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

回歸地質、環境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輪廓漸明

2014年12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因內湖慈濟基地、薇閣小學等案陸續提出變更保護區的申請而引發爭議,北市都委會因此舉辦「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的討論會,4日為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前兩次會議中遭到痛批的都發局做了2次現勘,並實際將各種樣態使用情況分類列出,重新檢視了現況。
為了杜絕個案一一闖關,都委會成立小組,由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黃書禮擔任召集人,希望討論一套原則,以後不符合資格的個案就直接封殺,也不再徒生爭論。由於本屆都委會將在18日舉行最後一次大會,明年1月新的委員會就上任了,趕著提出結論,都委會此次開完會,下週11日上午將再舉行第四次小組會議。
北市都發局、都委會提出保護區處理原則草案,已回歸環境與地質
都發局整理先前會議結論,今次會議提出處理原則草案5項,而先前的文教、宗教、社福、醫療等用途可放寬的原則已不在其中,而是回歸環境,尤其地質的實際條件。
暫訂的5點原則包括:1本次保護區處理原則係提供予各行政區通盤檢討時參考處理、2保護區如需變更為非保護區者,以鄰接非保護區邊界地區為原則。3政府為施作必要之共設施或公益設施,得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分區。4既有合法建物或聚落,坡度平緩(平均坡度<30%)者,得檢討是否解編其他使用分區。5保護區變更為非保護區不得位於環境敏感地及山崩潛感地,且需經本府大地工程處檢核確認。
小組更對於阻絕財團不當開發有所共識,強調未來如有變更保護區的申請案,必須先瞭解地質安全及風險評估,再加入社會公平正義等,做更細緻的處理。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王鑫表示,應該學習英國在2011年所提出法案的精神,將來在審議中應該重視居民、社區意見,例如更重視諮詢民眾,給居民更大的權力。王鑫表示,要抵制財團的運作,也需要倚靠居民的力量。
延續著上次會議中已提出「保護區內屬陽明山管理局時代已取得合法建築執照的地區,未來以改建而非重建為思考方向。」委員們對於第四點「既有合法建物或聚落,坡度平緩(平均坡度<30%)者,得檢討是否解編為其他使用分區。」的必要性也有不少討論。
脫宗華指出,若以坡度來認定,那麼如何辨別是「偷整地」或原始坡度,也該討論憑據為何。
李永展則要求釐清目前北市內符合第四點的,是否即是陽明山區域內在劃設成保護區前就已取得陽管局合法執照的那些建物,抑或是還有其他個案,若皆屬陽管局所發,那麼直接明訂「以改建而非重建為思考方向」即可,而非還能檢討是否解編。
但張桂林認為既然這些既有建物已是合法,政府是要解決問題,那麼應該要在第四條後面提出配套,以維護這些居民。張桂林舉例,許多申請「保變住」的案例,也都只能取得住一資格,不可能貿然蓋十幾層的大樓。辛晚教也認為看待這些既有合法的建物,應該從合理合法兩點來看,合法合理的可以讓他重建,合法不合理的就只能整建不能重建。
預料下次會議中第四條仍會是討論的焦點所在。建管處也將回頭釐清陽管局當時發照範圍,確認北市內與第四點相關的案例有那些。
在都委會的要求下,都發局對北市內位於保護區的既有建物,做了清查與分類
另,北市大地工程處亦表示,第五點的「環境敏感地及山崩潛感地」,可直接引用全國區域計畫的「環境敏感區」,如此除了地質,行水區、溪谷等也將納入,且可依地質法來運行。
長期關注北市保護區議題的民間人士潘翰聲與洪美惠也受都委會邀請與會加入討論,洪美惠表示,感受到委員們的誠意,如今討論已更走向上位政策、看北市整體的規劃,她感受到進步。而潘翰聲表示,期待看到原則中明確表態以後只做通盤檢討,不再有個案的變更申請;而早在保護區劃設前便存在的既有合法建物,也應該只能改建、維護,不能進行重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