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除役計畫夾帶高階核廢設施 核一除役環評遭環署擱置

2016年4月2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0日第295次環評大會中,審查台電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自願進入二階環評一案,雖然台電表示,此舉為了讓公共參與更為周延,但此案除了除役,仍有許多高階核廢處理設施要興建,讓雙北市政府與環評委員有許多質疑,要求應先有政策環評,以釐清上位政策,否則此案目前不確定性太多了,二階環評的範疇如何界定?環保署長魏國彥也指出,核廢相關設施尚未完成選址,但此案卻已提出計畫,這些評估,並非環署所能負責審查。
20160312北海岸反核行動
北海岸居民期待核一二廠期待已久,本報資料照片。
討論過後,大會以不記名表決決議暫時擱置此案,擇期繼續討論,如無意外,將於五月初再次審查。
核一廠一號機、二號機,將在2018、2019年陸續達到停止運轉年限,台電指出,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在永久停止運轉前3年,必須提出除役申請,並展開環評程序,台電更以為民眾參與更為周延的理由,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但在台電的計畫書中,除役步驟需要8年的停機過渡階段、12年除役拆廠階段、3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與2年廠址復原階段。但除了上述的除役拆除外,台電也提出需要新建所需的相關設施,包括低放廢棄物貯存倉庫、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亦有多項「視需要」興建,包括用過燃料再取出設施、玻璃固化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地放射性廢棄物焚化爐、低放射性廢棄物超高壓壓縮機、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與外釋廢金屬暫存倉庫等設施。
雖然台電強調,因為核能議題具不確定性,因此以需設置的最大影響來評估,但雙北市政府代表當場對此表達不滿,批此除役計畫包裹了多項高階核廢處理設施,與民眾想像的除役大不相同,更強調不願承受高階核廢料的堅決反對主張。環保署長魏國彥也指出,核廢相關設施尚未完成選址,但此案卻已提出計畫,這些評估,並非環署所能負責審查。
閉門討論後,環評大會決議先擱置此案,最快將在五月初再次審查。環評委員張學文評估,不管此案如計畫進入二階,或是另組小組審查,都將會有漫長的審查程序在眼前。台電可以先切割不確定的部分進入二階審查,但二階範疇仍會相當難界定,或由小組審查弄清楚所有不確定的部分,也必定花很長的時間。
環評大會將案件擱置並非首例,蘇花高也曾遭擱置處理,至於如屆時環評沒過,是否影響核一廠除役腳步?德國曾有先例,將先核電廠停機,之後再除役也是一途。

彰工火力電廠爭議12年 環評大會結論:請經濟部駁回

2016年4月2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彰工火力發電廠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20日在環保署第295次環評大會上闖關失利,然而,該如何寫出結論,是「退回」或「不予通過」,環評委員花了長時間閉門討論。最終結論指出,由於此案提出的時空背景和現今已具高度差異,且補正送審的內容不符合規定,使審查判斷的資料明顯不足,將依法函請經濟部駁回開發許可的申請,等於將球又丟回給經濟部。
295次環評大會。攝影:賴品瑀。
295次環評大會。攝影:賴品瑀。
此案在2004年首度進入環評程序,其後撤案,2008年再度提出,初審至今歷經了7年,中間面臨了核四封存、民眾重視空污等問題,在今年1月的第6次環評初審中,以「還需確認現行能源開發上位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符合性、替代方案之可行性等,尚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新審視確認,建議本案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此案原計畫在彰濱工業區崙尾西二區,以152公頃,建造2部80萬瓦高效率超超臨界燃煤機組。但在2010年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時,由於空污問題受到重視,要求此案的空污排放量應符合工業局要求,即針對彰濱工業區開發計畫的空污總量管制規劃,因此要求待空污總量確定後,此案補件再審;因此此案在2015年才重新展開審查程序。
而2016年1月的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時,在環團、彰化當地居民民眾、民意代表的反對下,將全案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由經濟部及相關單位評估是否需要彰火案、能源政策等後,再決定是否要開發 。
彰工火力電廠預定地。圖片來源:環境影響說明書
彰工火力電廠預定地。圖片來源:環境影響說明書
包括彰化環盟施月英、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等環團人士,到場強調中部空污嚴重,無法再承受增量,因此呼籲環保署長魏國彥在下任之前,應該對此案明確做出「不應開發直接退回」的決定,不要再退回給主管機關,以免隨時又有可能補件重審的疑慮。
台電表示對退回的結論沒有意見,也澄清此案沒有要補件再做燃煤的計畫,但面臨能源政策正在改變,若國內需要比較低碳無碳的能源的場地,此地用途應保有調整空間。但彰化縣政府、環團與部分環評委員也質疑,此案計畫名稱即為火力發電,要直接改變發電方式也依法無據,因此主張此案應由環評大會來認定「不予開發」。
在近1小時閉門會議後,大會終以開發單位補正內容不符規定,至本案審查判斷資訊明顯不足為由,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3條之一規定決議,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行為許可的申請。

林岱樺自提復議追加協商程序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2016年4月2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上週四(14日)經濟委員會通過由孔文吉等立委提案,要在《野保法》第21-1條中納入原民「非營業自用」一項。但在動保團體激烈反彈下,擔任上週召委的林岱樺今(20日)於委員會中提出復議動議,將上次會議結論送交黨團協商,讓相關修正可在協商程序繼續討論調整、凝聚更大共識後,再進行二、三讀,也顯示此案在本會期有結果的可能性極低。
在場原民立委包括孔文吉、鄭天財與廖國棟,當場表示感到無奈與遺憾,隨即聯合八位原民立委辦公室舉行記者會,並發出聯合聲明,表示雖尊重此復議,但不接受狩獵文化遭污名化,更強調社會應尊重《原基法》與充分平等對話。
野保法修法追加「黨團協商」程序,全體原民立委隨即發聲明回應。攝影:賴品瑀

林岱樺自提復議  以「黨團協商」程序爭取更多討論空間

19日動保團體在記者會中,痛批林岱樺「突襲」。因為在上週草案審查前日,林曾承諾「只詢答而不會做逐條審查等處理」,委員會卻在審查當天下午通過草案,且不需再經黨團協商。林岱樺之後曾發文解釋,是因當時在經過詢答後,發現原住民提案及動保團體訴求雙方並非毫無調和空間,且自認環團與動保團體所擔心的部分,都以附帶決議做出處理。
當時委員會通過的草案為「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非營利自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部落自主管理之原則定之。 」更有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五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要求辦法的訂定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等共同討論。
但19日下午與動保團體協商後, 林岱樺表示,動保團體提出動保專業跟實務上執法困難,並以部分案例質疑部落會議約束獵人在「非營利自用」的效力,因此以復議方式承諾將來會召開更多跨部會與團體會議,來凝聚各界共識。

原民立委:不該影射盜獵連結原民狩獵  盼更多平等對話

20日上午,經濟委員會確認此復議案後,八位原住民委員隨即召開記者會發表四點聯合聲明。原民立委指出,此次野保法修正,是符合《原基法》調整,為合理保障原民狩獵權。接下來兩點聲明更回應動保團體的質疑:一、強調目前並無確切數據或科學證據證明野生動物的絕種為原民狩獵所致,不該再污名原民狩獵;二、違法走私、買賣保育類動物,也無來源證明與原民狩獵有關,不該做影射與連結。他們更強調,上週《野保法》修法,有附帶決議要管理狩獵數量、強化部落自主管理、加強取締違法行為等,絕非毫無約束的開放。
此草案需再增加黨團協商的程序,依照慣例,恐怕也等於本會期通過無望,因此原民委員表達遺憾與不滿。鄭天財指出,上週委員會協商中,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委員都有參與,且討論已兼顧保育與原民文化權;孔文吉更向動保團體喊話,別過份擔心「非營利自用」五字,因為在附帶決議中,已計畫要五個月內訂出管理辦法。孔文吉更話鋒一轉,建議動保團體多關注守護野生動物棲地,不要放任過度開發,指出這才是野生動物數量減少的主因。
如今《野保法》修正草案可能因回到黨團協商程序,在本會期通過的可能性極小。但在《原基法》第19條,原本就對原住民以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的非營利用途獵捕野生動物、採集等資源利用有所規定,廖國棟也指出,原民會應盡快擬出相關規定。這也表示,原民自用狩獵的相關法令,戰場並非只有《野保法》修正案。
原民立委簽署聲明,強調狩獵為文化權,更不願再受污名。攝影:賴品瑀
高潞以用表示,即便目前有零星個案的原民狩獵行為違反了傳統文化與現行法律,但追根究底,原因是出在部落的自主管理機制先遭國家架空所致,應是國家先承認錯誤、將權力還給原民,才有平等的對話空間。
此復議案提案人林岱樺與多位連署立委,皆為民進黨立委。對此民進黨立委陳瑩表示,他不但沒有參與連署,更將會繼續在黨內說服黨籍立委,對她而言,爭取原住民權力更重於服從黨意。谷辣斯‧尤達卡辦公室亦強調,此案爭議如此大,是因為目前原民與動保團體並未互相看到彼此的需求,但在保育上,雙方並不應該是敵人。

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回收報廢老爺車 最高可省6萬6

2016年4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國際鋼鐵價格下跌,是否影響報廢車的回收?環署19日發佈統計,在環署與財政部祭出相關獎勵下,比起去年同期,廢汽機車回收量逆勢增長兩成。
環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秘許永興提醒民眾,現在汰舊換新正是時候,包括環保署的回收獎勵金、財政部減徵貨物稅補助金,再加上報廢舊車所省下的稅金、廢車的殘餘價值等,最高可以省下6萬6千元。
20160419
環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秘許永興提醒民眾,現在汰舊換新正是時候。攝影:賴品瑀。
由於近期國際鋼鐵價格直直落,廢汽車回收的殘價也從萬元下挫至3、4千元之譜,下降幅度約為6成。但環署在今年1月起祭出回收獎勵金,汽車1千元、機車300元;再加上財政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若再加上相關牌照、燃料、保險等費用,林林總總合計下來,趁此時進行舊換新,汽車最高可省下6萬6千元,機車7千元。
據統計報廢車的平均年齡為汽車20年、機車18年,遠高於認定為老舊車輛的10年、7年。且以去年統計為例,全台有報廢卻無進行回收的車輛,汽車有3095輛、機車24101台。
許永興指出,老車耗油、碳排高,不符合現行排放標準,造成空氣污染,鏽蝕廢電池產生酸液也造成環境污染。若老舊汽車棄置或不予處理,每年還是需負擔牌照稅、燃料費、未驗車等罰款將近1萬6千多元;而報廢車不進行回收,除了佔用道路、破壞市容外,車輛內的許多可再生資源也遭浪費,因此這些祭出獎金與補助,且無名額限制,申請都可拿到。
報廢二行程機車更可得到環署另外提供汰舊補助1,500元,若換購的是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各地方環保局也會提供額外加碼補助。
民眾若有報廢車,可經播打環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上環署資源回收網,找到合法回收業者協助處理。而回收時所取得的聯單,即是申請回收獎勵金與新車減徵貨物稅的依據。

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

文青沒鬼扯! 邱星崴推「真文創」復興南庄山林產業

2016年4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南庄青年邱星崴分享返鄉創業經驗。攝影:賴品瑀。
「返鄉年輕人,會做的不出文創、新農、小旅行、咖啡店、、獨立刊物、青年旅社...啊,真巧我自己都做過了。」已經返鄉九年的南庄青年邱星崴笑稱, 他是「耕山農創公司」的負責人,對他而言,真正的文創不只是表面包裝,而是瞭解當地後的社會創新。
10日在台灣教授協會舉辦的座談會中,來自苗栗南庄的青年邱星崴分享自己的經驗。
他指出,擁有煤礦、天然氣、水泥等大量天然資源的「台三線」地區,年輕人要「回鄉種田」,卻得面臨水已被科學園區搶走、土地價格遭投資客炒為天價的困境。於是他反其道,從第四級產業,創辦青年旅社,提供深度旅行與背包住宿的體驗開始,再走向第三級產業,開設農創店,提供餐飲以及選物服務,目前更期許自己成為地方工法的小火車頭,再次推動土地的生產力。
取名「耕山農」,期許的就是「把山種回來」。邱星崴描述,台三線地區擁有豐富天然資源,因此有了產業如清朝開始的樟腦、日本時代開始的採煤、蠶、糖、紅茶、林業等,且有閩南漳州、四縣客家、海路客家、大埔客家、賽夏族、泰雅族,共六種文化族群在此生存,文化也非常豐富。

真文創  從復興地方工法做起 

「曾經,我們的生活與山林緊密相依」。邱星崴解釋想法,以當地客家文化而言,山歌因為採茶而來,若不再有人從事採茶工作,即便大肆辦理客家山歌班,流傳下來的文化也將逐漸走味。
「文化是產業的前提,而產業是文化的載體。」邱星崴強調此點,近期計畫要在廢棄小學校地內復興地方工法。他舉例,當地傳統產業的段木香菇、茶葉生產都需要用上地方工法烘烤;花生油、苦茶油都需要榨取;樟腦、香茅都需提煉;木炭、陶器需要窯燒;生活用具則需要編織。因此他認為,營造出這些運用地方工法的場域與設備,也讓這些也讓地方生產這些農產的農人可以參與加工。對他而言,這才是真正的文創,瞭解當地後做出的社會創新,可不只是做點表面的包裝就稱文創。
從第四級的青年旅社先做、再做第三級的農創店,一、二級的農地復耕、農產加工卻留在最後,與大多返鄉農青的經歷相反,邱星崴坦言,是因為在家鄉已沒有土地、沒有水。他指出,南庄的土地早被炒高,不是做遊樂園就是蓋小木屋去了,目前1甲農地要200萬,但一般一個足以養家的有機農,大概需要3甲的土地來耕作才行;而水的部分則是被科學園區給搶走。
因此他只得選擇先從青年旅社「老寮」做起,藉著推行打工換宿,讓各國背包客落腳、品味山城美景與文化,也帶領旅人在鄰近各族群有合作的定點體驗生活,從中談出農業生活的價值。再者從「Valai農創店」提供餐飲、特色農產與深度旅遊的農創服務。他近期的計畫「山林學寮」便是活化廢棄小學校地,要作農產加工與職人學校,希望做到保存在地工藝,進而邁向小農共享經濟。
邱星崴從經營青年旅社開始,提供旅客了解自己家鄉的旅遊服務。圖片來源:「老寮」網站。
苗栗要突圍  拉起在地土地文化的產業鏈
「完全不能學習美濃經驗,他們反水庫運動後,成立社區大學、年輕人越來越活躍、像鍾鐵民這樣的大老會出來挺;但我們參與抗爭、社運後,反而摧毀了之後行動的正當性。」邱星崴也面對之前曾有過的失敗經驗,回首做社造不受歡迎,淪為蚊子館;租地嘗試有機耕種,被譏笑「種草的」,結果地主憤而收回的經歷,讓他們只能另循途徑。
為何兩地命運大不同?邱星崴認為,苗栗擁有大量天然資源,煤礦、天然氣、水泥等,吸引了國家與財團進駐開發,導致小農、原住民生活空間日漸萎縮;更進一步透過水利系統、資材補助等生產工具的控制,壓縮農民政治選擇空間。關鍵資源受到黨國派系控制,地方社會開發過短,自我組織保護力量孱弱。邱星崴表示,不只是苗栗,一樣其實擁有豐富資源的花蓮與台東也是如此,因此淪為長期單一政黨控制的狀況。但面對新的局勢,他認為拉起台三線的產業鏈,推動土地與文化的復耕,才是當地可能突圍的關鍵。

2016年4月14日 星期四

原民狩獵自用除罪有望 農委會:還是要申報

2016年4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委孔文吉提案修《野保法》,將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化引起動保團體激烈反彈,14日在經濟委員會的審議中,主管野生動物保護的農委會有所讓步,表態「如有修正必要,將尊重原民會意見」,僅提出原民自用狩獵也需申請。

協商後版本獲通過 修正草案將出委員會

此提案經下午協商後,獲經濟委員會通過。協商過後的版本,除了將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的狩獵修正進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之1條,並加上了「須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尊重部落自主管理』之原則訂定相關辦法」,同時委員會尚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5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要求辦法的訂定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等共同討論。
特別的是,8位原住民立委有6位參與協商,為以往少見的場面,他們認為,這個協商過後的版本,等於建立了溝通平台,將會讓原民狩獵文化及生態平衡雙贏。

跟進《原基法》 納入「自用」

包括在21條、21-1條增加「原住民族地區」、「非營利自用」,孔文吉所提出的《野保法》修正草案。孔文吉據《原基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的規定,但在《野保法》中,卻僅提及傳統文化、祭儀,因此一般在執法上,往往遭限縮解釋為祭儀,而不少原民獵人因此入罪,「生活即是文化」的主張仍常有爭議,因此孔文吉提案以在第21條、第21之1條中加入「非營利自用」一詞為解。
20160414
多位原住民在經濟委員會門外等待孔文吉,爭取自用狩獵除罪。攝影:賴品瑀。

原管理辦法已包含自用部分 農委會並無阻擋

《原基法》位階等同憲法,公佈實行之後,相關法令依法應該進行修正。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解釋,農委會與原民會會銜發佈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其附表所列的傳統文化及祭儀名稱,包含了「成年禮」、「生命禮俗(如婚喪喜慶、房屋落成)」等,顯示該辦法已經蘊含了傳統文化、祭儀中的「自用」行為。
因此面對此次「非營利自用」除罪的修法建議,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表示,尊重原住民文化,同意將「非營利自用」獵捕部分明文納入法條中,但基於生態保護,仍建議應比照現行傳統原住民祭儀需向主管機關事先申報的方式,並承諾將簡化相關申請程序。
依照「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現行的申請規定,要求原民提出計畫獵捕的動物種類、數量、獵捕期間、方式及區域,而傳統領域、文化、祭儀、 獵捕區域、期間、方式及動物種類,則在該辦法的第6條附表中以正面表列呈現。
由於此案,罕見地有8位原住民陸續前往經濟委員會發言表態。提案人孔文吉強調狩獵是原住民的人權、文化,更向反對的動保團體喊話,要求正視原住民處境、請將注意力轉向棲地保護等。陳瑩亦強調原民狩獵不等於野生動物絕種,高金素梅呼籲別再污名化原住民,要找回獵人的尊嚴,提出以「獵人證」來管制,違法者可由部落懲治。至於日前一度表態不願支持此案的高潞以用,則重申並不支持以個人為開放對象,應該回歸集體規範下的狩獵制度,更強調日後相關法令與管理的制訂,應該納入部落的參與,並加入部落自主管理。谷辣斯‧尤達卡也預告,近日會提出自己版本的草案。

自用除罪之後 立委盼相關管理配套跟進

非原住民立委對此案也有不少意見,林岱樺指出,尊重《原基法》,但將原民狩獵相關規定放在《野保法》,早被批評是圖方便,應該儘早另定專法。
管碧玲則指出,此草案引起動保團體的激烈反彈,顯示民眾並不相信政府的對野保事務的管理能力,應該尋求新的管理制度來因應,打破如此零合、對立的狀況。陳曼麗表示尊重原住民的傳統與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但該有的配套與管理也應該一併討論。

農委會擬修《野保法》 全面禁用獸鋏、違法放生最重罰250萬

2016年4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4日立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除了立委孔文吉為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的草案,尚有農委會提出全面禁用獸鋏與放生相關的管制。
農委會此次提出全面禁用獸鋏,取消《野保法》中所有例外,是提高了管理強度,在委員會中並無面對爭議。
獸鋏對野生動物的傷害極大。圖為腳被夾住的山羌。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獸鋏害動物也害人  擬全面禁用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表示,原先《野保法》對野生動物的捕捉,採「原則上不得使用」獸鋏。但對於危及公共安全、人類性命之虞,與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可以例外使用。
但獸鋏的不當使用案件不斷,造成野生動物斷腿傷殘,廣受動保團體與大眾關注,嚴重影響國際保育形象,此次農委會打算提高為全面禁止使用,相關法令為《野保法》第19、第21、第21-1條。

宗教放生年破2億隻  將入法管制

而原本在《野保法》中並無明確規範的宗教放生行為,也在此次修正獲得納入。陳志清指出,放生活動有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的趨勢,每年放生的動物,涵蓋蟲魚鳥獸數量超過2億隻。其中來源多來自購買野生動物飼養販賣,也造成放生動物不適應野外環境而死亡、污染環境、民眾恐慌等,更造成破壞生態、傳播疾病、危害野生物種等。
因此農委會對《野保法》第32、 46兩條提出修正,包括第32條釋放經飼養野生動物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且將另定相關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遵循事項,第46條則規定違法放生者,一般動物處5萬以下、保育類處5萬以上20萬以下,造成大量死亡者則處50萬以上250萬以下。也在第52條,加入將沒收沒入放生相關物品與機具。
農委會期待法案能夠順利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三讀,年底前就可以上路實施。
經濟委員會正在協商修法事宜。攝影:賴品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