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山海劇場轉向磯崎? 花縣推「唱歌跳舞」8計畫討東發基金

2015年5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花蓮縣府想在豐濱鄉推「山海劇場」,但從2012年開始,因規劃不符在地真正需求、土地徵收爭議和說明會流程不透明等,陸續遭靜浦、港口、立德等遭到在地族人抵制,如今看上了已廢校的磯崎國小校地要落腳,同樣引發當地部落青年的不滿。
磯崎部落青年Emas聽證會當天說明山海劇場問題,地球公民提供
圖說:磯崎部落青年Emas聽證會當天說明山海劇場問題。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在地青年Emas(陳健瓏)強調,部落對未來已有完整想像並正在落實中,由部落青年主導的在地觀光推動堅持使用在地食材、由在地人烹煮食物的部落廚房、部落深度旅遊及導覽、部落閒置空間活化及改造成住宿空間等。他們經營的是讓小團的遊客走進部落、真實體驗部落文化,將讓整個部落都受益,而山海劇場所預期的大量團客,根本無法為部落帶來實質效益,只是圖利特定人士,卻留給部落污染和破壞。
山海劇場計畫在靜浦時,因為徵收私有土地比例過高、有海洋破壞之虞而遭到靜浦部落強力反對,輾轉到磯崎後,雖然縮小規模、利用磯崎國小已廢校的校地,相對而言對環境的衝擊已降低,但對Emas來說,這個計畫仍是「跳舞給客人看」的觀光思維,也忽視了部落正在自力發展的深度旅遊模式,更尚未取得部落的共識。
花縣府計畫以1.5億的經費在磯崎國小舊址蓋一座可容納400人的三層樓水泥建築。雖縣府喊出共管,提出OT模式,但Emas表示磯崎海水浴場已是失敗先例,族人對OT餘悸猶存,重點更是因為此計畫並非由部落所主導。
Emas指出,部落目前已經在推動部落深度旅遊,利用部落既有資源也活化閒置空間,例如磯崎國小有廚房、教室、圖書館,他規劃要改造為部落廚房、生態教室、文物館,縣府若真的有心幫助,應該協助部落取得使用校舍的權利,讓部落可以靠著自己的能力發展,而非把經費都花在觀光客所用的大型建築裡。
且部落的年祭一向在磯崎國小辦理,一旦蓋了山海劇場,換地點或是在室內舉辦,都是傷害部落的文化,Emas更強調,有學者懷疑校地內可能有日式神社遺跡,縣府在未經專家鑑定前就提出計畫,恐有破壞花東歷史的珍貴證據之嫌。

地球公民:14項在傳統領域大興土木 8項是唱歌跳舞

國發會提出「花東發展基金」10年400億的經費要協助東部地區發展,山海劇場即是花縣府在「花蓮縣第二期(101-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提出的其中一項計畫,但在17日舉辦的全縣聽證會中,遭到部落與民間團體的反對,尚有太巴塱的愛狗樂園、安通花海纜車、瑞穗溫泉等開發案都有爭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解釋,在縣府的規劃中,共有14項計畫準備要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大興土木,包括山海劇場,有8項計畫要請族人在新建的空間中表演傳統舞蹈娛樂遊客,但這樣失去地方歷史脈絡、忽視文化內涵的方案,根本無法提升地方經濟,對部落的傳統文化和環境造成巨大衝擊。
花縣第二期計畫中較受爭議的案件
圖說:花縣第二期計畫中較受爭議的案件,點圖可放大
Emas對於聽證會當天縣府提出山海劇場可以提升原民歌舞品質的說法難以接受,直說歌舞是生活的一部分,簡單的舞步卻延續著千年文化,何需表演給不懂欣賞原民文化的人看。
黃斐悅認為,不但要反對這些掠奪土地的不當計畫,縣府更應正視縣內大量的原民土地問題,設法推動中央加速法案的完備,不應帶頭消費珍貴傳統文化,再一昧將土地問題推給中央及法律。

缺醫療、教育、社福軟體建設 人才培育需加強

Emas表示,豐濱鄉幅緣廣闊,縣府若有經費,應該優先改善每個村落的活動中心與衛生所,以免族人只能往花蓮或豐濱村尋求醫療,這遠比山海劇場更對部落有幫助。
黃斐悅指出,花東基金更應該要著重在提升軟體、人才培育,改善偏鄉醫療條件及教育資源不足等問題上,有了人才,硬體的建設才能獲得活用,否則只會成為蚊子館,例如引進產品加工及行銷服務,整合地方農業資源,將農產品附加價值留存於農業地區等方案,否則以目前花縣府在第一期提出的60項計畫中僅13項獲得補助的成績來看,縣府再不調整路線,只怕爭取不到經費、更對花蓮縣無益。
這些計畫目前還有修改與討論的空間,花縣原住民行政處處長督固‧撒耘也在聽證會當天表示每週六下午將會在縣府辦公室等待族人前往表達意見,但也有族人質疑「為何不是他來我們部落瞭解我們的需求呢?」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獨媒訪立院見曙光? 立委要求檢討採訪證發放要點

2015年5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審查立院資訊公開相關規定,包括國會頻道、IVOD品質改善與開放串流,及近期引發爭議,以「非商業登記」排除獨立媒體採訪權一事。
委員多樂見立法院更開放,讓民眾更有更全面和完整的方式可監督民代問政表現,立法院秘書處。有關媒體採訪證規定方面,雖立院秘書處強調基於安全管理、空間不足的限制,已儘可能開放;但召委吳宜臻、立委柯建銘、尤美女等則指出違反資訊公開精神與執行標準不一,例如同屬非商業的部分媒體卻可獲發放,因此未同意核備立院秘書處的報告,要求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院以維安與空間不足,不開放獨立媒體申請採訪
3月底開始,包括環資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苦勞網、民眾新聞網等獨立媒體,陸續遭立院以「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的規定阻擋進入採訪,這些獨立媒體雖長期關注議題與政策,卻因並非商業立案媒體而不具申請採訪證資格,這項內規引發社會非議,吳宜臻提案要求檢討,並邀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秘書長張宏林與部分獨立媒體到場列席。
雖然立院副秘書長王全忠在報告中指出,此限制出於為了維護安全與空間有限,且立院發出的採訪證包括通訊社、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報及國際媒體,每會期已發出450張以上,已屬高度開放採訪。
但立委蔡其昌、吳宜臻、尤美女等紛紛指出,此要點上次的修訂時間恰好是去年「太陽花」運動期間,先是動機可議;再者,以「商業立業」來排除獨立媒體的同時,包括中央社、公視、客台、原視、警廣、央廣等為財團法人身份的媒體卻又可取得採訪證;另外,商業雜誌又因為無「每日出刊」也無法申請,更顯得立院標準不一、自打嘴巴。因此對於秘書長提出的檢討報告,委員會在是否通過備查的論戰後,要求立院秘書處舉辦專案小組討論後修正,再另定期繼續審查。
出席立委普遍對資訊公開表示正面態度,無法同意秘書處以空間不足與維安要求阻擋獨立媒體採訪甚至民間旁聽。蔡其昌與賴振都昌認為,立院的空間的確有檢討的必要,應該改善規劃,做出更友善旁聽民眾與記者採訪需求的空間。賴振昌指出,以現況來看,他自己也時常分不出記者、助理、列席專家學者與旁聽民眾,常看到記者與攝影機擠在一起的窘境。
張宏林則表示,雖然秘書處強調門口難以管制人員換證後的去向,但若在通行證上註明時間與地點,立院內有大量多駐警,並非做不好安全維護,而有讓人隨意在立院「趴趴走」的混亂。
綜觀討論可以發現,至少立委無法接受以是否商業登記來認定採訪申請,因此部分具社團、協會、基金會身份等民間媒體可望爭取解禁,但如何擴大至所有有意採訪的公民記者,以符合大法官釋字689號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仍是課題。
委員會也對國會頻道、IVOD改善有所討論,部分立委也對主流媒體只選擇衝突報導、認真討論法案卻無人聞問感到委屈,因此包括黨團協商無紀錄、僅有主席台與發言台入鏡等、部分衝突時以「藍畫面」取代等問題,賴振昌提出,德國的法令強調突發事件更不能不轉播,否則民眾無法瞭解、法國在1790年就將國會透明的想法入憲,認為我國的立院應該迎頭改善。
雖然我國網路相當普及,但與會委員仍希望落實國會頻道,讓更多民眾可由電視監督國會,亦有委員認為,國會議事的公開透明,也能促使國會的問政方式有所改良,例如朝向更多的政策辯論,而非只有政黨協商。立委李桐豪強調,「讓全民都關心才是真正的公開透明。」

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為核廢解套或核電廠延役鋪路? 法律人解析核廢兩草案

2015年5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3、4月時「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陸續叩關立院一讀,然這兩條法案是否真能解決長年的核廢料問題?抑或是要為核廢料解套或核電廠延役鋪路?
16日上午,環境律師詹順貴帶領民眾閱讀條文,詹順貴指出核廢中心條例空洞無物,核廢法未實質解決核廢料問題,卻已先行造災。專研風險管理的學者周桂田則認為,在能源轉型尚無共識的現況下,制訂這些法令更需慎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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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律人協會16日舉行會員大會,並選擇目前面臨的核廢法令草案作為講座討論內容,這兩項關於核廢料處置的相關草案,一為政院版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另一為學者版「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由黃昭順、廖國棟、丁守中等立委出面提案,已一讀通過,但兩案現階段都遭擱置。
自嘲律師是「魔鬼代言人」,詹順貴逐項指出藏在法條細節裡的魔鬼。政院版的核廢中心條例中,33條的第5~30項都在講架構,核廢處理僅第3條解釋中心業務範圍,而第2條明訂經濟部監督,第4條明訂將接管3千億核後端基金都讓人擔憂,尤其此中心身份將是行政法人,脫離了立院的審查監督。
至於學者版的核廢法草案,詹順貴則指出有菁英主義的科技專斷問題,包括了場址決定從地方性公投降級為地方議會同意,是民主倒退;而以「核廢資訊交流委員會」來行使同意權、「資訊交流委員會」跟「科技諮詢委員會」的疊床架屋,都讓人對這兩個委員會有所質疑。另有仍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只能課處罰鍰,不提處罰與限期改善等的罰則放水問題。
詹順貴更指出,該草案「營運者」的適用範圍不清,一下是後端處理者、一下是核廢產生者,在台灣就只台電一家,也等於為其解套。
領銜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的台大地質系教授賈儀平強調,當初建議此法,主要是針對行政院有意推動核廢料境外再處理,並可能在6月做出重大決定。學者們認為此舉所費不貲,對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有重大殺傷力。等於是此代人無法處理核廢,又把後代經費花光,實不符合世代正義。至於遭到抨擊的部分,他虛心接受。但也表示取消公投,是基於卡在公投案7、8年來無進度而做的讓步。
學者版的核廢法草案中,參考法國經驗,在第7條提出設置「資訊交流委員會」,並由縣市推薦公正人士、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參與,任務為主動收集相關資訊提供民眾參考、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等。第8條則提出科技諮詢委員會,由中研院推薦專家,主要定期負責評估相關業務,提供立院與經濟部公正獨立的意見。
這兩個委員會的設置看來已有公民參與機制,但如何落實卻仍遭質疑,從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對風險溝通的意見中,可探究問題所在。
周桂田指出,此二專家委員會仍有以單一科學主導式的專家政治,忽視應跨界、核能已是重大社會議題的本質。就如電磁波、瘦肉精、狂牛症、基改、中科三期等爭議一樣,單從科技思考,卻忽略了多元專家的參與、完整的社會審議程序才具有足夠正當性。
周桂田以2000年歐盟的狂牛症事件為鑑,事情剛開始時,科技專家直稱不可能有問題,但隨著病例浮現,也促成了反省與改變;反觀我國,仍常以隱匿、遲滯風險資訊的方式來面對問題。此種決策機制讓人民無法信任,也讓台灣變成「否決的社會」,誰也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
周桂田強調,目前的對立來自過去威權與科技管制,政府應先以負責態度將透明資訊、參與決策的權利還給人民。而核廢問題,先釐清能源政策、做好政策環評,應比立法更優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徐詩雅亦表示,面對這些紛爭,也不斷接收到民間應提一個版本的建議。但綠盟認為,立法前提應先面對是否除役、透明處置、全民共識等問題後再談。

「後石油城市」想像 德國ARCH+雜誌北美館開展

2015年5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德國建築權威雜誌ARCH+來台,在台北市立美術館展出「後石油城市:城市未來的歷史」文件展,回顧全球各地建築師因應快速都市化及環境生態改變曾提出的創新方案。主題包括永續、交通與都市系統,這些方案有的在多年後獲得實踐,有的仍是想像。
策展人Thilo Fuchs於16日開幕時表示,要找出永續、友善且適合現今的城市未來,今日科技、舊時智慧與民間討論,三者缺一不可。
1970年代石油危機,產生了許多節能設計的想像,圖為美國設計師提出的各國城市個人化捷運系統原型。圖片提供:北美館。
1970年代石油危機,產生了許多節能設計的想像,圖為美國設計師提出的各國城市個人化捷運系統原型。圖片提供:北美館。

敢做夢的城市設計  昔日烏托邦今成真

原為建築專業雜誌ARCH+的專題內容,卻因大受歡迎而策劃為文件展,在全球巡迴展出。此次來台的作品以永續性(Sustainability)、交通運輸(Urban Transit)與都市系統(Urban Systems)3個議題為主軸,展出包括來自台灣、德國、杜拜等不同國家建築師對於永續城市可能之未來設計案共16件,以及3件相關歷史圖表。
「全球50%的人口都在都會區,因此城市就是解決問題的開始。」德國在台協會副處長Sabrina, Schmidt-Koschella 強調,「有構想就能解決。」
Thilo Fuchs則表示,此展聚焦能源、城市與人類生活之交互關係,藉由建築師對於後石油城市與人類未來的想像,探討當人類主要能源需求從化石燃料逐漸過渡到再生能源時,對都市規劃過程與城市本身會造成何種影響?

沒有不可能  城市需順應環境、能源而變

Thilo Fuchs於現場導覽解釋,展覽作品兩兩對照,有對不同時代提案的回顧檢討,也有跨地區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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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人Thilo Fuchs於現場導覽。攝影:賴品瑀。
例如1950年代的「聚集結構計畫」想包含全世界,且想像全球都市都是一個樣子,因此而未獲落實;反觀目前的「台灣海峽培育計畫」(Taiwan Strait Incubator)由CHORA城市規劃與建築設計事務所、台中東海大學建築系、SCS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及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共同設想,將台中市與中國廈門市視為集體都市系統,在兩座城市中建立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提升中心,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藉此提醒兩地居民在環保層面的共同責任。
「城市可能再次被自然包圍。」Thilo Fuchs以紐約高線公園為例說明,其原是一條鐵路,順應都市發展從平面轉向高架,後又因運送成本過高而漸遭廢棄。1979年提出活化改善為房舍的計畫沒有成功,但在1999年面臨拆除危機時,舉辦了競圖比賽,空中公園計畫脫穎而出,市民還組成「高線之友」團體,籌措維護經費,也為自己在紐約市中爭取到一塊面積僅次於中央公園的綠地。
阿布達比國瑪斯達市的太陽能傘公共設施;圖片來源:北美館。
阿布達比國瑪斯達市的太陽能傘公共設施;圖片來源:北美館。

倚靠石油非長久計  產油國瑪斯達市力拼轉型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的阿布達比國盛產石油,卻也率先看到石油枯竭的危機,砸錢於瑪斯達市打造再生能源,追求能源自足,成為目前永續元素最完整的城市。
Thilo Fuchs說,即便該市經費充足也掌握科技,但計畫中最重要的太陽能傘狀設施,卻是結合了舊有元素。這些傘狀設施位在瑪斯達廣場,白日張開,可收集太陽能也提供遮陰;到了晚間,則收起傘面,成為燈柱提供照明。
而瑪斯達市以極方便且個人化的大眾運輸,全面取代私人運輸。回顧個人化的大眾運輸計畫,早在1905年便有人提出,如今因為科技,也獲得實現。
Thilo Fuchs強調,1960年代的人對未來的想像,往往認為可以單一化處理,但目前的設計概念,更重視因地制宜。他認為,找出城市未來,今日科技、舊時智慧與民間討論,三者缺一不可。

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10分鐘內三讀通過 雲縣禁燒生媒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2015年5月15日台北訊,賴品瑀整理報導
15日上午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媒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此自治條例生效後,雲林縣轄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的工商廠場,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縣府也將不再核發固定污染源生煤及石油焦使用許可證。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率議員向關心自治條例審議的公民們報告,自治條例已三讀通過的消息。(取自「自從六輕來了」)
雲縣議會原本僅排定進行一讀會,但在議會變更議程後,10分鐘內即迅速通過此案。縣長李進勇指出,此案的通過證實了府會的維護國民健康、淨化空氣、提昇雲林的生活品質的決心,而「縣府玩假的」、「另有所圖」等質疑也隨議會通過此案而破除。
此自治條例規定,「雲林縣轄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之工商廠場固定污染源,自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本府不再核發固定污染源生煤及石油焦使用許可證;已核發於有效期限內之許可證,不受前條限制;有效期限屆至者,得於前條期限內展延之。」
六輕使用高硫燃油、石油焦與生煤的電業設備共有七張許可證,陸續到期

地方槓中央? 六輕:中央不可能支持禁燒

此自治條例可說衝著台塑六輕來。由於六輕以生媒及石油焦發電,遭民間一再指責其所產生的空污影響了彰雲兩地居民的健康。面對此條例,台塑集團向中央社表示,應從降低污染排放著手,透過靜電吸附、化學移除等方法降低污染排放,而非禁燒,六輕仍強調「若真的禁燒生煤、石油焦將使台灣工業停擺」,因此台塑判斷此條例不可能受到中央的支持。
由於此案還需得到環署與經濟部能源局的同意,李進勇表示,即便雲林縣議會通過此條例也不能表示已經成功了,仍有艱困的漫漫長路要面對。雲縣府擔憂,中央將跨部會的繼續漠視PM2.5影響國民健康,且強調禁燒將造成產業損失及影響經濟發展等,來堅持雲林縣政府無權自行訂定此自治條例,因此縣府將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向中央據理力爭。

劉建國: 經濟部阻擋 空污法修法一條沒過

雲林縣籍立委劉建國呼籲中央政府要尊重地方議會的決議,強調空污會影響國人健康,若防治不從嚴把關,就將從為社福問題,甚至加速健保的破產。但劉建國也表示,11日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空污法修正草案時,在經濟部的壓力之下,沒有任何一條條文獲同意,甚至環署連如何降低空污的政策都未具體陳述,顯示中央仍抗拒處理空污問題。
議場外文魯彬與王麗萍等環保人士與當地團體靜坐表達通過此自治條例的訴求,對此次條例快速通過感到欣慰之餘,更希望知道正式實施的日期、目前即將到期的許可證是否確定將停發等細節。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多元取水才是正解! 反美濃水庫運動再起 鄉親夜車赴立院

2015年5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好男好女反水庫、好山好水救子孫!」以為16年前陳水扁承諾不興建時已劃下休止符的反美濃水庫運動,14日上午又再次喊起口號。
由於上週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在回答立委黃昭順質詢時,提出將重新評估飽受爭議的美濃水庫與高屏大湖開發案,更出現1個月內進行民調,若獲得高雄市民8成的同意可能重啟評估美濃水庫的說法。在14日經濟委員會審議水利法修正草案前,美濃地區居民的老將新人們坐夜車趕到立院繼續反水庫,強調不要美濃水庫也不要高屏大湖,發展多元取水比砸錢興建大型水庫更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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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居民坐夜車到立院反水庫。攝影:賴品瑀。
多位高屏地區的民進黨立委如邱議瑩、蘇震清、管碧玲等到場聲援,也在委員會中提出相關質詢,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正視旗山斷層、多元取水等。
美濃水庫首見在1970年《高屏溪流域開發規劃報告》中,當時提出了包括包括美濃水庫在內4個多目標水庫計畫及兩個單目標水庫計畫,美濃水庫更列為第一優先,並在1992年通過環評。而鍾永豐等人也發起「美濃愛鄉協進會」,捲起了反美濃水庫運動。這些年美濃以農業為主更重視人文,也獲選了全國10大觀光小鎮。
「山海與我們沒有仇恨,為何一再提出殺雞取卵的政策?」當年的反水庫大將林生祥再次唱起「好男好女反水庫」一曲。
因為斷層通過、破壞生態、毀壞客家文化等爭議,2000年總統陳水扁宣布任內絕不興建美濃水庫,如今當時的問題仍存在,原計畫從荖濃溪越域引水,也因八八風災造成河床淤積更顯困難。但即便如此,美濃鄉親仍拒絕高屏地區的水資源政策是美濃水庫與高屏大湖的二擇一,指出一樣的經費,與其蓋水庫,拿來解決漏水、保育東港溪、污水回收才是更永續的方法。
美濃愛鄉協進會提出「退回粗暴民調、發展多元取水」的訴求,第六代的總幹事邱靜慧指出,相較逾1998年行政院長蕭萬長的「半數美濃人反對就停建」,楊偉甫的「8成高雄市民同意將重啟」顯得更粗暴殘忍,更強迫鄉親在美濃水庫與高屏大湖之間二選一。
不要美濃水庫也不要高屏大湖,美濃鄉親呼籲多元取水
不要美濃水庫也不要高屏大湖,美濃鄉親呼籲多元取水。攝影:賴品瑀。
邱靜慧表示,應優先落實節水政策,如改善漏水率、落實污染排放管制,讓東港溪等河川水質達飲用標水、要求工業用水回收等,以多元取水取代開發水庫大湖。
高屏大湖預定地在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屏東縣里港鄉,屬台糖手巾寮農場、土庫農場,總面積697公頃,有效庫容約5,500萬立方公尺。水利署預估開發完成後每天供水量上看34萬噸。水利署的資料中,指出高屏大湖提供蓄水與沈澱,不但可以在豐水期作地下水補注、枯水期成蓄水水庫,並降低高屏溪水源的濁度。
但屏東籍立委蘇震清指出,東港溪豐水期100萬噸、枯水期60萬噸,比高屏大湖的34萬噸涵容更多的水資源,因此若能妥善保護東港溪的水質,就足以供應高屏地區。
蘇震清強調,美濃是農業為主的鄉村,而高屏大湖的預定地同樣是良田,種有高品質的「綠金」毛豆,如此滅農更顯此計畫不符經濟效應。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指出,高屏大湖預計耗資161億,早該拿來改善漏水、污水處理廠管線、善用伏流水等,而非因政策反覆而讓美濃鄉親受煎熬20多年。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試辦5年? 原民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辦公聽

2015年5月1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13日進行「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公聽會,但在理想跟現實狀況中,與會學者與原民團體意見仍分歧,「別想著一次打全壘打,先讓我們站上打擊區吧。」部分已成立民族議會的地區認為不能再拖,即便不完美,先上路再調整也可以。「但也許這草案不在民族自治的球場裡。」也有學者與團體認為此草案不涉及土地與財源,只就文化方面談自治,更有矮化限縮的問題,只能稱得上是「原住民地區的地方自治」,若同意此草案將是自我閹割、根本割地賠款,不可因陋就簡而草率上路。
2014年利稻部落成員卡法司在向陽山插下樹枝,誓言收回土地、追求自治
2014年利稻部落成員卡法司在向陽山插下樹枝,誓言收回土地、追求自治。
「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通過政院院會,原民會當時便強調是「階段實踐」民族自治,主要先期推動民族自治、確認民族自治空間、強化行政主導扶助、輔導各族試行自治,因此也有明訂此條例只有5年壽命。
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區於設置滿5年,或過半數民族設置族區自治政府後,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依據推動成效及民族意願擬訂「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待「原住民族自治法」公布施行後,此暫行條例就會廢止。
雖然《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多年,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也有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但2010年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時,面臨相當大的爭議,連各行政機關也有反彈。
如今原民會轉向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其中條文從原本的83條減至28條。原民會更指出我國自行憲以來從未實踐原住民為主體的自治經驗,因此為確保原民自治制度健全發展而採「階段落實」,在正式實施原民自治前,由政府先輔導以保障權利。
此暫行條例將各部落統整為一自治政府,並有自治區、族區、部落等層級,自治委員則來自各族區,未達2千人的區域以部落為單位推舉代表,超過2千人則由該地區具原民血統的中華民國公職人員或民間團體推舉。
但自治政府仍下屬於行政院,並由原民會主委兼任政府主席,與自治事項限縮,只能接受有公權力的機關所委託辦理的事項等,讓自治政府歸在行政院轄下,代辦部分原民會的業務。
立委孔文吉及賽夏、卑南民族議會成員等,認為自治的腳步不能一再拖延,因此盡快「先站上打擊區」,讓政府與族人藉此暫行條例開始試辦,即便這個暫行條例不夠完美,但可以陸續調整。
「這不是原住民要的自治」、「假自治」、「鳥籠自治」、「只能自治唱歌跳舞」等,學者與小米穗基金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如此痛批,強調此草案未與原民充分溝通,更嚴重的是欠缺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等原民自治權相關規定,與未將原住民族定義為擁有公權力的「公法人」。
對此,學者與原民團體仍遲疑,「也許這草案不在民族自治的球場裡。」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鄧川如指出,由於並非相關的體制都以原民為主體,此暫行條例比起民族自治,也許更像地方自治,質疑此條例真能實踐原民自治。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說的更直接,指出由於自治政府仍屬行政院所轄,連地方自治都不如。「沒有土地怎叫自治區」施正鋒強調,指出除了土地與財源,尚有行政、立法、司法權都未取得,這樣的自治「只是沙灘上的堡壘,欺騙原住民」。
「權利義務沒講清楚,這個暫行條例也只是空的。」立委高金素梅認為此暫行條例並無意義,因為從實務來看,當中許多規定都是現在就可以依照原基法來處理,而原基法因為相關子法還沒完整而無法處理的部分,卻也不是這個暫行條例通過後就能解決。高金素梅建議,同樣要花5年時間,不如由原民會發動5年計畫,協助每一個族自己提出想要的自治。
高金素梅更強調,比起這個自治暫行條例,落實原基法、公告傳統領域會更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