
2.越域引水工程。
3.海水淡化廠工程。
4.中央管河川之河川水道變更及疏濬工程。
5.跨越二直轄市、縣(市)水利區以上之蓄水、供水、抽水、引水及防洪排水工程。
6.國營自來水事業之蓄水、供水、抽水、引水工程。
1.工業給水處理廠工程。
2.直轄市、縣(市)管河川之河川水道變更及疏濬工程。
3.直轄市、縣(市)水利區之蓄水、供水、抽水、引水及防洪排水工程。
(五)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國有林之砍伐林木。
1.休閒農場或農產品加工場所。
2.公有林或私有林之砍伐林木。
3.魚塭或魚池。
4.畜牧場。
(六)遊樂、風景區、高爾夫球場及運動場地之開發。
1.都市土地五公頃以上或位於非都市土地十公頃以上之遊樂區。
2.國有林森林遊樂區之育樂設施區之開發。
3.高爾夫球場。
1.都市土地未達五公頃或非都市土地未達十公頃之遊樂區。
2.動物園。
3.公有林或私有林森林遊樂區之育樂設施區之開發。
4.國家公園遊憩區內之遊憩設施。
5.風景區之遊憩設施或運動公園。
6.運動場地。
(七)文教、醫療建設之開發。
1.大學及專科學校。
2.大學及專科學校附設醫院。
3.大學及專科學校附設畜牧場。
1.高級中等以下之學校。
2.文化、教育、訓練設施、研究機構。
3.醫療建設。
4.非大學及專科學校之教育或研究機構附設畜牧場。
5.宗教之寺廟、教堂。
(八)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或舊市區更新
新市鎮興建或擴建。
1.社區興建。
2.高樓建築。
3.舊市區更新。
(九)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
1.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
2.除再利用外,以焚化、掩埋或其他方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且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許可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3.有機污泥、污泥混合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
1.水肥處理廠。
2.污水下水道工程。
3.堆肥場。
4.廢棄物轉運站。
5.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廠。
6.焚化、掩埋、堆肥或再利用以外之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
7.一般廢棄物之垃圾分選場。
8.除再利用外,以焚化、掩埋或其他方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設施,且非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許可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9.以物理方式處理混合五金廢料之處理場或設施。
10.棄土場、棄土區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或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處理場。
(十)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
1.核能電廠。
2.水力發電廠。
3.火力發電廠。
4.火力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或汽電共生廠。
5.風力、太陽光電、潮汐、潮流、海流、波浪、溫差及地熱等再生能源發電。
6.放射性廢棄物貯存或處理設施。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1.輸電線路工程。
2.超高壓變電所。
3.港區申請設置水泥儲庫。
4.輸送天然氣或油品管線工程。
5.軍事營區、海岸(洋)巡防營區、飛彈試射場、靶場或雷達站等國防工程。
6.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港)。
7.人工島嶼之興建或擴建工程。
8.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
9.矯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或其他以拘禁、感化為目的之收容機構。
10.氣象雷達站。
11.設置石油管理法所定之石油、石油製品貯存槽。
12.於海域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
13.於海域設置固定之氣象、海象或地震等觀測設施。
1.綜合工業分區、物流專業分區、工商服務及展覽分區、修理服務分區、購物中心分區等工商綜合區、購物專用區或大型購物中心。
2.展覽會、博覽會或展示會場。
3.公墓。
4.殯儀館、骨灰(骸)存放設施。
5.屠宰場。
6.動物收容所。
7.地下街。
8.安養中心、護理機構或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等老人福利機構。
9.觀光(休閒)飯店、旅(賓)館。
10.火化場。
11.纜車之興建或擴建。
12.深層海水之開發利用。
13.工廠變更用地作為非工廠開發使用。
14.其他位於直轄市、縣(市)內之開發行為。
 
 
一、本表新增。
二、項次(一)至(十一)為定義不同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分工,以列表方式明確定於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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