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淡海二期範疇會議終了 人權兩公約將納入評估

2014年5月2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營建署所提出的淡海新市鎮二期計畫於去年7月遭環保署環評大會打入二階環評,自今年2月27日至今,開了9次範疇界定會議,共歷時3個月,27日在全場人員給自己的掌聲中,終於完成討論。
在當地居民、文史工作者與公民團體的爭取下,淡海二期的二階環評,除了將依照環署制式指引表中的大多數項目進行審查,也將加入兩公約等人權概念的社會影響評估。
淡海二期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在環署提出的指引表中,便有物理、化學、生態、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等5個環境類別、共85個細項因子。此案花了9次來完成討論,破了國光石化案4次的紀錄,民間所提出的書面意見合計更有近700筆,可見民間的關注與用心。
且除了民間團體相助,當地居民也自發讀書會每週進行討論,希望就算一定要開發,營建署也必須將其「生態城市」的承諾、足以成為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文化資產等當地特色做充分的規劃。
此範疇界定會議原於15日便討論完指引表中的所有項目,但民間團體爭取希望再多討論社會、人權兩項社會影響評估,擔任主席的台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簡連貴決定27日再召開此「最後一次」會議,用以討論「其他」,以求周全。

防迫遷、引入人權評估項目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表示,此案當時會進入二階環評,就是因可能造成大規模搬遷,將衝擊當地文化與社群生活。因此該協會提出國際特赦組織出版的「防止強迫搬遷指南」、聯合國兩公約人權評估、社會影響評估等書件,爭取於環評範疇內納入人權與社會影響評估,這也是環評首見。
國際人權特攝組織出版的防止迫遷指南(按我可下載)環境法律人強調有關迫遷、迫使居民改變生活方式及習慣等人權議題都應納入。因此他們以聯合國兩公約人權的內涵,提出社會影響評估,當中納入了生存方式、文化與風俗、社群關係、公共衛生、個人權利中的財產與受教權,及程序正義保障等細項因子。
雖然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組長洪啟源對此大表不滿,大問國內有哪個環評案曾做過這些評估?他認為,土地徵收方面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處理,按現行法令辦理,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非環保署。
但簡連貴認為,包括土地徵收、區域計畫等,開發單位的確應該明確提出將如何落實兩公約的人權概念,因此他認同在環評中納入考量。簡連貴更認為,即便這些項目不能在二階環評中調查,也應由其他單位平行審查,並提供環評委員在審查時參考。

強調人權非反開發  盼更多討論、留在地優勢

環境法律人成員曾雨涵認為,「人」應該是環境、環評裡最重要的因子,但目前卻只談「土地所有人」,其他人也應獲得考量與評估。當地青年王鐘銘指出,還應該包括以租地在當地生活、農作、開工作室、開工廠的人,目前當地以各種模式為生的人都該納入考慮,尤其應該將不易轉業者、不易跟著工作機會遷徙者視為「敏感族群」,進行更完整的調查。
環境法律人強調,他們提出人權議題,並非為了對抗開發,而是他們更重視在地發展,希望居民可以參與討論、並思考自己可以怎樣過更好的生活,而非一心只想到以開發取代其他發展的可能性,改變了在地原有的優點。

居民認真參與討論  會議主席也感動

簡連貴在一系列會議中,總是盡量讓與會民眾充分發言,尤其鼓勵身為利害關係人的民眾表達意見。他認為雖然會議時間那麼長,但是當中看到不同意見的民眾在充分表達意見後,也能心平靜氣地聆聽,這樣的耐心與素養相當讓他感動,尤其當地居民、文史工作者、民間團體提出的意見與資料也總是非常紮實,足以感受他們的用心。
環評委員林慶偉提醒營建署不要嫌麻煩,在開發前多花點心力、先仔細調查、做好預防、並對可能發生的損害進行補償,才能讓計畫順利;中研院研究員劉益昌亦指出,許多調查還沒做完,其實營建署不需要急於回應每個質疑,應該先進行完整調查再來考量與安排計畫。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