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蓋綠建築換容獎? 都更條例修法 建築學者批「造孽」

2015年5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6日下午立院內政委員會將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進行第二次協商,其中關於都更容積獎勵發放將增加綠建築、防災與耐震等項目,讓國內各大建築與空間規劃相關係所的學者相當擔憂,直說濫發獎勵容積將使都更利益凌駕了都市設計,不但破壞市民的居住品質,更是破壞建築倫理。
他們不但3天內了串聯全國數十所院校學者連署,更在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拿出良心,應該將這3項排除容積獎勵範圍,更要協助把綠建築、防災與耐震等納入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中,將落實永續防災作為建築的必要要求。
都更條例修法,新增綠建築可得容積獎勵,建築學者只此舉反而造孽:攝影:賴品瑀。
都更條例修法,新增綠建築可得容積獎勵,建築學者只此舉反而造孽:攝影:賴品瑀。
在政院版修正草案,容積獎勵的相關規定在第64條,綠建築、防災、防震則以第四項的「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或智慧建築設計,或更新單元之整體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具有正面貢獻者。」新增其中。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六十四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依下列原則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二、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三、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更新單元內或周邊公共設施,其產權登記為公有者。
四、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或智慧建築設計,或更新單元之整體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具有正面貢獻者。
五、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達一定面積以上者。
六、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 管機關核准者。 七、前六款容積獎勵後,多 數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 人分配之建築物樓地板面 積仍低於當地居住樓地板 面積平均水準者,得適度 增加其建築容積。 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於實 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 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 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 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其 建蔽率得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按原 建蔽率建築。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四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依下列原則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二、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三、主管機關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優先或迅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在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適度之容積獎勵。
四、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五、前四款容積獎勵後,多數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分配之建築物樓地板面 積仍低於當地居住樓地板 面積平均水準者,得適度 增加其建築容積。 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於實 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 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 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 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其 建蔽率得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按原 建蔽率建築。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條次變更。
二、考量依第八條優先劃定及第九條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係由主管機關以政策引導進行都市更新,既為「優先」及「迅行」更新,即無再予時程容積獎勵之必要,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三、現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修正時,業新增多項建築容積獎勵措施,爰增訂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條文,以符授權明確性原則。
四、現行條文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遞移為修正條文第六款及第七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五、第二項配合本條例修正調整所引條次。
六、第三項未修正。
「綠建築是每個建築是都該有的概念!」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曾光宗引用歐洲建築師同業的意見,對台灣建案想盡辦法要以綠建築換取容積獎勵的風氣感到不解。「就像遵守交通規則是必要的,怎會遵守的人還要拿獎勵?」建築改革社社長呂欽文表示無法認同將綠建築、防災、防震這些城市建築的基本要求作為容積獎勵的項目。

綠建築換容積獎勵不減碳  林憲德:別讓綠建築成了造孽的工具

文化大學講師王章凱表示,我國綠建築的發展,從1999年推出「綠建築標章」開始,政府十多年來花了17億多的經費進行輔導推動,但目前水平卻仍低於國際,顯示長久的獎勵反而讓綠建築產業「長不大」,若又以容積獎勵,只會讓狀況越來越糟。王章凱認為,若有心推動綠建築,比起容積獎勵,給產業優惠稅率、甚至協助國內綠建材的建廠生產都更有幫助,並且應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走出短期、初期的獎勵模式,而成為長期且必要的規範,讓綠建築的概念成為每次興建的必要元素。
「哀求覬覦容積率獎勵的諸公,別讓綠建築成了造孽的工具。」王章凱引台灣綠建築推手成大建築系教授林憲德在2012年發表的建言,表示每蓋1平方鋼筋混擬土建築所消耗的建材,約400公斤的二氧化碳,但有綠建築標章的建築每年每平方公尺大概也只能減去28公斤的二氧化碳,因此若以綠建築來作為發放容積獎勵的依據,這些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反而要造成環境的加倍破壞,是違反綠建築核心價值的政策。

黃瑞茂:容積獎勵再浮濫 市民居住品質更降低

淡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黃瑞茂指出,學者們擔憂的是,此修法讓容積獎勵更加浮濫,將造成「都市更新」凌駕「都市計劃」的狀況,讓市民的居住品質降低。黃瑞茂解釋,隨著如捷運開通改善交通等機能提升等因素,在都市可以容納更多人口時,都市更新確實有其必要,但必須考量原本的都市計劃。曾光宗表示,一個城市的設施配置都依照都市計劃有所規劃,因此不能無限擴張樓地板面積,否則建商得利後拍拍屁股走人,環境卻負荷不了,真的要在那裡居住的市民卻得承受居住品質降低的惡果。
王章凱參與修法,卻在討論過程中感受到部分立委已遭建商與財團遊說,但主管的內政部營建署卻寧願裝傻,放任「業界壓力」、「地方政府機關要求」等理由成為修法的依據,卻不是從市民的「居住權利」來思考。「市民需要的是安居樂業,不是炒房。」
且1998年公佈實行的《都市更新條例》,近年士林王家等強拆案不斷引發爭議,也捲起社會關注,《都市更新條例》不但遭指都更惡法,更有大法官認定違憲,日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更直言「都市更新條例應該判死刑」,認為應該檢討當時為鼓勵開而一味給容積的作法。這些建築系的學者在修正案進院會前挺身而出,3天內了便串聯全國數十間建築、都計等空間規劃相關系所的學者連署,他們強調,將有更進一步的行動,要號召更多民意關注此修法。

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拿掉「暫行」改「推動」 原民自治條例草案出委員會

2015年5月2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本會期將進入尾聲,25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也出了內政委員會,為了更明確表達此法案的目的是為了推動之後終極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委員會將條例名稱以「推動」取代「暫行」二字,此案將在協商進入院會審查。
20120728杉原灣,反美麗灣音樂會 賴品瑀攝影
圖說:20120728杉原灣,反美麗灣音樂會
攝影:賴品瑀
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皆提出政府應協助原民自治, 但2010年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時卻並不順利,因此轉為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其中條文從原本的83條減至28條。
原民會提出「階段落實」的概念,提出開放部分政府權限讓民族政府試辦,原民會主委林江義表示,此條例的意義為階段性的整合與提供操作試辦的機會,因此當中寫明落日條款,強調此條例只有5年壽命。也因此立委陳其邁、高金素梅、鄭添財等分別提出用「推動」二字替代「暫行」的類似意見, 以求名稱能更強調此法的目的與任務所在。
此條例中規劃,由行政院設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下則由各族或聯合族區組自治政府。在自治政府置原住民族各族委員組成委員會議,主席將由委員推舉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但在過半數民族完成設立族區自治政府前,主席將由主管機關首長,也就是原民會主委兼任。 自治政府的預算則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主管機關原民會將設原住民族自治基金,供實施自治之用,基金規模為新臺幣100億元。
至於這暫行的5年當中,民族自治政府完成建置後將辦理的事項,在第17條規定有推動傳統社會服務、民族教育、文化及語言、自然保育及自然資源管理、事業經營及管理為主要職權。原民會強調條例中的自治項目與2010年所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所定幾乎相同,第20條也規定了族區自治政府成立時,法律及相關各級政府要依第17條規定將管轄權限移轉予族區自治政府,未配合修正者將由行政院公告變更管轄。
而第24條規定,設籍在自治區內的原住民將享有接受民族教育、獵捕野生動物、採集公有林林產物、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與利用水資源等權利。因此包括野生動物保育法 、森林法、土石採取法、水利法、國家公園法、礦業法、溫泉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令都有部分條文需進行轉移。
先前立院為此召開公聽會,會中不少意見對於此條例仍有疑慮,關注焦點多為目前避談土地與財產權、是否符合族人由下而上參與的原則、民族自治政府在原民會之下的位階問題與民族政府不具公法人資格等。
在內政委員會中,原民會多以「目前為試辦,相關問題留待終極的自治法中解決」來回應這些質疑,認為在試辦的過程中,可讓族人討論出各族希望的自治模式,但也遭陳其邁等立委質疑此條例並無明確提出暫行以後的指向性目標為何。在此次會議中,例如關於狩獵與森林使用的部分,也仍可見高金素梅等原住民立委與林務局仍無共識的狀況。
而原民會在草案說明中指出「我國自行憲以來從未實踐原住民為主體的自治經驗」更遭到砲轟,直指即便不談千年來的自治事實,國民政府來台之前的日治時代,亦有原民自治的經驗,林江義也有所回應,解釋之前的自治為「部落」為主,然目前自治法案是以「族」來思考,因此狀況不同,也的確沒有這樣的經驗。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NRC前委員長:核能並非清潔、安全、可靠 核產業正在消失

2015年5月2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近期來台的美國核管會(NRC)前委員長葛瑞亞滋寇(Gregory Jaczko),在分別與蔡英文、柯文哲與朱立倫會面後,23日下午再次發表演說,強調核能並非世界趨勢,且檢視現代對「乾淨能源」的「清潔」、「安全」與「可靠」三大要求,核能都不符期待。
亞滋寇直言核能工業是正在消失的產業,如果繼續依賴,對人民、社會都有風險,亞茲寇強調,能源轉型絕對可能,就需要政府與民間大膽的走出下一步。
DSC_1177~2
圖說:NRC前委員長Gregory Jaczko強調核產業正在走向消失
攝影:賴品瑀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是美國核能管制最高機構,前委員長亞滋寇此次受「地震國告別核電‧日台研究會」邀請訪台,除了發表演說也與蔡英文、柯文哲與朱立倫會面。
因為親身前往福島核電廠調查,亞茲寇改變了他原本篤信「科學可以控制核災」的態度,他推估福島核災造成的經濟損失至少有5000億美元,而10萬人無家可歸、在疏散撤離造成的心身傷害更無法量化。
此次演講主題為「廢核不影響經濟,及世界新能源走向」,亞茲寇提出核災善後困難,因此即便核產業關係盤根錯節、錯綜複雜的確難以一時拔除,但絕對是還是可以找出更安全、更便宜、更潔淨的能源來替代核能。
亞茲寇以乾淨能源所應有的「清潔」、「安全」與「可靠」三要素,來檢視核能,指出雖然核工界大打低碳、少空污的優點,但核電的最大問題是核廢料無解,他坦言包括美國目前也沒有找到核廢的最終處置方式與地點,且核電持續排放的輻射與廢水對於人體有什麼影響也尚無法衡量,更有消耗大量用水、高溫排水在威脅環境。
而安全問題,則是「怎麼準備都不夠,直到事發當下才能確認」,亞茲寇以福島核災與三哩島事件為例,損害遠超過「一次只會壞一個反應爐」的預測、災民被指揮往輻射更高的地方避難等。
至於可靠一項,同樣可從福島核災的教訓中看到,由於設計錯誤而無法挽救,日本因此關閉核電,讓全國一夕頓失30%的電力供應,所有因核災而來的損失粗估至少有5千億美金。亞茲寇強調,5千億美金這個數字,差不多就等於全球所有核電廠建造成本的總和。

地方、在野重節能、綠能 要跟上全球廢核趨勢

「除役的過程中,我們還有時間另外想辦法。」亞茲寇強調,目前全球趨勢是廢核,德美等國的核電廠都陸續除役中,可以宣告核產業正在消失中,而目前大約有65~70座核電廠計畫要興建,其中大半皆位在中國。
對於台灣是否有廢核的條件,亞茲寇指出台灣核能不過提供4.9GW,但反觀美國的德州,12GW來自風力發電,台灣若要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並非不可能,立委田秋堇參與座談時同樣表示,台灣的風力與太陽資源遠高過德國,沒理由作不到無核。
「現在不做將來會後悔」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指出新北市參照首爾經驗,正在從節電、效率、再生能源三方並進,目標要在一年內挑戰節電3%,換算約年省7億度電,從大幅換用LED路燈、公部門與學校建置太陽能屋頂與推出地熱發電計畫等做起。田秋堇指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正在統計執政縣市內可推行太陽能發電的土地面積,將會提出估算到底可以提供多少電力。
田秋堇強調,綠能有進步空間,即便目前綠能發電單價算起來比較高,也應該抱著點光明燈的心情為了安全而採用,他更批評馬政府延宕能源稅的立法,阻礙了綠能的發展。陳伸賢表達市府立場,強調核能並不便宜,目前所見的核電成本並沒有算入核廢處理跟社會成本,由於立地條件不同,核電在台灣的風險就是比其他國家更高,且北海岸的核電廠30公里範圍內可是有大台北600萬人口。

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區域計畫修正 中南部石化產業、水保區列二級敏感區仍是爭議

2015年5月2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22日舉行專案小組會議,第四次討論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當中「區域性部門計畫」與「環境敏感地區」的部分,由於其中涉及中南部地區擴大燃煤與石油產業的部分遭到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保團體激烈,他們更指出,當局為了炒作集水區3.7%的土地而從環評法、水保法與區域計畫的劃設下手,瓦解了台灣山林水土的命脈。
全國區域計畫在2013年公告實施後,又另案辦理修正作業,補充增列了「區域性部門計畫」、「農地」、「基本容積制度」,也要修正「環境敏感地區」的部分。預定完成後在6月送進環署進行政策環評,並要在12月送行政院備案。營建署強調,此計畫僅是上位指導之用,後續個案仍須進行評估與審查,並非寫在計畫中就絕對會施行。
 
2015-05-22_01-46-48
圖說:會議前環團表達了對中南部石化產業繼續擴張的不滿
攝影:賴品瑀
在區域性公共設施的計畫內容中,經濟部能源局指出,能源設施部分中僅再生能源僅納入太陽能光電,並提出先屋頂後地面,其餘再生能源則因「不穩定」的原因並無納入。
「水庫」一項則更名為「水資源設施」,除了傳統水源地面水、地下水與水庫外,也有再生水、海淡水等新興水源。其中較具爭議的雙溪水庫、天花湖水庫、大安大甲溪水資源聯合運用、鳥嘴潭人工湖、高屏大湖及上下游設施、曾文水庫越域飲水、名竹盆地地下水等,雖然內政部建議刪除,但經濟部卻以「未來不一定有辦法推動」表示個案將分別考量評估,因此堅持仍列入修正案中。

區域產業:自由經濟示範區遭刪 中南部擴大石化業仍保留

至於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中,則有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否刪除與中南部產業發展定位兩項爭議獲討論。
國家發展委員會指出,由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仍未獲立院通過,且通過時間不明確,因此接受民間團體在公聽會提出的意見,將相關內容從全國區域計畫中刪除。
但在中南部產業發展的發展定位中,是否要以「石化專區」擴大石化業引發論戰。經濟部提出要在高雄小港擴大發展煉油石化燃煤產業,推動「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計畫」,並提出增加大林電廠、高雄興達電廠等燃煤發電機組。民間團體指出,中南部空污嚴重,尤其高雄已屬第三空品區,PM2.5與臭氧早已超標,且煉油、石化、燃煤電廠排放有機揮發物與重金屬具高致癌性,不能罔顧鄰近居民。但經濟部工業局堅持保留此項。
工業局表示反對意見多針對污染問題,但環保署已經針對高屏地區空污總量做減量規劃,已有所改進。並表示為了避免未來石化專區確認後欠缺全國區域計畫的指導,因此堅持保留此項。

水保區、歷史街區、88風災區、森林 環境敏感區分組仍有爭議

在2013年公告實施的全國區域計畫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屬第二級環境敏感區域,而遭許多環團提出反彈,要求改列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域,以保護水資源及國土安全。水利署表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目前共有113處,面積約9,000平方公里,是全台灣的1/5,若提升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雖可透過土地使用管制來幫水源保護,但也將因此造成地方反彈,甚至要求檢討保護區的劃設範圍,擔心造成爭議。
由於擔任會議主席的營建署長許文龍下午另有行程,因此這次小組會議於中午結束,未有結論的環境敏感區分組與農地的部分,預定在六月初再次召開會議繼續討論。

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調查福島核災後改觀 NRC前委員長:核電是糟糕的設計

2015年5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核能發電過程產生高溫,一旦發生事故,即便停機還是熱還是排不出來,核災意外不能避免就是因為冷卻系統不是人,一定有天會故障。」美國核能管制最高機構NRC(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前委員長葛瑞亞茲寇(Gregory Jaczko)21日受邀來台演講,強調核災是糟糕的設計、注定傷害國民。而這樣的想法來自親身前往福島核災現場進行調查後,亞茲寇推估,福島核災造成的經濟損失至少有5000億美元,而10萬人無家可歸、在疏散撤離造成的心身傷害更無法量化。
2015-05-21_02-18-51
圖說:NRC前委員長Gregory Jaczko 在親自調查福島核災後改觀,21日來台直言核電是糟糕的設計。
攝影:賴品瑀
一改原本篤信「科學可以控制核災」的態度,提出「這是幼稚的傲慢」的反省。亞茲寇強調福島核災仍在持續,目前福島核災仍有反應爐須持續冷卻、反應爐下方仍在流出放射性污水,進入海洋與地下水、電廠廠房與周遭環境除污並未完成等,加上10萬人無法返鄉,都宣告福島核災尚未結束。
亞茲寇認為,至少要反應爐內核燃料完全移除與妥善處置,廠房、廠區、周圍社區完成除污,受害者全數獲得補償都做到才能宣告結束,因此至少還需數十年的時間處理,且有些事情顯然永遠不可能達成。
亞茲寇提醒,福島核災包括破壞周圍農漁業、全日本瞬間少去30%電力、損失6座反應爐等事件,光是經濟上的衝擊就粗估高達5000億美金。

福島核災 戳破核工界的完美假設與信仰

亞茲寇表示,核工界長期信仰:多重事故不可能同時發生在一個核電廠、輻射洩漏可以包封、緊急應變計畫完美無缺、已完全掌握自然災害等假設,這些都遭福島核災的事實挑戰,但目前卻還是有「核電廠事故不會再度發生」的說法。
但他認為核電發電技術的致命缺失來自於:衰變熱的程度過高、監管單位獨立性不足、緊急應變電力系統不當。當事故發生,反應爐的高溫如何降溫就是最難解決的問題。因此他認為核電這是糟糕的設計,且核災不可避免。

打臉馬英九 亞茲寇:核電並非全球趨勢 僅中國是

對於我國核電廠面臨老舊、與核四不受信任的窘境,亞茲寇指出,目前核電廠新系統的標準中,設備至少要有獨立、備援、遠端操控三要素,然老舊設計的核一二三廠,或是蓋了16年都沒有蓋完的核四廠是否能符合?亞茲寇反問「其他的公共建設如果16年都蓋不好,能接受嗎?」他更直言,若北台灣的核電廠發生事故,不但廣大人口無處可逃,將來遭污染的土壤也無處處理。
至於目前爭議中的核廢境外再處理計畫,亞茲寇也直指即便能做些濃縮處理,但之後的核廢料絕對還是得送回台灣,「法國也不想要,一定會全部奉還,一個不缺。」核廢問題仍是無解。
面對總統馬英九曾宣告全球仍有兩百多座核電廠計畫興建或興建中,「核電仍是國際趨勢」的說詞,亞茲寇澄清,目前一般的說法,是有70座核電廠計畫要興建,而其中一半是中國,再者俄國,並非世界趨勢。且日本已經全面停轉核電、加上美國、德國的核電廠將陸續除役,兩者相抵後,全球的趨勢應仍是廢核。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山海劇場轉向磯崎? 花縣推「唱歌跳舞」8計畫討東發基金

2015年5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花蓮縣府想在豐濱鄉推「山海劇場」,但從2012年開始,因規劃不符在地真正需求、土地徵收爭議和說明會流程不透明等,陸續遭靜浦、港口、立德等遭到在地族人抵制,如今看上了已廢校的磯崎國小校地要落腳,同樣引發當地部落青年的不滿。
磯崎部落青年Emas聽證會當天說明山海劇場問題,地球公民提供
圖說:磯崎部落青年Emas聽證會當天說明山海劇場問題。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在地青年Emas(陳健瓏)強調,部落對未來已有完整想像並正在落實中,由部落青年主導的在地觀光推動堅持使用在地食材、由在地人烹煮食物的部落廚房、部落深度旅遊及導覽、部落閒置空間活化及改造成住宿空間等。他們經營的是讓小團的遊客走進部落、真實體驗部落文化,將讓整個部落都受益,而山海劇場所預期的大量團客,根本無法為部落帶來實質效益,只是圖利特定人士,卻留給部落污染和破壞。
山海劇場計畫在靜浦時,因為徵收私有土地比例過高、有海洋破壞之虞而遭到靜浦部落強力反對,輾轉到磯崎後,雖然縮小規模、利用磯崎國小已廢校的校地,相對而言對環境的衝擊已降低,但對Emas來說,這個計畫仍是「跳舞給客人看」的觀光思維,也忽視了部落正在自力發展的深度旅遊模式,更尚未取得部落的共識。
花縣府計畫以1.5億的經費在磯崎國小舊址蓋一座可容納400人的三層樓水泥建築。雖縣府喊出共管,提出OT模式,但Emas表示磯崎海水浴場已是失敗先例,族人對OT餘悸猶存,重點更是因為此計畫並非由部落所主導。
Emas指出,部落目前已經在推動部落深度旅遊,利用部落既有資源也活化閒置空間,例如磯崎國小有廚房、教室、圖書館,他規劃要改造為部落廚房、生態教室、文物館,縣府若真的有心幫助,應該協助部落取得使用校舍的權利,讓部落可以靠著自己的能力發展,而非把經費都花在觀光客所用的大型建築裡。
且部落的年祭一向在磯崎國小辦理,一旦蓋了山海劇場,換地點或是在室內舉辦,都是傷害部落的文化,Emas更強調,有學者懷疑校地內可能有日式神社遺跡,縣府在未經專家鑑定前就提出計畫,恐有破壞花東歷史的珍貴證據之嫌。

地球公民:14項在傳統領域大興土木 8項是唱歌跳舞

國發會提出「花東發展基金」10年400億的經費要協助東部地區發展,山海劇場即是花縣府在「花蓮縣第二期(101-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提出的其中一項計畫,但在17日舉辦的全縣聽證會中,遭到部落與民間團體的反對,尚有太巴塱的愛狗樂園、安通花海纜車、瑞穗溫泉等開發案都有爭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解釋,在縣府的規劃中,共有14項計畫準備要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大興土木,包括山海劇場,有8項計畫要請族人在新建的空間中表演傳統舞蹈娛樂遊客,但這樣失去地方歷史脈絡、忽視文化內涵的方案,根本無法提升地方經濟,對部落的傳統文化和環境造成巨大衝擊。
花縣第二期計畫中較受爭議的案件
圖說:花縣第二期計畫中較受爭議的案件,點圖可放大
Emas對於聽證會當天縣府提出山海劇場可以提升原民歌舞品質的說法難以接受,直說歌舞是生活的一部分,簡單的舞步卻延續著千年文化,何需表演給不懂欣賞原民文化的人看。
黃斐悅認為,不但要反對這些掠奪土地的不當計畫,縣府更應正視縣內大量的原民土地問題,設法推動中央加速法案的完備,不應帶頭消費珍貴傳統文化,再一昧將土地問題推給中央及法律。

缺醫療、教育、社福軟體建設 人才培育需加強

Emas表示,豐濱鄉幅緣廣闊,縣府若有經費,應該優先改善每個村落的活動中心與衛生所,以免族人只能往花蓮或豐濱村尋求醫療,這遠比山海劇場更對部落有幫助。
黃斐悅指出,花東基金更應該要著重在提升軟體、人才培育,改善偏鄉醫療條件及教育資源不足等問題上,有了人才,硬體的建設才能獲得活用,否則只會成為蚊子館,例如引進產品加工及行銷服務,整合地方農業資源,將農產品附加價值留存於農業地區等方案,否則以目前花縣府在第一期提出的60項計畫中僅13項獲得補助的成績來看,縣府再不調整路線,只怕爭取不到經費、更對花蓮縣無益。
這些計畫目前還有修改與討論的空間,花縣原住民行政處處長督固‧撒耘也在聽證會當天表示每週六下午將會在縣府辦公室等待族人前往表達意見,但也有族人質疑「為何不是他來我們部落瞭解我們的需求呢?」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獨媒訪立院見曙光? 立委要求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

2015年5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立院資訊公開相關規定,包括國會頻道、IVOD品質改善與開放串流,及近期引發爭議,以「非商業登記」排除獨立媒體採訪權一事。
委員多樂見立法院更開放,讓民眾更有更全面和完整的方式可監督民代問政表現,立法院秘書處。有關媒體採訪證規定方面,雖立院秘書處強調基於安全管理、空間不足的限制,已儘可能開放;但召委吳宜臻、立委柯建銘、尤美女等則指出違反資訊公開精神與執行標準不一,例如同屬非商業的部分媒體卻可獲發放,因此未同意核備立院秘書處的報告,要求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院以維安與空間不足,不開放獨立媒體申請採訪
3月底開始,包括環資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苦勞網、民眾新聞網等獨立媒體,陸續遭立院以「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的規定阻擋進入採訪,這些獨立媒體雖長期關注議題與政策,卻因並非商業立案媒體而不具申請採訪證資格,這項內規引發社會非議,吳宜臻提案要求檢討,並邀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張宏林與部分獨立媒體到場列席。
雖然立院副秘書長王全忠在報告中指出,此限制出於為了維護安全與空間有限,且立院發出的採訪證包括通訊社、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報及國際媒體,每會期已發出450張以上,已屬高度開放採訪。
但立委蔡其昌、吳宜臻、尤美女等紛紛指出,此要點上次的修訂時間恰好是去年「太陽花」運動期間,先是動機可議;再者,以「商業立業」來排除獨立媒體的同時,包括中央社、公視、客台、原視、警廣、央廣等為財團法人身份的媒體卻又可取得採訪證;另外,商業雜誌又因為無「每日出刊」也無法申請,更顯得立院標準不一、自打嘴巴。因此對於秘書長提出的檢討報告,委員會在是否通過備查的論戰後,要求立院秘書處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
出席立委普遍對資訊公開表示正面態度,無法同意秘書處以空間不足與維安要求阻擋獨立媒體採訪甚至民間旁聽。蔡其昌與賴振都昌認為,立院的空間的確有檢討的必要,應該改善規劃,做出更友善旁聽民眾與記者採訪需求的空間。賴振昌指出,以現況來看,他自己也時常分不出記者、助理、列席專家學者與旁聽民眾,常看到記者與攝影機擠在一起的窘境。
張宏林則表示,雖然秘書處強調門口難以管制人員換證後的去向,但若在通行證上註明時間與地點,立院內有大量多駐警,並非做不好安全維護,而有讓人隨意在立院「趴趴走」的混亂。
綜觀討論可以發現,至少立委無法接受以是否商業登記來認定採訪申請,因此部分具社團、協會、基金會身份等民間媒體可望爭取解禁,但如何擴大至所有有意採訪的公民記者,以符合大法官釋字689號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仍是課題。
委員會也對國會頻道、IVOD改善有所討論,部分立委也對主流媒體只選擇衝突報導、認真討論法案卻無人聞問感到委屈,因此包括黨團協商無紀錄、僅有主席台與發言台入鏡等、部分衝突時以「藍畫面」取代等問題,賴振昌提出,德國的法令強調突發事件更不能不轉播,否則民眾無法瞭解、法國在1790年就將國會透明的想法入憲,認為我國的立院應該迎頭改善。
雖然我國網路相當普及,但與會委員仍希望落實國會頻道,讓更多民眾可由電視監督國會,亦有委員認為,國會議事的公開透明,也能促使國會的問政方式有所改良,例如朝向更多的政策辯論,而非只有政黨協商。立委李桐豪強調,「讓全民都關心才是真正的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