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富安產業園區臨陣撤案躲過駁回命運 詹順貴:將修法堵環評漏洞

2016年10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我們撤案!」由於選址在台中市大肚山斜坡,富安產業園區案專案小組在第二次初審就做出駁回的建議,但在14日將要做出確認的環評大會上,業者「大順發」以土地產權糾紛為名,宣布自行撤案,在場民間團體譁然,除了不滿為何不早講,讓他們從台中白跑一趟,空等了一個下午,更質疑他們以撤案逃脫本該駁回命運,日後又要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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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案在環評大會時當場宣布撤案,引起譁然,賴品瑀攝影。

「我也很討厭這樣的事情再發生。」擔任大會主席的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說,將來要是重新送審,若是開發型態類似,就當以當時駁回的理由重新審視。而且,環署將會以修改環評法母法的方式填補這樣的漏洞,以免面臨駁回判定時,又有開發業者以自行撤案規避,等待風頭過了,又重複送審,浪費社會資源。
詹順貴表示,加以增訂的方式,讓撤案重送的案子適用環評法第14條。該條法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但開發單位得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依前項提出之替代方案,如就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
5月上任時,詹順貴提出將在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的修法草案,按照進度將會在明年3月推出。詹順貴表示,這一次的修法將是系統性的調整,除了防堵上述撤案重審等漏洞之外,仍有不少地方將會大動刀。
詹順貴回憶,印象中第一個以撤案逃脫駁回的,不是別人,正是政府自己的彰工火力發電廠,此先例一開,之後又有阿里山三合一BOT案等,而環署綜計處的統計則顯示,在大會上審查中才直接宣布撤案的,富安應是第一例。
此案打算在大肚山的稜線進行開發,總面積達33.45公頃,大部分為台糖用地,計畫引進金屬製品、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等製造業。因為衝擊草鴞、石虎與多種珍稀植物生態與敏感地質,且民間團體也痛批台中地區空污嚴重,不但不能再增加污染,更要保留大肚山這個最後的綠肺給他們至少一線生機。因此在第二次審查,小組更做出「不應開發」的結論,建議環評大會直接駁回此案。
小組成員劉希平當時更以「危險的案子」評論此案,指出位在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助地質敏感區,卻要在山坡地開發工業區,斜坡一頭232公尺高,另一頭157公尺,說要挖填平衡,但原先凹的地方都是「水的地方」填土改變地形,對周遭與下游的安全是巨大的威脅。
業者以土地產權仍有糾紛為由宣布撤案後,便快步離開會議室,不願多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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