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天然氣電廠要擴廠 環署提訂3原則通盤檢討

2014年10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民營天然氣發電廠「星元」16日在環署進行環差案第一次初審,計畫以提高用氣量、運轉時間而增加發電量,但由於此舉將增加空污排放,環評小組對此無法接受,同時反倒提出了相關單位應該通盤檢討位於工業區的發電廠總量、排放抵減等規定,廠商表示,比起等待通盤檢討,可能傾向盡力將排放量降至核配量之下,此案將補件再審。
P1120094
星元電廠位於彰濱工業區內,為第三波民營天燃氣發電廠之一,此次提出變更並未增加機組,而是藉增加用氣量來提高發電量。星元電廠的裝置容量為49萬瓩,在2013年時實際天然氣用量約22.7萬公噸,變更後計畫提高至47萬公噸/年,全年發電量將由1714百萬度增加為3549百萬度,全年發電量滿載運轉可從3504小時提高到7224小時。
「廢核需要我們做些貢獻」星元電廠指出,此變更對紓解電力不足有很大幫助,能源局亦表示期待此案,希望盡快通過,以免真等到缺電才開始因應。但即便如此,預定增產後排放的氮氧化物將從原本275.1公噸/年提高到570.97公噸/年,是否將使彰濱工業區排放總量超過原核定2811公噸,仍需要釐清。
P1120095
月初送審的豐德天然氣發電廠環差案與此案類似,同樣面臨增產後空污排放量恐超過原核定量的狀況,環評小組在討論中認為相關單位應該有所通盤檢討。
此案召集人李育明提出,類似的位於工業區的電廠審查案件,環署、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該訂定通案審查原則,包括釐清「電廠是否在工業區的總量管制範圍之中」、「發電廠是否適用溫室氣體抵減原則」與檢討現有「發電廠燃料量增加,但排放總量不能增加」的規定,要求星元待此三原則釐清後,再補件再審。
但星元表示此案的推動有時間壓力,與其等待這些釐清與討論,他們將盡量嘗試降低排放,也特別向小組確認若不使彰濱工業區的總量超過原核定,是否就可以繼續審查,小組也給了正面回應。

環境正義之聲TIDF大放異彩 綠色小組獲傑出貢獻獎

2014年10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紀錄片是社會的良心」。16日晚間第九屆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舉行頒獎典禮,將傑出貢獻獎頒給了解嚴前後奮力紀錄與傳播街頭抗爭影像的綠色小組,而國內外競賽類中,關注社運與環境的片子也奪下多項獎項。
包括台灣競賽首獎《公民不服從》紀錄陳雲林來台時民眾以肉身對抗國家暴力、國際競賽首獎《貪欲帝國》揭露南韓三星集團員工接連罹患白血病及罕見疾病討回公道的過程;亞洲視野競賽優等獎《八堂的綠色之戰》、《星火》也皆為紀錄抗爭;由青少年擔任評審的「新世代觀點獎」則由紀錄金門活化石「鱟」遭遇開發衝擊的《刪海經》拿下。這些得獎作品也將在19日加映。
綠色小組

紀錄環運、爭民主自由過程  綠色小組:有幸一起走過

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在第九屆後改由國家電影資料館承辦,也計畫從雙年展轉型成每年舉辦。對照著近年烽火連天的抗爭不斷,今年影展不但找了長期紀錄學運、三里塚、農村的日本導演小川紳介作品做專題放映,更向國內第一批具顛覆性的小眾媒體「綠色小組」致敬,入選作品中紀錄著爭取自由、人權、保護環境的作品比例也比以往更高。
綠色小組當年成員12人皆到場接受敬意。綠色小組成立於1986年,在解嚴前後紀錄街頭抗爭的影像,並藉著發行VHS錄影帶的方式將真相傳播給社會大眾,當時發行了130多部影片,但其實他們的拍攝帶累積了3000多個小時,包括30年多前的鹿港反杜邦、後勁反五輕、宜蘭反六輕等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
綠色小組代表王智章表示,最感謝的那些曾經走在街頭隊伍裡、不怕犧牲生命、爭取民主與捍衛尊嚴的人們,「綠色小組不過是幸運地和他們一起走過,並紀錄了大時代的熱情與理想。」
王智章說,當年大眾媒體遭到國民黨把持,為了將真相傳出,他們用地下販賣錄影帶的方式傳播抗爭紀錄,作品中有較為即時、類似新聞專題的短篇,也有長時間蹲點的紀錄片。這種「自己的新聞自己報」的公民小眾媒體演變至今,隨著工具進步,運動的形式也更加多元,王智章認為當時綠色小組是為了「代表另一方發聲」,期待新一代紀錄者能從更多的角度紀錄事情。
綠色小組1986鹿港反杜邦  蔡明德攝影
「另一個版本的歷史不能被遺忘。」台南藝術大學音像學院院長井迎瑞也多年協助綠色小組修復與數位化作品,並設置網站提供公眾線上收看,這些前輩也計畫陸續將作品整理、重新剪接出短的版本,持續與社會對話。
綠色小組成員林信誼表示,例如高雄氣爆發生時,就有人找出綠色小組1980年新竹榮化事件的抗爭紀錄來相對照。而王智章也說,非常歡迎年輕的紀錄片工作者運用綠色小組當時留下的資料。

《公民不服從》獲獎  導演:將此片獻給所有「刁民」

包括台灣競賽首獎《公民不服從》導演陳育青,便在得獎感言強調從小看綠色小組的錄影帶,綠色小組的付出對她影響重大。公民不服從這部作品講述2008年中國特使陳雲林來台時國家對公民的壓迫,當時許多「刁民」用充滿情感張力與身體政治的方式,勇敢面對警察暴力,藉此事件來思考「服從」教育的問題。
陳育青表示,將《公民不服從》獻給所有的「刁民」,而下個星期她帶著影片到香港放映聲援。

《貪欲帝國》揭三星工殤事件  要讓更多人聽見受害員工故事  

國際競賽首獎則由挑戰南韓最大企業「三星」的《貪欲帝國》奪得,「揭露了大企業的不公與虛偽,更展現出非比尋常的力量」評審團給出這樣的意見。該片以三星集團員工接連罹患白血病及罕見疾病的工殤事件為主軸,完整呈現多位受害員工長達7年的抗爭。
導演洪里烱表示,自己也曾擔心作品真的能幫助到這些受苦的員工嗎?員工告訴她,只要能讓更多人聽見他們的故事,就能帶來很大的勇氣,而影展期間的放映場次觀眾人數幾近滿場,相信這些工人們一定會非常開心自己的心聲能傳遞的更遠。
同樣來自南韓的《八堂的綠色之戰》也得到亞洲視野競賽優等獎,講述一群有機農為了河川整治、自行車車道建置而遭迫遷的抗爭故事,與台灣的溪洲部落遭遇不謀而合。

在最黑暗中盜取《星火》  大無畏精神感動評審 

中國作品《星火》同時得下亞洲視野競賽優等獎與華人紀錄片獎的評審團特別獎,追述50年前一群「被下放」到農村的蘭州大學右派師生,而創辦地下刊物《星火》的幽暗歷史。
如片末導演留下「獻給在中國最黑暗的時代中,盜取星火的人。」評審顏蘭權表示此片力道深厚,片中展現的大無畏讓她幾度感動到忘了自己身為評審應審視製作技術,因為在其中看到了「人性的美與堅持理想的孤獨」。導演胡杰則謙稱,「我渺小而幸運,遇到了勇敢而健康的靈魂」。
這些得獎作品將在19日進行加映,場次與完整名單請見影展官網

環評細則草案修正 開發「備查」項目將表列

2014年10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7日環署進行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第六次公聽會,此次討論焦點為第40條「附表四」的修正對照,此表正面列出開發行為中,哪些項目可適用「申請備查」,而不須依第44條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到場關心的環團擔憂,正面表列反而造成漏洞可鑽,對此提出質疑與意見。
P1120141
草案中的第40條原為第37條,除了條次改變外,也增加了附表提出適用情形及認定原則,若符合附表條件、其他未涉及環境保護事項,或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者,便僅需備查,不需重做環評或提環差審查;其他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無顯著影響者,則應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
雖然環團們期待減少可備查項目,盡量由環評委員會審查,多經過討論才對環境有利。但環署綜計處認為,如此將加重環評委員的工作量,也可能反而讓許多改善的腳步變慢,他們認為環團應該要信任環署與各地環保局公務員,有能力判斷送件的案子需不需要備查,或是要求環評委員會進行審核。
草案中列表四暫訂有17點,環團對於「原環評書件內容誤植之勘誤」提出質疑,表示如六輕等廠商長期刻意造假,卻每次被環團抓到就辯稱「寫錯字」、「誤植」,因此應該從嚴處理,強調只有不影響審查結果的單純誤植才能直接勘誤,看守台灣協會指出,尤其是一些單位容量等數據,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更不能輕易對待。
而「不立即改善有發生災害之虞、屬災害復原重建之清淤疏濬或屬災害復原重建、搶通之緊急性工程」,環團也認為雖然疏濬、搶通是應該的,但若要重建時便應該認真審核,檢討當地為何發生災害,來評估是否重建該如何進行。
環團也對於廠商聲稱「改善」是否真的是改善有疑,認為環署應該從嚴把關,彰化環盟施月英以「管線縮短」為例,指出中科四期的管線幾次更動的紀錄,反而帶來衝擊更多這方面環署應該再考慮。
第四十條附表四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表四 申請備查之適用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開發行為或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之變更。
2.原環評書件內容誤植之勘誤,或地籍、地號變更,但實體位置未移動。
3.原審查通過基地內,建築物方位、建築物外牆裝修,且建築規模未增加(不含外牆增設玻璃帷幕或外牆累積增設LED面積達百分之五者)。
4.因現地施工狀況限制,需暫時移動監測地點位置,但未涉及監測項目、頻率。
5.施工期程變更(不含改善營運中污染防制設備)。
6.土石方運送路線及地點之變更,其變更路線未經過學校、醫院、安養機構、護理機構或長期照顧機構,經開發行為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或原核定之機關審核同意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7.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訂有停止環境監測計畫期限屆滿,且無重大異常情形。
8.基地內設施局部調整位置,未涉廢水排放口變更。
9.輸儲設施取得營運許可後,新增營運所需如機電、液氮槽等設備未涉及環境保護事項。
10.不立即改善有發生災害之虞、屬災害復原重建之清淤疏濬或屬災害復原重建、搶通之緊急性工程,但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開發行為之災害復原重建,其重建工程並應符合因災害受損及銜接原道路、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之原則。
11.增設或調整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以提高安全或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
12.計畫產能或規模降低或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
13.汰舊換新工程,其產能、設計處理容量或污染量未增加。
14.管線長度縮短。
15.累積增加土地面積或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16.土石方量減少、土石方交換或較原審查通過累積增量未達二千五百立方公尺(不含由挖填平衡變更為有棄土或進土需求)。
17.開發範圍內土地經地政機關辦理重測、分割或合併,致面積變更之情形。
(二)園區之變更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園區發展需求,其變更符合園區內坵塊整併、分割。
  2. 園區公共設施局部調整位置或蓄水設施總容量不變,但各蓄水設施容量調整(不含焚化爐、垃圾場、污水處理廠等)。
  3. 園區內土地使用分區名稱調整(不涉及實質內容調整)。
  4. 園區內道路配置之調整。
(三)道路之開發,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道路、交流道或匝道名稱、里程數或樁號調整更動,實際位置未移動。
  2. 原道路用地範圍內且車道配置不變,在符合道路設計規範下調整車道寬度。
  3. 路權範圍內路線線形、交流道型式或橋梁結構型式調整。
  4. 橋梁路線長不變,橋梁跨距長度增加,減少落墩。
  5. 路線長度、寬度縮短。
  6. 引進先進工法或工法改進。
(四)鐵路、大眾捷運系統之開發,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車站站名、路線名稱變更,實際位置未移動。
  2. 路權範圍內路線線形、月台、出入口及股道型式、橋梁結構型式調整或軌道系統型式變更。
  3. 橋梁路線長度不變,橋梁跨距長度增加,減少落墩。
  4. 路線長度、寬度縮短。
  5. 引進先進工法或工法改進。
  6. 機廠滯洪設施容量增加。
(五)依其他環境法規之要求調整開發內容,而未增加環境負荷者。
(六)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核准者。


一、本表新增。
二、明列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申請備查之適用情形。
三、(一)11.增設環境保護設施包括例如設置隔音牆長度增加、達到綠建築項目增加或等級提升、增設太陽能板等。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六輕4.10期環評過關 環團:VOCs未釐清 談污染減量是騙局

2014年10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15日第271次環評大會中,因開發商出光公司承諾實施污染減量措施,六輕4.10期擴廠計畫「新設C5氫化石油樹脂(HHCR)廠」確認通過。
但在場環團認為「舊的沒解決沒釐清,怎可又通過新的」!指出六輕長期低報揮發性有機物(VOCs)數值,主管機關也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實質審查。雙方爭執約3小時,擔任主席的環署署長魏國彥甚至對環團說出「這裡不是教室、你又沒有繳學分費、你聽不懂不是我們的責任」等言詞。
水資源陳椒華吳麗惠痛陳六輕voc算不清,不該在通過擴廠
大會決議,在開發單位承諾既有工廠採審查要求的減量措施,並將上述減量由目前已經核發的環保相關許可排放量或核准量中扣除後,地方主管機關才能發出相關許可。
台灣出光石化為日本第2大石油公司「出光興產」在台灣的子公司。日本出光興產將提供生產技術,並指派日籍總經理、技術人員進駐,提供行銷、管理、技術等服務。計畫設廠在六輕園區內,為的是使用六輕內可提供的原料「二環戊二烯」、電力、工業用水、熱源等。
台灣出光表示,此廠將年產4.38萬噸HHCR產品,屬於高值化,年產值約40億至45億元。此廠製程較為先進,不會產生硫化氫與重金屬廢水等污染。日本出光興產公司化學事業部次長內山草一指出,HHCR可運用在紙尿布、木工、包裝等項目,而該公司提供的製程將製造出最高等級的HHCR產品,可做到無色、無味、無臭,可作為不刺激幼兒肌膚的紙尿布黏膠等。
出光指出,投資的35億之中,有4億投入既有設備的改善,如儲槽、回收燃氣、生物薄膜等,相當有誠意要做好空污、用水及溫室氣體減量專案。並提出表格,指出各項污染都將有抵減,如用水905CMD、溫室氣體40,749噸/年、VOCs79.9ton/yr等。
出光預計能達成的抵減效果
但在場環團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這樣的承諾極度不信任。發言人陳椒華直批「六輕談污染減量,根本就是一場騙局!」,認為六輕承諾減少的只是虛擬的污染核定量,新廠仍增加了實質污染量,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陳椒華指出,六輕長期用不合理的低估排放量,至今持續不停申請擴廠,但事實上,六輕儲槽排放VOC計算查核至今仍飽受爭議,排放量是否短報始終沒有釐清,因此他們認為應該先召開專家會議釐清計算方式,並查察六輕短報儲槽VOC空污費情況。在此之前,不可以再通過六輕的任何一個擴廠申請。
陳椒華一再質疑六輕VOC排放量低報,並且堅決要求當場釐清到底是環保署、環評委員還是雲林縣環保局應查核環評資料正確性,魏國彥對此一度大動肝火,對拒絕離場,阻撓閉門討論進行的陳椒華說出「這裡不是教室、你又沒有繳學分費、你聽不懂不是我們的責任」的言詞,最後在環評委員張學文出面確認「環評委員確有查核資料義務」後,陳椒華才願意離場,公布結論後魏國彥隨即宣布散會,並親自將陳椒華送出會場。
會議結論

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大巨蛋移樹波及國父紀念館 護樹團提全區文化景觀

2014年10月1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國父紀念館」是國際旅客到台北必遊的景點之一,孫中山也將在明年度過150歲冥誕,但國館至今仍非受保護的文化資產。民間團體為了阻止大巨蛋開發波及景觀與老樹,提出了國館全區指定文化景觀的申請,14日上午由北市文化資產委員會小組到場現勘,結論將日後再書面通知。
「國父紀念館比中正紀念堂更值得受保護吧!」出面提報的松菸護樹志工們力陳。志工團提出申請的範圍除了國館本體與周邊行道樹,相連的光復國小與光復南路分隔島上的「木棉道」也在其中。志工團發言人游藝指出,此二者1964年當時也與國館興建一同規劃,會選用木棉樹也是為了呼應位於中國廣州的「中山紀念堂」景觀,之後又有民歌「木棉道」傳唱,讓其更具文資意義。
民間團體為了阻止大巨蛋開發波及景觀與老樹,提出了國館全區指定文化景觀的申請
相較於中正紀念堂早在2008年由台北市政府出面,指定為文化景觀,志工們直呼「國父」更偉大,「國父紀念館」落成時間更久,沒道理至今仍不受保,至少現在已由民間提出申請,北市當應從善如流。
但相較於民眾急切而慷慨激昂,當事的國館卻並無同樣積極的態度,僅表示他們長期都有妥善維護,不管有無列為文化資產仍會繼續。
護樹志工現為國館提出保護申請,與相隔忠孝東路的大巨蛋大有關係。游藝表示,姑且不論興建大巨蛋破壞了國館的天際線,大巨蛋計畫興建連通道,欲以地下道將人潮疏散至國館,但也因此需移走31株樹木,包括與國館一起成長的白千層、樟樹、楓香、豔紫荊、橄欖樹等。
游藝所指的大巨蛋破壞國館天際線
志工對此連通道大為不滿,指出在上月4日都審會大會時才赫然出現此規劃,當時他們一再表示已為國館申請文化景觀,此因素應納入考量。但大會主席邊泰明在仍有委員質疑此連通道必要性狀況下強力護航,並表示待文資審查結果出爐後「再說」。
連通道設計圖
游藝質疑,指出該連通道原應為80公尺寬,有疏散、防災功能的地下道,如今卻變更為20公尺、ㄇ字型。志工批評此又是大巨蛋想再設計商城、地下街,不顧老樹保存、國館景觀甚至人命安全。針對民眾意見,小組召集人李乾朗與委員辛晚教、張崑振也要求負責的捷運局釐清。
此連通道與捷運系統並無關連,但仍由捷運局負責規劃,捷運局土木建築設計處處長陳俊宏與蕭力仁建築師事務所代表澄清,表示此連通道為大巨蛋疏散用的其中一個出口,需求為每小時7000人次。由於大巨蛋目前與原先設計供教育部等機關使用以大不相同,雖然當時興建捷運時已預留了80公尺寬,不過現在認為僅需20公尺,故打算將其他部分封起來。
建築師事務所表示之前設計圖上出現「商用」等字眼只是誤會,他說此工程將有二期,目前並不知道日後會有什麼規劃,因此先以最高安全標準的商業用等級做規劃,但並沒有商城設計。陳俊宏強調上月都審大會中,已明確決定該連通道之後不可做商業用途了。
將遭移植的白千層,與人體相比,可知其高壯規模這樣的規劃讓志工們仍質疑此連通道的必要性,是否有需要為此花大錢、又移走這麼多樹木。在他們眼中,那些茁壯的白千層與國館一同走過歷史,應與建物一起受保護。但陳俊宏卻採不同態度,陳俊宏指出,由於樹木會老死,因此文化資產的認定,應著重在建物本體。
至於這些白千層,陳俊宏指出其生長過密,甚至已發生老化中空,移植到即將開幕的兒童新樂園才是「更好的環境」,而連通道完工之後,將會進行補植,另找一批白千層種回原地。
陳俊宏表示,由於一棵老樹移植兩次太危險,因此並不適合將這些白千層再種回,但既然公認白千層與國館有所連結,會再選用白千層,並改善樹木密集度。
陳俊宏透露,適合移樹的季節就是10月到春天,他們當然希望盡快處理,否則又得等1年。因此,在時間壓力下,護樹志工相當擔憂文資審查是否來得及救到老樹,甚至阻止北市砸錢興建必要性受質疑的地下道。

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環評細則草案修正 100公頃石化園區直接進二階

2014年10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8日下午進入第5次公聽會。環署推出附表,具體列出應直接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若日後確認通過,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除了目前的審查、自願,將再增表列一途。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8日下午進入第5次公聽會。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訂定的子法,為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執行環評法之依據。繼2005年後,召開此第7次修正,56條條文中,共修改了25項。主要聚焦在釐清中央、地方權責,加強公眾參與及資訊公開。
此施行細則的第21條為環署推出的新條文,內容為「開發單位於委員會作成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前,以書面提出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轉送主管機關提送委員會審查認定。前條第一款及前項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免依第12條召開會議。」
環署綜計處解釋,開發單位在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階段,產生爭議時,得以書面提出自願進行二階環評之規定,爰增訂第一項;而開發單位自願或表列進行二階環評者,第31條已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開發單位釐清非環保專業之爭點,已涵蓋第12條內容,爰增訂第二項。
其中最大不同為新增附表,列出符合哪些條件的開發行為將直接進入二階環評。包括了100公頃以上的石化園區、200公頃以上園區;新市鎮開發;面積達25公頃以上,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重要濕地、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原住民保留地、水庫集水區、海拔高度1500公尺以上,或位於海域等敏感區位者;發電廠、蓄水工程;交通方面,高速公路、鐵路、捷運、商港、機場都將在列。
環署在中科三期等訴訟多次敗訴後,漸漸看重二階環評,近兩年陸續將許多開發計畫送進二階審查。
綜計處表示,由近年數次環評進入行政訴訟的經驗可知,法院認定了唯有在二階環評中進行的「民眾參與」項目才有法定效力。也因此環署在此次修正中提出附表,讓符合條件的案子在送件時就確定要進行二階環評,做更嚴謹、有公民參與的審查。原有的開發單位自願與由環評委員會審核後送進二階環評仍維持,三者將並行運作。
到場關注的環團大致認同,但對附表提出建議,表示除了從規模與開發面積來認定外,更應納入考量區位、開發強度。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即便是一個開發面積很小的工廠,但若位在人口稠密區或農田、灌溉水源旁,對環境的影響仍相當大。
主席綜計處楊素娥副處長解釋,開發面積僅是門檻,至於開發強度,可由環評委員會審查來把關。但環團仍提議再納入更多條件,施月英建議應納入如當地癌症人數、地下水補注敏感區等指標;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也建議,應將區域計畫中列為敏感區的全列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更指出,希望此次修正能解決切割環評、開發商以自願進二階、企圖躲過在一階就遭否決的命運;另外她也指出,由於二階環評程序項目較多、且更為嚴格,不少案件進入二階後就一直「懸」在那裡,無法確定是否已取消計畫,讓民眾不安,希望能有方法盡快明朗。


附表二 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
(一)園區之開發
1.屬石化工業區面積達一百公頃以上。
2.其他園區面積達二百公頃以上。
(二)道路之開發
1.高速公路或快速道(公)路之新建。
2.高速公路或快速道(公)路之延伸工程,長度達三十公里以上。
(三)鐵路之開發
高速鐵路新建。
鐵路之開發或延伸工程長度達三十公里以上。
(四)大眾捷運系統之開發(不含輕軌)
大眾捷運系統路網新建工程。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延伸工程,長度達三十公里以上。
(五)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新建工程。
(六)機場跑道新建工程。
(七)新增探礦、採礦工程
面積達六十公頃以上。
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重要濕地、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原住民保留地、水庫集水區、海拔高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上或位於海域等敏感區位,面積達二十五公頃以上。
(八)蓄水工程之開發
蓄水工程之新建(水力發電廠除外)。
越域引水工程。
(九)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或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廠之新建(園區內的開發不在此限)。
(十)核能電廠新建或添加機組擴建工程。
(十一)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之新建。
(十二)新建火力電廠、汽電共生廠或自用發電設備,屬以燃油、燃煤或其他非燃氣燃料發電,裝置容量二百萬瓩以上者。
(十三)三百四十五千伏或一百六十一千伏輸電線路架空或地下化線路鋪設長度五十公里以上者。
(十四)超高壓變電所新建工程。
(十五) 水力發電廠,裝置或累積裝置容量五萬瓩以上。
(十六)非既有港區範圍內海域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面積達二百公頃以上者,或減少自然海岸線長度三公里以上。
(十七)新市鎮開發。

【相關文章】

擴和平溪礦區爭議大 豐榮礦業堅不進二階環評

2014年10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9日上午審核花蓮秀林「大濁水礦場」重做環評案初審,此案爭議頗大,涉及位於國有林班地、保育類動植物保護區等,可能衝擊文化資產、自來水取水口,區位不明等因素,會前便已收到上百則書面意見與提問,包括花蓮縣政府都當場表達「不歡迎」的態度;小組也建議開發單位自願進入二階,但該公司仍堅持留在一階繼續審查,此案將在3個月內補件再審。
申請區地形圖
大濁水礦場位於花蓮秀林和平區林班地,也是和平溪流域,此案在2000年通過環評,當時的礦場面積約7公頃,此次申請新舊相加後面積近40公頃,因此重做環評。
開發單位榮豐礦業表示,此案位於行政院在1998年公告之「和平水泥專業區」,屬「重大建設計畫」。所採大理石礦,計畫每年營運量45萬公噸,生產之碳酸鈣石粉,可供造紙、建材、甚至牙膏、化妝品等,應用相當廣泛。
榮豐礦業表示,雖然申請屬大面積,但實際操作上,將採一次2公頃,採完便補種植生,之後再開採下一區,對環境衝擊有限。但此案也的確也處於山坡地、林班地、保育動物保護區、水污染管制區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指出,當地和平溪本就泥沙多,平均每日出砂量達2000公噸,但2012年蘇拉颱風後2個月,每天的出砂量飆高至5~10萬,至今尚未查出原因,不知這些泥沙從何而來,和平溪流域是否已有變動?因此黃斐悅認為,需要更嚴謹的監測與調查,也要重視極端氣候下,開發此案可能帶來的問題。
地球公民黃斐悅提出質疑
黃斐悅更指出,和平溪上游有水電廠,中下游又有若干礦區、火力發電廠、和平港,當地居住環境的確面臨不少衝擊,單看個別開發案也許不覺嚴重,但若看總量限度,地方政府的整體規劃將更重要。
小組召集人龍世俊也指出,曾為此案到場現勘,當地的確細沙多、風大,地面與植物上常一片白,若要再擴大此礦區,便應該多評估空氣品質,因為不只是人,動植物也都會受影響。
除了花縣府表明「不歡迎」立場,原民會也指出,雖然開發預定地不屬原住民保留地,但周邊鄰近有舊部落,仍需要多溝通。環評委員劉小蘭提問,雖然業者表示該地獲行政院公告,但在花蓮縣區域計畫中,應釐清該地區與和平溪流域的定位與計畫。不過對此,業者與顧問公司都無法當場回答。
雖然業者提出分期分區開發、植被補植、廢水零排放、春季爆破次數減半等降低環境衝擊的承諾,但並未提出具體的計畫與措施,也引起相關機關與委員都提出不少質疑。
業者出示照片顯示能做好植生復育,但委員反質疑為何都是五節芒等草生植物
龍世俊指出,業者降低產能後需重新評估、生態、水質等調查、與當地部落的溝通也都得重做,因此建議業者自願進二階,否則期限內無法完成補正,仍可能遭小組送進二階,反而耗去更多時程。但榮豐表示先前更多開發規模與強度更大的開發案都未進二階,此案採的大理石無毒,只要做好植生復育與水保,對環境影響仍小,因此堅持要留在一階審核。
小組要求3個月內補件,但業者卻表示要做完相關調查至少需半年,半年後的審核將如何處置該案,仍需繼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