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稱都更條例完全符合兩公約 營建署遭砲「砍掉重練」

2016年8月2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都更條例絕對得砍掉重練般的大修!」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如此直言,更對於內政部營建署聲稱現行的都更條例有保障居住權的說詞,批判「政府法學素養不足」。
因立院內政委員會的決議,內政部舉辦了一系列的公聽會來檢討土地政策,24日進行到「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的課題。都更條例的修法最快在9月開議就要在立院展開,民間團體與學者認為該法的容積獎勵、強制執行都大有問題,造成都更不重公益性,卻反成為追逐暴利的戰場,應該「砍掉重練」,好好的徹底修正。
民間團體在營建署門前演出行動劇,從都更的心臟從抽出金錢、迫遷等。
民間團體在營建署門前演出行動劇,從都更的心臟從抽出金錢、迫遷等。攝影:賴品瑀。
由於需要大修,民間團體更一再要求內政部在向立院提出草案前應該再開公聽會與大眾討論,但營建署署長許文龍卻未當場允諾,柔傾向完成修正版本後再來公聽討論。
包括文林苑、永春案等都更案的爭議,當中的迫遷、強拆等手段,也一再遭批違反了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
但營建署在簡報提出反擊,先指都更條例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利用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又說都更條例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公平合理獲利分配機制,以及行政救濟等,均有明確而嚴格的規範,也與經社文公約的「應採取適當步驟不斷改善生活環境」相符。
這樣的說詞讓學者與民間團體都難以接受,戴秀雄批這顯示營建署對兩公約的居住權仍相當不理解,因此發生這個公聽會命題失焦、過窄的狀況。戴雄秀更說,兩公約的內容相當明確,營建署不能這樣自己定義,否則將來將淪為各自玩文字遊戲的結果。
「我已經住在那裡的事實憑什麼被破壞?」待秀雄表示,這才是居住權,而非有沒有安置的問題。政治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翁燕菁同樣指出,居住權保障的是住居受尊重的權利,並不是有提出安置或補償就是有照顧,就能請人搬家,而迫遷就屬於最嚴重的侵害。絕對不是現在常見的狀況,硬是把人的房子拆了、讓他不能住在那裡了,還大問「我都給了這麼好的條件,你為什麼還不滿意?」
在公聽會開始前,反迫遷連線等民間團體也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的都更制度中,所謂公共利益,並未在劃定階段進行時記住居環境調查、評估,不管是公辦、私辦的都更案,都是郵建商來擔任實施者,因此普遍追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卻不顧在地紋理、人口成長、公共設施比例、整體基礎設施、實際居住需求等問題。
在他們眼裡,這種追求高價、可投資豪宅的都更,才是阻礙都市機能復甦與永續發展的,也背離了居住權的實踐與公共利益。
文化大學講師王章凱指出,都更制度中的「強制參加」是大問題,怎會是少數人「框起來」後,其他人一定得參加,既非由政府發起,怎能強制?且這些都更案卻沒有符合都市計劃,尤其是「容積獎勵」的部分,完全破壞了都市計劃中的使用分區與細部計畫,建商追求容積獎勵帶來的暴利,卻讓都更案背離公共利益。而營建署卻未正視這兩個問題,沒有放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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