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和平電廠降溫只能引河水? 立委:溫差發電更具潛力

2015年4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泥公司在花蓮的和平火力發電廠的溫排放水爭議不斷,當地漁民指出溫排水影響了漁獲與生態,29日上午環署進行「和平火力發電廠因海岸地形變遷致溫排水排放口導流堤內縮之因應對策」的第三次小組會議,和電提出要以河水降溫的方式來處理,更強調這是唯一可行。但立委陳歐珀辦公室卻找出能源局今年發佈的溫差發電可行性評估報告,表示能源局指和電是東部地區最具潛力的點,甚至為此寫出規劃。
和平火力發電廠提出引和平溪水降溫解決溫排水

引河水降溫  環委要求和電提出環評

和電到底對當地有沒有造成影響?2011年環署督察總隊查核環評承諾時,發現海岸線外移,造成導流堤內縮,與原環評書中所述設置延伸出海岸線40公尺的狀況不同,因此依規定要求其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仍和電提出環調卻說未有影響,去年1月環評大會時,要求提出「因海岸地形變遷致溫排水排放口導流堤內縮之因應對策」,但幾次會議下來和電仍以自己並非禍首、環評委員給的建議不可行的態度面對。
因此今年1月時,環評小組也以「做不出來是你的事情」,決定不再幫廠商想對策,不用管和電要用什麼方式解決溫排水,只管訂出溫排水減輕目標及期程,以盡快展開具體執行,要求和電提出溫排水減輕目標、期程與環境監測計畫。此次會議和電提出引和平溪水漫淹混合的方式來降溫,專案小組則要求和電今年底前要依法申請環評變更。
「河水降溫是唯一可行」,和電今在報告中提出發電廠均設於海邊,大多利用海水降溫,其他降溫方案由於成本過高,也無經濟有效降溫或商轉技術,因此提出導引和平溪水漫淹至排放口混合後排放,及替代方案挖掘水塘以地表含水層水混合後排放的方案。
但此方案尚未得到河川局同意,加上還要施工的時間,因此小組提出在年底前提環評變更的要求。

溫差發電極具潛力兼顧漁民生計  立委批和電捨不得花錢

但此降溫效率約為0.33~2.79度,宜蘭縣府與蘇澳區漁會仍不滿此方案,提出若和電做不到降溫,那就應該降載。漁會代表指出,混合後水溫仍高於30度,對魚貝有明顯影響,如果不能降溫就不該再排入海。
宜蘭地區立委陳歐珀辦公室顧問楊木火指出,和電說河水降溫唯一可行並非實話,因為從經濟部能源局今年所發佈的溫差發電可行性評估報告中,可是將和電列為東部地區最具潛力的點,甚至為此做出初步規劃。
能源局報告指出和平火力發電廠具溫差發電的潛力,甚至已為此提出初步規劃
楊木火拿出能源局的報告,已有和電若要作溫差發電的規劃,裝置容量4.0MW、年發電量20.309百萬度,大概需19億左右的成本,但年收入約有1億5512萬元。
楊木火指出,此溫差發電計畫的效果更遠好過和電所提的河水降溫,能源局的資料上冷海水的進、出口溫度為9度及13.9度,溫海水的進出口溫度則為32度與29.7度。對於降低生態與漁民生計影響的效果更好,且能源局估計每年因此可減少約10,804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楊木火感嘆,這麼好的計畫,卻因和電捨不得花錢而無法落實,即便能源局的計畫也許初步,但和電卻一口咬定不可行。對照台泥集團董事長辜成允先前獲頒華人經濟領袖獎時大談「環保是責任、不是成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更顯諷刺。
會中並要求和電須重新檢討擬定的環境監測計畫確實執行,項目包含海岸地形、海域水文、海域生態、漁業經濟調查、水溫連續(含擴散)監測等,並且要將這些環境監測結果上網公告。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12年未修訂 環署《水污法》新增23項有害物質

2015年4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28日上午進行「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草案」公聽會,配合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提出將把「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戴奧辛增列為有害健康物質等,還要增列銦、鎵、鉬等重金屬及苯等有機化合物為有害健康物質。總計新增23項,種類從原本30種達到53種。
環署水保處強調此份有害物質總類12年未修訂,如今為了與放流水標準管制一致而增訂,將降低廢污水對環境的污染風險與環境累積性。樹黨、看守台灣協會、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到場關心,緊盯是否有放寬之處;更表示除了修正管制種類外,相關檢測也應一併檢討。
樹黨、看守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到場關心,緊盯修法是否放寬。

RCA前車鑑  4種污染毒物入列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訂定,事業排放廢污水若含有列表中的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將依刑法科處刑責,違者將面臨刑罰。但2002年修正公告後,迄今已12年未更新。
環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12年中其實陸續訂定發布了如石化、化工、光電業等特定事業別,和海洋放流管線的放流水標準,因此也增訂種類來對應。
此波預計新增23種管制標準中具有害健康物質潛勢之物質,修正後共計53種有害健康物質名列其中。比起4月中公告時,又多了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4項涉及RCA地下水超標的項目,遭稱「RCA條款」。
環署修水污法新增的有害健康物質列表。
水保處表示,此波將公告增訂的有害健康物質種類,配合了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名稱之修正,將「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因應阿公店溪及二仁溪均有超過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將電鍍製程中常見的重金屬鋅增列為有害健康物質;配合放流水標準新增管制,增列戴奧辛;配合石化業放流水標準、石化專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化工業放流水標準、光電業放流水標準和「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等,增列銦、鎵、鉬等3項重金屬及苯等14項有機化合物為有害健康物質。

氟化物變氟鹽、有機汞變甲基汞  環團質疑放寬管制

雖然水保處認為已將污染風險和環境累積性納入考量,但民間團體仍質疑將「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的作法。
水保處解釋,因兩者名稱在「有害健康物質名單」與「放流水標準」中不一致,故打算統一。但民間指出,若「氟化物」修正為「氟鹽」,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機恐不再受管制;而「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就限縮了管制範圍,部分不屬「甲基汞」的「有機汞」都成漏網之魚。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氟鹽並無法涵蓋所有氟化物,包括氫氟酸等部分氟化物,與有機元素結合後會變成酸性物質,如劇毒「二異丙基氟磷酸」。因此他們提議,水保處至少將氟化物與氟鹽並列管制。
對此爭議,葉俊宏表示,在下次會議中,將要求專業學者出席再釐清。而有機汞的部分,水保處表示目前包括世衛、美國等標準,都管制了最毒的甲基汞,其實多年來環署在監測有機汞時,也只檢測甲基汞一項,此修正是符合現狀,也與國際同等。
此外,樹黨黨主席林佳諭表示,雖然環署此波增列立意良善,但檢測方式也應檢討,不該只以酸鹼值為主。因為河川的含容量很大,影響PH值的因素也很多,都會讓部分有害物質的管理強度不夠。

PM2.5誰排最多? 環署打臉經濟部 公布各類污染源排放量

2015年4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1日經濟部在臉書官方帳號發出圖文,指出PM2.5原生來源前3名是地表揚塵、公路運輸及農業活動,工業僅為9.6%,佔不到1成;但環保署長魏國彥隨後受訪回應,經濟部的數字未涵蓋衍生性污染。
28日環署更發新聞稿,指出包含電力業的工業污染源原生性PM2.5占全國來源比率為23%、氮氧化物則為41%、硫氧化物高達88%。
翻攝自經濟部臉書,但經濟部已撤下此則訊息
經濟部在臉書官方帳號PO文表示工業非PM2.5最大來源,目前已刪文。

工業空污比農業低?  環署指經濟部漏洞

在經部的圖表中,顯示交通為PM2.5的主要來源,車行與裸露地表揚塵佔23%,公路運輸佔22.7%,工業僅佔9.6%,甚至低於農業活動的13.5%。但環署空保處澄清,指出PM2.5包括自然源懸浮微粒、原生性細懸浮微粒及衍生性細懸浮微粒3種,經部僅引用了原生性的部分。
空保處在新聞稿中指出,PM2.5包括直接從污染源排放的原生性細懸浮微粒與衍生性細懸浮微粒,衍生性細懸浮微粒是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與氨等氣態前驅物在大氣中經過複雜化學反應形成。因此大氣中PM2.5實際計算時,應包含污染來源排放之原生性PM2.5;SOx、NOx、VOCs與氨所衍生的PM2.5兩部分。這即是環署指出經部遺漏的部分。
全國各類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量比率
空氣污染物
污染源
細懸浮微粒(PM2.5
硫氧化物(SOx)
氮氧化物(NOx)
公噸/年
比率
公噸/年
比率
公噸/年
比率
工業(含電力業)
16,865
23%
105,261
88%
176,100
41%
車輛
16,756
23%
343
0%
217,109
50%
非公路運輸
601
1%
8,559
7%
21,033
5%
商業
6,440
9%
3,651
3%
3,684
1%
營建/道路揚塵
27,662
37%
0
0%
0
0%
露天燃燒
4,601
6%
574
0%
6,577
2%
其他
930
1%
1,332
1%
9,657
2%
總排放量
73,855
100%
119,720
100%
434,160
100%

工業還是最大空污源頭  環署籲經部輔導業者改善

空保處提出統計,依照我國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資料,全國之PM2.5總排放量為73,855公噸/年,其中工業為16,865公噸/年,占全國PM2.5排放量比率為23%;而衍生性PM2.5前驅物——硫氧化物(SOx)全國排放量為119,720公噸/年。
其中工業排放量為105,261公噸/年,占全國SOx排放量比率為88%;氮氧化物(NOx)全國排放量為434,160公噸/年,其中工業排放量為176,100公噸/年,占全國NOx排放量比率為41%。
空保處強調,為改善我國PM2.5空氣品質,環保署將持續在污染防制技術可行下持續加強管制,也呼籲工業污染源配合落實空氣污染物削減措施,並請經濟部基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應輔導業者進行改善。

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

「拆蛋護樹」3千人遊行 排大字籲市府解約遠雄

2015年4月2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拆除黑心巨蛋 還我森林公園!」高舉「拆蛋」手勢,25日下午3000多名群眾參與了松菸護樹志工發起的「拆一顆蛋、救一座城」的大遊行,行經大巨蛋工地、松菸文創園區、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集團辦公大樓。
25日「拆蛋」遊行,約有3500人參與
數百民眾排出巨大的「解約」二字,他們從護樹出發,除了訴求原地保留光復南路、忠孝東路這33棵路樹外,更提出大巨蛋選址不當、弊案叢生,北市府應立即與遠雄終止大巨蛋契約,拆除大巨蛋及周邊商業設施,讓森林回來,還市民一座可共享的松菸森林公園。
游藝等居民從8年前開始反對大巨蛋案,但至一年前松菸護樹志工為了搶救大巨蛋周邊光復南路、忠孝東路的行道樹,而展開長達一年的護樹紮營行動後,其長久堅持與市長改選的機會,讓大巨蛋案終獲重視,此次遊行吸引了3000多人與許多公民團體聲援,比起2011年2百多人的規模,已是10多倍成長。松菸護樹志工更發起將大巨蛋變更為森林公園的公投,需要募集一萬多名台北市民的連署。
松菸護樹提供
看到幾千人現身的場面,松菸護樹志工團召集人游藝感到非常欣慰與激動,游藝指出,八年抗戰下來,雖歷經監院糾正、環評撤銷等,但大巨蛋與及背後的政商關係卻還是難以撼動,讓他曾經一度非常灰心,卻是在建築師彭喜埶製作了一個「趣遊碗」,展現了松菸重回森林公園的夢想,與一年來「打死不退」的志工團,日夜守護、甚至肉身擋卡車的堅持,讓大巨蛋案如今全民熱議,北市府也開始出面處理。
「我們不為任何人來,我們就是為了自己。」參與護樹行動的志工陳民表示,就是為了守護環境與對抗黑心的政商結構而挺身。游藝也強調,「趙藤雄應該知道,他在對抗的是整個世代,我們要找回這個城市的良心與溫暖。」
「留下什麼,我們就成為怎樣的大人。」台北市議員高嘉瑜對遊行文宣中這句引自電影「藍色大門」的經典台詞感觸很深,強調台北市民要自己決定未來,每個人的小小力量集結,將是市府現在處理此案的最大後盾,更呼籲市長柯文哲不能與遠雄妥協。高嘉瑜指出,先前也曾數次質詢大巨蛋案,卻始終如「狗吠火車」,此案有資料隱匿、O權利金等不合理現象,但媒體總是對此噤聲,可知背後的共犯結構複雜緊密。
綠黨、台聯、時代力量、社會民主黨、島國前進等政黨團體也參與了這場遊行。綠黨北北基支黨部主委甘崇緯打扮成一棵斷枝的樹人,表達對不當移植的不滿。表示樹木當然要盡可能的留在原地,若有打算移植,絕對要有妥善的討論、確實的執行移植SOP。而綠黨護樹的立場也相當鮮明,早期有成員溫炳原爬上松菸老樟樹以身護樹的行動,近期更有王鐘銘為搶救江翠國中、華光社區老樹而與警方衝突,陸續為此入獄服刑。
包括大埔、航空城、灣寶、文萌樓、南鐵東移等案居民與公民團體也到場聲援,同時爭取更多民眾的理解。這些案子有些人民獲勝、有些悲傷收場,也有更多還在努力爭取中。爭取文萌樓保存的日日春協會也正在與市府尋求解決之道。此案日前再次進入文資大會,討論維護管理計畫,日日春成員吳若瑩指出,市府目前傾向以把文萌樓劃入公辦都更的方式解套,至少可由市府取得維護管理的權利,但日日春擔心此舉仍可能讓炒作戶以「有償捐贈」的方式得到暴利,如此一來,等於市府還是向容積蟑螂妥協了,市民要還為此買單,還是會覺得難以接受。

2015年4月24日 星期五

非核家園做不到? 部落率先發綠電 反核更爭自主

2015年4月2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4月26日「車諾比事件日」即將來臨,非核家園議題再獲討論。台東魯凱族的達魯瑪克部落(Taromak率先提出利用當地水力與太陽能的「能源自主計畫」,除了證明2025非核家園可行,更盼藉此爭取部落自主。
台東排灣族的達魯瑪克部落(Taromak)率先提出利用當地水力與太陽能的「能源自主計畫」。

做到能源自主  爭取部落自主

目前仍屬台東的卑南鄉東興村的達魯瑪克部落,去年提出了獨立建鄉的訴求,當時建鄉自治推動委員會主委蘇金成指出,該部落有3000人口,除了生活圈集中、且所在區域全為原保地外,更擁有水源、東興水力發電廠等資源,極有條件率先做到部落自主,如今推出能源自主計畫,宣告他們要來真的。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胡進德表示,他們的計畫包括運用台電現有東興水力發電廠、水圳、小水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其中東興水力發電廠是利用大南溪發電的小型川流式水力電廠,為日治時代興建,至今仍在服役,各種設備保存非常良好,在部落眼中,是能源自主計畫的要角。但對台電而言,此發電廠功效不敷成本,其實有意廢除,甚至現在已是無人電廠。
對此,原民會公共建設處副處長章正文則表示,部落進行部落會議取得共識後,原民會將出面與經濟部、台電進行協調。
達魯瑪克有豐富水利資源可運用
大同大禮舊部落點燈  朝向生態村努力
而在花蓮秀林地區的太魯閣族大同、大禮部落,日前也展開「點燈」計畫,面對多年來舊部落沒水沒電的狀況,他們也選擇以太陽能自力解決問題。之前以人力背著太陽能板上山回部落的消息經媒體披露後,也引起討論。
同禮兩部落在1970年代遭到遷村,之後傳統領域也劃入太魯閣國家公園,飽受各項法令限制。部落成員洛金表示,目前仍有22戶居民在舊部落生活,多年來卻無法向政府爭取到水電道路等設施,只得克難使用小型柴油發電機,忍受噪音、污染。「我們就只是要點個燈!」洛金對於政府長年的掠奪與忽視感到氣憤。
半年前部落與台南社大搭上線,開始討論運用再生能源自行發電,經過評估後,選擇以太陽光電來滿足基本照明需求。但受限於經費募集困難,因此以人力將太陽能板一片片背上山;即便如此,目前仍有8戶尚無太陽能板可用。
台南社大理事長吳仁邦認為,這個點燈行動不只滿足了夜間照明所需,更可能是更多部落族人回鄉的契機。同禮部落有意運用山林資源朝向生態村發展,雙方也計畫於下一個階段展開工作假期、生態旅遊、能源課程等結合,讓有興趣的民眾到部落學習部落知識、架設再生能源設備等,並藉此取得能源自主經費,也讓更多族人能在部落謀生。
吳仁邦透露,後續還有約3個部落或社區也將與台南社大合作發展社區型綠能,而這些公民自主的再生能源計畫也正是反核民意的正面表達。吳仁邦表示,當公民的能源能夠自主,自然不再只有接受核電一途。

「I got the Power」不只反核反核廢 公民也要參與綠能 

立委田秋堇點出,能源的英文即為「Power」,正說明了有自主能源才有自主能力,這不只是部落的追求,整個台灣過度仰賴進口能源也是如此,有能源的自主權後,便不再受牽制。
雖然目前國民兩黨的黨主席都喊出「2025非核家園」,但時間只剩10年,該如何落實?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召集人高茹萍表示,目前國際能源策略也是走向分散式的區域模式,台灣應走向「公民發電」,讓民眾可用入股等方式參與,營造出「跟我有關係」的氛圍,才可能真正推動。
談到反核,原民非常不滿核廢料總打算往偏鄉部落送的態度,直指部落用的電最少,甚至無電可用,為何要承受最毒的「核大便」?台東大學休閒學系副教授廖秋娥指出「部落是綠能先鋒,不是核廢料的丟棄地點」。台東除了反核、反核廢,更該推動綠能。
而已承受低階核廢料30年以上的蘭嶼,更在有了核廢場後才有了柴油發電廠,如今除了核廢帶來的健康威脅,更面臨發電廠與遊客使用的機車排放空污。蘭嶼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斛古提出在島內建物全面裝設太陽能板的希望,認為雖然蘭嶼日照率約30%,但若再加上風力與黑潮等資源,至少能讓柴油電廠改為備用角色,減少污染。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水保法》重啟修法大刪保護區? 環團批加速水庫死亡

2015年4月2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經濟委員會23日進行《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雖然經濟部指出目前78%山坡地都列為保留區,農委會認為保留範圍太大,佔了2/3,應行檢討。但此草案涉及限縮水庫集水區、廢除水庫周邊保護帶,甚至刪除了集水區禁止任何開發,並授權地方政府廢除「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權限。環團憤而在場外抗議,直批在缺水乾旱、水庫淤積狀況下,還談放寬,根本是加速水庫死亡。
立委劉建國、尤美女與田秋堇等也到場,指出目前相關水土保持法令充足,缺的是認真執法,尤其農委會至今未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影響更大,因此表示將盡力阻擋。
2015-04-23_01-10-49

大敞開發方便門?  修法大幅限縮特別保護區域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團指出,此次修法草案中,遭到質疑的部分包括了第16條、第3條、第19條、第17條等。第16條將使172萬公頃的水庫集水區不受「特別保護」,僅剩22萬2500公頃屬特定水土保持區。第3條更將廢除水庫保護帶,再配合第19條,等同原水庫邊的保護帶可進行興建飯店、碼頭等開發,而水庫集水區更可做蓋旅館、飯店與民宿等開發。第17條更將授權地方政府可廢除特定水土保持區。
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指出,雖19條拿掉「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字眼,但會直接引用水保法第12條禁止採礦、修路、建築用地等,使禁止開發行為更明確化。
陳文德強調,目前保留地範圍過大,「蛋黃區佔了2/3」應有所檢討;環境律師詹順貴則認為,的確可以進行務實檢討,但檢視目前草案,卻採「大筆一揮」的方式大幅限縮,但卻未釐清到底哪些土地將屬「特定需保護」。

「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未完成  保育難落實

田秋堇、尤美女與詹順貴更指出,農委會的水土保持局至今未完成「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公告是問題癥結之一,目前近200萬公頃的水庫集水區僅有1萬8千公頃已獲公告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使相關保育工作沒有妥善落實。若水保局認定僅有33萬2500公頃是特別需保護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就應盡快公告,明確訂出不得進行開發的地段為何,釐清後再談檢討修法。
此草案推出後遭民間反彈,之前舉行的公聽會更是砲聲隆隆,將此案排進議程的經濟委員會召委翁重鈞,遭環團點名,甚至前往其嘉義的服務處抗議,今次在委員會澄清並沒有急著通過此案,更要求農委會在逐條審查前,要讓各界瞭解此修正案不影響水資源保育、水庫安全、土石流、圖利財團,更先跟環團與專家學者再討論。
立委高志鵬也提出,應公開提出法規影響評估,並具體說明特定區的限縮為何,與相關配套措施。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法院已認證RCA因果 勞部:補償職災給付

2015年4月2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RCA工人在民間團體的協助下,訴訟十多年終於在上週五取得「部分勝訴」。「這個判決是一個機會」勞動部長陳雄文22日在立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由於台北法院判決中的「合理蓋然性」理論,讓工人罹病與RCA的因果關係已獲得肯定,現在將重啟研究,並依判決補償照顧,更宣示會對亡、病者依職業病標準追加勞保給付,尚未罹病者,也會給予繼續健康檢查的追蹤與持續照顧。
17日宣判當天,會長劉荷雲想起多年過程,情緒激動
但有意進場參與討論的RCA工人與工傷團體卻無法入場表達意見,他們在立院外強調政府應對8萬RCA員工負起「全面給付、全面道歉」的責任,而非僅處理已獲勝訴的455人。
「RCA的這個判決對職災認定有跨時代的重要性。」不管場外的民間團體,或委員會內的立委皆提出如此肯定。17年前的勞委會對RCA案進行研究,但當時以沒有致癌證據跟因果關係為由,鑑定其非職業病,此報告當時重創了工人的求償行動。但近年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物已證實為致癌物,如今在民間團體與義務律師團的努力下,終獲得法院認證。台北地方法院以流行病學「合理蓋然性」理論,認定RCA工人暴露於有機溶劑中,並罹患與三氯乙烯相關的特定疾病,確定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

RCA員工怒吼:勞動部道歉、全面給付

判決出爐後,勞動部的態度也如陳雄文所說「大U turn」的轉彎了,日前已表態「勞保給付對RCA工人從寬認定」,將針對勝訴的445名勞工召開專案會議研商,循行政程序將兩者結合,重新做職業病認定。認定後即依勞保相關規定核發職災給付。但場外工人的訴求卻是所有曾在RCA工作的8萬名工人皆該同獲這些賠償,他們強調許多當時沒有參與訴訟的工人病痛纏身,政府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對此,陳雄文則表示,第一波先處理已獲法院認定的勝訴工人部分,其他並未提出訴訟的勞工,經過第一階段結束後再討論。「現在是行政部門強行介入的時候了。」立委江惠貞、林鴻池等建議勞動部應直接承擔,不要再對未訴訟的工人做職業病認定,以爭取時效。 輔大公共衛生系副教授林瑜雯亦表示,此案職災的「因」已無事證證據保全,再開會也無法討論出,但此案明顯是過度暴露毒性化學物質所致,勞動部依法院的論證去判定職業病即可。

不要下一個RCA 立委要求第三方專業檢測、加強抽查採樣

RCA工人的犧牲,推動勞動部與前身勞委會提出包括受僱員工體檢追蹤檢查、放寬勞保給付認定年限、乳房切除納入殘廢給付、集體訴訟的假扣押擔保等政策,更在職安法中訂定「RCA條款」,將工人接觸化學物質紀錄納入健檢資料等,但衛環委員會的立委多認為,仍有不少需要補強的部分,勞動部不該趁著民間努力得到成果時「吃豆腐」。
例如職業病的因果關係一向難以證明,包括化學物源頭管制、加強抽查採樣「職業環境評估資料庫」的資料真實有效,便受視為首要。
台灣職業衛生學會監事郭泰麟指出,職業環境評估資料庫由於缺乏第三方稽核的機制,使得廠商通報的資料淪為「備而不查」,例如證明廠商提報的環境監測資料為真,如何加強抽查以提高可信度、廠商監測人員僅有每年6小時的訓練,是否適宜專業能力都需要檢討,否則此無效制度繼續運作只怕再有下一個RCA。
立委林淑芬也指出,應由廠商付錢,再由勞動部出面聘任公證單位進行檢測,而非繼續由廠商自行聘請,以免檢測結果只會對廠商有利。
至於法院判賠的5.6億該如何跨國求償也獲討論,雖然日前報載投審會曾表示RCA仍有10億在台,因為訴訟進行中,投審會未曾准許其股權轉讓或撤資台灣,但陳雄文一再肯定表示RCA早已脫產。立委普遍認為應該由勞動部出面並擔任訴訟主體,以政府的角色出面求償,而非只採協助民間團體的態度,但陳雄文指出,除了要待正式判決書送達、確認RCA是否還會上訴以外,民間團體與義務律師團努力了這麼久,是否此時願意接受政府的協助甚至合作,仍須徵詢對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