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要沙灘不要水泥 比基尼上街 相約420遊行捍衛東海岸


2013年4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420上街!我要沙灘,不要水泥!」「420上街!捍衛東海岸!」17日一群年輕男女身穿比基尼與泳裝,將在海灘戲水的打扮走上台北街頭,一路沿著台北車站、西門町等鬧區快閃,在下午到達美麗灣渡假村關係企業「美麗信花園酒店」門外,表達「拒絕海景水泥化、私有化」的心聲,邀請行人一起參與20日的遊行與音樂會,更再三提醒若到台東玩,千萬不要住美麗灣。
美麗灣渡假村建造在東海岸難得的大面積沙灘上,9年來爭議不斷,雖然多次法院判決均敗訴,卻在去年12月以「補作環評」的方式再次闖關。最近業者更逕行宣佈,5月1日將開始舉辦「沙灘祭」等活動,製造開始營運的事實。
由於美麗灣渡假村代表法人為「志信國際/德安集團」,同屬美麗信集團的美麗信花園酒店,已多次遭民眾前往抗議,訴求抵制這個「殘害台灣海岸的幕後殺手」。
「沙灘本來就是大家的,為何需要美麗灣來『開放』民眾免費參加?」這群比基尼女孩、沙灘褲男孩平日熱愛到海邊休閒,他們認為東海岸的不當開發,不只是花東的事情,而是全國共同的議題,因為每個人對於花東都有很美好的想像,不該由財團蠻橫破壞。
因此今天為了守護東海岸,他們選擇在台北街頭泳裝現身,將青春的肉體作為畫布,背上有著「我要沙灘,不要水泥!」與東海岸的景色畫作,更在健美的小蠻腰寫上了「420上街」的邀請訊息。
比基尼女孩王舜薇相當喜歡台東的海灘,她表示,台東的天然景觀、豐富的原住民文化都深深吸引她,東海岸根本不需要水泥。王舜薇疾呼「如果要到台東玩,千萬不要去住美麗灣,它非常的難看,非常醜,一點都不值得你花時間跟錢去住!」媽媽是台東人的李采薇亦附和,「旅遊就是要體驗在地的文化,但財團卻要摧毀它。」李采薇表示,美麗灣未經環評就蓋起來,一路上傷害了包括珊瑚等海洋生物,實在讓她痛恨。
李采薇王舜薇李俊達
來自花蓮的李俊達目前還是學生,他對於將「西部模式」裝填到東海岸的開發手段大搖頭,「這些建築物根本是「水泥蓋的怪獸」,不但毀壞海岸,更對當地居民毫無幫助可言。」
這群泳裝男女引起了行人的關注,來自加州的麥可剛好騎著腳踏車經過,在瞭解之後,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麥可表示,他非常能感同身受,因為在加州一樣的事情也層出不窮,這些渡假村大飯店把原來的居民都趕跑了,海洋也不再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親近的。
來自加州的麥可感同身受立刻加入
目前仍在行腳的「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隊伍,此行動在本月4日從台東出發,以徒步的方式一路北上。將在20日走到台北鬧區,他們歡迎認同「守護東海岸」訴求的民眾在下午1點時,從台北東區的頂好商圈開始加入,共同走完最後約4.2公里路程,最後走上凱道,將守護東海岸的決心送到總統府。
「不要告別東海岸」行動,追求一場「台東style」的遊行,將不悲情控訴、不蠻力嘶吼,而以音樂、行動藝術,企圖喚醒大家即將消失的與土地連結渴望。
遊行於下午四點到達凱道後,將會舉辦「不要告別東海岸」音樂會,已經有30組樂團、歌手,15個部落、社區報名演出,以歌聲樂舞展現東海岸的多元文化與豐富的人文資源,獨特而珍貴,全面水泥化並非對當地最好的發展方式。而活動更預計將突破8小時,他們有信心將比跨年晚會精采。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台北遊行&凱道音樂會 未來行程
4/16
上午:從夜宿點福隆沿濱海公路徒步前往澳底核四廠(徒步時間約1小時)
下午:舉8*6米反核大旗,於福隆東興宮前展示留影,宣誓反核護海岸
晚間:與鹽寮反核自救會交流分享會
   (地點:福隆「一間屋」民宿,貢寮區福隆村東興街1-1號)
4/17 徒步:貢寮→平溪
4/18 徒步:平溪→新店溪洲部落(19:30分享會)
4/19 19:30三鶯部落分享會
4/20不要告別東海岸遊行&凱道音樂會
遊行集合時間:4/20(六),下午1點
遊行集合地點:台北東區頂好市場前
遊行路線:頂好市場→忠孝東路→建國南路→八德路→忠孝東路→林森南路→青島東路→中山南路→凱道。
4/20(六)
台北遊行 x 凱道音樂會 x 以物易物市集 x 夜宿凱道
13:00 台北市遊行集合
13:30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行動隊抵達
14:00 遊行隊伍出發
14:30 神秘活動
16:00 手牽手 ‧ 吼海洋 進入凱道音樂會會場
24:00 音樂會結束-晚安
4/21(日)
凱道迎接晨曦 08:30凱道狼煙記者會
行動相關資訊請見 http://e-info.org.tw/node/85058

法律人出面 駁斥馬政府「主動停建核四違憲」說法


2013年4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上週五(12日)立院內為核四攻防,擁核立委以席次優勢將停建核四議案封殺,同時由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提出的核四公投案進入程序委員會,將在本週五(19日)再度強行表決。
對此,不但民間團體正在緊急揪團,計畫當日前往會場外以核災封鎖線包圍立院,表達反核與拒絕「鳥籠公投」的意願。法學界也在今(17)日上午站出來,重批馬政府對此案的推動充滿錯誤的法律見解,且此公投根本是個陷阱。
馬總統、閣揆江宜樺以及國民黨團近來不斷宣稱:若行政院、立法院主動決議停建核四,將會違憲,因此需要用公投案來「全民決定」,甚至宣稱「複決公投題目必須與現狀相反」,法界學者將此指為封殺廢核民意,利用鳥籠公投的惡意操弄,因此他們召開記者會,以法律專業的角度,將上述說法一一駁斥。

行政院主動停建、立法院決議停建 其實都不違憲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指出,國民黨宣稱根據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得到「行政院直接停建核四是違憲」的結論,根本是在賭民眾不會去看,或是看不懂。
徐偉群說明,根據釋字520號解釋,「行政院主動停止執行有法定預算的重要政策,其程序是經過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若獲得多數立委同意,即可停止執行,若立院反對或有其他決議,就由行政機關於立院透過協商獲其他機制解決僵局。」
他直言:明明非常清楚的寫明程序該如何進行,並沒有「行政院不能停建核四」的違憲問題。
而總統宣稱的「經立院決議停建公投違憲」,理由是憲法第57條第2款的「立法院決議移請行政院覆議」的規定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凍結。徐偉群解釋,因此不論立院以釋字520號的程序,或是行使預算審查權來凍結預算手段來制衡,或是立院已經已做成停建決議,都與憲法第57條第2款及增修條文第3條無關。
徐偉群痛批,當局以「不存在的憲法問題」逃避該負的責任,根本是把「不為」當作「不能」。

反面命題、高投票率門檻 核四公投意圖封殺廢核民意

輿論一再批評目前國民黨操作的核四公投為「鳥籠公投」,根本是設計來封殺廢核民意用。
目前國民黨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徐偉群表示,公投應該是檢驗政府的核四政策,而非檢驗廢核民意,因此堅持命題「必須與現狀相反」根本毫無根據,不但已在最高行政法院101判字第514號中遭到否定,而且國際上多起核電公投也都是提案方的立場。
邱文聰依照我國目前的公投法,必須同時達到兩個門檻,不但投票率要超過50%,當中贊成的有效票更超過1/2。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出示圖表,顯示目前的高門檻聲稱可以避免「少數人決定」,實際上,卻會將未表態者都視為反對,甚至反而造成參與的降低。
邱文聰指出,應該將門檻修為35%較合理。
邱文聰更說,目前民意調查中,反對核四續建的民意大約六到七成,依照選情較熱的投票率約8成的狀況,恐怕可預見全國四成的民意將會落空,但這也可帶來積極主張停建的正當性。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高涌誠更表示,公投不過就成為「無效公投」,等同於在法律上沒有獲得決議,並不能等於就該續建。
高涌誠「我失靈了,人民你們來投吧!」高涌誠提出,訴諸公投直接民主,是為了制衡失靈的代議民主,如今立院不願表達立場,直接用公投讓民眾以表決取代複決,將問題丟回給民眾,宣告自己已經失靈,「簡直是精神分裂!」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強調,當然支持直接民主,但目前的核四公投是欠缺正當性的操縱行為,實在無法接受。崔愫欣表示,目前正在發起民眾打電話向李慶華為首的此案提案立委表達意見的遊說行動,更加號召民眾在19日會議期間包圍立法院,呼籲擁核立委們「回頭是岸」,不要再為了順從黨意卻違背廣大的廢核民意。

釋字第 520 號
【裁判日期】
90/01/15
【解釋全文】
  【解釋文】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解釋理由書】
  本件行政院為決議停止興建核能第四電廠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並與立法院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及與立法院適用同一法律之見解有異,聲請解釋。關於解釋憲法部分,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中段中央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規定相符,應予受理;關於統一解釋部分,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指明適用預算法何項條文與立法機關適用同一法律見解有異,與上開審理案件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聲請要件尚有未合,惟此部分與已受理之憲法解釋係基於同一事實關係,不另為不受理之決議。又本件係就行政院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與立法院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至引發爭議之電力供應究以核能抑或其他能源為優,已屬能源政策之專業判斷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裁決,不在解釋範圍,均合先敘明。
  預算制度乃行政部門實現其施政方針並經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建制,對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之監督,屬立法機關之權限與職責。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公布為法定預算,形式與法律案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用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其故在此。法定預算及行政法規之執行,均屬行政部門之職責,其間區別在於:賦予行政機關執行權限之法規,其所規定之構成要件具備,即產生一定之法律效果,若法律本身無決策裁量或選擇裁量之授權,該管機關即有義務為符合該當法律效果之行為;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屬於對國家機關歲出、歲入及未來承諾之授權規範(參照預算法第六條至第八條),其規範效力在於設定預算執行機關得動支之上限額度與動支目的、課予執行機關必須遵循預算法規定之會計與執行程序、並受決算程序及審計機關之監督。關於歲入之執行仍須依據各種稅法、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始有實現可能。而歲出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形而定,在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條件,諸如發生特殊事故、私經濟行政因經營策略或市場因素而改變等情形,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則尚非不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是為所謂執行預算之彈性。
  法定預算中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之經費,因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之存續,若仍任由主管機關裁量,即非法之所許。其因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具有變更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之作用者,如停止執行之過程未經立法院參與,亦與立法部門參與決策之憲法意旨不符。故前述執行法定預算之彈性,並非謂行政機關得自行選擇執行之項目,而無須顧及法定預算乃經立法院通過具備規範效力之事實。預算法規中有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分期逐級考核執行狀況並將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參照預算法第六十一條),執行預算時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經費流用之明文禁止(參照同法第六十二條),又各機關執行計畫預算未達全年度百分之九十者,相關主管人員依規定議處(參照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計畫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款),凡此均屬監督執行預算之機制,貫徹財政紀律之要求。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係針對預算案之審議方式作成解釋,雖曾論列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之不同,並未否定法定預算之拘束力,僅闡明立法機關通過之預算案拘束對象非一般人民而為國家機關,若據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而謂行政機關不問支出之性質為何,均有權停止執行法定預算,理由並不充分。至預算法雖無停止執行法定預算之禁止明文,亦不得遽謂行政機關可任意不執行預算。
矧憲法增修條文對憲法本文第五十七條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規定雖有所修改,其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仍明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決議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從而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如認窒礙難行而不欲按其內容執行時,於預算案公布成為法定預算前,自應依上開憲法增修條文覆議程序處理。果如聲請機關所主張,執行法定預算屬於行政權之核心領域,行政機關執行與否有自由形成之空間,則遇有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案不洽其意,縱有窒礙難行之情事,儘可俟其公布成為法定預算後不予執行或另作其他裁量即可,憲法何須有預算案覆議程序之設。  
預算案除以具體數字載明國家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法定職掌所需之經費外,尚包括推行各種施政計畫所需之財政資源。且依現代財政經濟理論,預算負有導引經濟發展、影響景氣循環之功能。在代議民主之憲政制度下,立法機關所具有審議預算權限,不僅係以民意代表之立場監督財政支出、減輕國民賦稅負擔,抑且經由預算之審議,實現參與國家政策及施政計畫之形成,學理上稱為國會之參與決策權。本件所關核能電廠預算案通過之後,立法院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三屆第一會期第十五次會議,亦係以變更行政院重要政策,依當時適用之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決議廢止核能電廠興建計畫,進行中之工程立即停工並停止動支預算,嗣行政院於同年六月十二日,亦以不同意重要政策變更而移請立法院覆議,可見基於本件核能電廠之興建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經費支出之龐大,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應認係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即兩院代表到院陳述時對此亦無歧見。是本件所關核能電廠預算案自擬編、先前之停止執行,以迄再執行之覆議,既均經立法院參與或決議,則再次停止執行,立法機關自亦有參與或決議之相同機會。法定預算已涉及重要政策,其變動自與非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之單純預算變動,顯然有別,尚不能以所謂法定預算為實質行政行為,認聲請機關有裁量餘地而逕予決定並下達實施,或援引其自行訂定未經送請立法機關審查之中央機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核定停辦,相關機關立法院執此指摘為片面決策,即非全無理由。
  民主政治為民意政治,總統或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即應改選,乃實現民意政治之途徑。總統候選人於競選時提出政見,獲選民支持而當選,自得推行其競選時之承諾,從而總統經由其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變更先前存在,與其政見未洽之施政方針或政策,毋迺政黨政治之常態。惟無論執政黨更替或行政院改組,任何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之改變仍應遵循憲法秩序所賴以維繫之權力制衡設計,以及法律所定之相關程序。蓋基於法治國原則,縱令實質正當亦不可取代程序合法。憲法第五十七條即屬行政與立法兩權相互制衡之設計,其中同條第二款關於重要政策,立法院決議變更及行政院移請覆議之規定,雖經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刪除,並於該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增設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投票制度,但該第五十七條之其他制衡規定基本上仍保留於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至有關立法院職權之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則未更動,故公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仍就行政院每一會期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程序加以規定,同法第十七條則定有:「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所謂重要事項發生,即係指發生憲法第六十三條之國家重要事項而言,所謂施政方針變更則包括政黨輪替後重要政策改變在內。針對所發生之重要事項或重要政策之改變,除其應修改法律者自須向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其應修改或新頒命令者應予發布並須送置於立法院外,上開條文復課予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義務。如前所述,法定預算皆限於一定會計年度,並非反覆實施之法律可比,毋庸提案修正,遇此情形則須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委員亦得主動依同條第二項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或部會首長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上開報告因情況緊急或不能於事前預知者外,均應於事前為之。本件停止預算之執行,已涉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而未按上述程序處理,自有瑕疵,相關機關未依其行使職權之程序通知有關首長到院報告,而採取杯葛手段,亦非維護憲政運作正常處置之道。行政院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儘速補行前述報告及備詢程序,相關機關亦有聽取其報告之義務。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依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之後,若獲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基於代議民主之憲政原理,自可貫徹其政策之實施。若立法院於聽取報告後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此一決議固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實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與不具有拘束力僅屬建議性質之決議有間,應視其決議內容,由各有關機關選擇適當途徑解決:行政院同意接受立法院多數意見繼續執行法定預算,或由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於不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時,各有關機關應循憲法現有機制為適當之處理,諸如:行政院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統之付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其去職(不信任案一旦通過,立法院可能遭受解散,則朝野黨派正可藉此改選機會,直接訴諸民意,此亦為代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習見之途徑);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亦屬特殊類型法律之一種,即所謂個別性法律,並非憲法所不許。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本院所能越俎代庖予以解釋之事項。然凡此均有賴朝野雙方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先,以維護憲法秩序為念,始克回復憲政運作之常態,導引社會發展於正軌。

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解釋】釋387號
【相關規定】
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憲法增修§3~停止適用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台電調查報告:三座運轉中核電廠 全陷斷層、火山、海底火山


2013年4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9日國民黨版本的核四公投案將送立院程序委員會再度表決,民間團體正在號召民眾當天以「核災封鎖線」包圍立院,向立委們施壓,表達拒絕鳥籠公投的心願。
而在17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將對台電重作的「運轉中核電廠地質調查」召開專案報告討論會議。立委田秋堇與地質學者李昭興,16日將報告書中的重點公諸於世,顯示我國核電廠都身陷斷層、火山、海底火山。
福島核災之後,立法院決議要求台電重作運轉中核電廠地質調查。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報告書,於去年11月寫成,高達674頁。在這份報告中發現,台灣每個核電廠附近都有斷層,核一、二、四廠附近還有活火山。除了核四周邊,東北角外海都是海底火山。

核一廠離山腳斷層7公里,核二廠離崁腳斷層2公里

海洋大學應用地球科學系教授李昭興解說報告中的海域調查,他表示在北海岸,核一核二從金山斷層延伸出去的山腳斷層,已達40公里,如果繼續調查下去,恐怕會發現斷層其實還有繼續延伸出去。
核二周遭的坎腳斷層,則一直延伸到花瓶嶼,繼續往上延伸,而在野柳跟基隆嶼之間底下也有海底火山。
李昭興作出歸納:核一廠離山腳斷層7公里,核二廠離崁腳斷層只有2公里。
核三廠直接坐落在恆春斷層上
而位於墾丁的核三廠更直接坐落在斷層上,恆春斷層已獲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確認是「活斷層」,它在核三廠下面連結在一起,在海域內再次分開,長長的延伸到海中。

核四廠仍未重新調查

至於眾所關注的核四廠,則不在這一波調查中。但核四廠外海底活火山每天大小地震仍多達2百多次,非常活躍。
李昭興
李昭興估計,若持續調查恐怕會發現「山腳斷層」已延伸到棉花嶼,甚至釣魚台。如果發生地震,規模恐怕不輸921地震。921地震台灣最高震度高達1.2G,台灣核四廠抗震0.4G。如果北台灣發類似921的地震,核電廠耐震強度根本不夠。
而且沖繩海槽在歷史上,約150年發生一次大地震,上次「金山大地震」發生在1867年,如果不幸,即將可能在2017年出現大地震。
田秋堇指出,此次重新調查才發現核三地下廠斷層經過核島區、因此她呼籲核四廠也該像核一二三一樣進行重新調查。
「台灣是世界上唯一把核電廠蓋在離斷層、火山、並鄰近首都圈的國家!」田秋堇大嘆,國際學者會將台灣的核電廠名列最危險的頭幾名,一點都不冤枉。對於馬政府說確保核安才有公投,「沒那個本錢就別吃那個瀉藥!」田秋堇表示,從這些資料顯示,根本沒有「所謂的核安」可言。

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北市府首度要求緩拆 華光老浴場震壞危機暫解除


2013年4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劉維公在昨(11)日民間團體於華光社區召開記者會,為「舊台北刑務所」附設的浴場古蹟請命,他們擔憂16日強制執行拆除相連浴場的金華街135號民宅的工程,恐波及此具有歷史人文價值的浴場結構,造成嚴重損毀。在台北市議會副議長周柏雅、議員林奕華的介入與協助下,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終於首度對華光社區案發表聲明。
劉維公宣佈,已與開發單位法務部達成協議,原訂16日的拆除工程將會暫緩執行。
這是華光社區拆除爭議至今,北市府首次出面要求緩拆。12日劉維公在華光社區現場表示,除了北市府將暫緩核發後續的拆照,文化局也將在5月2日召開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48次會議,討論華光社區是否要重啟文化資產價值鑑定,若得到肯定的結論,便將組成小組調查後,回到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重新審查。

若不緩拆 不排除直接指定浴場為暫定古蹟

劉維公強硬表示,在5月2日會議作出結論前,法務部不能動工。若不緩拆,文化局不排除直接指定浴場為暫定古蹟。包括浴場、南圍牆等在97年的文資審議會中決議應測繪保留的建物,一旦因周邊的拆除工程而受損,將依「文資法」開罰,最高50萬。
華光社區位於日本殖民時期「台北刑務所」範圍內,目前仍有南北監獄圍牆、演武場遺跡、請負所、日式浴場、日式口字型宿舍、官邸宿舍、近百棵老樹,包括圍牆上古台北城牆石材,這些文化地景訴說著台北百年來歷史與故事。
但法務部所卻提出的「台北六本木」計畫,期待發展為金融中心、高級商圈,在尚未提出實際歸畫前急著「騰空」,引發大爭議。更未提安置計畫即開拆華光社區,將北市府發展局「先安置後拆遷」的二度要求置之不理,使得上月27日的拆除行動中警民激烈衝突。
法務部樹籍資料造假 失去信任
「有民間關心文史的團體、有議會的支持,讓我無所畏懼!」劉維公現身重砲痛批法務部,身為待審查的列管古蹟管理單位,卻對相關文化資產保存的概念仍相當消極、保守,也不願意先到現場對欲拆除的建物進行現場測量繪圖,「公部門帶頭輕視文化資產,真是最壞的示範,更連帶的讓民眾對公家機關失去信任!」
劉維公更指出,在已拆除工區內有一棵白玉蘭樹,在法務部提交的樹籍資料中,高度只有不符保護標準的13公尺,然而在接獲民眾檢舉通報後,文化局10日派員實際測量,卻測得了17.5公尺的結果,顯示法務部提供了不實的資料。對此,劉維公表示,文化局已無法信任法務部,因此將不再替它背書,一週內將會開始自行測量華光社區內的老樹,以杜絕再有模糊地帶的產生。
北市府首度要求緩拆 華光老浴場震壞危機暫解除北市府首度要求緩拆 華光老浴場震壞危機暫解除
對法務部已經失去信任的除了文化局,華光社區文史保存行動小組亦無法放下擔憂,他們指出,原訂在16日進行強制執行的金華街135號屋主陳先生,雖然在12日下午已得到法務部口頭告知緩拆。但法務部仍絕口不提文化資產認定與調查事宜,讓他們認為法務部仍然沒準備好認真以對,因此他們16日當天一早便會在原地守候,非要確定沒有拆除工程才能放心。
「我認為城市發展與文資保存可以並存。」劉維公表示,他個人認為,包括金華街等富含老樹與文化資產的城南區,應該全部保存下來,「串起來,讓人感受台北的歷史。」但劉維公也坦言,在積極爭取保存的同時,該怎麼規劃與定位,需要更多的溝通與對話。對此,周柏雅回應,「公有土地的再開發,應該更有想像力與創意。」相當關心此案的大安區文史工作者梁蔭民更建議,例如當年由囚犯建造的四棟宿舍大樓,若移作中途收容、青年旅館、甚至NGO辦公室,都將使市民受惠。
梁蔭民所說的公寓,但為法務部所有。

上百憤青小物義賣! 籌錢拆美麗灣 in 姉fun手作市集


這個「姉fun手作市集」小小的但是很好玩,我也有一個攤子,叫做「籌錢拆美麗灣!」

我的「籌錢拆美麗灣」小攤位是一個義賣攤位,得到的錢都要捐去反美麗灣用的。(隔壁則是現在最夯的反核小隊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唷!)

我準備去擺的東西會有我畫的帽子、一些合成帆布行、布書皮(不是不舒服)等台南風味的小物,還有我多年來收集珍藏的抗議(或生態保育或電影)貼紙、徽章、酷卡、明信片等等小東西,都是憤青該有的東西!!!(乾脆把我的遊行頭巾布條也都拿去好了)

歡迎來交關一下,然後星期天再去台博館的地球日市集看suming囉!

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隔牆有手! 華光社區內老日式浴場 下週二恐遭怪手震壞


2013年4月1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上月27日,在居民與聲援民眾的淚光中,華光社區還是開始遭到強硬的拆除,而下週16日將會再有一波拆除行動,由於此次計畫拆除的民宅與「舊台北刑務所」附設的浴場結構相連,拆除工程恐波及此具有歷史人文價值的浴場結構,而發生嚴重的損毀。
華光社區文史保存行動小組與許多鄰近社區的居民與多個民間團體,11日早晨著急的呼籲開發單位法務部先暫緩拆除作業,更要求台北市文化局盡快處理他們已在三月初送出的「舊台北刑務所/監獄宿舍群落文化景觀暨南面圍牆帶狀空間文資保存指定」,並盡速召開文資審議會議,更要立刻指定浴場為暫定古蹟,以免遭到怪手的傷害。
華光社區位於日本殖民時期「台北刑務所」範圍內,目前仍有南北監獄圍牆、演武場遺跡、請負所、日式浴場、日式口字型宿舍、官邸宿舍、近百棵老樹,包括圍牆上的古台北城牆石材,這些文化地景訴說著台北百年來的歷史與故事。
但這些古蹟不但未獲得妥善的照顧,最近更因為尚無實際計畫的「台北六本木」,開發單位法務部強硬而快速的騰空清理社區內的屋舍,這些含有歷史價值的建物,都恐怕受到波及。
位於金華街135號,目前情況最為告急的浴場,在長期無人維護下其實建物已相當脆弱,不時有磚塊掉落。因此民眾們相當擔憂,拆除共用一面牆的民宅時,勢必讓浴場的結構受損,甚至導致整棟建物崩塌,臺大城鄉所退休教授劉可強更估計,光是重機具的移動,便足以震下浴場的磚牆。因此他們呼籲北市文化局應該立刻將浴場指定為暫定古蹟。
兩屋共用一牆
翻開文資法,17條中寫明「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民眾認為,只要文化局一開口,浴場等古蹟便得以保留,是能最快解決的手段。
但文化局處理的速度,卻讓民眾非常焦慮,長期關懷大安地區的文史工作者梁蔭民表示,3月11日他便已經送交了「舊台北刑務所/監獄宿舍群落文化景觀暨南面圍牆帶狀空間文資保存指定」,照理來說,應該一星期便能有所回應,然而他不斷的打電話到文化局關切,至今已過一個月,卻仍是讓他心焦的回音:不但文件尚未送到文資委員手中,而且也不見任何文資審議會議的規劃日程。
梁蔭民痛批,文化局此舉根本漠視提交指定範圍內的古蹟即將遭破壞的事實,更將導致全民共有的文化資產讓怪手給蠶食鯨吞。

文化局:五月初開文資審查會議 

周柏雅、林奕華台北市副議長周柏雅與市議員林奕華,跨黨派的一同出現在現場,林奕華表示,日前在市政質詢中,她已得到文化局局長劉維公承諾將重啟調查,但文化局並沒有明確表示審查會的時程,而目前法務部的拆除社區民宅的工程,都很可能傷害到這些古蹟,顯得緩不濟急。林奕華與周柏雅承諾,將在預定動工的前一天,也就是下週一上午舉辦緊急的會勘,希望來得及讓工程暫緩。
梁蔭民11日下午再次與文化局聯絡,文化局第二科的承辦官員李小姐回應他,此案由於已計畫重啟文資審查,預定在五月初召開會議,因此今天民眾的訴求是全面計畫中的一部份,目前無法獨立出來討論,至於浴場旁的民宅下週拆除在即,官員表示,已經和法務部展開協調。當記者企圖聯絡確認與採訪時,卻發現相關業務的官員上下三人,都已受文化局緊急召回,都回到局裡開會了,其他官員亦不願證實是否與華光社區一案有關。但確認民眾提出文資保存指定的申請書,通常五到七個工作天就能得到回應,與梁蔭民催了一個月仍未有回覆的狀況相當不同。
在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的同時,法院也前往該民宅與陳姓屋主會堪,法院的代表表示工程是否可以延後,端看法務部的決定,至於民眾們擔憂工程將傷害隔牆的浴場建物,「我們當然會要求工程不要去破壞浴場」法院代表認為,這是技術問題,且他們會作點預留,以防止波及浴場,但對於記者追問「如果還是發生了破壞將如何處置?施工單位是否將因此受罰?」他們卻無法作出回答。

文創台北? 關鍵在留下「光陰的故事」 

包括劉可強、梁蔭民、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劉柏宏、台藝大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客座教授陳板等學者,提出華光社區內包括老樹、各樣式的日式建築、利用老台北城的牆磚製成的圍牆等等,歷史脈絡非常清楚,亦有越來越多的相關論文,顯示該地區蘊含的台北近代歷史文化非常值得保存,而當地的樹木大多在1945年美軍空照圖上就已存在,幾乎每棵樹都身藏一段「光陰的故事」,正是現成的公園,而且絕對比重新規劃一座更有意義。
因此他們不但出面要求開發單位法務部先暫緩拆除的工程,更認為北市府與文化部應該正視此案,積極介入,並設法全區保留下來,「保存古蹟才是進步城市的表現!」劉柏宏強調這是早已是世界趨勢,而台北市想要成為創意城市,便應該在都市計畫中尋找更有創意的觀念,而非一味的拆除。
 台北監獄南面圍牆亦不受保護
翻開97年文資審議委員會的紀錄,當中寫明建議保留浴場,並要求測繪保存區域內多棟建物,「測繪保存等於留下遺照後就可以把它殺掉嗎?」學者與民眾對此都感到相當擔憂。曾經為了麗水街、青田社區、齊東社區、陽明山美軍宿舍的老樹與老屋保存努力過的民眾們,也紛紛到場聲援。
這些「古蹟與老樹,正是資源,是珍貴的未來財,並不是阻礙進步的絆腳石啊!」社區贏造學會的吳碧霜如此表示,她以天母「白屋」美軍宿舍群為例,大嘆「保留一個城市的故事吧!」青田社區發展協會的黃隆正也回想起六、七年前同樣在怪手兵臨城下時,與街坊鄰居到處奔走,在最開始的兩三間房子犧牲後,其他的老屋終得保留,並經過妥善的利用,讓這些歷史的價值重現,目前許多人到青田街尋找回憶,或是重新發掘老故事,也建立了台北的各種面向。

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Earth Song〉讓我們傾聽地球的哀傷歌聲

What about the bleeding Earth(地球已經受了重傷)
What about us(我們怎麼辦?)
I need you(我需要你)
What about us(我們怎麼辦?)
What about nature's worth(大自然的價值呢?)
本月4月22日,便是一年一度的地球日,雖然全球各地都會藉此舉辦各種活動,園遊會、遊行、關燈一小時、趣味競賽等等,以樂觀正面的氣氛宣傳和實踐環境保護的觀念。但依舊天災仍頻、戰爭四起的地球,除了再一次的宣示,我們還能作什麼?我們該怎麼辦?讓我想起了流行天王麥可傑克森的〈Earth Song〉當中一次一次地哭泣、懇求和呐喊,問著「What about us?」
本週,就點播這首歌給我們的地球,就算早在有人類曆法之前的地球,才是更平靜美好的。
這首歌寫於1988年,當時的麥可如日中天,正在舉辦「BAD世界巡演」,這是史上票房最高、最賣座的系列演唱會。但同時,那年《時代雜誌》將「瀕危的地球」登上「年度人物」的封面故事。那時人類開始發現酷熱和乾旱、森林大火和地震、種族滅絕和饑荒,像是古老經文當中的滅絕預言前奏,看著暴力在聖地不斷升級,亞馬遜森林正遭受破壞,垃圾、石油和污水傾倒在海岸上,開始有人發現,正在毀壞自己的家園,其實就是自己。
麥可傑克森便是其中一個深受刺激,而且試圖理解並想改變這個世界的人,麥可表示,「那些問題不是『在那兒』,我感覺它們就在我的體內。當我看到聽到它們時,難道這些事不是發生在我嗎?」看著非洲的兒童哭泣,看著海鷗在浮油中垂死掙扎,看著荷槍的青少年戰士因為飛機飛過而恐懼顫抖,麥可在維也納的旅館中,寫下這首歌。
〈Earth Song〉這首歌直到1995《HIStory》專輯中才正式面世,發行後,這首歌很快的在超過15個國家中奪得第一名,成為經典。除了獨特地融合歌劇、搖滾、福音和藍調,與常見的流行音樂截然不同,麥可更在歌曲中展望了一個人類之間沒有分裂和階級,萬物之間更能生態平衡和諧的世界,跳脫出所謂的宗教教條和人道主義等等說教,改以無言的、普遍的呼聲,希望人們聽聞之後,可以靜下心問問自己「What about us?」
在10多年後的今天重新聆聽,〈Earth Song〉不但從未有過時之感,且持續的替地球及其所有脆弱易受傷居民,迫不及待地發出最深切的懇求。當年拍攝的MV,現在看起來也依然震撼人心。
這支MV先後總共在4個國家取景,包括巴西的亞馬遜熱帶雨林、位於地中海及巴爾幹半島克羅埃西亞、非洲的坦桑尼亞、美國紐約瓦立一塊玉米田。呈現了雨林遭砍伐與焚燬、戰爭後毀壞的家園、非洲草原上野生動物絕跡,徒留殘骸,海豚則受困漁網,驚慌地扭動著。
麥可扮演一個失落的救世主,悲泣地穿越一個又一個遭到人為破壞的環境、憐憫無辜遭到屠戮的野生動物和戰火摧殘下的世界。
各地憂傷的人們,謙卑的跪在焦土上泣著撫著,彷彿以古老的儀式召喚著,於是刮起狂風、在閃電雷鳴中,麥可不停以近乎絕望的嘶喊呼喚著,大地之母終究作出回應,戲劇性的場面出現,死者復活、萬物重生。
片末更利用倒轉的手法,將所有的傷害抹去,讓地球在影片裡回覆到原來的樣子。也許影片顯得有些煽情或是過份天真,然而這個看來不可能實現的願望,卻還是引起了世人的共鳴。但是否能就此覺醒,即刻採取真正的行動、持續再持續的努力,而非只是再次裝模作樣的辦些公關活動大家來宣示一下。
麥可在2009年不幸辭世,留下的除了懷念,還有許多的遺憾。據聞,麥可原本計畫在未完成的「This Is It」倫敦演唱會的高潮時演出〈Earth Song〉,這也是他生前排練的最後一首歌。在他以往的現場演出中,他將會登上升降機,在高空中一次一次為地球激烈的呼喊,曲末更會有一台坦克實際開上舞台,麥可一次一次用肉身擋下它,輕柔的推開槍桿,讓士兵慚愧的放下武器,接受小女孩的獻花,從此和解,這樣的橋段總讓歌迷感動落淚。
麥可一向都對苦難和不公正敏感,除了〈Earth Song〉,還有〈We Are the World〉、〈Black or White〉、〈Heal the World〉等等歌曲創作中,都透露著最深的善良。他生前為慈善和饑貧所直接捐助的款項更多達3億多美元,是全世界以個人名義捐助慈善事業最多的人,更一人支持了39個慈善救助基金會,因此在1998年和2000年兩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然而這些芬芳,卻遠不如「整形過度又漂白的戀童癖」等的惡意謠言遠播。
在朝鮮半島情勢緊張的此刻,不禁想起在最近廣受歡迎的影集《新世紀福爾摩斯》中,福爾摩斯走出迷霧,在21世紀登場辦案,但讓人吃驚的是,跨越了一整個世紀後,許多元素都作了更動,然而華生醫生是個「從阿富汗退役回國的軍人」這個設定,過了那麼久還是通用,那麼,不斷製造出大量不能分解的新物質的人類,真的有變得進步嗎?
究竟要怎麼樣才能停止地球的受傷、讓其他地球上生命得以安穩生存呢?也許我們可以從麥可的另外一首歌〈Man In The Mirror〉中找到解答。
「I'm Starting With The Man In The Mirror(和鏡中的自己開始改變吧!)
I'm Asking Him To Change His Ways(我要求他去改變他的人生方式)
And No Message Could Have Been Any Clearer(沒有任何訊息比這更清楚)
If You Wanna Make The World A Better Place(如果你想要讓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
Take A Look At Yourself, And Then Make A Change(好好地看著自己,然後開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