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地面光電可行嗎? 農委會:下陷、污染區、高鐵沿線優先

2016年4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新政府喊出綠色能源要在2025達到20%,如何運用台灣得天獨厚,平均每年1200小時的日照,以太陽能追趕進度,也成各界關注焦點。大規模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可加速替代傳統能源,也讓休耕或不利耕作土地休養生息,但架設地點應該選在哪?若導致太陽光電排擠農作,亦可能使台灣農業發展雪上加霜,重挫糧食自給率。
28日下午,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與立委陳曼麗等人於立院舉辦「台灣的地面型光電未來願景」座談。能源局、農委會表示,將盤點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區、受污染農地與高鐵沿線黃金廊道。業者則提出太陽能溫室、太陽能農棚技術日臻成熟,同時種田種電非難事,甚至在增加收益的狀況下,能增加農民堅持農地農用意願,就待政府明確提出政策。
雲林地層下陷回升到30年前狀況,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農委會表示,地面型太陽光電,將優先開放地層下陷區。圖為雲林地層下陷。圖片來源:公視我們的島
然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提醒,綠能的核心價值應是即發即用,將用電需求與發電媒合起來,與其以大電廠思維討論大規模種電後如何賣回台電,應將綠能責任回歸全民,以分散、小型的綠能屋頂達成目標。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指出,農地如何結合太陽光電,應有多層次思考,政府可針對不同類型或等級的土地狀況,規範不同密度、高度或透光度的太陽光電應用,更重要的是,自訂法規時需有公開透明的公共參與。
取自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農地種電行不行?還需要更多討論。圖片來源: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種菜、種電  競合問題尚無解  

在經濟部能源局規劃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的推動策略,將是「先屋頂後地面」。民宅、工廠、公有建築等所設置的「屋頂型」目標3,000MW,而另外5,700MW由交由「地面型」,主要將做為活化土地及不適耕作之農地多元利用。
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表示,包括農委會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區1,253公頃、受污染農地與高鐵沿線黃金廊道計畫1,266公頃,都可能會成為地面型光電場址。
農委會農地利用科科長王玉真補充,目前「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第八章是光電相關專章,當中規定需符合:結合農業經營、減緩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業用地持續下陷、防止受污染農地栽植特定農作物。
在有確實農業經營事實、太陽能板不影響動植物生長的狀況下,太陽光電可與農業經營使用結合,而在嚴重地層下陷區,公告不利耕作地、黃金廊道公告污染場址,則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結合。
但王玉真亦提出問題檢討,「與農業經營結合」一項,如何認定經營事實、太陽能板是否影響農業生長都仍無明確規範,而「不利耕作地」目前公告區域亦只有三個縣市、尚未列入廢魚塭,但是否影響糧食安全也仍須評估;至於「受污染農地」一項,更有污染整治的考量,以及蓄意污染的道德風險問題。而受污染農地的認定,需要環署專業參與,但環署並無派人參與會議,因此暫無進一步討論。
「當良田得到的經濟收益遠不及轉種光電的受污染農地」,這就是農委會擔憂兩者之間的競合問題。據雲林縣建設處處長蘇孔志所提出的經驗,雲林縣政府為保障農民權益,廠商要申請免競標容量,需向農民承租土地,簽約年限為20年,租賃年限以台電正式併聯日起算至售電合約結束。
正式正式售電後,地面型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需達20萬元以上、屋頂型土地租金每公頃每年需達30萬元以上。如此實際執行後,農民土地租金達到每公頃50萬,是以前租金的四倍。此舉雖然大幅提高農民收入,但也極可能導致良田「種電不種菜」的後果,但對於想要農業首都、也要綠能首都的雲林縣來說,這點問題仍不可忽視。

與農共好  業者:種電也種菜 已有技術

光電設備業者則指出,太陽能溫室、太陽能農棚技術日臻成熟,同時種田種電非難事,甚至在增加收益的狀況下,能增加農民堅持農地農用意願。
向陽優能電力公司董事長陳貴光提出自身的科技農棚,在與農人合作下,成功種植了小番茄、南瓜、絲瓜玉米等瓜果類。陳貴光認為,這不但不與農爭地,採用新科技的農業更將吸引年輕人參與。太陽光電系統工業公會副理事長郭軒甫亦提出,日本、泰國都有太陽能農棚,以支架基礎形式安裝,20年後也可輕易移除,恢復農業生產,也可做為整治中土地的過渡期利用。王玉真則表示,農委會旗下農試所、農研所與農改場也已展開相關實驗,作為將來訂出規範用。
郭軒甫提出,業者技術完善、只等待政府的明確政策。他建議全面開放地層下陷與不利耕作區域做地面型,由地方政府出面統一規劃開放、能使用大型農機耕作的農地,則開放太陽能農棚、並由地方政府來規劃管制規則,開放點狀小規模的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而像陳貴光的太陽能溫室,可生產出無毒高品質的農產品,但成本過高,則應有媒合平台,產商出資建造、小農進駐耕作、政府成立產銷班促銷綠電農產品,三方一起合作。

綠能不該採大電廠思維  洪輝祥籲發電責任回歸全民

業者與屏東縣、雲林縣等地方政府皆提出,要發展光電所遭遇的最大困難是台電「餽線」容量不足,認為是最應優先解決的部分。但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提醒,綠能的核心價值應是即發即用,將用電需求與發電媒合起來,與其以大電廠思維討論大規模種電後如何賣回台電,應將綠能的責任回歸全民,一起以分散、小型的綠能屋頂達成目標。
洪輝祥以自身在屏東經營的「彩虹餐廳」為例,投資百萬做陽光屋頂,發電量約一年21,500 萬度,若依 營業用電5元/度估計 ,每年產值約11萬元,也就是九年後即回本。洪輝祥強調,台灣若有約100萬家庭的20坪屋頂,合計就可發電130億度電,就足以替代一座核電廠。
洪輝祥指出,台灣目前約有650萬戶住商、68萬座工廠,都可以是「自由屋頂」,應以智慧電網、微型電網為核心,因為即發即用,以社區、區街為範圍,遠比賣回台電再送給使用者,中間折損掉二至三成有效率。
洪輝祥更呼籲,討論綠電時,不能被「躉售電價」市場扭曲,而是應該鼓勵更自主、有效能的作法。除了談發電,也要兼顧建築的通風、保水等節能改善,洪輝祥強調,無毒、非核、全民參與,才是再生能源的核心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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