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 星期三

一年開採800萬噸陸砂 礦務局政策遭環團、業者砲轟

2016年2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經濟部礦務局17日上午舉辦「砂石開發供應方案政策評估說明書」第二次公聽會,仍將「砂石供需以自主供應為原則,進口調節為輔」列為主方案,並維持由河川砂石轉向開採陸上砂石的的政策,提出將在北中南設置八個砂石採區,預計每年合計開採800萬公噸砂石。
不但到場的環團人士持反對意見,指出將破壞山林與水土保持,甚至有進口砂石業者認為,開採陸砂再復育環境得不償失,要求礦務局應加強輔導進口及提出明確長期計畫。
礦業局不採河砂改採礦砂,但此政策引發疑慮。圖為高屏溪上開採砂石。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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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局預估台灣各地區未來5年的砂石需求量,翻攝簡報資料。攝影:賴品瑀

北中南設八採礦區  年採八百萬噸

依照環保署2012年修正發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規定砂石開發供應應該實施政策環評及每5年進行檢討,並在2015年要求礦務局大幅修正2006年版本的政策環評環說書,重新研提。此次公聽會為礦務局第二次辦理,前次為去年10月底舉辦。
公聽會由礦務局副局長陳逸偵主持,出面進行簡報者為計畫主持人蔡穗,蔡穗亦為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理事長,是礦業資深業界人士。蔡穗指出,依照1992年至2014年統計數據進行推估,加上1.5個月的庫存,算出未來5年中,每年全國的砂石需求為81,276,931公噸,等於每人需求3.462789公噸。預估需求量最高的地區為北區,其中新北市最高,平均每年需求12,841,760公噸。
礦務局根據估計需求,提出在北區、中區各設置3個陸上砂石區,南部2個,預計8個礦區合計每年開採800萬公噸。離島以台灣供應或進口,不設採區,至於東部則以河川疏浚為主力,由於量豐,不但自足尚可供應北部所需。
目前行政院的政策仍是「河川砂石轉向開採陸上砂石」。礦務局所提出的主方案,以自主供應為主,進口調節為輔。預計河川砂石38,250,000公噸,佔供應量47.1%、營建剩餘土方9,975,224公噸,佔供應量12.3%、進口砂石25,051,707公噸,佔供應量30.8%、陸上土石採取8,000,000公噸,佔供應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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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去10年砂石供應來源統計,翻攝簡報資料。攝影:賴品瑀。

礦業局:水庫疏浚砂石漸少,戰備考量也不宜提高進口

蔡穗解釋,2005年~2014年之間,台灣的砂石供應來源以河川水庫疏浚為主,營建剩餘土石方與進口砂石為輔,土石採取僅佔2.1%。但莫拉克風災相關疏浚以中南部使用,且疏浚量已有逐漸減少趨勢,並不屬穩定供應來源;營建剩餘土方則在近10年內佔了23.6%的供應量,但目前公共工程重大建設以逐漸減少,民間建築工程也因空屋率高,新建案減少,因此未來營建剩餘土方量也勢必減少;至於進口砂石,目前僅有中國持續出口供應,曾經的北韓與菲律賓都已宣告失敗。
蔡穗強調,中國自身砂石需求正在提高,對我國的出口政策已轉向「合理數量、逐年遞減」原則,且中國目前僅對港澳台三地出口砂石,政治企圖明顯,視為國家重要戰備資源的砂石,應該降低向中國進口比例才較安全。

開發山區衝擊生態  恐得不償失

但開採陸上砂石的政策,讓民間與進口業者都相當有意見。雖然目前是政策環評階段不討論個案,但產出的礦石堪作為建材者實際上也有限,蔡穗會後受訪,指出應為宜蘭、新竹、南投、雲林、旗山等地區的山區。
此舉對生態與水土保持所造成的衝擊,不但在場環團提出質疑,指出計畫書不見對稀有動植物的生態補償對策、對地質水質的影響評估等,且過往經驗復育成效不佳等;就連進口業者都有意見,連成砂石有限公司董事長蕭勝旗便指出,開採後的復育成本更遠高於開採所得收益,且若將砂石視為戰備資源,更應有保本概念,先選擇進口以保存國內的礦業資源,並提出完整的長期政策讓業者準備跟進。

環團:礦業局高估砂石需求,應加辦中南東部公聽會

至於此次提出的環說書以估計所需來反推出未來產量的說明為主,也遭指責不但有高估需求之嫌,且也避談了水庫清淤後污泥的再生利用技術發展,環團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成員表示,並不認同礦務局以成本過高而不考慮的態度,直說業者已在努力研發,政府應該盡力協助以求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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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與業者到場關心。攝影:賴品瑀
而兩次公聽會都選在台北市召開,民間團體指出,應在中南東部也舉辦場次,否則顯得僅是想草草跑完程序,沒有充分蒐集民意的結果,在進入環保署的政策環評會議只怕又是遭大會打回票。環保署則表示,政策環評的公聽會場次數量並無限制,若礦務局有意再到其他地區舉辦,樂見其成。

河砂仍多非法盜採  宜加強執法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祺中進一步指出,雖然目前禁採河砂,但他在苗栗的在地經驗,多的是假疏浚之名大行開採的非法業者,礦務局應將如何落實執法納入討論,並提出更多跨局處的統合作法。
曾任台中市都發局局長的水資源保育聯盟志工何肇喜提醒,政院應嚴謹看待此政策環評,不能只想通過以後成為上位政策,再凌駕如國土計畫、環評等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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