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怕缺電阻礙拼觀光 金門欲增設重油發電

2016年5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小三通、金門大橋開通,金門縣政府期待更多陸客到此一遊,而因應觀光發展,2019年恐缺電。因此,台電提議在塔山電廠增設兩個重油發電機組,12日下午展開第一次環評小組審查。然金門的空氣品質長期不佳,已屬三級防制區,環評小組要求此案多加評估、補件再審。
圖片來源:由来自Trondheim, Norway的Aslak Raanes - Flickr,CC BY 2.0,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48268
塔山電廠配置圖,圖片來源:截取自環說書內容。

低碳島成幻影?  台電:綠能不穩定

金門縣府近年大力招商推動觀光,包括台開風獅爺購物中心、金湖鎮商務旅館、金門綠色休閒渡假園區、秦偉金門工商綜合區、金門風獅爺渡假村、港務局旅運大樓、金湖鎮尚義住宅區、金寧鄉合宜住宅、中信昌國際渡假中心中心、金門酒廠的大型開發計畫都陸續展開,因此預估在2019年時,全金門將會出現702KW的供電缺口。
「(開發商)他們怕限電危機,因此現在都沒有在進行。」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處長許志忠這麼說,認為供電狀況是否穩定,將是這些開發案是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
雖然金門也曾喊出「低碳島」的願景,但台電卻說,加入綠能後,2019年的可靠供電能力也僅為64,779KW,低於預測的尖峰負載量65,482KW。
台電在會議中,也再次表達出「綠能不穩定」的不信任態度。台電預估,2019年金門的風力將有4,000KW、太陽能則達6,537KW,合計約1萬KW的發電量,佔整體供電中一成左右。因此環評小組也質疑,若以重油發電滿足用電需求,將來如何發展綠能、邁向低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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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預估2019年將面臨供電缺口,因此需要在塔山電廠新設兩座重油發電機組,取自簡報資料。

境外空污擴散嚴重  環委籲考量加乘效應

塔山電廠位於金門西南端水頭塔山西側的丘陵上,距最近的金水里聚落約450公尺。兩座重油機組將就在電廠內新增,雖然依台電評估,對周遭環境所增加的衝擊並不大,但當地空品狀況不佳,PM10、PM2.5與O3超標日數遠高於台灣本島。
依據環署所公告排放資料,目前金門縣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排放的PM10、PM2.5,佔全縣總排放量的1.36%、3.36%,而台電估計,新設機組後大約僅增量0.1μg/m3,因此聲稱影響屬輕微。
雖然金門空品不佳主因來自對岸,高達96%屬境外擴散,但環評委員顧洋提醒,更應全面考量本案與中國沿海空污可能產生的加乘效應。
至於民間與金門縣環保局建議改採LNG天然氣發電,取代有空污疑慮的重油發電,台電則以尚無處理設備、儲氣設備為由,僅願列為未來考量。金門縣環保局局長傅豫東指出,金酒便有燃氣燃油兩用機組,且將展開試用,仍希望台電不要輕言放棄天然氣發電。f

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新政府轉型正義契機 原民土地全屬國土計畫「特定區」

2016年5月11日台中訊,賴品瑀報導
《國土計畫法》今年5月開跑後,也啟動了國土使用的重新規劃,所有原住民土地將屬全國國土計畫中的「特定區域計畫」,成為指導縣市國土計畫的上位。
這一波全面檢討現存不合理的土地使用管制,不但是原鄉改變處境的機會,也與即將上任的新總統蔡英文所承諾,要從土地方面來著手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不謀而合。10日原民會在台中市政府舉辦座談會,提出對原民土地規劃的想法,土管處副處長謝亞杰強調「我們現在是一局上半」,透露日前已向準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做簡報,確認了「土地調查委員會」將是未來相當重要的政策之一。
謝亞杰指出,《國土法》是在規範土地使用,對原民生活生計的影響其實更甚過「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因此雖然土海法已送進立院等待審議,但在《國土法》中,原民會已將《原基法》的諮詢、同意、參與等都納入其中,以保障原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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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10日舉辦座談,說明原民土地規劃的想法。攝影:賴品瑀。

《區域計畫法》分區使用零碎  不符傳統慣習

在之前的區域計畫法中,由於未將原住民族生活形態與傳統使用土地方式納入考量,原本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土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木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40年來,反而讓在原鄉依照祖先生活方式生活的原民,時常淪為「超限利用」的違法狀況,即便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也往往因為屬於保安用地、林業用地,有「什麼都不能做」的限制;反觀財團卻能取得開發許可,在變更土地(分區)使用後進行大規模開發,破壞原先規劃與原民生存環境。
20160510原民會國土法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土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攝影:賴品瑀。

《國土法》納原民參與  依部落需求訂利用原則

《國土法》開跑後,將原先「開發許可制」改為「使用許可制」,也就是國土功能分區不再隨意更動,一切使用都須符合規範。
原民土地與海域也將完全納入全國國土計畫中的特定區域,成為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等各部門計畫的上位指導。不但原民土地、海域將依照原民使用需求來訂定土地使用管理規則,「國土復育促進區」也將有原民部落參與機制。
原民會土地利用科科長廖益群指出,在國土四大分區中的原住民土地,將依照原民需求來創設合宜的土地使用管制及使用地,如「國土保育區」中,有限度使用水源用地、傳統獵場用地,「農業發展區」則依需求規劃部落耕作用地,「城鄉發展區」規劃部落建地、傳統祭儀用地、成長管理用地等,「海洋資源區」則依照海域使用及傳統慣俗,規劃漁獵場域等。
而在「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的規劃上,將有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總綱」納入全國國土計畫中,由縣市政府擬定執行計畫,而原民部落除了有權同意縣市政府所提出的執行計畫外,更需要參與其中,例如調查釐清區域空間範圍、提供規劃需求等,正也等於正在開跑的「部落公法人」將有重要的角色。

參與規劃是關鍵  原民會:部落、人才培育很重要

廖益群強調,16族的原民共有743個部落,每個族群的需求大不相同,單一的土地使用管制無法反應與滿足,因此計畫必須適地適性,應跨區域、跨類型、特殊性重要自然地形、地貌、地物、文化特色等。
他以先展開試辦的北泰雅鎮西堡為例,原本全境屬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森林與山坡地保育區,使用編定則多為農木用地、林業用地,丙建與墳墓用地則顯零星。在進行包含了泰雅族GAGA規範、傳統生活智慧、土地使用現況、原民為主體的參與式規劃、跨部門協商後,目前規劃為「混農林業」用地區位,並劃為水源保護區、成長管理區、居住與農耕生活區、災害管理區、自然生態發展區、限制發展區六區。
「我們要怎樣,要自己講出來,都不講的話只好別人幫你劃。」廖益群強調,這需要部落的參與,因為部落的狀況與需求部落自己最瞭解,因此更顯部落培力、人才培育的重要。

原民土地範圍到哪裡?  須先展開調查、確認

除了等待《國土法》的整體規劃,如何確認原住民土地,包括原保地增劃編、傳統領域劃設的進度也受關注。因為要落實原基法,尤其是第21條的知情同意,須先有明確範圍。
廖益群指出,原保地部分,長期為特定區域計畫,短中期則持續以更正、變更編定為主,例如放寬更正編定的行政措施,如航照圖可做為證明文件、非都土地公告實施建管後的增改重建建物,可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證明文件無記載面積者,可以加計3300平方公尺以下的法定空地等。原民會更協助約30個原鄉部落,陸續將使用分區由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更正為可建築面積較大的鄉村區,以彌補多年前行政機關並未確實現勘即逕自劃設的錯誤。
在土海法完成前,原民會以「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12條作為現階段的暫時依據,據此展開傳統領域範圍的調查與確認。
傳統領域科代科長蔡峰億解釋,待土海法完成後,這些土地的治權就將從林務局、退輔會、國家公園等機關移交到原民會,甚至未來的原民自治政府。

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杉原棕櫚環差案 「拖」過520

2016年5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6日下午環署舉辦第297次環評大會,除了衝擊東海岸的杉原棕櫚環差案外,一口氣排入核一除役計畫、新北市區域計畫、捷運三鶯線等一共5案,幾乎每個案子都有爭議、有民眾發言也花了不少時間閉門會議。在晚間六點多時,仍才審到第四案,因此決定將排在第五案的杉原棕櫚案審查取消,環署更承諾遠從台東到來且等了一整個下午的族人,環署在520前都不會再召開環評大會,等於此案將留待新政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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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族人與民間團體主張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杉原棕櫚的環差案。攝影:賴品瑀。
此案位在台東都蘭灣區域,鄰近日前才環評違法定讞的「美麗灣渡假村」,且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是台北大巨蛋的2.5倍、美麗灣渡假村的四倍多,更是目前東海岸最大的開發計畫。 卻遭批既未釐清《海岸法》相關,更未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因此當地族人與民間團體主張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更呼籲新政府上任後,要對東海岸開發的陳年老案重新檢討、通盤規劃。 也獲得包括原民立委高潞以用、鄭天財與陳曼麗、林昶佐等,跨黨派的先後現身聲援。
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此案衝擊當地珊瑚、海龜等海洋生態,550間客房的規模對當地居民用水的問題也還沒有得到解決,且當地僅有一條台11線可供出入,應該謹慎評估引入更多遊客的後果,這些當地居民的質疑,在過往的七次環差審查都沒有得到解決。
開發廠商以傳統領域公告未完為由,不認開發基地是原民土地,也因此拒絕依原基法21條取得當地原民的知情同意。然對當地族人來說,當地就是長期使用的傳統領域。當地的都蘭部落更據《海岸法》,積極爭取參與周邊海岸保護區的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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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舒米恩率都蘭部落青年,大聲說出部落主張。攝影:賴品瑀。
「此開發案對區域內原民的日常生活甚鉅,且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此開發案部分位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內,理應取得都蘭部落的討論與同意;都蘭部落已針對《海岸法》相關規定召開年齡組織會議,決議應由部落自主規劃相關海岸保護區與防護區。在相關規劃完成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暫緩審查該開發案」 出身都蘭部落的金獎歌手舒米恩代表部落發表宣言,強調部落的知識就是與這片土地息息相關。加路蘭部落耆老鍾錦榮也說「我們是主人,請讓我們作主。」不願再看到東海岸又發生違法開發後等著就地合法的憾事。
「先有原住民,後來才有中華民國,為何不是後來者向原住民登記土地,說拜託你分我一點土地住?」前往聲援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認為,國民政府來台之後沒經過原住民同意,卻自行宣布土地都自動變為國有,不符常人邏輯,因此該黨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條例」中,也肯認原住民與政府是準國與國的對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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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昶佐前往聲援,強調轉型正義應包含原民相關。攝影:賴品瑀。
國民黨原民立委鄭天財也到場與族人站在一起,並表示已向環署發公文,強調此案並未依照原基法第21條取得原住民知情同意,並不應該辦理環評審查。

核一廠除役進二階環評 公眾參與機會更多

2016年5月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在兩週前因夾帶高階核廢處置設施且不確定性太高,而遭環評大會擱置的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案,在6日第297次環評大會,終究決定讓此案如台電自願的進入二階環評。包括將來最終處置的地點是否就在核電廠原址內等難解問題,都將在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中,開放公眾廣泛討論。
核一廠除役進二階環評。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雖然樂見核一廠除役,但此環評計畫包裹高階核廢處置設施的興建,讓電廠所在地新北市政府仍感到不滿意。新北市環保局科長鄭惠芬認為,應該兩部分做分案處理,或至少在案件的名稱上表明,才能讓民眾清楚此除役計畫當中有興建設施。鄭惠芬也提到台電已經完成的露天乾貯設施,即是因為讓新北市無法信任,因此至今仍以不核發水保證照來阻擋,鄭惠芬更翻出核一在各界的值一下堅持超量使用燃料棒,造成現在得再蓋核廢處置的狀況,希望類似狀況別再重演。
台電所提出的除役步驟,需要八年的停機過渡階段、12年除役拆廠階段、三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與二年廠址復原階段。但其實核電廠的除役除了停機、拆除設備外,台電提出除役需要新建所需的相關設施,才能對核廢進行處理。包括低放廢棄物貯存倉庫、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然上回台電提出包括用過燃料再取出設施、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地放射性廢棄物焚化爐、低放射性廢棄物超高壓壓縮機、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與外釋廢金屬暫存倉庫等設施將「視需要」興建,遭批不確定性太高,此次台電刪去「視需要」三字,也刪去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與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兩項,也等同剩下的四項是確有需要的設施。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雖然期待核電廠除役,對作為台灣第一個除役計畫的此案非常關心,然此案將過渡期的處理設施,與現在使用中的設施混為一談而顯得模糊不清,如用過燃料棒相關的設施使用期限是40年,與預計25年完成除役的計畫中有落差,且核廢料若因為最終處置場址的選址、興建的過程有延宕,或是真的找不到場址,造成要延期遷出時要如何處理,都應該包含在除役計畫之中,應該要務實的把後續可能的影響都列出來,否則只是虛應故事的審查。
此案如台電所自願的將進入二階環評,環評委員認為,本案的設施內容及期程都還不明確,不足以讓環評大會做出決定,因此提出要求,要台電在二階環評內,要釐清並規劃除役工程的工作項目與工作期程,也要提出核廢料的貯存、處理、處置及管理措施的規劃,並評估可能產生的廢水、廢液量與處理方式,及對水域生態的調查與保育對策。
在大會結論中,更要求環保署另案函請原能會加速辦理「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政策評估說明書」的補充修正。而是否此案環評未完成即無法完成除役?原能會坦言將可能有這樣的漏洞,「核電廠會一直在那裡」。

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不等《海岸法》、不甩原民傳統領域 杉原棕櫚明再闖環評大會

2016年5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環差案,曾在去年7月的第288次環評大會,因需等待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間的競合,而遭到展緩審查,但在相關子法尚未完成前,此案卻將在明(6)日的297次大會再次進行審查。
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當地部落居民與立委高潞以用、陳曼麗等,5日舉行記者會轟此案既未釐清《海岸法》相關,更未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更呼籲新政府上任後,要對東海岸開發的陳年老案重新檢討、通盤規劃。
杉原棕櫚案環差前記者會
杉原棕櫚明又闖環評大會,遭痛批不等《海岸法》、不甩原民傳統領域。攝影:賴品瑀。

東海岸最大開發計畫 舊政府下台前硬闖關

此案鄰近日前環評違法定讞的「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台東都蘭灣區域。且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是台北大巨蛋的2.5倍、美麗灣渡假村的四倍多,更是目前東海岸最大的開發計畫。
早在2002年,此案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因超過3年未開發,因此從2010年依環評法展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至今已做了七次環差,當中甚至曾違法進行水保工程而遭環署開罰,亦是充滿爭議的一個開發案。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此案衝擊當地珊瑚、海龜等海洋生態,550間客房的規模對當地居民用水的問題也還沒有得到解決,且當地僅有一條台11線可供出入,應該謹慎評估引入更多遊客的後果,這些當地居民的質疑,在過往的七次環差審查都沒有得到解決。
在288次環評大會時,此案遭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洽內政部釐清海岸管理法規定,此次重回環評大會,觀光局提出內政部營建署指明本案並未座落於「近岸海域」、「潮間帶」、「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等三項區位,至於是否位於「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重要海岸景觀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之地區」等四項區位,須視未來劃設結果而定。若未來確實座落於上述四項區位,開發單位仍需依海岸管理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向中央主管機 關(內政部)申請許可。
但在民間看來,此案是趕在明年2月《海岸法》子法出爐與舊政府下台前,最後一次環評大會硬要闖關。 

傳統領域公告未完 廠商不認原民土地 

開發商東合開發建設公司一再宣稱,其基地並非原住民土地。理由是原民會尚未依法完成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劃定與公告,因此主張不受《原基法》第21條規定,需要許得當地原住民部落的知情同意。對此,立委高潞以用指出,當地族人都說得出每一塊土地的名字,每一個名字都代表著使用的證據,證明族人長期在當地有漁獵、農牧與祭儀的行為,這些都足以做出客觀的認定。
以往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相關子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完成公告為由,而不認原住民區域、不願依《原基法》取得原民知情同意的案件不少,但高潞提醒,從司馬庫斯案的判決可知,傳統領域在司法上已經獲得承認,開發單位與相關政府部門都應正視。

高潞以用:原民知情同意 開發前中後期都應取得

地球公民顧問蔡中岳舉出環署先前在3月時對鄰近的「黃金海」一案的環評中,要求取得周遭的都蘭、刺桐、伽路蘭部落的知情同意,提醒環署應該對棕櫚案有一樣的標準,而高潞更進一步認為,不但是相鄰的都蘭、刺桐、伽路蘭部落都受影響,都蘭灣也屬更遠的馬蘭、南王部落的傳統領域,這些部落都應該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且應該是在開發計畫的規劃、審查、決定的過程中,前中後期都應得到原民的參與及同意。
除了部落知情同意權外,地球公民研究員黃靖南指出,都蘭部落正在提出海岸保護區劃設範圍,而棕櫚案也非常可能座落其中,這是他們主張此案應該等待《海岸法》的原因。
都蘭部落爭取參與保護區劃設 《海岸法》有依據
《海岸法》的相關子法進度,現在正在進行調查,內政部營建署預計要在明年2月公告一二級保護區範圍,而都蘭部落即依《海岸法》,積極爭取參與周邊海岸保護區的劃設。
在《海岸法》中的相關規定,包括第7條對「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中的「八、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以永續利用資源與保存人文資產」;與「九、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及第16條的「海岸保護計畫之擬訂,涉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自然資源及部落與其毗鄰土地時,審議前擬訂機關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林淑玲代都蘭部落頭目姜清武與部落階級發表宣言:「此開發案對區域內原民的日常生活甚鉅,且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此開發案部分位於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內,理應取得都蘭部落的討論與同意;都蘭部落已針對《海岸法》相關規定召開年齡組織會議,決議應由部落自主規劃相關海岸保護區與防護區。在相關規劃完成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暫緩審查該開發案」
黃靖庭表示,真正在地生活的部落居民,才是最瞭解當地海岸的實際狀況,海岸保護區的劃設本應如此由下而上。
黃靖庭更重申,目前這批東海岸開發的案子多在十多年前通過環評,但當時的時空背景與法規都以大不相同,這些老舊的環評應該全面通盤檢討,環保署與觀光局不該再「擺爛」。立委陳曼麗亦表示,在520之前先不要處理此案比較好,以免做出「遺憾」的決定,至於之後的新政府對於東海岸的開發案,應該開放更多的公民參與機會,以傾聽民意。
東海岸面臨諸多開發案威脅;圖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東海岸眾多開發案,環團呼籲通盤檢討老舊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防古坑「螢火蟲之墓」事件重演 立委提修《森林法》保育天然林

2016年5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不願先前遭稱「螢火蟲之墓」雲林古坑蛇皇洞林地遭濫墾的憾事再發生,立委余宛如3日上午召開公聽會,表示將修正《森林法》,提出包括將「天然林」增列入法、鼓勵復育天然林等,要讓《森林法》轉向積極保護天然林。
而為了發展造林區經濟,農委會林務局近期推出如啟動伐木、發展林下經濟與放寬「租地造林」標準的政策,也獲進一步檢視。參與者多認為,需有全面的森林資源盤點與完整林業政策白皮書,才能兼顧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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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余宛如提出將「天然林」增列入法、鼓勵復育天然林等,要讓《森林法》轉向積極保護天然林。攝影:賴品瑀。

保安林顧國土  天然林面積不得低於30%

我國國有林大致可區分為保安林、林班地、人造林及國家公園四大部分,其中以「經濟發展」目的為主的林班地及人造林面積,佔國土總面積的25.5%;而負責國土保安的保安林,面積則佔國土總面積13%。
余宛如表示,保安林分布破碎,即便再加上其它高山國家公園的面積7%,用在「國土保安」用途上的國土佔地比也僅20%,有不足之虞。因此余宛如提議,精確調查國有林中已恢復為天然林,或坡度陡峭、地質脆弱,須恢復為天然林的區域,皆改編為「保安林」,直接增加保安林面積,維護國土安全。
余宛如指出,依目前法規,「禁伐天然林」屬行政命令,且條文僅是消極保護,因此提出修法,盼藉此展開社會對話。
在余所提出的修改條文中,除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普查並公告天然林區域,更提出了其佔國土總面積不得低於30%。因此在保安林的管理經營上,以「恢復天然林為主」,取代原本擇伐為主的概念,對復育天然林也將有不少獎勵。
攝影:傅志男。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余宛如表示目前「禁伐天然林」屬行政命令,且條文僅是消極保護。攝影:傅志男。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保安林越多越好嗎?
但林務局森林企劃組組長黃麗萍則提出「將天然林、保安林一直擴大劃入,是否就最好的保護方式?」的反思。黃麗萍提出,全島天然林高達110萬公頃,亦有近47萬公頃屬保安林已受保護,人民需要安全但同時也需要林產業。
她也回應公聽會中台南社大吳仁邦等人所提,以自然演替取代人工造林的建議,指出基於人民安全立場,有些保安林仍需人為參與,才能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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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森林資源統計。資料來源:台大生態演化所教授謝長富。

林務局:盼台灣木材自給率提高至3%

而農委會林務局為了發展造林區的經濟,近期推出如啟動伐木、發展林下經濟與放寬「租地造林」標準的政策,在公聽會討論中,得到的意見亦多是需要更多調查與資料來輔助。
在啟動伐木一項,林務局今年開始了造林區計畫性伐木,希望將台灣的木材自給率從不到1%提高到3%。雖然認同木材自給、不要進口非法木材成為謀害熱帶雨林的幫兇,但台大生態演化所謝長富、文大森林副教授蘇夢淮、嘉大森林系助理教授趙偉村等學者,不約而同以到場或書面方式提出,應先對森林資源全面調查、制訂營林政策白皮書的看法。
蘇夢淮指出,營林白皮書應包括目前木材市場供需狀況、目標、細部規劃、檢核機制、環境補償,更要檢討過去的政策效益,以免重蹈覆轍。
林務局今年開始了造林區計畫性伐木,希望將台灣的木材自給率從不到1%提高到3%。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林下經濟可行嗎? 先待土地通盤檢討釐清   

林務局也提出發展林下經濟,要開放造林區林下種植中藥草或其它經濟作物,與放寬「租地造林」標準,造林僅需30%,餘70%面積開放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
雖然近年里山、林農混合農業討論日漸熱烈,藉國土計畫法施行,檢討相關分區與土地類別之際,亦有不少躍躍欲試的聲音,例如不少山區原民相當期待找回實現傳統智慧機會,但相關的知識與管理規範,都還在研議中。
綠色陣線協會林長茂更提醒,要正視原住民保留地與天然林範圍高度重疊,應盡早弄清楚相關權屬。
但學者看來,應該先將經濟林、保安林明確區分出來,並通盤檢討。趙村偉認為,應先確認哪些土地可以造林、哪些地方不行,並隨著天然變化每隔幾年滾動檢討。

只管放租無專業  林務事權應統一

而「螢火蟲之墓」一事讓放租該地的國有財產署,遭立委蘇治芬重砲攻擊。蘇治芬痛批國產署並無林務專業,根本沒辦法善盡管理,「只能做書面審!」,高分貝要求國產署「不要再放租了」。
而在公聽會中,也有不少聲音提出應將退輔會、國產署等機關,應在組織再造時的將相關權責回歸林務局納入環資部,做好事權統一。

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混農林業延續傳統森林智慧 原民盼成部落復興契機

2016年5月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國土計畫法於本月1日開跑,子法與相關規定還在研擬中,藉著重新檢討國土分區與屬性的機會,不少山區原住民期待找回等待復興的森林智慧。
原民會舉行「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治研討會」,混農林業、林下經濟等概念都獲得討論。但其實對原住民而言,這些並非新知識而是傳統智慧,因此,如何進行研究、建立為一套知識體系將成要務之一。

原住民農耕核心精神  體貼土地的管理方式

對屏東原民部落大學校長,排灣族的拉夫琅斯‧卡拉雲漾而言,在排灣族的農耕文化「vuculj」中,核心價值即是「與土地生命的對話」,「kadjunangan」土地是人類生命延續的延續元素,「tjukez」糧作則是聲明存活的砥柱。
傳統領域在南台灣的大武山區域的排灣族,以農糧為主食,動物肉質為副,因此發展出管理山林土地生態的智慧。在排灣族部落的傳統農法中,有將農耕地擬人化的作法,先給予每一塊土地命名,在根據其性質選擇適合的作物種植,再佐以輪耕、不深墾的體貼土地管理方式。
他們以作物間作法、分期採收法,讓土地上的作物總是呈現多樣化的型態。作物的生長期長短不一,收成時間與季節有別,農地在一年四季都一直保持有農作物生長,而不管是小米或是地瓜、芋頭、花生或山藥等,也是以分期採收的方式,拉長生長期與利用時間,拉長發揮了農作與土地的價值。
「不要弄傷土地、讓土地一直呼吸、不要讓它發脾氣。」拉夫琅斯‧卡拉雲漾解釋排灣族看待土地的觀點。
富興農場空中拍攝 見證生態農業之美。照片提供:農委會花蓮區農改場。
混農林業有望成為原住民部落發展契機。圖為花蓮富興農場。圖片來源:農委會花蓮區農改場。

混農林業結合部落智慧  顧環境兼拼經濟

台大農藝系博士候選人巴清雄則從過去的經驗,提出混林農業的發展可以兼顧維護環境同時滿足在地居民生活經濟的需要。關鍵是經過千年的觀察與實驗,在自給自足的採即與傳統農業中,維繫在地生態的平衡、成為大自然的一份子。
爭取原住民生計外,也能因應氣候變化。巴清雄強調,傳統農業在生態保護、蟲害防制、生物多樣性保育上,以及從發展中國家農村永續發展的經驗上,都已獲得肯定,並非在殖民的眼光下所看見的落後、破壞生態、沒有科學、沒有經濟產值的負面印象。
巴清雄以霧台部落為例,曾經在日本時代引進稻米、蠶、相思樹、國民政府引進高冷蔬菜、果樹等,但族人決定回覆原來的傳統農業。該聚落除了禁止砍伐樹林的狩獵區,用以涵養水源與生態多樣性外,其他區域都適合農業栽培。
以霧台部落的耕作模式為例,在一塊土地中耕作了玉米、米豆、小米、高梁、紅藜、甘藷、油芒、南瓜、山藥、樹豆,這樣的混作下,農作物不但沒有競爭光線與養分,反而是藉著時序,作物間相互合作,如樹豆固氮、匍匐莖植物的葉面覆蓋土地減少土壤與水分流失等共生共榮。

林務局支持  學者:經營管理,在地經驗不可缺

林務局局長李桃生對於原保地往農林混用發展也表示支持,認為原保地的林產物絕對大有可為,而藉著國土計畫法實行,重新檢討國土分區與屬性的時機,將是原住民部落的機會所在,而林務局一直在協助原住民找回失落的土地與權利,程序不斷簡化。
農委會林試所所長黃裕星亦指出,如瑞士、奧地利、德國等多山國家,也多看重混農林業,追求自給自足,中國的林下經濟亦相當發達,例如在森林下種植中藥材等,而台灣包括烏來福山、南投也多有成功案例。
然而讓人寄予厚望的混農林業要如何執行,目前仍面臨不少法令的限制。巴清雄強調,混農林業需透過在地居民的傳統生態知識來經營管理,才能符合在地環境、滿足在地需求,若仍重單向管控山林經營管理權,則是忽視在地居民長期觀測的有效資訊,也無法妥善利用在地知識來經營山林。因此巴清雄認為,採用在地經驗、由居民結合專家共同商議討論,而非由專家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