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加嚴10倍 環署修訂彰濱工業區空污總量標準

2014年1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經過3年審議,彰濱工業區空污量於8日第253環評大會中終於明訂出核定值,由原先在1998年所核定的寬鬆標準,大幅下修。
 可售地面積SOxNOxTSPPM2.5PM10VOCs
原暫核定全工業區總量2316(公頃)19600274005700---
不含彰火、含崙尾東區2164(公頃)1608.52811567.5419.5323680
排除了爭議多年至今仍未通過環評的彰工火力發電廠,並納入尚未進行出售的崙尾東區,彰濱工業區的空污排放總量將訂為SOx(硫氧化物SO2與SO3的合稱)1608.5(噸/年)、PM2.5 323 、PM10 419.5、VOCs(揮發性有機物)680等,對照1998年原核定的SOx高達19600,大幅下降了10倍以上。
民間團體仍爭取應該先制訂中部空污總量再進行個別討論彰濱工業區位於彰化縣伸港、線西、鹿港等鄉鎮海埔新生地,總面積為3643公頃。由於在成立時規畫區內將有石化、鋼鐵等工業,因此核定的標準十分寬鬆,至今排放總量依然使用1998年所核定的標準。
環保署在2011年向經濟部工業局要求提送「空污因應對策」,3年來以為此召開5次小組審查會議,至今終於做出定論。
去年8月的專案小組決議兩案併陳送交大會討論。其中一為工業局所提減量方案,SOx將降為3217(噸/年),二則是先扣除未來需另做環評的彰火電廠及崙尾東區後,將工業局提的減量再減半。
雖然此次工業局提出遭小組減半的乙案有「窒礙難行」之處,但空保處提出依據現行檢測結果,就算是乙案都還有至少4倍的空間,其實並不算嚴苛,到場關心的民間團體如彰化醫療界聯盟、水資源聯盟成員也疾呼爭取,大會選擇將崙尾東區也加入範圍後,依然維持減半的要求。
依照工業局簡報資料,彰濱成立至今,目前僅有383家廠商、61%的面積在生產中,其餘為歇業、停工、尚未完成建廠與未售出新納入的崙尾東區為彰濱的第3期工程,目前尚未動工與售出,預定於2030年完工,大會認為屆時該區將擁有更高的技術,因此將其排放量再打8折來估計。彰火電廠則是在多年爭議下至今未通過環評,之後是否會興建仍為未知數,因此不納入計算。
民間團體指出,中部空污已相當嚴重,無法再承受「窒礙難行的意思就是不能再開發了」,聯盟常務理事吳君真表示。關心中部空氣污染的民間團體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環盟、彰化醫療界聯盟等成員,認為目前中彰雲嘉等中部縣市的空氣污染已經太嚴重,因此提出在訂出中部空污總量之前,不應著手審查彰濱工業區的空污排放量,否則就是在鼓勵污染產業。
在他們眼中,就連減半的乙案都有太高的嫌疑。美國環保署依據醫學報告,將PM2.5年均值從15μg/m3降到12μg/m3,但中彰雲縣前3個月(2013年9到12月)有一半天數的PM2.5都是超標(35 μg/m3),台灣不該反其道而行。「手下留情,給一條生線吧」,彰化聯盟成員吳麗惠表示。
(全台空污監控資料圖,由g0v臨時政府整理製作)
擔任主席的環保署長沈世宏強調,環保署有在推動制訂中部全區的空污總量,但卡在空污法條文中規定必須經過經濟部會同才能公告實施,因此目前環署還在努力中。但若依照民間團體的意見,目前彰濱將繼續延用10幾年前的規定,仍無法實質展開減量措施。

南實踐大學、雄星礦場、台61線 環差過關

2014年1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於8日進行第253次環評大會,其中實踐大學高雄分部擴校案、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雄星探礦場和平溪口砂金開採計畫等案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皆通過;和平火力發電廠則需於3月31日前提交因應對策;彰濱工業區的空污總量標準也在3年審查後出爐,比起目前的標準加嚴超過10倍
彰濱工業區的空污排放總量經過3年審議,訂出比1998年原核定嚴格多倍的標準,以硫氧化物SOx為例,從19600(噸/年)降至1608.5(噸/年),大幅下降了10倍以上。
環差通過的共有:實踐大學高雄分部、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與雄星探礦場。

西海岸開發:實踐大學高雄分部、西濱快速道路

實踐大學高雄分部擴校案於2006年通過環評,由於內區域土地取得不易,2013年提出環差,將開發面積大幅縮小,從原50.5公頃修正為28公頃,計畫人口也從7897人降為2000人,污水處理廠也從2座降為1座。在土方量同時大幅縮減的同時,森林綠覆率將維持50%。
校區原訂設備僅剩下學生旅館與實習農場兩項,大會要求其承諾此二項只能教學用,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並應該加入PM2.5的監測。
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則是自員林大排北端,往南於大城鄉西港橋附近與台17線共線銜 接至西濱大橋,全長約 29.5公里。於2008年通過環評後,曾於2009、2013年分別因鳥類生態調查與201-208芳苑大城路段折衷而提出變更。變更內容有包括路肩縮減、路肩外側溝由生態溝改為U型溝、土石方量需求降低,與應當地居民要求的設置隔音牆,及在漢寶交流道聯絡道周邊延長2.1公里等。
此案橋樑所跨越區域排水皆為彰化縣政府所管,經濟部水利署對此表達應取得彰縣府的許可,開發單位表示,已經陸續送審與取得可,大會則要求其加入PM2.5監測與應將兩個U型溝改為生態溝。

東海岸開發:雄星探礦場採砂金、和平火力發電廠

位於東海岸則有雄星探礦場和平溪口砂金開採計畫與和平火力發電廠。
雄星位於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海濱,將以挖土機採掘砂金與砂銀,計畫年採3000平方公尺,預估產出精砂金22364克與精砂銀39713克。其在1991年通過台灣省政府環保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在2006年開始提出變更,進出小組與大會審查多次,在2011年遭到大會再次退回小組,要求將其將B區刪除與進行當地文資調查。
開發單位表示,鄰近的文化資產如清軍營盤址、蘇花古道與漢本遺址都不在基地內。而此次送審計畫範圍僅剩下3.95公頃。
用水方面,開發單位表示,工人所產生的生活廢水,將以流動廁所收集。至於採礦用水,將使用附近的海水來沖洗,由於只是洗選,並無冶煉與酸蝕等任何藥劑,因此用量相當少,並在沈澱之後排回大海。
但宜蘭縣環保局局長陳登欽提出疑慮,認為經海水沖洗後的砂石若進行回填,恐有破壞地下淡水平衡、加劇鹽化等疑慮,建議先進行地下水調查,但大會認為該地距離高潮線不到50公尺,應該本來就是鹽化地區,且附近並無住家,並未採納其意見而予其通過。
和平火力發電廠位於花蓮縣和平村和平工業區,由於2011年遭督察總隊發現海岸線外移造成導流堤內縮,與原環評書中所述設置延伸出海岸線40公尺的狀況不同,因此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但由於其自2012年開始,4次提出的報告書資料都不完整、監測計畫與方法相當混亂,一再遭要求補件,最後於2013年12月,專案小組要求其於今年3月31日前提出因應對策,重新進行嚴謹檢測,也藉此整理資料。
其中電廠溫排水部分受到關注,電廠代表李進瑞表示,該電廠1秒排出44立方米的溫排水,量非常的大,實在無法在廠內降低水溫,所幸東海岸的垂直海降大,排出的溫排水很快就會降溫到跟背景值一樣。
主席沈世宏建議,工研院做了很多溫差發電的研究,電廠應該進行瞭解,發電的同時,更可以同時處理溫排水。李進瑞表示,中興電工的確就將在和平電廠附近的海域試辦,雙方有合作的可能,但他認為可行性不高,因此目前不能承諾,沈世宏則表示,他認為相當可行。

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求償福島核災 日律師號召全球萬人告核電商

2014年1月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針對福島核災,日本22位律師組成律師團,向全球號召萬人訴訟團,將在3月底向GE、Hitachi、Toshiba等核電製造廠正式提起國際訴訟。近日律師團代表島昭宏來台,募集2000位台灣民眾加入。
左為律師島昭宏,右為前立委林哲夫
日本福島核災屆滿3週年,至今災情尚未停歇,除了至少波及15萬人,高中以下的兒童甲狀腺病變案例也層出不窮。當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受要求付起責任的同時,提供核電設備的製造商卻完全不需負擔任何責任,因此萬人訴訟團以要求每個人100日元的精神賠償提出訴訟,向核電製造商追究責任。
律師島昭宏表示,核電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國家、電力公司以及核電製造商共同承擔,但日本的「原子力賠償法」卻以「責任集中」制度,讓這份責任只有電力公司需要負擔。
島昭宏解釋,依法令,福島核災受害者可以向東電公司提出賠償要求,超過負擔的部分則由日本政府出面處理,但說起來,賠償金就是國民本來所交的電費以及稅金,反觀核電製造商卻完全置身事外,只管繼續大肆向海外輸出核能電廠,牟取利益。
島昭宏提出,責任集中制度違反了日本憲法第29條的保障財產權。除此之外,若再加上第13條的幸福追求權、及第25條的健康及生活保障權,即可稱為「免於核電恐怖的生存權」或「非核權」。
島昭宏表示,律師團除了提出違憲主張外。也將運用原賠法第5條中「電力公司可以向故意的第3者求償」。而1970年代以來,核電製造商所產生的缺失及瑕疵歷歷在目,明明知道可能會出事但卻默認的心理狀態,就是所謂的「故意」。
立委田秋堇當場簽署了委任書島昭宏強調,重點不是求償金額,而是要追究核電製造商的責任,如果核電製造商不需要負責任,那麼他們將不會注重安全,而只會注重經濟性,而侵害了人民的非核權。
目前這個萬人訴訟團,已經有來自美、加、德、菲律賓、日、韓、印尼、印度、蒙古等國家的民眾參與了,台灣的民眾也可以下載委任書,填妥後經由自行傳真、郵寄或是交由台灣環保聯盟代為轉交。島昭宏表示,將在3月底正式提告,雖然此訴訟恐怕相當不易,但律師團已經準備以10年的時間長期對抗。

若台灣發生核災 每人得償最多183元

反觀台灣,日前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將在六月完成核四安檢,顯示當局計畫運轉在即。但若核災不幸發生,除了核電製造商同樣不需要負責之外,連台電的賠償都設有上限,國人將求償無門。
蠻野心足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在1970年代推出的「核子損害賠償法」中,第22條寫明「核子施設經營者,依本法之規定賠償時,對於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僅於下列情形之一有求償權:一、依書面契約有明文規定者。二、核子損害係因個人故一之行為所致者,對於具有故意之該個人。」蔡雅瀅推論,台電與核電製造商之間不可能有如此約定賠償的契約,而若將責任推給個人,也難有能力負擔。
而在第23條更將核電製造商明訂為不用責任,「核子設施經營者以外之人,對於核子損害,除前條之規定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85期立法院公報
24條甚至限定賠償上限,最高限額為新台幣42億元,蔡雅瀅指出,換算下來全台灣每人只能得到183元,但事實上這42億元包括台電他們自身設備的損失,所以其實連183元都拿不到。另外在第18條,將因國際武裝衝突、敵對行為、內亂與重大天然災害所發生的核災,都列為不需要賠償,以台灣多地震、海嘯、颱風、洪水實際狀況來看,更顯得毫無保障可言。
蔡雅瀅指出,此法相當過時,最後一次的修訂為1997年,她找出立院公報所記載的修法討論,以時任立委的郝龍斌為例,便將核災的責任完全推向政府,認為其應該負起「無限的責任」,但對於經營者,則採寬鬆的態度,「不是讓他們負擔無限的責任,以致現在他們貸款都成問題」,擔心其無法生存下去。
蔡雅瀅認為,若能進行修法,首要修改的是要讓核電製造商需要負責、將賠償改為無上限與排除天災造成的核災等。立委田秋堇則指出,福島核災後在野黨曾經推動修法,但在立院遭到阻擋。
【參考資料】

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大埔案敗訴 內政部:收到判決書後再處理

2014年1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3日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裁定拆遷違法,徵地應撤銷,而敗訴的內政部會不會再上訴?內政部於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行政法院的判決,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瞭解判決理由意旨,再做後續處理。
在判決書中,彭秀春、柯成福2戶的土地,以及朱樹、黃福記2戶的土地及建物,其原區段徵收處分遭到撤銷,而其餘19人原告之訴,則因為已在3年前經專案讓售,進行了劃地還農的處理,因此予以駁回。
內政部表示,還不瞭解判決引據理由的意旨為何,因此在取得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苗栗縣政府就判決理由提出說明,再行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
面對法院對大埔案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有疑義。內政部重申,此案歷經2003年區域計畫委員會、2004年至2012年10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內政部自認一向採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
大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與捍衛農鄉聯盟也前往內政部,在無法進入記者會會場後,留在一樓大廳舉海報,再次呼籲內政部應該放棄上訴,立即著手重建,否則,將會持續展開抗爭。

大埔四戶勝訴 彭秀春:劉政鴻,把一切還來!

2014年1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於3日宣判,苗栗大埔四戶獲得勝訴。居民與聲援團體對此感到激動,卻並無太大喜悅,表示已因此案失去兩條人命了,此判決連遲來的正義都不算,只是贖罪。不但應該還地,更該把拆掉的房子蓋回來「把一切還回來!」
律師與學者並訴求「讓大埔是最後一個受害者吧!」將再次推動土地徵收法的修法與廢除區段徵收,以落實土地正義。
大埔強拆案今宣判,大埔四戶勝訴,聲援團體強調,將再次推動土地徵收法與廢除區段徵收,以落實土地正義。攝影:賴品瑀
大埔案自2009年展開,引起社會關注,在最高行政法院2012年判字第953判決中,明確指出多數違法,包括未進行實質協議價購、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審議徵收案的公益性與必要性等,因此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進行一審審理。大埔四戶於3日勝訴,承審法官認定張藥房、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遭到違法拆遷,這部分土地徵收應撤銷。
大埔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與捍衛農鄉聯盟召開記者會,表示判決宣示了此徵收案確實違法,台北大學教授廖本全認為,監察院應該出面,對苗栗縣府、內政部、行政院與所有曾經經手「早該喊停卻沒有」的審議委員會都究責到底。

學者籲儘速重建,還居民寧靜

徵收戶彭秀春要求國賠重建家園,認為苗栗縣政府應該向民眾、社會道歉。攝影:賴品瑀「把土地還給我們、把房子蓋還給我們!」徵收戶彭秀春要求國賠重建家園,認為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應該跟社會與民眾道歉,她更將矛頭指向苗栗縣長劉政鴻,「還我先生(張森文)的一條命,你怎麼逼我先生的!」
彭秀春指出,苗栗縣長劉政鴻卻趕在本案宣判之前,便強制拆除大埔四戶以造成既成事實,實在可惡,她的先生張森文便是在不停追問「他們憑什麼這麼做?我到底犯了什麼罪?」中含恨自殺身亡,甚至曾托夢給她,對被拆掉的家仍然掛念。
此案詹順貴強調,這個判決並不能算是遲來的正義,因為已經有兩條生命因此犧牲。詹順貴指出,雖然政府將「依法行政」掛在嘴邊,但在此案中,未妥善溝通、未進行實質協議價購、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討論徵收案的公益性與必要性,都是內政部敗訴之因。

與苗縣府無關?  天大的笑話

「他們當然還可以上訴,但是回復原判決的機會非常小。」詹順貴提出法律見解,對於苗栗縣府稍早發表回應,表示此案敗訴的是內政部與苗縣府無關的說詞,斥之為「天大的笑話」。詹順貴指出,本案需地機關就是苗栗縣政府,雖然區段徵收由土地徵收委員會經合議制議決,但苗栗縣難辭其咎。
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則對內政部提出呼籲,「不要再上訴了,要明事理、別再硬凹。」徐世榮認為,政府應該趕快著手進行重建等彌補,盡快把寧靜還給居民。

民間再推土徵修法、廢除區段徵收 以落實土地正義

徐世榮指出,此案彰顯了區段徵收制度的弊病,更是台灣土地徵收制度發展的重要指標,也是司法機關回應「土地正義」此一人權價值的關鍵宣判。
徐世榮指出,若要阻止悲劇重演,便該從修改土地徵收與都市計畫的相關法律著手,農陣選在今天再次提出《土地徵收條例》的民間版本,宣示將再次推動修法工作,
徐世榮指出因此政府以大埔案為鑑,要求明文規定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以保護優良農地,及所有徵收案件皆應舉辦聽證以充分反應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外,另也全面刪除土地徵收條例的區段徵收規定。
徐世榮解釋,刪除區段徵收將減少炒作土地的誘因,不僅能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及居住權,更能使台灣的土地利用獲得合理有效的運用。
詹順貴指出,雖然2012年1月4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增訂需地機關應進行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然而究竟如何評估,卻無具體統一的評估方式,以致迄今仍流於形式或各說各話,而且該次修正未完全落實保護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及健全民眾參與程序的原則,更未修正區段徵收制度的缺失,導致區段徵收成為權貴者競租尋求利益的溫床,案件仍層出不窮。
桃園航空城、竹北璞玉、竹東二重埔、桃園機場捷運A7站、台南鐵路東移、淡海二期等,各地同樣遭遇土地徵收的自救會也都出席記者會並向大埔四戶致意。他們的現身顯示目前國內正處於浮濫徵收的狀況之中。
立委陳其邁與林淑芬表示,目前都市計畫現況人口數僅為1873萬人,總計畫人口確有2512萬人,在人口接近零成長的狀況下,這6、700萬人口的高估與全國高達156萬的空閒住宅,都顯示未來以並無擴大或新訂都市計畫的必要,政府不能再以此為藉口,強搶人民的土地來炒地皮、來賣地還債了。

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駁經濟部 學者:非核家園不必等到2050

2014年1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灣要到2050年才能達到非核家園?環保聯盟與台灣教授協會成員,對政府如此漠視再生能源發展、拖延非核家園時程感到不滿,2日舉行記者會駁斥,提出台灣有天然資源也有科技,卻還要拖到核四除役才能達到非核家園,問題都出在政府。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次長周一(12月30日),在立法院公開表示,需等國際深層地熱開發技術在2030年成熟,台灣引進技術後,2050年才有機會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
此番言論,引起學者不滿,舉出數據,指出台灣就算沒有四座核電廠也不會缺電、台灣擁有豐富的再生能源資源等,杜紫軍甫接任能源國家型研究計畫第二期主持人,卻有此發言並不恰當。
擔任環盟會長的台北科技大學環工所副教授林文印指出,杜紫軍的言論表現出政府正在漠視再生能源的發展,並拖延非核家園時程。林文印抨擊,目前在國際發電中,核電所佔比例正在下降,台灣不能在能源政策中「鎖國」。目前看來,台灣雖在2009年公告實施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但政府在推動、及發展力道上仍相當不足,導致近年再生能源效率緩慢。一方面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過低,再加上申請程序手續繁雜,也使再生能源發展受限。
台灣大學資工系教授高成炎更提出質疑,若國際地熱發電技術能在2030年完成,那為何台灣還要再多等20年,直到2050年才邁向非核家園?他推測是由於當局仍堅持要運轉核四,直到30年後除役,所以讓非核家園必須等下去。
核一二三除役後,還是等不到非核家園?

世界各國再生能源興盛 台灣其實佔盡優勢

立委田秋堇指出,能源國家型研究計畫在5年花600億,也在去年年底有了第一期的成果,但卻沒有因此出現實質的能源政策。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提出美國的經驗,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2宣布展開再生能源的計畫,目標做出發電量1000萬千瓦的規模,足足比核四的270萬千瓦高出4倍多。呂忠津更指出,光是2012年時,美國的再生能源便已佔全國發電量的5%,反觀台灣卻只有0.75%,相差7倍之遙。
面對這樣的差距,呂忠津表示,「台灣缺能源」這句話是錯的,雖然台灣缺少化石能源,但台灣有自然資源,也擁有高科技,早是太陽光電設備的輸出大國,不管在風力、太陽光、生質與地熱四大再生能源中,台灣其實佔盡優勢。
高成炎更補充,反觀鄰國菲律賓與印尼,地熱發電早超過一座核電廠的發電量了。台灣尚有黑潮可以發展海洋能,若是這些再生能源都能妥善發展,沒有核四也能降電費,政府實在沒有藉口推遲非核家園的實現。

田秋堇:人家好得很! 德國為廢核提昇效率 全國受益

「人家現在好得很!」田秋堇指出,因為德國知道台灣政府不斷發表其廢核後漲電價、失業等謠言,因此公布了去年他們靠著販賣綠電,便賺進500億歐元。田秋堇表示,德國與鄰近的核電大國相比,不但供電穩定度高於法國,雖然電價的確比較高,但失業率卻是歐洲最低的。
田秋堇更表示,為了廢核德國致力於設備節能,反而因此度過不景氣的大環境,反觀台灣,田秋堇舉陳謀星之言,表示國內目前的工廠用電,有20%用在讓馬達逆轉上,不但浪費了40%的電力,也在耗損自己的生財工具。田秋堇表示,德國人在廢核後,環境、公共衛生都大幅成長,甚至因綠能產生了20萬人的就業機會,因此德國官員直說這些都是「紅利」。

苑裡自救會展開反擊 告英華威高層傷害 苗檢濫權

2014年1月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苑裡風機案因在地居民激烈反抗,多次發生民眾遭暴力對待事件。自救會今天上午前往法院按鈴,對英華威提出傷害告訴。前往聲援的律師曾威凱呼籲更多同業加入協助,「一位當事人需要三位律師」,以專業捍衛人權與司法尊嚴。
苑裡自救會按鈴控告英華威高層
在委任律師林三加陪同下,苑裡自救會在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對英華威的董事長費佛樂、總經理馬維麟及副總經理王雲怡等3人提出傷害告訴。

盼不到安全距離規範 暴力威脅卻不停

英華威於苑裡的風力發電計畫,遭到當地居民抗爭已經長達1年3個月,雖然自救會不斷強調要的就只是充分溝通與制訂安全距離,卻一再傳出衝突與暴力事件。在去年10月23日凌晨,由於英華威在2點多時突襲施工,與守夜的10多位中老年自救會成員推擠,該公司派用的2、30位保全更動手打人,運用工地的鐵圍欄與石塊粗暴攻擊,甚至拖至暗處毆打,造成多人受傷。其中成員陳宏州更因遭石頭敲擊,造成臉部骨折,除了開刀重建臉部骨骼,目前左半臉依然處於顏面神經失調的狀況。
苑裡居民陳宏州遭英華威的保全打傷臉,至今仍顏面神經失調
自救會指出,英華威自去年6月起開始雇用私人保全,這些保全已多次發生包括毆打拉扯等暴力事件,他們認為該公司高層不但難辭其咎,更可能就是指使者,因此針對10月23日的衝突一事,對他們展開提告。

苗栗檢警濫權對付抗爭民眾? 要求特偵組介入調查

除了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英華威高層,苑裡自救會亦向特偵組求助,要求介入苗栗檢方濫權起訴一事。在向英華威提告之前,自救會成員與聲援學生20人,在去年底遭苗檢以「強制罪」起訴。自救會指出,自去年5月開始,苗檢便開始對自救會成員展開一系列起訴行動,目前累計已有16位居民與18位聲援學生曾遭到起訴,除了強制罪,還有妨礙公務、侮辱公署等罪名。
「我只是坐在路邊拉白布條,就被拖地拉扯,甚至反銬起來!」居民李育嫻回憶。自救會更指出,在抗爭現場,自救會一向手無寸鐵且採非暴力行為的方式抗爭,毫無任何能構成強制罪「強暴威脅」的行為,但反觀通宵分局員警,卻以手銬、警棍等進行逮捕。自救會指出早在去年五月初,立院內政委員會變已經提案通過徹查懲處違法逮捕的失職員警,但苗栗的警方卻故態復萌。

曾威凱發起律師團 將陽光照進苗栗

「他們根本是先抓了我,才開始拼湊能怎麼告我」,遭到起訴的學生徐哲韡指出,自己數個月來在抗爭現場都從事攝影與紀錄,卻仍背負數條罪名,更在警局親耳聽見警察如此對話,分明是在羅織民眾的罪名。徐哲韡更指出,苗檢對民眾以強制罪提告,所引用的判例居然是發生在「民國28年」,「那時國民政府都還沒來台!」因此遭起訴的學生們對此感到相當荒謬。自救會痛批苗檢「濫權起訴」,質疑苗栗的檢警想以此道壓制抗爭而造成傷害言論自由、圖利財團的惡果。
律師曾威凱「你當律師界沒有人了嗎?」律師曾威凱對於苗栗檢警的作為感到氣憤,而挺身加入此案。曾威凱解釋,抗爭民眾遭遇苗檢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理,此程序在被告承認自己犯罪的情況下,將不經法院審理便逕科處短期刑罰,但很明顯的此案遭起訴的民眾不可能接受,而將會要求開庭審理,因此將會需要大量的律師協助處理。曾威凱估計,一位當事人至少需要三位律師的協助,因此他號召同業一起加入律師團,他點名之前曾為大埔案連署抗議檢警濫權的上千位律師,「現在就是實際行動的時候,讓陽光照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