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面積、量體縮小但風險增加 免環評? 樂生訴訟最終辯論

2015年1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9日「捷運新莊機廠之環境評估影響違法」公民訴訟案在台北高等法院進行最終言詞辯論,居民與聲援團體指稱2011年的「保留40棟、拆遷重組9棟」的「530方案」雖然讓新莊機廠的面積與量體縮小,但造成的風險損害其實是加大的,當時環署僅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做審查是違法的,因此重申「機廠立即停工  樂生環評重做」的訴求,判決將在2月12日上午出爐。
院民、律師團與聲援民眾大門前合影
此案在2009年由IDEA臺灣分會、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臺灣人權促進會作為訴訟代表人,發起了公民訴訟,2013年由經最高行政法院一部勝訴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程序審理,並在2014年已完成準備程序,在29日進行最終言詞辯論。
「欠樂生居民一個公道。」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在開庭前舉辦記者會,表示此訴訟追討的是一個公道與程序正義,希望行政法院能將正義還給樂生,並停止未經完整評估、且已被證實選址不當的危險工程。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除了一開始選址錯誤的決策,過程中更有許多謊言,例如「樂生不拆不能通車」的恐嚇,現在已隨著新莊線的順利營運而不攻自破,當中有許多作為並沒有做到「依法行政」,這就是為何民間要堅持這項訴訟。
2007年在各界的關注與抗爭下,工程單位台北市捷運局認為樂生保留自救會所提「保留90%方案」不可行,做出「保留40棟、拆遷重組9棟」的「530決議」,此方案當時僅呈交環保署審查內容變更對照表,而非進行環差或重作環評。
本案律師林三加指出,當時的送審資料極為鬆散,照理說應當對新莊線、新莊機廠與樂生院屋舍異地重組三項進行評估,但當時卻僅著墨新莊線工程,新莊機廠只是附件,而樂生院屋舍更遭指為窳陋無保留價值。
民間團體認為530方案雖然面積與量體有縮小,但造成的風險與傷害卻是增加的,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也以輔佐人的身份出庭提供專業意見,「這個變更的確造成危險」,陳文山批評這種挖一半的作法比起全挖危險得多,也造成了樂生院屋舍的裂縫與滑動狀況,這也是為何衛生署後來在2012年又改採「明挖回填」工法,更不斷開會商討邊坡工程的補救。
院民贈送樂生紀念書包給律師團,感謝他們的協助
民間據此認為環保署嚴重失職,更主張當時不該依環評法第37條「計畫產能或規模降低、基地內設施局部調整位置、提昇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既有設備提昇產能而污染總量未增加、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者、屬環境監測計畫者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其變更得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來處理。
環保署律師陳修君則表示,新莊機廠工程危不危險「見仁見智」,切如何回溯當時如何看待1995年跟2008年的計畫兩個版本哪個影響比較小。而環署出2008年初審通過後環署仍於2009年舉行兩次確認會議,並在182次環評大會通過此案,主張此行政處份有法律效力,且民間團體並未對此提出訴願,如今以公民訴訟來追究環評並不符合程序。
林三加則反駁,選址問題並非見仁見智,監察院糾正書開頭就已點出此錯誤,且當時民間提出公民告知書在先,環署再對照表來回應,根本是以更多行政處分來要求民眾必須提更多訴訟案,他認為相當不合理,因為「這都是同一件事情」。
雖然新莊機廠的工程已完成七成,但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樂生律師團仍主張,捷運新莊機廠應重做環評,並立即停止開發行為,更表示其實已有可行的替代方案,例如延伸新莊線將機廠改設於新樹林站,捷運局應該認賠殺出,以取得古蹟、工程與地方發展三贏。本案判決結果將在2月12日上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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