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搶救二仁溪支流三爺溪 南市府將展開重金屬總量管制

2016年12月1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與南市環保局15日宣布,藉著強力稽查表面處理、電鍍業者,台南二仁溪的支流「三爺溪」水質重金屬含量已明顯改善,未來除了將從污水下水道處理生活污水、持續稽查工業廢水外。南市府更表示,將進行重金屬「銅」的總量管制。
繼桃園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彰化東西二、三圳,已在今年率先實施河川污染削減總量管制後,目前各縣市陸續展開總量管制。環署水保處長葉俊宏表示明年上半年,除了台南市三爺溪外,新北的塔寮溪、溝底溪與大安圳、桃園南崁溪、新竹客雅溪(竹科排放)、台中詹厝園圳、高雄後勁溪等也將陸續公告。後勁溪管制氨氮、客雅溪也是管制銅,其它則會管制銅、鋅、鎳、鎘、總鉻及六價鉻等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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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督察總隊隊長蕭清郎與南市環保局展示六價鉻快篩試劑,賴品瑀拍攝。

河川總量管制計畫是針對農業引灌的河流或水體水質,若不符合灌溉用水標準的地區,就由地方政府劃設為一級管制區,列為一級管制區後,製程中會針對排放者幾項主要重金屬的工廠將不得新設,既有工廠,排放標準也從現行的「放流水排放標準」加嚴至「灌溉用水標準」。
台南市主秘黃瑞恩表示,台南將以銅來進行總量管制,目前放流水標準為3ppm,將分兩期1.2ppm、0.72ppm,逐漸走向人體健康標準的0.03ppm。預定2017年公告、2018年新制起跑。
三爺溪沿岸的仁德、永康地區,有表面處理、電鍍、皮革業中小型工廠群聚,常有業者為了降低成本,趁著雨天、深夜,將繞過已設置的處理設備偷排至三爺溪內。
由於環署歷年的監測顯示三爺溪在五空橋段,有六價鉻偏高超過人體健康基準情形,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因此訂定了「三爺溪流域督察專案計畫」,並鎖定近40家高污染潛勢事業。
搭配快篩試劑強力稽查,發現這40家中,有高達31家違反環保相關法令規定而依法處分,其中更有3家不肖業者繞流排放高濃度含重金屬廢水。

法規規定總鉻標準值為2.0mg/L、六價鉻標準值0.5mg/L、鋅標準值2.0mg/L,但這三家工廠卻是一家鋅值達18,800mg/L、總價鉻達2.55mg/L;一家總鉻測值185mg/L、總鉻測值達179mg/L;一家鋅值達57.7mg/L、總鉻達226mg/L。現3家事業均已勒令停工,另將再追繳不法利得;其中後兩家分別遭到重罰1216萬、883萬,他們的負責人及專責人員也遭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另外南市府環保局也同步在沿岸共稽查314家工廠,處分26家,其中有16家超過了放流水標準。環保局表示,在這些強力稽查後,新溝橋測站重金屬六價鉻測值由2015年7月的最高值4.7(mg/L),改善到2016年7月以後皆未檢出,三爺溪已經逐漸恢復生機。

黃瑞恩表示,南市府有輔導仁德、永康這些中小型業者數十家遷往永康科技工業區,已集中管理,但也仍有1百多家尚未遷入。不過,目前永康科工的進駐狀況已屆額滿,尚未遷入的業者就得另謀他處,或是改善設備,已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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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三爺溪流域水質淨化場與污水下水道建置計畫圖。翻拍自南市環保局資料。

除了重金屬污染,三爺溪上游人口密集,包括了永康、大灣、崑山地區,因此生活污水造成BOD(生化需氧量)目前仍未達標。對此,則將以水質淨化場與污水下水道來解決,目前在淨水廠方面,有仁德排水生態礫間淨化工程、三爺溪水質淨化場、虎尾寮污水處理廠餘裕截流處理三爺溪工程、萬代橋生態礫間淨化工程等;在污水下水道部分,則分為永康、仁德、虎尾寮三系統,目前還在接管中,全部完成約已是2041年。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元旦上路 「鈕釦型」電池 汞不得超過5ppm

2016年12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不只減量、還要減毒!」環署宣布「鈕釦型」電池的重金屬含量新制上路,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汞含量不得超過5ppm、鎘不得超過20ppm。
環署在2015年時比照歐盟規定,修正乾電池製造、輸入與販賣等相關規定,2016年1月時,筒狀電池已經率先起跑,規定汞不得超過1ppm、鎘不得超過20ppm。2017年起,鈕釦型電池也加入行列,規定汞含量不得超過5ppm、鎘不得超過2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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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釦型電池與使用鈕釦型電池的電器。賴品瑀拍攝。
廢管處指出,新制是比照歐盟規定,歐盟在2013年率先提出新制。據廢管處統計,在2005至2015年修正公告之間,每年所抽驗的鈕釦型電池中,平均汞含量約為3000ppm,其中只有22%低於5ppm、78%則高於5ppm。
不過在2016年的抽驗中,已經有80%低於5ppm,在鎘的部份更是全數未超過20ppm,因此廢管處評估對業者的影響並不大,從今年7月開放業者登記申請後,目前也已有200多件鈕釦電池已經完成申請。
除了向業者要求,廢管處處長吳盛忠也強調民眾應該在購買時認明標示、使用完畢後回收,以免發生汞污染與汞中毒。例如若無回收而直接進入焚化處理,將產生有毒底渣。汞中毒又以「水俁病」著稱,會破壞人類的大腦中樞神經,造成手腳不協調、雙目失明、機能衰竭甚至死亡。
吳盛忠指出,目前鈕釦型電池的回收補貼費率達每公斤212元、筒狀電池亦有數十元,吳盛忠提醒廢電池其實相當有價,且民眾也可以就近送到便利超商等回收站,享有每0.5公斤可兌換茶葉蛋等小禮物的獎勵。目前除了資源回收車可收受,量飯店、超市、便利超商、藥妝店、3C賣場、攝影器材等賣店與社區都設有回收站。
民眾若是發現市售的乾電池沒有回收標示與合格確認字號,可以向縣市環保局檢舉,一旦查證屬實,可以領取檢舉獎金。

中科三期和解條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明年參戰

2016年12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因中科三期的環境行政訴訟和解而誕生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將在2017年1月正式對外展開服務,定義為「環境上的法扶」,要以法律專長協助民眾面對環境事件,包括訴訟,或是環評、聽證等開發前的審議程序。

開發正當及必要性受質疑  中科三期成環境訴訟重要案例  

2006年7月,環署通過中科三期環評後,后里農民廖明田等六人展開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律救濟。2014年8月,雙方以和解作結。農民要求環署刊登半版廣告,登載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號判決摘要、中科管理局應將中科三期停止開發,並將回復原狀的可能作為二階環評的替代方案。此外,更要求科技部編列新台幣3000萬元,捐助成立公益財團法人,往後四年,每年須再編列500萬元捐助,因而成立了「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中科三期違法開發在當時引起重大爭議。圖為2010年3月1日,環保署前抗議畫面。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首任董事長,即為當時協助中科三期撤銷環評訴訟,義務律師團重要成員林三加。董事成員尚有中科局局長陳銘煌、后里自救會會長廖明田、律師謝英吉、與學者黃郁楨、盧重興、張文貞、王韻茹、杜文苓,一共九人。

願景:提供法律及環境知識  賦能公民、律師

該基金會提出將來願景與工作方向,包括環境政策及個案監督、規劃及執行人民環境權保障案件;憲法、環境基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環境法規之研究及執行事項;環境法律教育之推廣事項及教育平台建置;環境政策、環境保護及環境權保障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
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表示,大致來說,他們定義為「環境上的法扶」,將安排律師協助民眾以法律處理環境問題。不單是進行訴訟,也能陪同民眾在環評、聽證過程中,以法律與科學對話,而不是在破壞造成後,才以訴訟討回公道。
擔任中科三期案義務律師的林三加(發言者),將擔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首任董事長。圖為林三加於2010年8月12日,中科三期專家會議前於環保署外的抗議記者會發言。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基金會也正在評估進行環境監測的方式,可能從檢視環評結論的督察是否落實,或提供相關資源,讓民眾可以自行監測,將來作為訴訟時供法院信服、甚至認可的污染證據等。
涂又文表示,基金會也將提供律師們培訓、跟案的機會,讓更多律師參與環境相關案件,同時擁有相關環境知識,有能力守護更多人與環境。
基金會日前張貼徵人啟事,正在招兵買馬,也預定在1月13日舉行台中場說明會、21日舉行台北場開幕會,向大眾說明他們成立的目的與能提供的協助。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擴大塑膠袋限用範圍 最快2018年生效

2016年12月1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拋出擴大限用塑膠袋政策,包括飲料店、麵包店、藥妝店、書店等,都將加入不得免費提供消費者塑膠袋的行列,要用「以價制量」的手段,來降低塑膠袋用量。
打算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環署目前展開公聽會流程,13日下午舉行台北場。針對擴大收費後,塑膠袋收費流向,環團建議,應挹注至基金,做為推廣、稽查、研究之用,加速台灣的禁塑腳步。
購物塑膠袋氾濫,環署打算擴大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的限用範圍。圖片來源:Keng Susumpow(CC BY 2.0)

擴大減塑令  鼓勵「兩袋合一」

購物塑膠袋若用過即丟,不但消耗資源、增加垃圾量,甚至淪為海洋廢棄物傷害生態。早在2002年郝龍斌擔任署長時,環署便推出第一波限塑政策。目前包括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量飯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七類,業者皆不得免費提供消費者塑膠袋。據環署統計,因此每年減少25,600公噸塑膠袋用量。
此次再擴大辦理,將納入管制藥局、藥妝店、醫療器材、3C、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納管人數也從2萬增加至9萬。此外,還取消原本袋子厚度須達0.6公釐以上的限制,並規定袋上必須標示重複使用、妥善回收的宣導文字;也鼓勵「二袋合一」,已執行垃圾費隨袋徵收縣市的業者,可以販賣二次袋給消費者,與環署日前宣示隨袋徵收政策要擴及四都等縣市,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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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管處比較限塑政策擴大辦理前後的差別。攝影:賴品瑀。

進一步納管菜市場、小吃店?  環署:仍須社會共識

包括看守台灣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綠色和平等環團主張,減塑已獲多數民眾認同,環署應更積極推動。將店面餐飲業、早餐店、小吃店、菜市場、攤商等也一併納入,或是列為下一波優先實施對象。
不過2006年時,環署曾將小吃攤、早餐、便當店等提供熱湯、熱食者,從限制對象中取消。如今再次面對民間建議,廢管處表示,上次檢討中,認為國人仍有外食需求,且這些塑膠袋沾染油類後,也無法再回收使用,若要再納入,仍須社會共識、並找出執行可能。

塑膠袋收費  環團:納公庫成限塑基金

環團也對販賣塑膠袋所得提出不少意見,綠色和平認為應該訂出合理收費範圍,如3~5元,讓消費者「有感」,並表示,如美國加州,法國及愛爾蘭也多是這個價格。
也有聲音質疑,若由通路商自訂塑膠袋價格,恐怕反而變相圖利通路商。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認為,不論要從源頭課稅或向消費者收費,皆應將此費用納入公庫,並運用於稽查、限塑相關研究、相關宣傳教育計畫推動。
看守台灣則更進一步建議,由製造業者繳費、取得條碼、將條碼印製在塑膠袋上,沒有條碼者不能販賣塑膠袋,讓稽查變得更簡單。秘書長謝和霖表示,若將這一筆基金分給縣市環保局,也能作為稽查經費,讓此政策推動效果更好。

生物可分解塑膠袋也要管?  環署:尚無定論

至於「生物可分解」塑膠袋是否納入限制範圍,廢管處表示目前還無定論,有待收集各方意見。綠色和平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質疑,植物塑膠或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如PHA、PLA)仍含有塑膠成份,不該納入。
不過,生物可分解塑膠業者,宏力生化經理王舜弘則表示,歐美目前不只是「減」,而是「禁」薄型塑膠袋,並改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台灣若也朝這個方向,不但降低對塑膠製造業者的衝擊,更是傳統業者升級的機會。
王舜弘另外指出,目前環署雖然有環保標章等認證,但市面上的生物可分解塑膠「九成是假的」,環署如要開放業者提供,後續仍需要有配套。塑膠製造公會則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要進行掩埋才有效果,若仍焚化處理,則無異於一般塑膠袋。若要選用,應再教育民眾做好分類。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通霄溪最後入列 全國118條主要河川水體分類標準完成

2016年12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12日舉行「苗栗縣通霄溪水區及水體分類標準」的公聽會,由苗栗縣政府提出劃設水區公告草案,並規劃受損水體水質改善策略與計畫。這也是全國118條主要河川的最後一條,水保處表示,預定12月底前完成公告,「只能更好不能更壞」副處長劉瑞祥這麼說,表示此分類是用來鞭策各級環保單位努力。
通霄溪
通霄溪水區範圍圖,取自環署資料。

原本中央僅對44條主要河川訂定水體分類標準,2014年依照水污法第6條,開始要求地方政府應依水體特質及其所在地的個別情況,劃定水區及訂定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而今次舉行公聽會的苗栗縣通霄溪,則是118條河川中最後一條完成的。也就是說,今年底之後,118條主要河川都有訂水體分類標準。
通霄溪水區包括了通霄溪等其他支流總共9條河川合計13.7公里,流域面積79.88平方公里,包括了通霄鎮的15個里,當中也有數個工廠與畜牧場。苗栗縣政府表示,流域內的土地利用,在都市計劃區中,有大量農業區,佔26.61%、其次為住宅20.55%、道路用地12.38%,而飛都市計劃區中,則以農業開發最大宗,佔了77.89%,其次國土保安6.24%、交通用地4.14%。
苗縣府表示,統計監測資料,此流域的水質屬為輕度污染與未(稍)受污染,污染程度為中等、中下。在水體分類上,除了主流通霄溪的發源地至文眉橋段屬乙類,其餘支流則屬於丙類。
劉瑞祥解釋,目前水體分類為甲乙丙等類別,例如甲類是可以游泳,作為一級(消毒後)公共用水;乙類是作為二級(混凝、沉澱、過濾、消毒)公共用水或養殖用水;丙類則是不能作為公共用水,因此自來水公司不能將丙類的河川作為飲用水來源。
「只能更好不能更壞」劉瑞祥說,完成各主要河川的水體分類後,不管是輕度、中度、重度污染,未來都只能升級不能更惡化,各級環保機關可以用包括稽查管制或總量管制等手段來改善水質。
雖然此分級並沒有罰則,但是劉瑞祥表示,可以運用2014年修法加重罰則的水污法,依照放流水標準來管制污染排放。而新法修正後,的確河川污染的狀況大幅改善,就以「嚴重污染」河段為例,已從2001年的14%改善到3.8%。例如淡水河的新海橋到忠孝橋一段、台南的鹽水溪在鐵線里橋(台19號線)與豐化橋等。

環署推溫減祭抵換獎勵 大型排放源斤斤計較

2016年12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為了鼓勵包括電廠、工廠等國內大型排放源執行自願減量,環署祭出「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獎勵辦法」,減量效能達標者,可以得到抵換額度。11月發佈草案後,12日上午舉辦公聽會。
對於如何獎勵,業者們爭取頗為積極,如石化公會、中鋼及中油認為要求業者「未曾受環境保護機關處罰」太嚴苛,台塑更不滿沒有租稅減免的部分,更有業者要求「溯及既往」,主張應該從2015年溫管法上路開始起算,台化甚至建議回推到2006年開始展開的自願減量行動,才不是讓先行動的業者「先做先輸」。
環署依據「溫管法」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草案,要鼓勵國內大型排放源自願減量,此草案共15條,主要訂定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申請獎勵額度之審查程序,明定獎勵額度適用對象、資格等規定。
溫減辦公室表示,將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排放源別或事業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用料或產出,估算出容許排放二氧化碳當量,當排放源符合門檻,則可依照他們的減量實績,換算獎勵額度。一單位的獎勵額度相當於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這些業者可以從能源效率提升、製程技術改善、新技術採用、燃料切換或替代,等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減緩作為來達成。
國內第二大排放源的台塑代表指出,這個草案中並沒有租稅減免,建議不該有「獎勵」兩字。再者,台塑也認為草案設計上,排除了業者已在國際組織協會或環評承諾自願減碳的量,業者做這些事情卻得不到獎勵並不合理。
包括台塑、石化公會、中鋼及中油等業者,對於第6條內容規定了,減量期間業者不能有遭各級環保機關處罰、或違反同一環保法規受處分二次以上等,感到不滿。他們認為這樣「等於罰兩次」,更指出有時違反的環保法規並非溫管法,也無涉溫室氣體,不應列在限制範圍。
業者更要求,獎勵應該「溯及既往」從2015年溫管法上路時開始起算,台化甚至建議回推到2006年開始展開的自願減量行動,才不是「先做先輸」。回顧今年8月環署所第一批通過的10件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有5件來自國內排放第一大戶台電,合計將減量242萬噸CO2,其餘為奇美實業、台橡、新光合成纖維、中國人造纖維等業者。雖然目前仍有23案還在審查中,不過國內排碳的第二大戶台塑六輕,卻顯示為一案未提。

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實物給付」專章下會期登場 可望解決剩食問題

2016年12月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食物銀行」可以同時滿足減少食物浪費、照顧弱勢,在國際與國內民間都已經開始行使。據衛福部統計,國內已有54萬人曾經受益。不過,目前卻還沒有相關法令來規範,在食安考量下,仍有不少賣場業者與社福團體不知能怎麼做最好。因此上屆立委開始有打算立專法或專章,而這一屆也有徐永明、陳亭妃、林麗蟬、洪慈庸、蔣乃辛,紛紛從社會救助法、食物銀行法、公益實物銀行法,要進行修法立法來提出明確規範。
比起處理剩食,讓食物不要淪為廚餘才更重要。圖片作者:Emily。(CC BY-NC 2.0)
「食物浪費是生鮮最大宗,但食物銀行的運作上,卻最難處理的就是生鮮。」如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所言,目前衛福部傾向在〈社會救助法〉中設立「實物給付」專章。要用以救助弱勢者的物資來源中,並非打算以即期生鮮為主,也不認為弱勢者就必須接受剩食,但強調此可能完整食物銀行在社福上的功能,將間接改善食物浪費的環保問題,與家暴、犯罪等社會問題。
政院版的實物給付專章草案已在9月送入立院,不過李鴻鈞評估本會期處理機會不大,可能得展望下一個會期。親民黨黨團9日為此召開公聽會,找來社福團體與賣場業者討論。

生鮮時效短 業者盼統一規範、釐清責任

剩食問題近年已受全球關注,各方也嘗試展開食物銀行,但就其中最大宗的生鮮食品,卻面臨時效短、如何確定安全與責任如何釐清的困難。
賣場與超商業者皆表示有意願,但是需要先訂定統一規範、與釐清責任。超商業者如統一超商與全家表示,他們的即期食物分成兩類,一是飯糰、三明治這些壽命僅有三天左右的食物,因為食品安全的考量,目前皆以是廚餘回收來處理,絕對不能離開店鋪;另一則是包裝食品,但也規定門市在一定的時效內若未販售就得退回給供應商,這些即期食品也非超商業者有權處分。
大型賣場大潤發則解釋他們的生鮮食品成為廚餘的過程。在「冷藏蔬果」部分,在剩下1/3有效期限時一律下架報廢作廚餘;「包裝肉品和魚」則是,第一天正常販售、第二天打折促銷、第三天下架;「熟食」則是當日沒賣完就當廚餘。
大潤發郭建志指出,目前已有不少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積極邀請合作,但業者仍擔憂「捐贈即期食品,出了問題要找誰?」郭建志表示,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還沒有規範,對於剩食,每個業者、社福團體、地方政府的定義與處理方法不同,卻向業者要求「先捐再說」,滿口「不會有究責問題」,但他們仍不知可否相信。對於業者來說,在流程還沒統一起來的狀況下,他們卻得花很多心力、時間與人力成本在處理每個受贈單位的不同需求,簡直可說是變相懲罰。
全聯顧問盧志山也認為,即期食品在業者交出時都還是沒問題的,但運用的社福團體是否有完善的設備與流程確保生鮮食品安全則較不明。盧志山認為,應有規範,並有一個平台確保捐贈與受贈雙方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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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黨團9日召開食物銀行公聽會,找來社福團體與賣場業者討論。圖片攝影:賴品瑀。
台灣全民食物銀行理事長劉宜中表示,其實在民法的捐贈部分,就已經有相關的免責條款,也稱「善良撒瑪利亞人法」,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提供救助者是可以免責的。當然,他也理解業者擔憂的不只是法律上的免責與否,更在意的是商譽。
在台中市推動食物銀行多年的紅十字會支會總幹事陳玠甫認為,個別的捐贈的確讓企業會很困擾,因此他也正在推動社福團體組成聯合會,一起去跟企業談。陳玠甫更以南機場里長方荷生的行動為例,認為生鮮食物應朝向社區食物銀行的作法,直接在地分配。

剩食是全民責任 非一味推給弱勢者

雖然此次修法仍關注社會救助,解決廚餘問題淪為間接受益。但不少團體與業者也都認為剩食問題是全民的責任才對,並非皆由弱勢者來承受,甚至面臨食安疑慮。
主婦聯盟基金會專員沈寶莉便提醒,比起設法處理剩食,讓食物不要淪為廚餘才更重要。在討論「實物給付專章」如何給予捐贈的業者減稅優惠時,也應注意是否反而讓通路不思檢討如何減少食物浪費,反而浪費食物還可以減稅?
沈寶莉強調,剩食減量並非只有捐贈一途。盧志山更指出,剩食問題不是社會救助的一環而已,也是社會全體應該檢討生產過剩,也是業者的企業責任。至於社會救助,也不該是用剩餘的東西來救助,而是企業在源頭便所有規劃,提出部分物資作為社會救助。
郭建志表示,一般民眾印象都是量販店就是賣大包裝,但以大潤發而言,以大數據分析等品項研究,研究不同客群的實際需求量,開發適當包裝,例如50元一份的肉類,就是要讓小家庭與單身者能在一兩餐之間食用完畢。他們售的商品數量,已經減半且刪減的多數都是大包裝。

食安辦公室「剩食管理行動」普查中

衛福部社工司司長李美貞澄清,此次立法的主軸方向其實是「實物」給付,來源不只即時食品,也可以是其他包裝食物、甚至其他物資。
目前食物銀行不管地方政府或是社福團體都已經在做,全台54萬人受益,法治化是為了把拼圖拼起來。此舉也將打擊貧窮與犯罪。當家庭不再貧窮,家暴等悲劇就將減少,而小孩子若能吃飽,也能有較好的認知能力,也減少走向犯罪的機會。
至於食物浪費的問題,李美貞仍是回歸廢清法,當然,此舉也可能帶動企業減少食物浪費,間接達到環保效果。對此環署廢管處處長蘇國澤則表示,政府的「食安辦公室」中,環署、食藥署、農委會也跨部會啟動剩食管理行動,計算即期、過期,或可能的食物廢棄量,更將訂出大量剩食流向和去處的管理方式,目前已經進行到第二批的普查。
蘇國澤認為,業者將剩食捐贈給食物銀行雖然必要投入人力去整理,但也少去了剩食成了廢棄物之後的處理費用,兩者相比之下,應是前者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