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環評遭撤 新北市自願進二階 保淡北道路

2015年1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因衝擊紅樹林生態的疑慮,淡北道路雖在2009年通過環評,卻又在2014年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署在28日第278次環評大會討論此案判決後相關疑義。民間團體一再呼籲應該徹底否決、終止開發此計畫,但新北市府提出自願進二階的意願,委員會也順應此要求,並提出應在二階環評釐清對紅樹林生態的影響。但此案從淡水到台北市的關渡,之前郝市府一再大力表示反對開此路,如今柯市府若仍是反對的態度,即便再次闖過環評,仍可能面臨「斷頭」的窘況。
民間團體要求此案直接駁回
淡北道路曾在2000年送環評,並得到「不應開發」的審查結果,但在2008年台北縣政府以抒解竹圍路廊道路再次送環評並在2011年得到「有條件通過」結論,引起在地居民王鐘銘、陳福齊提出行政訴訟,2014年年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此案審查結論撤銷,最高行的理由有「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要件相符」等六大點。
民間團體在會議前就強調,最高行的判決直指此案環評過程有陳年積弊,當時的「有條件通過」中的條件卻沒有列在環評書件裡,環署也沒有實質審查新北市將以什麼措施達到這些條件,因此法院才會判決「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
民眾指稱淡北道路為了炒房,卻無益在地產業發展
此案委任律師張譽尹表示,淡北道路選在河岸與捷運淡水線之間,衝擊河口濕地與紅樹林生態,甚至有距離紅樹林保留區僅「1公分」的設計,毫無緩衝可言,此案根本就該徹底否決、立刻中止開發。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也指出比起要在「紅樹林硬生生殺出一條血路」,做好管理或拓寬既有的台2線才是可行的,呼籲新北市府放棄此案,以免浪費各界的時間與資源。更有民眾質疑淡北道路只為了炒房,根本無益在地產業發展。
新北市政府仍表示,興建淡北道路的政策仍不變,因此以自願進二階而爭取開發。將積極辦理後續二階環評程序。提出將把「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畫」、「永續海岸整理發展方案」、「外北橋疑似遺址」等都列入影響評估,更表示北市轄區內路段的設計方案已納入雙北協商事宜。
但事實上,郝市府當時大力反對淡北道路,表示不願大量車流進入關渡地區,當時交通局表示要改善淡北運輸走廊交通,應該以發展大眾運輸為主,持續推動淡海新市鎮的輕軌系統,藉由便利大眾運輸系統,降低私人運具使用量,才是徹底改善。
大會決議開發單位應在二階環評中提供對紅樹林生態影響、納入濕地保育、海岸發展等方案。但爭議如此大的淡北道路環評通過又遭撤銷,環評委員們卻想的是不願承認當時的審查有問題,淡江大學經濟系教授廖惠珠便說「難道環評會當初的審查是錯誤的嗎?」,他反而質疑「法院凌駕在環評專業上」。如今新北市已自願進二階,在閉門會議討論結論時,委員們一度為了要不要將「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也列為進二階的理由而爭論,抑或是僅提及新北市自願進二階就好。
會議結論
擔任大會主席的環署副署長符樹強表示,環署基本上是尊重法院的判決,環署並沒有不願承認自己有錯,但委員會與法院各有專業而看法不同,此案將在二階環評中,把判決所指陳的項目在程序裡面,做嚴謹、細膩的討論。符樹強強調,進入二階後當然有可能不通過,進入二階就是要重新考量此案。
包括中科大安、大甲聯合輸水工程、桃園縣桃二開發案與此案,都陸續在遭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轉向二階環評,是否將成為慣例?環署表示,為了防止類似狀況叢生,環署正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的大翻修,希望釐清環評規定,以減少爭議,此修法目前已完成公聽會與意見收集,之後還有署內的主管會報其報請行政院等程序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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