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來自部落的信物 緊繫人與土地的牽絆

2013年4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許惠婷報導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本月4日從杉原灣出發,途經都蘭、比西里岸、靜浦、港口、太巴塱、吉拉卡樣,走過壽豐、花蓮、二結、礁溪、貢寮、溪洲部落、三鶯部落等,在20日到達台北鬧區,開放民眾加入遊行最後4.2公里走上凱道。
在這段路途上,徒步隊伍一路用腳掌親吻土壤,聆聽土地的心跳聲。此次行動的「路隊長」藝術家饒愛琴表示,「每當大家走到每一個部落的時候,聽了他們的故事,新加入的朋友們也給我們很多力量」,因此,每當他們走完一天的行程到達部落時,晚上的分享會是雙方最為期待的時刻,部落的朋友們更總是熱情地迎接。
靜浦的長輩和徒步行動的成員擁抱,彼此鼓勵打氣。
但在熱情相迎的背後,許多土地被人類撕裂的悲劇,正微弱的等待更多人聽見,對於部落來說,目前正面臨的最大困境,就是土地和文化消失的問題。因此,每個部落都託付了徒步隊伍各種信物,希望將他們所面臨的困境,讓總統府與台北人能夠理解。因此,全程參與的音樂人巴奈認為,這次行動的最大目的,是傳達訊息,喚起漸漸失去與土地連結的都市人。
這些信物多為部落中的重要物品,或是大事件的紀念,背後都有很深的含意與期盼。
來自卡地布部落的信物,是「捍衛祖靈、拒絕遷葬」的簽名布條。位於知本的卑南族卡地布部落,雖然不在這次行腳的路線中,但他們仍積極參與。
卡地布祖先所在的第六公墓面臨市公所的強硬要求迫遷。因此,在2012年南島文化節的開幕式,當蘭嶼拜訪號大船上岸後,官員準備致詞的瞬間,族人衝上舞台,拉開抗爭標語布條,揭開一連串激烈抗爭的序幕,部落青年搭起瞭望台,開始日夜輪班守護祖靈地,期間曾爆發數次衝突,也為此走上街頭。
此案目前停工,言明在與部落取得共識前絕不開工,但全案尚未如願完全撤銷,卡地布部落也未曾鬆懈。
來自卡地布部落的信物,拒絕遷葬布條
都蘭部落交付的是「守衛傳統領域」布條,這條布條原綁在都蘭鼻上傳統領域(Pacifalan)的會所上,是2011年「為Sra而跳,護衛都蘭鼻」行動中所製作的,是由部落青年以護衛舞來宣告護衛傳統海域聖地的決心,而目前都蘭鼻的開發計畫已經暫緩,部落青年更得到決定如何發展的主導權。
來自都蘭部落的信物,為sra而跳警戒線
比西里岸(Pisilian)部落提供蓋滿族人紅色手印的布條,目前在他們的傳統領域上,同時有「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六福莊度假旅館」、「滿地富太平洋南島文化渡假村」3個BOT案蓄勢待發。同時,他們非常擔憂目前土地遭到買賣與炒作的狀況。
徒步行動成員向靜浦部落展示比西里岸部落給的信物—反對許多個預計蓋在比西里岸傳統領域的BOT案。
靜浦部落之前面臨「山海劇場」威脅,明明大部分的地主都已經表態不願意賣地,抗爭時卻得到「這是縣長想要完成的政見」的回應,與清朝時慘遭滅族屠殺的「大港口事件」,舊傷新痕,非常悲憤。
靜浦部落交付了寫上靜浦族語名「Cawi」的竹筒,裡面裝有靜浦國小學童親手做的種子泥球,他們希望來自部落的泥土和種子可以成功送達總統府,讓大家知道部落與土地密不可分的關係。
面寫了Cawi(靜浦)的竹筒,裡面是靜浦國小的小朋友親手做的種子泥球
山海劇場的計畫目前已經離開靜浦部落,但接下來反而成了鄰近石梯坪的港口部落(makuta'ay)的大敵,目前傳出臨填港蓋劇場的荒謬計畫,港口部落提供了雙黃藤編織成的藤環,象徵手牽著手一起走,而竹筒裝米酒,代表祖靈會一路照顧及保護徒步隊成員。
雙黃藤編織成的藤環,象徵手牽著手一起走;竹筒裝米酒,代表祖靈會一路照顧及保護大家。
港口部落更出借徒步隊一串鈴鐺,在路程中,掛在徒步行動成員Laway親手做的手杖上,一路叮鈴噹啷的響著,引領著隊伍繼續往前走。鈴鐺在阿美族的傳統文化中,象徵小孩與母親之間的聯繫,而目前的人們與土地之間的聯繫日益薄弱,鈴鐺的聲響伴隨著每一步,提供反思。
鈴鐺掛在手杖上
位於花蓮豐濱的太巴塱部落(Tafalong),傳統.領域遭到台糖成立「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這塊土地,是他們傳統耕地、放牧地和獵場,20多年來,他們不斷抗爭要求政府還地,但意見卻一直得到漠視,因此,在2011年,大農大富國際藝術節開幕時,太巴塱六勇士奮力突圍,以胸前的「還我傳統領域」大字當面嗆馬總統,而名聲大噪。
當天在路途中的制高點,太巴塱部落高舉著「部落自治」和「尊重原基法」的自製布條,等待徒步行動隊伍的到來,他們不但準備了五節芒讓徒步行動隊伍跨過以除穢,更提供了可以和祖靈溝通的陶製公杯母杯,希望祖靈能一路守護著徒步隊伍。
陶製的公杯母杯,可以用來和祖靈溝通
除了各部落所託付的信物外,刺桐部落的Sinsing(林淑玲)也在友人為此徒步活動特別手工繪製的帽子上,逐日紀錄各地爭議的議題,而這頂帽子,也成為造訪之後的部落時,可以藉此向族人與大眾逐一介紹一路走來的歷程。
林淑玲經過每一個部落,即在帽子上寫下在地爭議

林懷民x李烈x林育賢x馬志翔x鳳小岳 相揪420「不要告別東海岸」


2013年4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東美麗灣案9年來引發社會各界的爭議,2011年上百位藝文界人士發起「保護東海岸,救救台灣的天堂」連署後,對東海岸的關注仍不停持續。為了後天(20日)「不要告別東海岸」遊行與音樂會,包括林懷民、電影人李烈、林育賢、馬志翔、鳳小岳、音樂人巴奈、詩人曾淑美,也在18日下午再次挺身而出,呼籲大眾當天加入從台東徒步行腳而來的行動隊伍,共同完成最後約4.2公里路程,走上凱道將守護東海岸的決心送到總統府。
今年4月4日,由花東藝術創作者、音樂人組成的「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從台東杉原沙灘出發,行經東海岸線上各個具有爭議性的開發案預訂地,歷經了步行15天,總長265公里,以一百萬步的毅力前進台北。他們將在20日走到台北鬧區,歡迎認同「守護東海岸」訴求的民眾在下午1點時,從台北東區的頂好商圈開始加入,共同走完最後約4.2公里路程,而4點時將在終點凱道舉辦「不要告別東海岸」音樂會,超過30組樂團、歌手,15個部落、社區已經報名演出,活動預計將突破8小時,越夜越美麗。

巴奈:徒步是「傳訊息」 喚起與土地的連結

全程參與徒步行動的音樂人巴奈強調,這次行動並非「苦行」而是「行動藝術」,因為所走的每一步都在創造美好的未來。
巴奈說,從台東出發,一路所見所遇到的人們都對土地有著最深的依賴,與最深的情感,因此她認為這次行動的最大目的,是傳達訊息,喚起漸漸失去與土地連結的都市人。
巴奈感嘆,在台北生活好辛苦,太多的人車、太多的噪音,在台東生活雖然比較窮,但是擁有的是天寬地闊。「曾經,親近自然那麼簡單,用腳就可以走到。」
在去年年底美麗灣的「補作環評」通過後,花東地區數十個原本暫緩觀望中的開發案,一一蠢蠢欲動起來,甚至傳出花蓮「山海劇場」將在石梯坪以填港的方式興建。對此巴奈仍樂觀面對,她發出激勵「我們都能走到台北了,守護東海岸的行動,最後一定會成功的!」

李烈、馬志翔、鳳小岳:美麗灣「真的很醜」

擁有賽德克族、泰雅族、撒奇拉亞、阿美族血統的馬志翔,近年演而優則導,更在作品內灌注了對土地與歷史的關懷,他橫掃多項大獎的電視電影作品《看見天堂》,便是有關「三鶯部落」的故事。
馬志翔表示,對他而言,山是父親,海則是母親,無條件的給予人類食物與溫暖,因此,對於美麗灣等開發案讓財團將海灘私有,馬志翔大問「哪有付錢才能得到母愛的事情呢?」
馬志翔更提出,三鶯部落遭到強硬冷血迫遷,政府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那麼對於美麗灣一案,政府也該比照辦理,負起責任出面解決問題,而非讓民間團體孤單作戰,「如果有人欺負你的媽媽,你會不會生氣?」馬志翔強硬表示,為了守護土地,不排除將「革命」作為最後的手段。
鳳小岳更直言美麗灣在美學上「醜得很糟糕」,多年來周遊列國的鳳小岳透露,其實童年時曾與母親在屏東生活,看著母親的劇團從山海之間得到源源不絕的創意,但今年初他決定好好的重新認識台灣,到台東探訪阿美族歌手Suming(舒米恩)所生活的都蘭部落時,卻赫然發現沙灘上出現了美麗灣的建物。
「這就像是屁股裡卡了一根針,我怎麼都拔不出來!」鳳小岳對此景象大感到困惑與不快,直呼他一向自豪台灣已經是個先進的國家,但美麗灣的出現,卻顯示水準不高,相當可恥。

林懷民、李烈、曾淑美:東海岸充電 帶來奔放創意

李烈鳳小岳回憶起探訪都蘭部落的時光,看著Suming山海之間的家,族人們熱情相待,以「分享」、「不強求」的生活哲學過日子,「我大受感動,真想永遠留在那裡。」
李烈亦表示,在忙碌的生活中,她每天都在期待再次去台東充電的假期,「不需出國,只要到東海岸,身心靈就可以充電,得到滿滿的能量。」
「我從來沒去過一個地方,可以這樣讓想像力無限地大。」大師林懷民以VCR現身會場,他如此讚嘆,更說擁有好山好水與太平洋的東海岸,是再多錢都買不起的。
林懷民包括雲門舞集,林懷民多年來的生活圈都在淡水周圍,眼見近年大量開發的結果,讓山不見了,也再也感覺不到河流,反而讓他感覺身處於台北市區的高樓水泥大廈之中,而相當心痛,因此他更不願意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東海岸。林懷民沈重的指稱,美麗灣是「鋼筋水泥的惡魔」,不但毀掉台灣人跟太平洋的關係,更讓東海岸窒息。
曾創作出經典廣告詞「貓在鋼琴上昏倒了」的詩人曾淑美,也是每年到台東充電多次,眼見美麗灣建物逐漸龐大,心非常痛,因此她以「台灣官商醜陋共構的最佳實體象徵」來形容美麗灣。曾淑美表示,對她而言,擁有美好的山海,「整個台灣就是一首詩」,因此政府若真心希望台灣充滿創意,想要發展「文創」,便應該「不要告別東海岸、別讓島嶼失去詩」。

嚴長壽、林育賢:留下台灣最後淨土 讓20年後的孩子感到驕傲

林育賢知名企業家嚴長壽長期關心花東,更創辦了公益平台基金會,積極為花東尋找出不同於傳統開發思維的發展模式。嚴長壽認為,當沒有好的規劃、沒有整體看見在地文化時,草率開發將帶來「萬劫不復」的下場。因此嚴長壽告誡政府與企業,「先好好地來這邊傾聽、蹲下、認識、瞭解」再計畫開發,他相信實際感受後,將會瞭解東海岸是台灣最後一塊淨土,應該要留下來。
對於20日的遊行,出身宜蘭的林育賢想起20多年前,宜蘭人曾經勇敢的拒絕了六輕,而得到目前人人以宜蘭為榮的結果,「請讓20年後的孩子以我們為榮!」林育賢如此呼籲,邀請民眾一起走上街頭。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台北遊行&凱道音樂會 未來行程
4/18 徒步:平溪→新店溪洲部落(19:30分享會)
4/19 19:30三鶯部落分享會
4/20不要告別東海岸遊行&凱道音樂會
遊行集合時間:4/20(六),下午1點
遊行集合地點:台北東區頂好市場前
遊行路線:頂好市場→忠孝東路→建國南路→八德路→忠孝東路→林森南路→青島東路→中山南路→凱道。
4/20(六)
台北遊行 x 凱道音樂會 x 以物易物市集 x 夜宿凱道
13:00 台北市遊行集合
13:30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隊抵達
14:00 遊行隊伍出發
14:30 神秘活動
16:00 手牽手 ‧ 吼海洋 進入凱道音樂會會場
24:00 音樂會結束-晚安
4/21(日)
凱道迎接晨曦 08:30凱道狼煙記者會
行動相關資訊請見 http://e-info.org.tw/node/85058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要沙灘不要水泥 比基尼上街 相約420遊行捍衛東海岸


2013年4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420上街!我要沙灘,不要水泥!」「420上街!捍衛東海岸!」17日一群年輕男女身穿比基尼與泳裝,將在海灘戲水的打扮走上台北街頭,一路沿著台北車站、西門町等鬧區快閃,在下午到達美麗灣渡假村關係企業「美麗信花園酒店」門外,表達「拒絕海景水泥化、私有化」的心聲,邀請行人一起參與20日的遊行與音樂會,更再三提醒若到台東玩,千萬不要住美麗灣。
美麗灣渡假村建造在東海岸難得的大面積沙灘上,9年來爭議不斷,雖然多次法院判決均敗訴,卻在去年12月以「補作環評」的方式再次闖關。最近業者更逕行宣佈,5月1日將開始舉辦「沙灘祭」等活動,製造開始營運的事實。
由於美麗灣渡假村代表法人為「志信國際/德安集團」,同屬美麗信集團的美麗信花園酒店,已多次遭民眾前往抗議,訴求抵制這個「殘害台灣海岸的幕後殺手」。
「沙灘本來就是大家的,為何需要美麗灣來『開放』民眾免費參加?」這群比基尼女孩、沙灘褲男孩平日熱愛到海邊休閒,他們認為東海岸的不當開發,不只是花東的事情,而是全國共同的議題,因為每個人對於花東都有很美好的想像,不該由財團蠻橫破壞。
因此今天為了守護東海岸,他們選擇在台北街頭泳裝現身,將青春的肉體作為畫布,背上有著「我要沙灘,不要水泥!」與東海岸的景色畫作,更在健美的小蠻腰寫上了「420上街」的邀請訊息。
比基尼女孩王舜薇相當喜歡台東的海灘,她表示,台東的天然景觀、豐富的原住民文化都深深吸引她,東海岸根本不需要水泥。王舜薇疾呼「如果要到台東玩,千萬不要去住美麗灣,它非常的難看,非常醜,一點都不值得你花時間跟錢去住!」媽媽是台東人的李采薇亦附和,「旅遊就是要體驗在地的文化,但財團卻要摧毀它。」李采薇表示,美麗灣未經環評就蓋起來,一路上傷害了包括珊瑚等海洋生物,實在讓她痛恨。
李采薇王舜薇李俊達
來自花蓮的李俊達目前還是學生,他對於將「西部模式」裝填到東海岸的開發手段大搖頭,「這些建築物根本是「水泥蓋的怪獸」,不但毀壞海岸,更對當地居民毫無幫助可言。」
這群泳裝男女引起了行人的關注,來自加州的麥可剛好騎著腳踏車經過,在瞭解之後,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麥可表示,他非常能感同身受,因為在加州一樣的事情也層出不窮,這些渡假村大飯店把原來的居民都趕跑了,海洋也不再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親近的。
來自加州的麥可感同身受立刻加入
目前仍在行腳的「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隊伍,此行動在本月4日從台東出發,以徒步的方式一路北上。將在20日走到台北鬧區,他們歡迎認同「守護東海岸」訴求的民眾在下午1點時,從台北東區的頂好商圈開始加入,共同走完最後約4.2公里路程,最後走上凱道,將守護東海岸的決心送到總統府。
「不要告別東海岸」行動,追求一場「台東style」的遊行,將不悲情控訴、不蠻力嘶吼,而以音樂、行動藝術,企圖喚醒大家即將消失的與土地連結渴望。
遊行於下午四點到達凱道後,將會舉辦「不要告別東海岸」音樂會,已經有30組樂團、歌手,15個部落、社區報名演出,以歌聲樂舞展現東海岸的多元文化與豐富的人文資源,獨特而珍貴,全面水泥化並非對當地最好的發展方式。而活動更預計將突破8小時,他們有信心將比跨年晚會精采。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台北遊行&凱道音樂會 未來行程
4/16
上午:從夜宿點福隆沿濱海公路徒步前往澳底核四廠(徒步時間約1小時)
下午:舉8*6米反核大旗,於福隆東興宮前展示留影,宣誓反核護海岸
晚間:與鹽寮反核自救會交流分享會
   (地點:福隆「一間屋」民宿,貢寮區福隆村東興街1-1號)
4/17 徒步:貢寮→平溪
4/18 徒步:平溪→新店溪洲部落(19:30分享會)
4/19 19:30三鶯部落分享會
4/20不要告別東海岸遊行&凱道音樂會
遊行集合時間:4/20(六),下午1點
遊行集合地點:台北東區頂好市場前
遊行路線:頂好市場→忠孝東路→建國南路→八德路→忠孝東路→林森南路→青島東路→中山南路→凱道。
4/20(六)
台北遊行 x 凱道音樂會 x 以物易物市集 x 夜宿凱道
13:00 台北市遊行集合
13:30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隊抵達
14:00 遊行隊伍出發
14:30 神秘活動
16:00 手牽手 ‧ 吼海洋 進入凱道音樂會會場
24:00 音樂會結束-晚安
4/21(日)
凱道迎接晨曦 08:30凱道狼煙記者會
行動相關資訊請見 http://e-info.org.tw/node/85058

法律人出面 駁斥馬政府「主動停建核四違憲」說法


2013年4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上週五(12日)立院內為核四攻防,擁核立委以席次優勢將停建核四議案封殺,同時由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提出的核四公投案進入程序委員會,將在本週五(19日)再度強行表決。
對此,不但民間團體正在緊急揪團,計畫當日前往會場外以核災封鎖線包圍立院,表達反核與拒絕「鳥籠公投」的意願。法學界也在今(17)日上午站出來,重批馬政府對此案的推動充滿錯誤的法律見解,且此公投根本是個陷阱。
馬總統、閣揆江宜樺以及國民黨團近來不斷宣稱:若行政院、立法院主動決議停建核四,將會違憲,因此需要用公投案來「全民決定」,甚至宣稱「複決公投題目必須與現狀相反」,法界學者將此指為封殺廢核民意,利用鳥籠公投的惡意操弄,因此他們召開記者會,以法律專業的角度,將上述說法一一駁斥。

行政院主動停建、立法院決議停建 其實都不違憲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指出,國民黨宣稱根據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得到「行政院直接停建核四是違憲」的結論,根本是在賭民眾不會去看,或是看不懂。
徐偉群說明,根據釋字520號解釋,「行政院主動停止執行有法定預算的重要政策,其程序是經過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若獲得多數立委同意,即可停止執行,若立院反對或有其他決議,就由行政機關於立院透過協商獲其他機制解決僵局。」
他直言:明明非常清楚的寫明程序該如何進行,並沒有「行政院不能停建核四」的違憲問題。
而總統宣稱的「經立院決議停建公投違憲」,理由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的「立法院決議移請行政院覆議」的規定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凍結。徐偉群解釋,因此不論立院以釋字520號的程序,或是行使預算審查權來凍結預算手段來制衡,或是立院已經已做成停建決議,都與憲法第57條第2款及增修條文第3條無關。
徐偉群痛批,當局以「不存在的憲法問題」逃避該負的責任,根本是把「不為」當作「不能」。

反面命題、高投票率門檻 核四公投意圖封殺廢核民意

輿論一再批評目前國民黨操作的核四公投為「鳥籠公投」,根本是設計來封殺廢核民意用。
目前國民黨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徐偉群表示,公投應該是檢驗政府的核四政策,而非檢驗廢核民意,因此堅持命題「必須與現狀相反」根本毫無根據,不但已在最高行政法院101判字第514號中遭到否定,而且國際上多起核電公投也都是提案方的立場。
邱文聰依照我國目前的公投法,必須同時達到兩個門檻,不但投票率要超過50%,當中贊成的有效票更超過1/2。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出示圖表,顯示目前的高門檻聲稱可以避免「少數人決定」,實際上,卻會將未表態者都視為反對,甚至反而造成參與的降低。
邱文聰指出,應該將門檻修為35%較合理。
邱文聰更說,目前民意調查中,反對核四續建的民意大約六到七成,依照選情較熱的投票率約8成的狀況,恐怕可預見全國四成的民意將會落空,但這也可帶來積極主張停建的正當性。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高涌誠更表示,公投不過就成為「無效公投」,等同於在法律上沒有獲得決議,並不能等於就該續建。
高涌誠「我失靈了,人民你們來投吧!」高涌誠提出,訴諸公投直接民主,是為了制衡失靈的代議民主,如今立院不願表達立場,直接用公投讓民眾以表決取代複決,將問題丟回給民眾,宣告自己已經失靈,「簡直是精神分裂!」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強調,當然支持直接民主,但目前的核四公投是欠缺正當性的操縱行為,實在無法接受。崔愫欣表示,目前正在發起民眾打電話向李慶華為首的此案提案立委表達意見的遊說行動,更加號召民眾在19日會議期間包圍立法院,呼籲擁核立委們「回頭是岸」,不要再為了順從黨意卻違背廣大的廢核民意。

釋字第 520 號
【裁判日期】
90/01/15
【解釋全文】
  【解釋文】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解釋理由書】
  本件行政院為決議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並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及與立法院適用同一法律之見解有異,聲請解釋。關於解釋憲法部分,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中段中央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規定相符,應予受理;關於統一解釋部分,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指明適用預算法何項條文與立法機關適用同一法律見解有異,與上開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聲請要件尚有未合,惟此部分與已受理之憲法解釋係基於同一事實關係,不另為不受理之決議。又本件係就行政院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與立法院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至引發爭議之電力供應究以核能抑或其他能源為優,已屬能源政策之專業判斷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裁決,不在解釋範圍,均合先敘明。
  預算制度乃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對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之監督,屬立法機關之權限與職責。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公布為法定預算,形式與法律案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用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其故在此。法定預算及行政法規之執行,均屬行政部門之職責,其間區別在於:賦予行政機關執行權限之法規,其所規定之構成要件具備,即產生一定之法律效果,若法律本身無決策裁量或選擇裁量之授權,該管機關即有義務為符合該當法律效果之行為;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屬於對國家機關歲出、歲入及未來承諾之授權規範(參照預算法第六條至第八條),其規範效力在於設定預算執行機關得動支之上限額度與動支目的、課予執行機關必須遵循預算法規定之會計與執行程序、並受決算程序及審計機關之監督。關於歲入之執行仍須依據各種稅法、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始有實現可能。而歲出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形而定,在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條件,諸如發生特殊事故、私經濟行政因經營策略或市場因素而改變等情形,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則尚非不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是為所謂執行預算之彈性。
  法定預算中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之經費,因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之存續,若仍任由主管機關裁量,即非法之所許。其因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具有變更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之作用者,如停止執行之過程未經立法院參與,亦與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意旨不符。故前述執行法定預算之彈性,並非謂行政機關得自行選擇執行之項目,而無須顧及法定預算乃經立法院通過具備規範效力之事實。預算法規中有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分期逐級考核執行狀況並將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參照預算法第六十一條),執行預算時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經費流用之明文禁止(參照同法第六十二條),又各機關執行計畫預算未達全年度百分之九十者,相關主管人員依規定議處(參照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計畫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款),凡此均屬監督執行預算之機制,貫徹財政紀律之要求。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係針對預算案之審議方式作成解釋,雖曾論列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之不同,並未否定法定預算之拘束力,僅闡明立法機關通過之預算案拘束對象非一般人民而為國家機關,若據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而謂行政機關不問支出之性質為何,均有權停止執行法定預算,理由並不充分。至預算法雖無停止執行法定預算之禁止明文,亦不得遽謂行政機關可任意不執行預算。
矧憲法增修條文對憲法本文第五十七條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規定雖有所修改,其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仍明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決議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從而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如認窒礙難行而不欲按其內容執行時,於預算案公布成為法定預算前,自應依上開憲法增修條文覆議程序處理。果如聲請機關所主張,執行法定預算屬於行政權之核心領域,行政機關執行與否有自由形成之空間,則遇有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不洽其意,縱有窒礙難行之情事,儘可俟其公布成為法定預算後不予執行或另作其他裁量即可,憲法何須有預算案覆議程序之設。  
預算案除以具體數字載明國家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法定職掌所需之經費外,尚包括推行各種施政計畫所需之財政資源。且依現代財政經濟理論,預算負有導引經濟發展、影響景氣循環之功能。在代議民主之憲政制度下,立法機關所具有審議預算權限,不僅係以民意代表之立場監督財政支出、減輕國民賦稅負擔,抑且經由預算之審議,實現參與國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學理上稱為國會之參與決策權。本件所關核能電廠預算案通過之後,立法院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三屆第一會期第十五次會議,亦係以變更行政院重要政策,依當時適用之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決議廢止核能電廠興建計畫,進行中之工程立即停工並停止動支預算,嗣行政院於同年六月十二日,亦以不同意重要政策變更而移請立法院覆議,可見基於本件核能電廠之興建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經費支出之龐大,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應認係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即兩院代表到院陳述時對此亦無歧見。是本件所關核能電廠預算案自擬編、先前之停止執行,以迄再執行之覆議,既均經立法院參與或決議,則再次停止執行,立法機關自亦有參與或決議之相同機會。法定預算已涉及重要政策,其變動自與非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之單純預算變動,顯然有別,尚不能以所謂法定預算為實質行政行為,認聲請機關有裁量餘地而逕予決定並下達實施,或援引其自行訂定未經送請立法機關審查之中央機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核定停辦,相關機關立法院執此指摘為片面決策,即非全無理由。
  民主政治為民意政治,總統或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即應改選,乃實現民意政治之途徑。總統候選人於競選時提出政見,獲選民支持而當選,自得推行其競選時之承諾,從而總統經由其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變更先前存在,與其政見未洽之施政方針或政策,毋迺政黨政治之常態。惟無論執政黨更替或行政院改組,任何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之改變仍應遵循憲法秩序所賴以維繫之權力制衡設計,以及法律所定之相關程序。蓋基於法治國原則,縱令實質正當亦不可取代程序合法。憲法第五十七條即屬行政與立法兩權相互制衡之設計,其中同條第二款關於重要政策,立法院決議變更及行政院移請覆議之規定,雖經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刪除,並於該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增設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投票制度,但該第五十七條之其他制衡規定基本上仍保留於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至有關立法院職權之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則未更動,故公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仍就行政院每一會期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程序加以規定,同法第十七條則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所謂重要事項發生,即係指發生憲法第六十三條之國家重要事項而言,所謂施政方針變更則包括政黨輪替後重要政策改變在內。針對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除其應修改法律者自須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外,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如前所述,法定預算皆限於一定會計年度,並非反覆實施之法律可比,毋庸提案修正,遇此情形則須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委員亦得主動依同條第二項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或部會首長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上開報告因情況緊急或不能於事前預知者外,均應於事前為之。本件停止預算之執行,已涉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而未按上述程序處理,自有瑕疵,相關機關未依其行使職權之程序通知有關首長到院報告,而採取杯葛手段,亦非維護憲政運作正常處置之道。行政院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儘速補行前述報告及備詢程序,相關機關亦有聽取其報告之義務。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依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之後,若獲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基於代議民主之憲政原理,自可貫徹其政策之實施。若立法院於聽取報告後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此一決議固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實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與不具有拘束力僅屬建議性質之決議有間,應視其決議內容,由各有關機關選擇適當途徑解決:行政院同意接受立法院多數意見繼續執行法定預算,或由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於不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時,各有關機關應循憲法現有機制為適當之處理,諸如:行政院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統之付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其去職(不信任案一旦通過,立法院可能遭受解散,則朝野黨派正可藉此改選機會,直接訴諸民意,此亦為代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習見之途徑);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亦屬特殊類型法律之一種,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並非憲法所不許。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本院所能越俎代庖予以解釋之事項。然凡此均有賴朝野雙方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先,以維護憲法秩序為念,始克回復憲政運作之常態,導引社會發展於正軌。

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解釋】釋387號
【相關規定】
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憲法增修§3~停止適用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台電調查報告:三座運轉中核電廠 全陷斷層、火山、海底火山


2013年4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9日國民黨版本的核四公投案將送立院程序委員會再度表決,民間團體正在號召民眾當天以「核災封鎖線」包圍立院,向立委們施壓,表達拒絕鳥籠公投的心願。
而在17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將對台電重作的「運轉中核電廠地質調查」召開專案報告討論會議。立委田秋堇與地質學者李昭興,16日將報告書中的重點公諸於世,顯示我國核電廠都身陷斷層、火山、海底火山。
福島核災之後,立法院決議要求台電重作運轉中核電廠地質調查。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報告書,於去年11月寫成,高達674頁。在這份報告中發現,台灣每個核電廠附近都有斷層,核一、二、四廠附近還有活火山。除了核四周邊,東北角外海都是海底火山。

核一廠離山腳斷層7公里,核二廠離崁腳斷層2公里

海洋大學應用地球科學系教授李昭興解說報告中的海域調查,他表示在北海岸,核一核二從金山斷層延伸出去的山腳斷層,已達40公里,如果繼續調查下去,恐怕會發現斷層其實還有繼續延伸出去。
核二周遭的坎腳斷層,則一直延伸到花瓶嶼,繼續往上延伸,而在野柳跟基隆嶼之間底下也有海底火山。
李昭興作出歸納:核一廠離山腳斷層7公里,核二廠離崁腳斷層只有2公里。
核三廠直接坐落在恆春斷層上
而位於墾丁的核三廠更直接坐落在斷層上,恆春斷層已獲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確認是「活斷層」,它在核三廠下面連結在一起,在海域內再次分開,長長的延伸到海中。

核四廠仍未重新調查

至於眾所關注的核四廠,則不在這一波調查中。但核四廠外海底活火山每天大小地震仍多達2百多次,非常活躍。
李昭興
李昭興估計,若持續調查恐怕會發現「山腳斷層」已延伸到棉花嶼,甚至釣魚台。如果發生地震,規模恐怕不輸921地震。921地震台灣最高震度高達1.2G,台灣核四廠抗震0.4G。如果北台灣發類似921的地震,核電廠耐震強度根本不夠。
而且沖繩海槽在歷史上,約150年發生一次大地震,上次「金山大地震」發生在1867年,如果不幸,即將可能在2017年出現大地震。
田秋堇指出,此次重新調查才發現核三地下廠斷層經過核島區、因此她呼籲核四廠也該像核一二三一樣進行重新調查。
「台灣是世界上唯一把核電廠蓋在離斷層、火山、並鄰近首都圈的國家!」田秋堇大嘆,國際學者會將台灣的核電廠名列最危險的頭幾名,一點都不冤枉。對於馬政府說確保核安才有公投,「沒那個本錢就別吃那個瀉藥!」田秋堇表示,從這些資料顯示,根本沒有「所謂的核安」可言。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北市府首度要求緩拆 華光老浴場震壞危機暫解除


2013年4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劉維公在昨(11)日民間團體於華光社區召開記者會,為「舊台北刑務所」附設的浴場古蹟請命,他們擔憂16日強制執行拆除相連浴場的金華街135號民宅的工程,恐波及此具有歷史人文價值的浴場結構,造成嚴重損毀。在台北市議會副議長周柏雅、議員林奕華的介入與協助下,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終於首度對華光社區案發表聲明。
劉維公宣佈,已與開發單位法務部達成協議,原訂16日的拆除工程將會暫緩執行。
這是華光社區拆除爭議至今,北市府首次出面要求緩拆。12日劉維公在華光社區現場表示,除了北市府將暫緩核發後續的拆照,文化局也將在5月2日召開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討論華光社區是否要重啟文化資產價值鑑定,若得到肯定的結論,便將組成小組調查後,回到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重新審查。

若不緩拆 不排除直接指定浴場為暫定古蹟

劉維公強硬表示,在5月2日會議作出結論前,法務部不能動工。若不緩拆,文化局不排除直接指定浴場為暫定古蹟。包括浴場、南圍牆等在97年的文資審議會中決議應測繪保留的建物,一旦因周邊的拆除工程而受損,將依「文資法」開罰,最高50萬。
華光社區位於日本殖民時期「台北刑務所」範圍內,目前仍有南北監獄圍牆、演武場遺跡、請負所、日式浴場、日式口字型宿舍、官邸宿舍、近百棵老樹,包括圍牆上古台北城牆石材,這些文化地景訴說著台北百年來歷史與故事。
但法務部所卻提出的「台北六本木」計畫,期待發展為金融中心、高級商圈,在尚未提出實際歸畫前急著「騰空」,引發大爭議。更未提安置計畫即開拆華光社區,將北市府發展局「先安置後拆遷」的二度要求置之不理,使得上月27日的拆除行動中警民激烈衝突。
法務部樹籍資料造假 失去信任
「有民間關心文史的團體、有議會的支持,讓我無所畏懼!」劉維公現身重砲痛批法務部,身為待審查的列管古蹟管理單位,卻對相關文化資產保存的概念仍相當消極、保守,也不願意先到現場對欲拆除的建物進行現場測量繪圖,「公部門帶頭輕視文化資產,真是最壞的示範,更連帶的讓民眾對公家機關失去信任!」
劉維公更指出,在已拆除工區內有一棵白玉蘭樹,在法務部提交的樹籍資料中,高度只有不符保護標準的13公尺,然而在接獲民眾檢舉通報後,文化局10日派員實際測量,卻測得了17.5公尺的結果,顯示法務部提供了不實的資料。對此,劉維公表示,文化局已無法信任法務部,因此將不再替它背書,一週內將會開始自行測量華光社區內的老樹,以杜絕再有模糊地帶的產生。
北市府首度要求緩拆 華光老浴場震壞危機暫解除北市府首度要求緩拆 華光老浴場震壞危機暫解除
對法務部已經失去信任的除了文化局,華光社區文史保存行動小組亦無法放下擔憂,他們指出,原訂在16日進行強制執行的金華街135號屋主陳先生,雖然在12日下午已得到法務部口頭告知緩拆。但法務部仍絕口不提文化資產認定與調查事宜,讓他們認為法務部仍然沒準備好認真以對,因此他們16日當天一早便會在原地守候,非要確定沒有拆除工程才能放心。
「我認為城市發展與文資保存可以並存。」劉維公表示,他個人認為,包括金華街等富含老樹與文化資產的城南區,應該全部保存下來,「串起來,讓人感受台北的歷史。」但劉維公也坦言,在積極爭取保存的同時,該怎麼規劃與定位,需要更多的溝通與對話。對此,周柏雅回應,「公有土地的再開發,應該更有想像力與創意。」相當關心此案的大安區文史工作者梁蔭民更建議,例如當年由囚犯建造的四棟宿舍大樓,若移作中途收容、青年旅館、甚至NGO辦公室,都將使市民受惠。
梁蔭民所說的公寓,但為法務部所有。

上百憤青小物義賣! 籌錢拆美麗灣 in 姉fun手作市集


這個「姉fun手作市集」小小的但是很好玩,我也有一個攤子,叫做「籌錢拆美麗灣!」

我的「籌錢拆美麗灣」小攤位是一個義賣攤位,得到的錢都要捐去反美麗灣用的。(隔壁則是現在最夯的反核小隊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唷!)

我準備去擺的東西會有我畫的帽子、一些合成帆布行、布書皮(不是不舒服)等台南風味的小物,還有我多年來收集珍藏的抗議(或生態保育或電影)貼紙、徽章、酷卡、明信片等等小東西,都是憤青該有的東西!!!(乾脆把我的遊行頭巾布條也都拿去好了)

歡迎來交關一下,然後星期天再去台博館的地球日市集看suming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