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試辦已9年 原民傳統領域採林產物規則仍未完成

2016年3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前往對「森林法有關原住民林產物問題」做專案報告,承諾將積極會同原民會完成「原住民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然此規則從2004年森林法修訂、2007年展開試辦,至今仍未完成讓原住民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等感到不滿,高潞以用亦強調,除了原民會與林務局會商外,更應讓真正的傳統領域主體「部落」也參與其中。
森林法於2004年修正公佈時,增訂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20160316高潞以用質詢林務局局長李桃生
高潞以用質詢林務局局長李桃生。圖片來源:取自立院IVOD。
但當時雖然率先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一詞入法,卻因「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完成,傳統領域未獲確認;同樣的,「原住民族生活慣俗」所需採取森林產物,也需要與各族各部落協商確認。
「無法想像」鄭天財批,此管理規則12年來未完成。林務局在2007年於新竹縣尖石鄉選了玉峰村與秀巒村展開作業要點的試辦。但「試辦並沒有按照我們的希望進行」林務局局長李桃生表示,在說明之始當地泰雅族人就已對傳統領域的認定有爭議。
試辦9年至今,對領域與採取種類都無共識,李桃生表示,在採取種類上原民會與族人的意見傾向負面表列,但林務局屬意正面表列,從相關文獻蒐集資料中,但鄭天財不滿,認為林務局堅持正面表列,是不尊重原住民長久以來守護、運用山林資源的智慧。應該依照原民會意見,盡快發佈此管理規則。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志清承諾將在幾個星期內發佈。 李桃生補充,去年10月以向原民會行文,要求原民會提供種類清單,正面、負面表列皆可,以作為依據。立委高金素梅再提醒簡化程序,且若為「自用」,不需填寫申請單據,但至於如何認定自用,陳志清仍爭取與原民會有最後的溝通。
除了原住民如何運用林產物,高潞以用亦從阿里山山葵年底即將禁種一案,提出山區原住民從事高山農業的議題。高潞表示,雖然許多人將矛頭指向高山農業,歸咎為極端氣候所帶來的土石流等災害的肇因,但許多住在山區的族人,以高山農業為生,若僅是一昧的禁止,豈不是逼死他們?
高潞表示,如同山葵,還有其他在地質敏感地區耕種的農作,應該師法國際對高山農業做研究,例如德國巴伐利亞阿爾卑斯山地區,針對高山牧場如何兼顧水土保持做研究。研發環境友善的農業技術之外,也在要求牧場調整經營模式的同時,也牧場因改變模式而減少收入進行「環境補貼」。
高潞強調,高山農業不只是農業,也是屬於山上居民的生活基本權益,因此農委會應該尋求輔導農業轉型,而非一昧禁止,否則只是造成居民與政府的衝突。

「農企」課稅否? 農委會:先釐清自力經營、營利事業

2016年3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6日立院經濟委員會,由農委會進行業務報告,其中委員質詢聚焦於農企課稅議題,與森林法、原基法兩法涉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競合之處;亦有委員關注農會改革與及台灣漁業遭歐盟發黃牌的因應之道。
本月初財政部指知名蛋雞場「石安牧場」等大型農企,應比照企業繳稅並追繳過去五年營所稅,雖財政部隨即澄清初級農產品免稅規定未改,但引起財政部與農委會討論,兩方當時表示,將持續研議可供認定「農民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的標準。
20160316經濟委員會 農企課稅
立委林岱樺對農企課稅議題,提出一級產業不論是否公司型式都不該課稅的意見。攝影:賴品瑀。

成立公司賣農產  財政部:「有所得就要課稅」

所謂「農民免稅」是什麼意思?依照目前所得稅相關規定,其實並未明文規定針對農業免稅,而是因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了個人綜合所得屬「第六類:自力耕作、漁、木、林、礦之所得」時,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為收入的100%,這樣的計算方式讓農民的所得額計為0,因而免繳個人綜合所得稅;但農民若有其他收入來源,如營利所得,仍須繳稅。
財政部次長許虞哲接受質詢時表示,農民養牛產奶屬自力耕作,沒有課稅問題,但若成立公司、販售農產品,「只要有所得,就要課稅」。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在報告中指出,現行稅制在「自力耕作、漁、牧、林」與「營利事業」兩者間認定並不明確,徵納雙方常有認知落差。例如當小型家庭農牧場經驗規模擴大時,便受財政部認定為營利事業,經營所得不再適用「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的規定,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或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中的營利所得。

課稅提高生產成本  恐衝擊從農意願

希望兼顧農業競爭力的提升與賦稅公平性,農委會提出,將會同財政部綜合考量包括生產經營型態、員工人數、銷售方式、銷售收入、經營規模等條件來釐清自力經營與營利事業的界線,但農林漁牧業產各自型態差異頗大,仍須多方收集採樣現況。
陳志清指出,為了因應日後加入TPP等開放市場的衝擊,農委會積極輔導農民朝規模化經營,以提升產業規模效應,來加速農業轉型升級加值,但課稅使農業生產成本提高,可能削弱家庭農牧場規模化經營的意願,影響農業施政推行。農委會擔憂將衝擊活化休耕地、小地主大專業農、鼓勵農青從農等政策,將導致從業人員老化、退出,更使初級農產品的自給率降低。。
召委林岱樺指出,支持二三級產業課稅,但要求農民「自力耕作、漁、牧、林」屬一級產業時,不論是否公司型式都不該課稅,才能鼓勵農民進步發展,對抗將來TPP等衝擊。
委員會以臨時提案對農企課稅議題,提出意見。攝影:賴品瑀。

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填湖3公頃「作實驗」? 立委爆爐碴入侵成大安南校區

2016年3月1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由於並無相關規定,校園用地可能將成為爐碴最好的去處?15日上午,立委吳焜裕、陳曼麗與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披露,成功大學與中鋼子公司「中聯資源」合作,以實驗為名,在成大安南校區填埋轉爐石。
看守台灣提供
成大安南校區進行填湖工程。圖片來源:看守台灣。
經濟部工業局、教育部皆表示目前尚未掌握成大所要進行的實驗內容為何,至於成大校方則將在下午3時出面回應。
成大於1991年取得安南校區,規劃了多項研究計畫,如研究總中心、水工試驗所、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及資源回收廠等。
謝和霖指出,該校地原是濱海濕地,曾是鹽田,水文與生態都相當豐富,鄰近也有不少魚塭,且在2013年的第二次規劃時,該校區內仍有18.6公頃龐大水體,其中校地的南側有片14.6公頃的湖泊,規劃為一半保留作為滯洪池,另一半轉為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的未來發展區合計有5.4公頃,其中至少3公頃的「現地環境地工試驗場」便是將作為填埋中鋼爐石的「試驗用地」。
「幾乎是小型掩埋場的規模了!」謝和霖質疑若要進行爐石的環境相容性實驗,何需這麼大的面積,是否表示中鋼的轉爐石根本沒地方去,才需假實驗之名填湖堆放?
立委陳曼麗不滿轉爐石以實驗之名大舉進入校園,更批評成大自身擁有環工系所,其中張祖恩教授更曾擔任過環保署長, 怎能為了爭取經費而坐視爐碴讓校地未來成為廢地,也質疑「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佔地達5.4公頃,為何沒有辦理環評審查。
對此,在場的經濟部工業局主秘游振偉與教育部代表,皆表示目前尚未掌握成大所要進行的實驗內容為何。教育部解釋,此案屬委託研究案,並不需要報部,由成大校方自行監督,教育部將會督促校方負起監督責任。至於是否需要進行環評,環署廢管處副處長蘇國澤則表示需要帶回署內釐清討論。

「轉爐石」屬「產品」 不在廢棄物管理規範中

中聯資源的轉爐石,來自中鋼、中龍一貫作業鋼廠,是礦砂經高溫轉爐冶煉產生。中聯公司的網站上可見,有對轉爐石「具有環保標章及綠建材標章等認證的綠色資源產品。」的說明,強調轉爐石可應用於施工便道、整地工程材料、土壤改良、填海造陸、圍堰工程填料、衛生掩埋場、覆土材料等用途,且不含戴奧辛、重金屬溶出濃度均遠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也因此日本將轉爐石用在稻田、菜園等農地上。
20160315中鋼爐碴入成大
立委吳焜裕、陳曼麗與看守台灣、綠色陣線協會驚爆爐碴進入成大校園。攝影:賴品瑀。
但謝和霖指出,轉爐石與日前松菸文創大樓的電弧爐還原碴類似,都有強鹼、遇水膨脹的特性,溶出後的三價鉻,將會衝擊水體。
在事業廢棄物相關管理中,轉爐石目前屬於「產品」,因此游振偉一再強調,並不能要求以廢棄物相關的規定去管理。
登記為產品後,流向不受廢棄物管理系統掌握,只能由業者自行管理流向。這也是14日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中,林淑芬等立委一再抨擊的管理漏洞,讓廢棄物以產品之名流竄全台農地。例如旗山農地一案,環署與工業局至今仍稱「填錯地方的產品」,因為不屬廢棄物,所以也不能以廢清法開罰或要求回復。
立委吳焜裕批評,在市場無法上架的產品,沒有資格叫做產品,爐碴一公噸賣5元,卻要補貼220元的運費,實在不合理。謝和霖亦指出,在國際上,對此類廢棄物的定義有三,是持有人有意圖要丟棄、已經丟棄、根據法規應該要丟棄。而不管是旗山案,或是今天的成大案都是付錢請人處理,就是不想要了,應該要視為廢棄物,即便本來登記為產品。
相對於農地有農委會出面禁止爐碴進入農地,目前校地卻無相關管制,是否等於校園將會是爐碴的「下一個好去處」?需要相關單位關注。工業局則表示,將在1個月內舉行爐碴相關公聽會,預計在3個月內提出制度。

以下成大校方新聞稿:
成大永續環境實驗所推動煉鋼爐石資源再利與綠色材料開發
【台南訊】成功大學永續環境實驗所為推動煉鋼爐石等無機副產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研究與綠色工程材料開發,引導社會資源循環之良性發展,除與中鋼進行產學合作計畫,尚與環保署、科技部合作,同步進行資源循環及土壤污染整治技術開發計畫,結合成大永續環境實驗所、公共工程研究中心、水工試驗所、環工系、土木系、資源系、環醫所等教學研究單位,透過環境監測、風險評估等方法,評估煉鋼爐石應用於填築材料對周邊環境之影響,並建立施工前後附近區域土壤、水體、空氣之環境監測資料庫。

為研究煉鋼爐石作為河、海岸工程替代性材料,需加強放大規模之現地實驗,以確定將其應用於河、海岸工程之環境安全性,並可用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研究及相關監測設施教學訓練及現場展示,為一兼具教學、研究、訓練、示範等多功能之教研基地。

成大總務處基於審慎處理原則,就該計畫提出申請使用安南校區土地案,依校內程序召開校園規劃工作小組審議,針對分期分區規劃、監測計畫、相關研究試驗報告數據、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保護措施、未來爐石處理方式等,召開多次討論會議,並請永續環境實驗所補充完整計畫說明,亦請成大環安衛中心、環工系、土木系等專業單位協助提供意見並進行討論,最後會議決議該試驗須符合土壤污染相關法規,並設置30 cm 混凝土阻隔層,再塗一層瀝青,最外再襯1mm 不透水布,且於周遭設置地下水等相關監測設施,確保周圍土壤及地下水不受影響。

若未來發生環境污染,中鋼公司承諾無條件移除試驗區所填築之爐石,並負起污染整治責任。最後於103 年5 月5 日提送至本校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審議,試驗場基地規劃為3 公頃,依會議決議要求納入環安衛中心建議相關之環境保護及監測措施後同意。

安南校區自 82 年起向台鹽徵收價購,面積約72.23 公頃,為本校建教合作與訓練之主要校區。目前有水工模型試驗場斷面水槽及平面水池工程,為全世界最大規模之水工模型試驗場。研究總中心研究暨行政大樓為本校於台南科技工業園區之研究中心,對整合產、官、學界有正面之助益。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及資源回收廠,協助處理全國各學校之實驗廢棄物,並進行再利用研究。另有漁場實驗室、水工所水質檢驗室、水產生技實驗及教學大樓、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養蝦試驗場(興建中)。累積開發面積約3.4 公頃,未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面積。

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松菸爐碴屋引熱議 立院憂部會人手不足淪為假管理

2016年3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日前松菸文創大樓發生「青春痘牆面」爐碴屋一案引起社會討論,14日上午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找來多部會報告「現行事業廢棄物處理」,除了追問松菸大樓是否有重金屬污染等安全、爐碴來源為何,如何杜絕實為廢棄物的爐碴以「再利用」之名在高雄旗山、台中神岡、后里、清水等全台農地亂竄,更是現場委員關心的重點。
20160314爐碴
14日立院社福衛環會,找來多部會報告現行事業廢棄物處理。攝影:賴品瑀。

環署坦言:管理出漏洞

長期關注事業廢棄物管理議題的立委林淑芬,本週適逢輪替衛環委員會召委,找來包括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與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衛福部、科技部、財政部等部會到場進行報告。
「三級的管理裡面必定出了漏洞。」環保署署長魏國彥首先坦言,認為松菸大樓一事是警訊。
由於松菸文創大樓外牆摻用電弧爐煉鋼還原碴,造成外牆凸起剝落,雖然是否造成建築結構上的安全、是否有重金屬污染等疑慮尚未得到證實,且依照經濟部相關再利用管理辦法,電弧煉鋼爐碴經安定化處理、化學成分檢測合格,混入混凝土並不違法,但因此案引發疑慮,工業局日前宣布先停用3個月以釐清爭議。
追究管理的環節哪裡發生疏漏之餘,工業局日前也提出將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暫停還原碴再利用於非結構性的混凝土粒料原料及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用途,至少3個月。對此,營建署在詢答中,更進一步提出建議刪除此項還原碴的再利用。
委員會更在中午的臨時提案中,提出應將氧化碴一同暫停使用3個月,待相關管理措施加強。但在工業局表達同意時,魏國彥卻持相反意見,指出我國還原碴每年約40萬公噸,但氧化碴卻是140萬公噸,兩者相差了3倍之譜,若將氧化碴也納入,恐怕影響進行中的營建事業,貿然停用反造成非法流出、污染環境的狀況。另魏國彥亦建議將停用的期限更改為五月政權交替後,讓下任政務官擁有決定的空間。
20160314爐碴
國內事業廢棄物分屬10部會管理,翻攝環署報告資料。攝影:賴品瑀。
事業廢棄物分由10部會主管 「沒牙齒沒棒子!」
「環保署跟工業局不要推來推去!」立委洪慈庸如此要求相關部會。
比起爐碴屋的問題,委員更關注爐碴流竄全台農地的問題。目前依照廢棄法第3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分屬環署、經濟部、農委會等10個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然負責管理國內八成以上事業廢棄物的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吳明機卻大呼敦請加速《資源循環利用法》立法,將責任交還環保署。
我國每年約產生1880萬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其中1662萬公噸,佔88.2%為工業廢棄物,其次為166萬公噸的營建廢棄物,佔8.8%。事業廢棄物的流向,約八成流向「再利用」。以「資源化、再利用」作為達成「零廢棄」的手段,政府在2001年推出包括《廢清法》等法令,並依照廢清法第39條,由中央事業主管機關負責管理,但執行至今,任意棄置與掩埋的違法行為時有所聞。
在混凝土暫停使用還原碴的3個月內,工業局提出將強化再利用管理措施與敦促廠商自主管理。但如何具體落實,跨部會尋出答案,立委倒有些質疑。
林淑芬指出,在各部會報告中發現有人員不足的窘境,質疑會淪為沒有管理的「假管理」,就是環境災難產生及生命健康風險提高的來源。例如工業局由永續發展組廢管科1位科長、3位承辦人員兼辦,營建署由建管組1名承辦人員兼辦,環署自身同樣僅在處理機構、再利用這兩項的資訊管理業務,各有一個科長、一位技正或聘用人員。魏國彥亦以「沒牙齒、沒棒子」形容目前主管機關管理爐碴等事業廢棄物的窘境。

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

「告別悲情 邁向希望」北海岸盼核電廠除役 找回地方發展

2016年3月12日新北訊,賴品瑀報導
12日下午,全國多處舉行反核行動,而身處核一二四廠的北海岸、東北角居民,上午依慣例於當地舉行活動,前往核電廠,重申核一二廠除役、核四廠直接拆除不再封存的訴求外,也感念先烈前輩,表示當地青年將會加入反核志業,更要在開始討論除役後,如何找回地方原有的生態與發展。
「讓我們的北海岸早日回到原貌!」當地立委黃國昌也全程參與,承諾會在立院努力,落實非核家園。
20160312北海岸反核行動
北海岸居民12日上午於三座核電廠行動,攝影:賴品瑀。
生態、產業消失  地方發展受核電廠「負面影響」
當地居民在核電廠外舉起黑白老照片,展現過去當地的生活方式,如今因核電廠而不復見。例如「磺港漁火」這種特別的漁撈方式已瀕失傳,萬里居民吳女士表示,兒時常在潮間帶採集紫菜、石花,對家計不無小補,但如今數量已少,心中也對安全有所疑慮,已不再去採集了。
20160312北海岸反核行動
當地居民出示黑白老照片,展現過去當地的生活方式,因核電廠興建而式微。攝影:賴品瑀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指出,在核電廠來到當地前,原本是漁村、農村聚落,甚至核二廠前美麗的月牙灣沙灘也被填掉。因為核電廠遭迫遷的居民,被迫改變生活方式後常有適應不良的狀況,卻再也無家可回。以他自身兒時經歷來說,原本的同學轉學走了,換來核電工程相關人員的孩子來當同班同學。但看到核電廠除役的希望後,想回鄉的青年也不是沒有,像他就有朋友想重新整頓萬里老家的茶園。

向先烈、前輩致意  不把爛攤子留給下一代

在行動中,參與者向先烈名單三鞠躬,更讓70歲以上耆老接受年輕一代人的一鞠躬致意。
強調「三、四十年已經夠了」,郭慶霖激動哽咽,指出北海岸反核一路走來痛苦艱難,因為從來沒有得到什麼成果。核電廠興建時未取得居民同意、甚至沒有問過他們意見,還騙說核電廠沒問題、相當先進。如今又換說法,說還要再忍受核廢料40年、40年後的科技會有辦法,但他們(當地居民)不會再受騙了。
20160312北海岸反核行動
新一代北海岸居民,向反核前輩們鞠躬致意。攝影:賴品瑀
「核廢料不是我們種的。」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前會長許爐氣憤表示,「到底還要多久?」眼見同伴一一凋零,反核前輩在告別式相遇,總是無言相對,在關鍵時刻,需要年輕人加入,參與最後一哩路,更要一起討論、規劃北海岸的未來。
他們強調,未來高階核廢料要如何處置,不能再是台電自己說了算,要經由社會用民主公開的方式來討論才行,這是他們應得的「遲來的正義」。

訴求核四廠直接停建  不浪費封存經費  更斷復活之路

鹽寮反核自救會會長吳文樟表示,核四應直接停建,變賣設備、把土地還給居民。居民不要核四封存,因為一來浪費經費,而且不知何時可能再重新運作的疑慮,也讓居民惴惴不安。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也強調,核四的地理條件不佳,周遭有斷層、發生過海嘯,且因地勢關係,若發生核災,將污染當地淨水廠與翡翠水庫,且核四工程品質不佳早是眾所皆知。
「核四一運轉,就全變成高階核廢料了。」當地選出的立委黃國昌全程參與居民在三座核電廠的行動,更表示將會在立院努力完成去年9月在核四廠外簽下的「核四直接停建承諾書」,與競選時的非核政見,以落實非核家園。
對於難解的核廢問題,黃國昌指出,時代力量認為,應由獨立公開的機構負責,讓人民循民主的程序參與討論。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都蘭灣又臨開發 500房黃金海環差案補件再審

2016年3月1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10日進行「都蘭黃金海休閒度假村」開發案的第7次環差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由於此案與美麗灣渡假村同樣位於都蘭灣,但面積11.3公頃、預計興建500間客房,規模遠大於美麗灣,將衝擊東海岸保護區與原住民傳統領域,引起當地居民及許多環保團體到場關注,一早趕赴現場。
20160310
「都蘭黃金海休閒度假村」七度環差,當地居民與民間團體到場關注,更要求觀光局做政策環評。攝影:賴品瑀
環差案因基地內有富山遺址、富山第二遺址,遭小組要求再釐清遺址範圍,而將補件再審。又變更內容對照表所涉及的是避開遺址後的「建築配置變更」,也同樣要求再確認遺址範圍後再議。
民間團體強調都蘭灣同時有多個開發案相中,觀光局應該併案做整體考量,而該地分明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原民會更不能坐視,放任族人只能以環評審查為戰場,一次一次舟車勞頓的阻擋。

「都蘭還有客房需求」 觀光局拒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

此案與同在都蘭灣的鄰近幾個案子如美麗灣、杉原棕櫚等同樣於1990年代前後展開。此案在1998通過環評,但至今尚未正式開發,因此展開漫長的環差審查。雖然美麗灣目前處於停工狀態,但這些「陳年老案」至今,面臨原基法、海岸法與地質法等法令的建立與修訂,民間一再提醒觀光局應該進行政策環評,整體檢視都蘭灣甚至東海岸的觀光政策,以免開發超過環境負荷反毀壞觀光資源。
但今次審查展開前,觀光局代表指出,政策環評中並無規定觀光一項,更指出在東管處所做的「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 」中,目前仍有住宿需求,環評小組主席李育明甚至提醒旁聽民眾之後的發言不需再著墨於政策環評的討論。
但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指出,在該評估報告中,都蘭系統在2023年所需增加的房間數不過68間,但要在都蘭灣開發的案子加起來卻是要增加上千房間,尚有垃圾、污水、交通等衝擊,都將造成加乘效應,這也是他所參加的「花東地區永續觀光發展諮詢委員會 」不斷向東管處建議進行政策環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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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管處資料,都蘭系統在2023年需要再增加68個房間,翻拍簡報資料。攝影:賴品瑀。
業者在簡報中,亦提出將以「遺址文化結合觀光休閒」的經營型態,來符合觀光局在2007年的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中對都蘭等海岸地區的願景構想「建構台灣最優質樂活養生休息渡假縣」。

富山遺址「避不開」相關資料待釐清

「避不開的!」但環評委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陳光祖直言,認為當地的富山遺址、富山第二遺址非常重要,且不能排除兩個遺址是連續的,「怎麼努力都很難避開」,建議業者應該認真考慮還要不要開發。
「用遺址懲罰我並不公平!」「我在民國70幾年可以毀掉這些遺址,但是我沒有。」業者鄧英男 表達委屈與不滿,直呼自己也是有心保存遺址。面對送審資料遺址範圍不明的狀況,環評委員們也認為文資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沒有提供業者完整的遺址調查資料表,有失職之處「實在是很糟糕」,民間團體也在會前呼籲東縣府。立刻進行遺址認定與列冊。

體檢資料顯示 岸上開發的確衝擊珊瑚

而都蘭灣擁有珊瑚資源,在美麗灣審議期間已受討論。但民間團體與學者卻在此案環說書中找到荒謬錯誤,中研院研究員陳昭倫指出,該案生態調查不符合「海洋生態調查技術規範」,有樣點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海洋研究員林育朱更發現,資料完全引用該協會與志工長期進行的「珊瑚礁體檢」的過舊調查資料,其中更把距離開發基地40公里的基翬地區的資料也納入。「那為何不一起抄綠島的資料?綠島距離不過35公里,珊瑚狀況還更好!」
林育朱更指出,他們在當地所做的調查結果正顯示,在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的期間,珊瑚的狀況較差,顯示陸上的開發行為的確會傷害珊瑚。
「那裡本來有很多的珊瑚、有很多的魚蝦,我們在那裡捉不到魚蝦,就只好流落都市,只能做粗工跟跑船。」伽路蘭部落耆老鐘錦榮表示,當地海岸是鄰近的都蘭、伽路蘭、刺桐部落的傳統領域,除了年年舉辦海祭,更曾是採集食物的重要「冰箱」。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指出,當海洋遭到破壞,衝擊原住民的生存與傳統智慧。青年洪叡珊也強調,部落孩子想回家工作,但不是在開發主義的發展下求生。

原民會:是傳統領域 都蘭、伽路蘭與刺桐部落都要諮詢

除了東海岸大舉開發將衝擊生存模式,更迫在眼前的是土地的流失,林淑玲指出,此案的土地原本是傳統領域,卻因當年族人沒有登記,而遭國產署以國有地賣給私人,成為私人土地,但反觀族人要作原住民保留地的增劃編,卻往往不能這麼順利。
林淑玲更指出,此案聲稱2015年5月刺桐部落會議已經取得無意義通過是悖於事實,原民會土管處傳統領域科科長張信良亦指出,從送審資料無法判斷業者是否有完備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的相關程序,他補充,依照「原住民部落會議實施要點」、「諮商與取得原住民同意辦法」,業者應該先和卑南鄉公所確認需要諮詢的部落,而此案很顯然應該是都蘭、伽路蘭與刺桐部落都要諮詢,因為該地是這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

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環署修法防地下水污染 列管一級致癌物、有害健康物質

2016年3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於2016年2月16日預告修正「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將擴大非法注入者刑罰適用對象,及把一級致癌物與有害健康物質列入管制。不過,民眾、環保團體質疑,環保署此舉是在政策上放寬管制。9日上午,環保署舉行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台灣水資源聯盟、台南環保聯盟等環團也到場關注。
環署修法增訂有害健康物質、一級致癌物,防地下水污染。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環署修法增訂有害健康物質、一級致癌物,防地下水污染。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列管60項有害健康物質、129項致癌第一類物質不得檢出

水保處處長葉俊宏指出,此次修正除了將名稱「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更有兩大重點,一為將未列入管制項目的順-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銦、鉬、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21項「有害健康物質」納管,也就是60項有害健康物質將全數納入;二是增訂致癌性第一類物質不得檢出,也將有129項物質。

環團籲修水污法  污水不得排入地下水

台灣水資源聯盟主任粘麗玉指出,雖然環署要加嚴管制項目,但目前仍有許多縣市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他們堅持廢污水除非「絕對安全」,否則不可注入地下水體。例如環署今次將致癌性第一類物質列入雖是進步,但也應更進一步一併納入致癌性第二類物質。
台南環盟成員吳麗慧更指出「再生水資源再生條例」已經通過,處理過後的廢污水應該轉做工業使用的「再生水」,因此訴求環保署在修改今天這條水質標準的項目外,更需要反過頭檢討母法,調整水污法的第32、36兩條,明訂廢污水不能注入地下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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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廢污水應處理後轉做再生水,不能注入地下水。攝影:賴品瑀。

環保署澄清:未放寬管制

面對環團質疑,葉俊宏澄清本次修正除了增加有害健康物質的管制項目外,非法將含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者將受罰,並沒有放寬管制。
葉俊宏指出,在「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已明定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第36條也規定,任何事業將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且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該標準最大限值者,將依第36條第2項加重處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標準名稱從「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也是引起爭議的原因之一,但水保處解釋,是因為現行「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僅能規範污水的管制限值,無法適用將「廢水」注入地下水體的部分一起管制。
因此為了符合「有害健康物質超過該標準最大限值」科處刑罰的要件,而需要把名稱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此舉也適用「事業廢水」,才能法辦將含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且超過水質標準者。
葉俊宏強調,「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自2012年11月29日訂定施行以來,因為要將廢污水處理到符合標準非常困難,需要很高的處理成本,因此其實尚無任何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申請,環署也未核發過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
且本次修正後,將更加嚴增訂許多管制項目,預料更不會有業者申請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但仍要修正的理由是,要預防不肖業者將廢污水非法注入地下水體,經查獲時才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送法辦,至於環團建議的修改水污法母法,葉俊宏表示認同,但也坦言恐怕修法費時更長,需要民間與官方一起向立院反應,才能加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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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資源再生條例已在2015年通過,環團強調,處理過後的廢污水應該轉做工業使用的「再生水」,不該排入地下。攝影:賴品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