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30年老梅樹現得「超限」污名? 高雄原民要求撤罰


2012年12月25日台北訊,賴品瑀整理報導
「高雄市政府假水保造林之名砍果樹!」高雄市桃源區的原住民,長年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種植梅樹,但遭到高雄市政府以「超限利用」之名,要求依水土保持法,限期在去年1月31日前將農作物移除,準備改行造林。當地原住民拒絕執行後,高市府在該年4月28日裁處該10萬元罰鍰。此位遭受處罰的梅農仍不服,兩次訴願遭駁回後,此案將於本月26日,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召開再審之訴的第一次調查庭。
「應該要以『在地適切』與『土地實況』的在地管理來取代!」高雄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等原民團體大呼不公,他們表示,原住民依循祖傳大自然法則耕作,一向友善土地環境,何來「超限利用」的污名?他們控訴政府無能面對真實問題,就只會災區弱勢的原住民農民開刀,因此揚言抗告到底。
「同樣都是梅樹,為何在本案中就不具有水土保持的功能?」原民團體翻出農委會官網內容大聲唸出,「在國姓鄉的森林裡,超過40歲的老梅樹……,梅園附近還不時出現國寶級的鳥類:『藍腹鷳』,可見這裡環境生態保有自然健康的狀況;而梅園就位在一千公尺的山上,不但氣溫極適合梅樹生長,也因海拔高,所以沒有蟲害的問題。而一棵棵粗壯的梅樹,也成為水土保持最好的植被,經歷了921大地震、多次颱風侵襲,這裡絲毫都沒有受到影響,……兼顧生態與生產…」
歐密偉浪牧師大呼此裁罰與水土保持目的矛盾,重申沒有尊重在地智慧及權利,由上而下規劃的「農林用地」、「可利用限度」、「造林樹種」區分等管理,根本是轉移真正「超限利用」的問題點,更使原民無端遭受罪名。
30年前在政府鼓勵下扶植的老梅樹,現在反而傷害水土保持?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官大偉表示,這一棵棵粗壯的老梅樹,蘊含了在地經驗與智慧在其中,這些梅樹深根且重量較輕,對該地的山坡地土壤及坡度特性來說,分明是最能作好水土保持的選擇,而造林政策排除在地智慧後,想全部砍掉再種植新的樹種,「砍大樹種小樹」實在不智。
此案訴訟律師林三加更強調此案發生在「原住民保留地編定」,高雄市政府要求當地原住民梅農砍除其賴以維生梅樹,顯然有違背原住民保留地編定目的的疑慮,更將衝擊原住民的生存方式及生存條件。林三加認為,此案與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及生存權有關,應依據「原基法」與兩公約來思考,因此他認為,高雄市政府在此案中公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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