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中科三期和解條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明年參戰

2016年12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因中科三期的環境行政訴訟和解而誕生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將在2017年1月正式對外展開服務,定義為「環境上的法扶」,要以法律專長協助民眾面對環境事件,包括訴訟,或是環評、聽證等開發前的審議程序。

開發正當及必要性受質疑  中科三期成環境訴訟重要案例  

2006年7月,環署通過中科三期環評後,后里農民廖明田等六人展開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律救濟。2014年8月,雙方以和解作結。農民要求環署刊登半版廣告,登載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號判決摘要、中科管理局應將中科三期停止開發,並將回復原狀的可能作為二階環評的替代方案。此外,更要求科技部編列新台幣3000萬元,捐助成立公益財團法人,往後四年,每年須再編列500萬元捐助,因而成立了「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中科三期違法開發在當時引起重大爭議。圖為2010年3月1日,環保署前抗議畫面。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首任董事長,即為當時協助中科三期撤銷環評訴訟,義務律師團重要成員林三加。董事成員尚有中科局局長陳銘煌、后里自救會會長廖明田、律師謝英吉、與學者黃郁楨、盧重興、張文貞、王韻茹、杜文苓,一共九人。

願景:提供法律及環境知識  賦能公民、律師

該基金會提出將來願景與工作方向,包括環境政策及個案監督、規劃及執行人民環境權保障案件;憲法、環境基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環境法規之研究及執行事項;環境法律教育之推廣事項及教育平台建置;環境政策、環境保護及環境權保障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事項。
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表示,大致來說,他們定義為「環境上的法扶」,將安排律師協助民眾以法律處理環境問題。不單是進行訴訟,也能陪同民眾在環評、聽證過程中,以法律與科學對話,而不是在破壞造成後,才以訴訟討回公道。
擔任中科三期案義務律師的林三加(發言者),將擔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首任董事長。圖為林三加於2010年8月12日,中科三期專家會議前於環保署外的抗議記者會發言。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
基金會也正在評估進行環境監測的方式,可能從檢視環評結論的督察是否落實,或提供相關資源,讓民眾可以自行監測,將來作為訴訟時供法院信服、甚至認可的污染證據等。
涂又文表示,基金會也將提供律師們培訓、跟案的機會,讓更多律師參與環境相關案件,同時擁有相關環境知識,有能力守護更多人與環境。
基金會日前張貼徵人啟事,正在招兵買馬,也預定在1月13日舉行台中場說明會、21日舉行台北場開幕會,向大眾說明他們成立的目的與能提供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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