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都蘭灣又臨開發 500房黃金海環差案補件再審

2016年3月1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10日進行「都蘭黃金海休閒度假村」開發案的第7次環差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由於此案與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都蘭灣,但面積11.3公頃、預計興建500間客房,規模遠大於美麗灣,將衝擊東海岸保護區與原住民傳統領域,引起當地居民及許多環保團體到場關注,一早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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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蘭黃金海休閒度假村」七度環差,當地居民與民間團體到場關注,更要求觀光局做政策環評。攝影:賴品瑀
環差案因基地內有富山遺址、富山第二遺址,遭小組要求再釐清遺址範圍,而將補件再審。又變更內容對照表所涉及的是避開遺址後的「建築配置變更」,也同樣要求再確認遺址範圍後再議。
民間團體強調都蘭灣同時有多個開發案相中,觀光局應該併案做整體考量,而該地分明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原民會更不能坐視,放任族人只能以環評審查為戰場,一次一次舟車勞頓的阻擋。

「都蘭還有客房需求」 觀光局拒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

此案與同在都蘭灣的鄰近幾個案子如美麗灣、杉原棕櫚等同樣於1990年代前後展開。此案在1998通過環評,但至今尚未正式開發,因此展開漫長的環差審查。雖然美麗灣目前處於停工狀態,但這些「陳年老案」至今,面臨原基法、海岸法與地質法等法令的建立與修訂,民間一再提醒觀光局應該進行政策環評,整體檢視都蘭灣甚至東海岸的觀光政策,以免開發超過環境負荷反毀壞觀光資源。
但今次審查展開前,觀光局代表指出,政策環評中並無規定觀光一項,更指出在東管處所做的「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 」中,目前仍有住宿需求,環評小組主席李育明甚至提醒旁聽民眾之後的發言不需再著墨於政策環評的討論。
但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指出,在該評估報告中,都蘭系統在2023年所需增加的房間數不過68間,但要在都蘭灣開發的案子加起來卻是要增加上千房間,尚有垃圾、污水、交通等衝擊,都將造成加乘效應,這也是他所參加的「花東地區永續觀光發展諮詢委員會 」不斷向東管處建議進行政策環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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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管處資料,都蘭系統在2023年需要再增加68個房間,翻拍簡報資料。攝影:賴品瑀。
業者在簡報中,亦提出將以「遺址文化結合觀光休閒」的經營型態,來符合觀光局在2007年的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中對都蘭等海岸地區的願景構想「建構台灣最優質樂活養生休息渡假縣」。

富山遺址「避不開」相關資料待釐清

「避不開的!」但環評委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陳光祖直言,認為當地的富山遺址、富山第二遺址非常重要,且不能排除兩個遺址是連續的,「怎麼努力都很難避開」,建議業者應該認真考慮還要不要開發。
「用遺址懲罰我並不公平!」「我在民國70幾年可以毀掉這些遺址,但是我沒有。」業者鄧英男 表達委屈與不滿,直呼自己也是有心保存遺址。面對送審資料遺址範圍不明的狀況,環評委員們也認為文資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沒有提供業者完整的遺址調查資料表,有失職之處「實在是很糟糕」,民間團體也在會前呼籲東縣府。立刻進行遺址認定與列冊。

體檢資料顯示 岸上開發的確衝擊珊瑚

而都蘭灣擁有珊瑚資源,在美麗灣審議期間已受討論。但民間團體與學者卻在此案環說書中找到荒謬錯誤,中研院研究員陳昭倫指出,該案生態調查不符合「海洋生態調查技術規範」,有樣點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海洋研究員林育朱更發現,資料完全引用該協會與志工長期進行的「珊瑚礁體檢」的過舊調查資料,其中更把距離開發基地40公里的基翬地區的資料也納入。「那為何不一起抄綠島的資料?綠島距離不過35公里,珊瑚狀況還更好!」
林育朱更指出,他們在當地所做的調查結果正顯示,在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的期間,珊瑚的狀況較差,顯示陸上的開發行為的確會傷害珊瑚。
「那裡本來有很多的珊瑚、有很多的魚蝦,我們在那裡捉不到魚蝦,就只好流落都市,只能做粗工跟跑船。」伽路蘭部落耆老鐘錦榮表示,當地海岸是鄰近的都蘭、伽路蘭、刺桐部落的傳統領域,除了年年舉辦海祭,更曾是採集食物的重要「冰箱」。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當海洋遭到破壞,衝擊原住民的生存與傳統智慧。青年洪叡珊也強調,部落孩子想回家工作,但不是在開發主義的發展下求生。

原民會:是傳統領域 都蘭、伽路蘭與刺桐部落都要諮詢

除了東海岸大舉開發將衝擊生存模式,更迫在眼前的是土地的流失,林淑玲指出,此案的土地原本是傳統領域,卻因當年族人沒有登記,而遭國產署以國有地賣給私人,成為私人土地,但反觀族人要作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卻往往不能這麼順利。
林淑玲更指出,此案聲稱2015年5月刺桐部落會議已經取得無意義通過是悖於事實,原民會土管處傳統領域科科長張信良亦指出,從送審資料無法判斷業者是否有完備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的相關程序,他補充,依照「原住民部落會議實施要點」、「諮商與取得原住民同意辦法」,業者應該先和卑南鄉公所確認需要諮詢的部落,而此案很顯然應該是都蘭、伽路蘭與刺桐部落都要諮詢,因為該地是這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

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環署修法防地下水污染 列管一級致癌物、有害健康物質

2016年3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於2016年2月16日預告修正「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將擴大非法注入者刑罰適用對象,及把一級致癌物與有害健康物質列入管制。不過,民眾、環保團體質疑,環保署此舉是在政策上放寬管制。9日上午,環保署舉行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台灣水資源聯盟、台南環保聯盟等環團也到場關注。
環署修法增訂有害健康物質、一級致癌物,防地下水污染。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環署修法增訂有害健康物質、一級致癌物,防地下水污染。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列管60項有害健康物質、129項致癌第一類物質不得檢出

水保處處長葉俊宏指出,此次修正除了將名稱「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更有兩大重點,一為將未列入管制項目的順-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銦、鉬、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21項「有害健康物質」納管,也就是60項有害健康物質將全數納入;二是增訂致癌性第一類物質不得檢出,也將有129項物質。

環團籲修水污法  污水不得排入地下水

台灣水資源聯盟主任粘麗玉指出,雖然環署要加嚴管制項目,但目前仍有許多縣市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他們堅持廢污水除非「絕對安全」,否則不可注入地下水體。例如環署今次將致癌性第一類物質列入雖是進步,但也應更進一步一併納入致癌性第二類物質。
台南環盟成員吳麗慧更指出「再生水資源再生條例」已經通過,處理過後的廢污水應該轉做工業使用的「再生水」,因此訴求環保署在修改今天這條水質標準的項目外,更需要反過頭檢討母法,調整水污法的第32、36兩條,明訂廢污水不能注入地下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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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廢污水應處理後轉做再生水,不能注入地下水。攝影:賴品瑀。

環保署澄清:未放寬管制

面對環團質疑,葉俊宏澄清本次修正除了增加有害健康物質的管制項目外,非法將含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者將受罰,並沒有放寬管制。
葉俊宏指出,在「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已明定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第36條也規定,任何事業將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且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該標準最大限值者,將依第36條第2項加重處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標準名稱從「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也是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但水保處解釋,是因為現行「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僅能規範污水的管制限值,無法適用將「廢水」注入地下水體的部分一起管制。
因此為了符合「有害健康物質超過該標準最大限值」科處刑罰的要件,而需要把名稱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此舉也適用「事業廢水」,才能法辦將含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且超過水質標準者。
葉俊宏強調,「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自2012年11月29日訂定施行以來,因為要將廢污水處理到符合標準非常困難,需要很高的處理成本,因此其實尚無任何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申請,環署也未核發過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
且本次修正後,將更加嚴增訂許多管制項目,預料更不會有業者申請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但仍要修正的理由是,要預防不肖業者將廢污水非法注入地下水體,經查獲時才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送法辦,至於環團建議的修改水污法母法,葉俊宏表示認同,但也坦言恐怕修法費時更長,需要民間與官方一起向立院反應,才能加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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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資源再生條例已在2015年通過,環團強調,處理過後的廢污水應該轉做工業使用的「再生水」,不該排入地下。攝影:賴品瑀。

離岸風電政策環評 採「區塊開發」主動排除生態區

2016年3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相對陸上風機由業者各自開發,發生許多衝擊居民與環境的選址爭議,經濟部能源局對於離岸風電,轉採取「區塊開發」,仿效英國經驗由政府負責規劃場址,並先列出排除範圍 。9日在環署進行政策環評,雖然環署認同區塊開發的立意良善,但認為對於漁民權益、候鳥的相關調查仍遭要求補強,環評委員表示,也想更理解3個示範區現況,因此此案仍須補件再次進行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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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指出,西岸離岸風電潛能佳。攝影:賴品瑀
行政院在2012年喊出「千架海陸風機」計畫,長程目標更瞄準2030年離岸風電達到4,000MW,將與陸域合計達到5,200MW。目前包括福海、海洋、台電3個示範區已陸續起跑。
在能源局的評估中,台灣風力資源的潛能合計147GW,集中在北起富貴角、南至貓鼻頭的西部海域,低潮線以外至水深50公尺之間的範圍。
但西海岸許多風場同時身處生態敏感區、漁場、航道等地,因此能源局此次在政策環評中,提出區塊劃設的原則,先列出排除範圍,包括濕地、定置漁業區域、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白海豚重要棲息區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區、重要野鳥棲地等涉及漁業、國防、航道、工業、文化資產的區域。
20160309離岸風電政策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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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多項生態相關區域都獲排除。攝影:賴品瑀。
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蘇金勝解釋,排除這些範圍後,西海岸可開發的風力資源潛能約尚有23,000MW,但仍要考慮地質、技術等限制,並非全部可行。至於東海岸,則因為風場不若西岸有海峽效應、水又太深,颱風多容易毀壞設備等不利狀況,且目前電力負載需求仍集中都在西台灣,而未將東海岸劃入區塊內。
據能源局掌握,目前至少有五、六家國內外廠商對參與台灣離岸發電有興趣。若要在2030年達成4,000MW,換算起來,每年必須完成架設7、80風機,因此能源局提出區塊開發的策略。
若依現況,是採自由競爭,能源局公告潛力場址後,由開發商自行選址申請開發。但能源局這次打算循區塊開發政策,將由政府各部門先進行協調整合,預先迴避敏感及保護區位,將國家環境政策與海域空間整體利用規劃在前端就列入考量,由政府先擬定環境影響因應對策,作為個案環評指導方針,能源局認為,此舉可加快離岸風機的發展速度與品質。
區塊範圍將每3年公告一次,每次公告約500至1,000MW之間。能源局指出,優先進行的區塊將是環境衝擊低、操作維護容易、風力有10m高平均風速、水深與地質條件最適,及電網併接、工程施工條件較方便者,預計每個區塊接介於20至130平方公里。
由於能源局在此環說書中,已將八成以上的環評委員、政府機關意見參採,會議當中多數代表都表示無意見。然當地漁民權益與候鳥相關,受到較多討論。
漁業署提出開發若涉及漁會、漁民權益時,應由能源局協同開發單位與當地漁民團體建立協商平台,並且應該對如何向當地漁民進行意見諮詢與協商列入環評辦理的指導中。彰化縣府也提出目前的福海示範區,與當地漁民的溝通還有待加強。旁聽民眾也認為能源局應該在政策環評過程中,到當地向漁民召開說明會。
營建署代表則對於所提出「排除候鳥遷徙路徑」的建議僅獲「部分參採」有所質疑,能源局則解釋說,是由於目前尚無類似資料,但會從三個示範區開始建立資料庫做起,將進行鳥類遷徙的相關研究,建立環境背景資料庫提供後續個案開發參考用,並會規範個案環評進行鳥類調查分析,據此選擇適合的風力機組規格。

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

戰勝「病態建築症候群」 小盆栽一週見效

2016年3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長時間待在室內的現代人,若發現自己有嗜睡、易疲勞、無法專注,甚至頭痛、噁心、皮膚乾癢等狀況,很可能就是「病態建築症候群」,解方正是從改善空氣品質做起,環署8日下午發佈可淨化室內空氣的植物,指出若在室內空間中,每一平方公尺放置兩盆9公分盆徑的植栽,一週左右便可讓空氣品質大幅改善。
20160308淨化室內空氣植物
這些植物分解揮發性有機物的效果最好。攝影:賴品瑀。
環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指出,室內空氣品質不佳的來源大致有對外門窗的落塵、人類活動密度高處產生二氧化碳、新裝潢、電腦與表機等電子產品釋放甲醛、苯類與臭氧,浴廁排泄物的氨等。除了加強通風換氣、加裝污染源防治設備外,還可以挑選適當的植物,一週內便可能讓二氧化碳濃度降低10~17%、甲醛26~47%、及落塵23~43%,是最自然環保的淨化室內空氣方法。
環署發佈「淨化室內空氣植物居家生活版」,提供相關室內植物淨化空氣及維護管理資料。參與這項計畫的台大園藝系教授表示葉德銘表示,植物淨化空氣的原理有三,包括藉由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利用酵素將甲醛分解,轉換為植物生長的養分,而葉片較凹凸甚至有絨毛的植物,則因這樣的特性有吸附落塵的物理性效果。
袖珍椰子、心葉蔓綠絨、非洲堇吸收二氧化碳效果最好,火鶴花、中斑香龍血樹、白鶴芋最能分解甲醛、非洲菫、鐵十字秋海棠、皺葉椒草則可吸附落塵。
20160308淨化室內空氣植物
台大園藝系教授葉德銘。攝影:賴品瑀。
葉德銘表示台灣得天獨厚有很多植物,建議可以根據需求,做多樣的搭配。「植物長得好淨化空氣的效果才會好」,葉德銘更提醒照顧室內植物首重光線的提供,如果環境太暗,應該提供人工照明或移往較明亮的地方。至於如何判斷需要澆水,則是將手指深入盆土下兩公分處測試,乾了才需要澆水。

面對核廢玩真的 民間籲新國會提預算、法案

2016年3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8日上午於立院舉行「福島核災五週年省思 台灣的廢核關鍵」座談會,強調核廢問題將是新政府、新國會最艱困的挑戰,除了要落實對蘭嶼的低階核廢料遷場承諾,即將除役的三座既有核電廠的萬束用過核燃料棒等核廢該何去何從,更到了面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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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舉辦座談,提醒新政府新國會面對核廢。攝影:賴品瑀。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言人崔愫欣表示,在本週末的312廢核遊行訴求中,對於新國會的期望有包括,非核家園法排入優先法案,核電除役時間表入法;刪除核四封存預算,直接廢止核四;經濟部儘速啟動低階核廢料遷出蘭嶼計畫,落實承諾;刪除核廢料境外再處理預算,儘速啟動核廢相關立法;積極推動能源稅立法;輻射食品嚴格把關。
因此遊行主辦單位正在邀請立院各黨團,希望他們能在遊行當天上台跟人民說明將在新國會如何運用立法的力量落實非核家園。崔愫欣更指出,相對於核四封存、核一二三除役,都已在近年已取得社會共識,目前核廢問題仍無共識,甚至無解。

落實核廢料遷出蘭嶼  希婻‧ 瑪飛洑:提出預算與法案才是真的

「立法院明確提出遷場的預算才是真的」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希婻‧ 瑪飛洑表示,蘭嶼從1991、1995年就開始不斷要求台電提出遷場時間表,卻直到1999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時簽訂新伙伴關係,承諾2002年將核廢料遷出蘭嶼,卻至今仍未遷出,即便土地租約已經到期, 蘭嶼居民已在2012年發表土地永不續租聲明,但未盼到當局明確的作為。希婻‧ 瑪飛洑認為,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不能是口號,新國會新政府在預算與法案有實際動作,才能獲得信任。
希婻‧ 瑪飛洑表示,目前蘭嶼訴求的是全面檢測輻射、擬出除污計畫;土地租約過期、儘速遷離蘭嶼;島上居民健檢、調查流行病學;制訂特別條款、保障蘭嶼權益。希婻‧ 瑪飛洑更指出,蘭嶼持續要求全面健康檢查,與流行病學研究,確認族人所受的核廢影響,尤其之前蘭嶼貯存場的檢整工程,島上約有2000位中壯年族人曾參與,卻從未有任何的後續追蹤。

福島戒嚴令解除  已回歸日常?

福島核災事發五年,日本當局宣布解除疏散令,但是否等同於核災已經過去,災民生活已回歸日常?旅日作家劉黎兒強調,除了日本現在現在還是處於核災緊急狀態,戒嚴令根本還沒有解除外,目前災區仍有不少是「放空的鬼城」狀態,即便疏散令解除,回去的人數不到原先1/10,且大多是只有遷戶口。而之前福島縣也已經宣布放棄對山林的除污,劉黎兒質疑,僅對住家的土地進行除污,但一陣風雨便讓山林的輻射再次擴散,並無意義可言。(推薦閱讀:追蹤福島核災系列報導
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提出「福島/車諾比 2016核能之殤報告」摘要,檢視五週年的福島核災、30週年的車諾比事故的後續輻射污染情形,及對災民在健康與社會層面所造成的影響,指出除了當時從核電廠到政府無法即時反應外,從災後緊急疏散、長期管理數十萬流離失所的災民、到廣大受污的社區與農業用地,政府始終無法提供完善支援與賠償。而這份報告將在9日當天開放全球下載。

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家鄉核廢怎解? 北海岸居民邀青年312訪核電廠

2016年3月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週六312廢核遊行即將展開,這是2011年福島核災後,台灣第六度舉辦大型反核行動,今年訴求「告別核電、面對核廢」,而身處核一二四廠的北海岸居民,跟向遊子們喊話,廣邀當天上午青年返鄉走訪核電廠周邊,回顧建廠前地方樣貌、人文與生態,更要一起討論核電廠除役後對地方的期待與想像。
20160307北海岸312活動記者會
北海岸居民邀請312上午實地走訪核一二四廠。攝影:賴品瑀。
此活動將由遭核一二廠夾擊的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與對抗核四至今36年的鹽寮反核自救會主辦,他們將在當天上午從北市自由廣場、新北市淡水捷運站、基隆客運終點站發出三台「返鄉核廢專車」,邀請當地出身的青年們在參與下午凱道出發的大遊行前,先回鄉面對核一二四廠,向反核先烈前輩致意,更宣示將承先啟後,要求政府面對老舊核電廠與核廢料處置這些刻不容緩的難題。(延伸閱讀:金山青年拍「北海老英雄」 再現北海岸反核身影

核電廠就在家附近  北海岸居民籲蔡英文宣布停建核四

北海岸面臨核一二廠冷卻池的用過核燃料棒爆量存放、露天乾式貯存計畫又遭質疑非常危險,在核廢料貯存廠址難產的狀況下,恐怕未來仍要長遠以核廢為伍。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表示,當地團體今年的行動提出訴求為「核一二廠冷卻池滿就停機,降低核災危險;反對未經核廢選址、設施選項廠內現行乾貯;除役的目的,在還我乾淨土地、非變相開發;未來廠址再利用,需考量居民的期待與發展;核四廢止不封存,趕緊變賣、歸還或再利用;核廢墟專責管理,檢討立法管制;非核家園入法,莫讓台灣成核廢亂葬崗。」
「核四應該直接廢掉,別再封存繼續坑錢!」鹽寮反核自救會會長吳文樟重申將核四直接廢掉,原址改建成博物館、遊樂場或還地於民等再利用,並對即將上任的總統蔡英文喊話,要求明確宣示核四停建,不要再拖延。
也因此,主辦單位向北北基宜首長與當地選出的新科立委喊話,點名柯文哲、朱立倫、林右昌、林聰賢、吳思瑤、呂孫綾、黃國昌、蔡適應、陳歐珀,邀請他們參與當天活動,更要求他們出來帶領社會面對核廢問題。郭慶霖強調,去年年底大選期間,雖然很多政治人物表態反核,但卻無人明確對核廢問題表達意見或給出承諾,這些政治人物不能再以拖待變。

核廢是全國問題  不該讓偏鄉獨自承擔

「政府現在想盡辦法,只想取得當地居民的同意就好。」目前已急迫卻難解的核廢處置問題,當政府分別向偏鄉居民下手,因此有「弱弱相殘」的困境。
「這不是北海岸、貢寮、蘭嶼居民個別的責任,這是整個社會都要承擔、都要面對的責任!不應該有少數地方來承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核廢料問題我們永遠不會有好的解決方案,我們只能努力找到傷害最小的方案。」但這樣的方案會是什麼,或是對誰的傷害最小,是要社會與承受核廢的「核廢災民」要一起討論、一起面對的。

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狩獵是原權!」 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替王光祿聲請釋憲

2016年3月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去年底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年邁母親上山打山羊、山羌而遭以《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判6個月引起社會關注。但此個案經非常上訴暫緩執行,還在等待最高法院判決同時,228年假期間又有多位原住民獵人因狩獵遭到逮捕。為此,原住民團體與律師團4日上午前往司法院,以王光祿、潘志強兩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指出《野保法》第21條之1違憲,不當限縮了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
「請尊重我們的使命,我們有使命去延續我們的文化。」出面擔任當事人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說,強調狩獵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潘志強同樣因狩獵遭判刑六個月。
20160304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攝影:賴品瑀。

《野保法》規定狩獵僅限祭儀用  原青:祭儀出自生活

「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條第一項、第18條第一項及第19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野保法》第21條之1如此規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文志榮指出,因此一再獲罪的原住民獵人,大多是因法院判斷他們的狩獵行為出於「自用」,而非屬傳統文化與祭儀所需。但在位階形同憲法的《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規定的卻是「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原住民團體指出兩法有所衝突,有聲請大法官解釋的必要。更期待得到大法官釋憲後,再據此爭取相關法令的修正。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強調祭典、祭儀源自生活,是先在生活中有狩獵行為才會逐漸演變出祭儀。因此批評《野保法》將狩獵行為限縮為一種祭儀並不合理,也侵害了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因此提出《野保法》亦違背了《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
「造成原住民困境的根源就是法律中的文化偏見,」學者官大偉直指。律師團統計司法院資料,指出過去十多年全國共有230位原住民獵人因上山狩獵遭司法審判,且其中97%遭以《野保法》判決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例如本案當事人潘志強遭判刑六個月,他選擇易科罰金18萬元來免除牢獄之災。此判決除了帶來沈重經濟壓力,未來他也將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面臨獵槍執照撤銷、獵槍沒收、永遠不得申請獵槍許可的遭遇,形同再也無法以獵人身份生存。長期在台東協助的法扶律師陳采邑則指出,這項規定讓許多有前科的獵人循檯面下的管道,成為「黑數」,反增管理困難。

保育類國際列「無危」 學者更批管理個別物種數量作法是偏見

原民團體也批評,野保法第21條之1要求原住民獵人在狩獵要事先申請,甚至要提出獵捕動物的種類、數量,是違背狩獵文化的不合理規定,原住民及社區守護領域國際聯盟東亞協調員蘇德吉‧斛古更質疑目前法令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的認定並未跟上國際潮流,例如原住民獵人常常狩獵的山羊、山羌在國際保育組織ICUN的紅色名單上已列為「無危」等級,水鹿數量更已多到破壞森林。因此斛古認為主管機關農委會應檢視野生動物保育名錄。
官大偉則表示,狩獵文化是對獵物、地形、棲地、獵場管理、信仰等多種知識的總合,這些獵場分配、管理規則正是現代生態學所說的「地景管理」,不需農委會以控制個別物種數量的作法,也能達到生態永續。因此他批評《野保法》是對原住民有文化偏見的法律,違背了憲法對多元文化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